使用预拌砂浆对建筑工程成本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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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预拌砂浆对建筑工程成本影响分析
业和交通之后,排在第三位的耗能及污染大户,节能减排潜力巨大,特别是自拌建筑砂浆其固有的缺陷日益显现,砂浆质量不稳定、品种单一,文明施工程度低和环境污染严重。随着建筑业技术的发展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自拌建筑砂浆阻碍了新型墙材材料发展,与建筑节能要求极不适应。因此,为满足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要求,取消现场搅拌砂浆,采用工业化生产预拌砂浆势在必行。这对降低建筑耗能总量,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2007年6月6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全国127个城市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该禁现通知,是继2004年启动在部分城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后的又一新的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节能减排的一项具体行动。通知下发后,不仅原有的砂浆生产企业加紧了设备改造,一些大的投资商也开始关注普通预拌砂浆。上海、北京、广东、天津和江苏省先后制订的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说明我国预拌砂浆的生产使用与管理已逐步规范化,为砂浆商品化、功能化和降低成本提供了基础。
为全面贯彻四部二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精神,常州市建设局2007年6月29日发布《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常建2007】139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
起,市区以下范围内:东至青洋路南至新321国道,西至外环路,北至河海(东、中、西)路,以及钟楼经济开发区,武进中心区和大学城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市经贸委、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于2008年9月又联合颁布了关于《贯彻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常州市政府各部门在推广预拌砂浆工作中的具体分工,今后划定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将预拌砂浆的使用考虑在内,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都将由政府各个主管部门全面把关,预拌砂浆全面推广应用工作正在常州市紧锣密鼓地展开。
由于部分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对预拌砂浆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使用预拌砂浆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但成本偏高,实际推广预拌砂浆有难度。这里用一个工程实例来比较使用预拌砂浆前后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