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兰《学前教育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章 学前儿童观【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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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学前儿童观
2.1 复习笔记
一、儿童观的界说
(一)儿童观的概念
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
它涉及儿童的特点与能力、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二)儿童观的种类
1.儿童是“小大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儿童是小大人,儿童和大人没有什么区别,只是身高和体重的不同而已。
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则被完全忽视了。
2.儿童是“白板”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刚生下来的时候,其心灵就像一块白板,成人可以将其任意塑造成各种各样的东西;儿童的发展仅仅是周围环境的产物,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结果,这完全忽视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
3.儿童是“有罪的”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一生下来,就充满了罪恶,是有罪的“羔羊”,卑贱无知,成人应该对他们严加管束、约制,使儿童能不断地进行赎罪。
4.儿童是“花草树木”
文艺复兴运动对人权的倡导,开启了人们从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儿童,在儿童观上有了一
个大的飞跃。
开始把儿童看作是一个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实体,有自己的权利、思想、情感、需要。
提出不应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尊重儿童具有的纯洁美好、独立平等的自然本性。
5.儿童是“私有财产”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父母婚姻的结晶,产生于母体,归父母所有,是父母的隶属品。
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控制儿童的生活,决定儿童的一切,要求儿童唯命是从。
6.儿童是“未来的资源”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国家潜力最大的资源、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
对儿童进行教育,就是对未来进行最有价值的投资,这种投资,利国利民。
多投资,才能高产出。
7.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
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
儿童在出生、发育、成长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儿童权利的扩大与保护
(一)儿童权利的国际认识
1.1924年
1924年,国际联盟通过了《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这是第一个主张儿童权利的国际性文件,重在救济、保护儿童,防止奴役、贩运童工,迫使其卖淫等。
2.1949年
为了保障全世界儿童的权益,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决定,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
3.1959年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
儿童的权利得到扩大和加强,并把儿童主体的作用提高到了重要的地位。
4.1976年
在联合国第31届大会上,决定将1979年定为“国际儿童年”,继承并发展了联合国大会于1959年提出的儿童权利的基本思想。
5.1989年
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1)基本原则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副主席汉姆伯格指出,《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是:
①儿童优先考虑的原则。
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儿童,都必须以儿童利益为重。
②尊重儿童人格的原则。
不仅要关注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更要注意儿童的生活与发展的质量。
③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
不论什么事情,只要涉及儿童,都要认真听取他们的看法。
④一视同仁的原则。
不论儿童来自什么文化背景,出身如何,性别,正常还是异常,都应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不应受到任何歧视。
(2)意义
《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个强调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首次把国际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思想转变成了各国政府的诺言,对儿童的成长与发展负责,开始进入政府的职责和行为范畴,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6.1990年
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提出“一切为了孩子”的90年代新的儿童观,确
认在儿童问题上的进步应成为国家全面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
(二)儿童权利的中国承诺
党和政府一贯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使我国儿童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1.1949年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规定,将中国的儿童节与国际儿童节统一起来。
2.1982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3.1990年
为了进一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儿童的素质,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4.1991年
(1)1月18日,国务院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3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国际文件《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3)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1992年
(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2)3月8 日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明确规定了90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6.1993年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7.1994年
国务院令发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
8.1995年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9.1996年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还颁布了《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确定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
10.1997年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又制定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就“九五”期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措施保障等提出基本要求。
(三)儿童权利的保障与实施
1.儿童权利保障的绩效
(1)儿童的生存权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很重视儿童的平安出生,自1950年以来,每年于4月7日庆祝“世界卫生日”,通过一个主题,来突出所关注的重点领域。
(2)儿童的发展权
国际社会非常重视儿童发展中的各种用品的开发。
(3)儿童的教育权
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98年7月8日的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女性受教育的水平偏低,只有不到1/4的女孩子能够上学,非洲和南亚女童受教育的比率则更低。
②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一系列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政策出台以后,学前儿童的受教育面日益扩大,在园儿童的递增速度越来越快。
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幼儿园数量、在园幼儿人数不断提高,园长和教师人数持续增加,师幼比不断下降。
2.儿童权利保障的困境
(1)儿童的出生权
儿童的出生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
①科技产品的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手机等现代科技产品的广泛应用,既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
要对胎儿进行防电磁保护,使他们能免受这些不良因素的伤害,顺利地来到人间。
②社会观念的影响
我国有些家庭为了生男孩,就千方百计做B超,测性别,堕女胎。
儿童在母体中孕育以后,就有降生于世的权利。
所以,保护儿童的出生权就显得十分重要。
③出生证明的影响
1998年7月8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表的一份报告说,全球近1/3的新生儿出生时,没有办理出生证明,儿童可能因此而不能合法地接种疫苗,享受医疗保健,接受教育。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