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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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新密市委办公室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新密联调字〔2010〕4号)精神,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作用,促进各类涉林涉稳问题和“不和谐因素”迅速妥善化解,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力量,完善机制,强化调解,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促进我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实施“三调联动”,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调解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科室、站所协作联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即:“三不出”是,小事不出科室和站所、大事不出单位、难事决不出市;“四提高”是,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

度提高;“五下降”是,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案件下降,集体赴市、赴省和进京上访数量下降,真正达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单位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吕建平任组长,工会主席袁金涛任常务副组长,青屏山公园管理处主任王铭敏、青屏山公园管理处书记杨爱敏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正职负责人为成员,翟灵敏、赵春涛、樊东洋任调解员,张雨村任联络员的林业系统“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张永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三调联动的日常工作和督促检查。

四、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对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节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三)依法调解,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四)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方法步骤

“三调联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0月14日至10月18日)

1. 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

2. 各科室、站所根据全局统一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5日)

1. 完善领导组织、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等。

办公室、林政科、派出所、林改办要确定人员,分别加强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和其他行政调解的指导协调。

2. 加强专业培训

组织调解员参加全市举办的调解员培训班,提高调解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能力。

3. 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其他行政调解对接工作程序;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程序。

第三阶段:迎检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

1. 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2. 做好迎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 总结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三调联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科室、站所要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和谐施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抽调得力工作人员参与纠纷调解,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联动机制

1. 建立联调联席会议制度。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将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科室、站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及时协调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2. 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以三调联动领导小组为主,会同业务、执法等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自下而上地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并以报表形式上报市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3. 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各科室、站所及调解员要及时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并相互交流,总结调解经验。

4. 建立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邀请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评阅,帮助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

5. 建立定期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提高依

法调解矛盾和民事案件的能力,教育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

(三)严格考核奖惩

1. 调联动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站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我局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个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工作中推诿塞责、敷衍了事的科室位和个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予以诫勉。

2. 应由本级调解的矛盾纠纷推给上级的,应上报上级调解的矛盾纠纷而本级瞒报的,应由本部门调解的矛盾纠纷推向其他部门或社会的,对上级指派的矛盾纠纷而推向其他部门或社会的,对上级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该调不调的或久拖不调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或引发事故的,按照党纪、政纪或法律进行惩处。

3. 在排查工作中漏排、错排或排查出矛盾纠纷未及妥善处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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