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信委市政务云计算中心运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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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甬经信财〔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6月18日附件创艺简标宋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经信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分配因素,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补助)金额,核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监督检查,指导经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适时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各区县(市)(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经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制订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资金使用绩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甬政办发[2014]119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30日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市政务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建设与应用,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模式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4〕14号)、《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所有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所有共享使用市云中心资源和服务的项目建设,以及需要向市云中心提供资源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解决云中心建设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各地、各部门对云中心建设和推进应用情况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考核。

第四条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是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单位。

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各县(市)区政务云建设工作;牵头成立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大数据)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市发改委按照云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各业务项目审批环节,把好统一建设关,提高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运维、购买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资金保障和监管。

第六条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大数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对云中心的运营、服务与安全进行监管;负责项目入驻的技术对接与方案论证;组织信息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

宁波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宁波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_企业报告(业主版)

263.1
2023-06-05
(5)物业管理(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 宁波阳明亚太酒店 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物业管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85.6
2023-05-05
目标单位: 宁波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宁波市城市
建设档案馆)
报告时间:
2023-09-0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9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3 附录 .............................................................................................................................................13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施行日期】201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鼓励作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原《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1〕22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的扶持力度,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2014年5月28日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要求,设立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主要用于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补助,以及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维护、专家评审验收、义诊对接、成果征集和宣传交流推广活动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甬政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现代化新型城市管理体系,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工作氛围,现根据市委“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一、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重要意义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是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和完善新型城市管理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

我市于2007年筹建“数字城管”,2008年9月完成市、区两级系统平台并成功对接投入运行。

自投入运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信息采集、受理处置和监督评价的多层面回路系统,但同时也暴露出部门职责不清、综合效能不高、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一定程度削弱了数字城管的应有作用,影响了“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目标的落实。

为此,亟需深化城市管理数字化,推进智慧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构建智慧城管系统,进一步量化城市管理对象和细化管理行为,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撑。

二、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工作目标智慧城管是在我市智慧城市的框架下,运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智慧技术,通过资源整合、手段创新、功能拓展,深化数字城管建设,建立健全智慧城管应用体系,构建以基础服务、数据交换、GIS共享服务、统一GPS监管、统一视频监控为应用支撑,以数字城管、应急指挥、队伍管理、网上办案、决策辅助、行业监管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而弥补城市管理中信息盲区与管理盲点,实现全区域的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无缝对接,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静态向动态、粗放向精细、无序向规范转变。

宁波这朵“政务云”方案

宁波这朵“政务云”方案

宁波这朵“政务云”方案带你认识宁波这朵“政务云”2016年9月10日,宁波市政府在第六届中国(宁波)智慧城市博览会上做宁波市智慧城市发展报告,报告指出“智慧城市,是影响城市经济发展的,最具有影响力的13项技术之一。

而建设智慧城市的战略思路之一,就是通过构建政务云,实现政务数据统一部署,基础数据统一集聚,应用数据初步挖掘,主题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而早在2014年7月,宁波市就开始建设政务云计算平台,一期投资估算4800万元,截止2015年底,部署了530多台虚拟服务器,云资源使用率已超过85%,已使用和测试系统超过85个。

截至2015年底,宁波市政务云已入驻单位33个,其中22个市级部门,11个县(市)区的105个系统。

宁波市云平台底层采用华为分布式云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上层构建了宁波市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平台、数据共享与业务交换平台、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承载着宁波市行政审批、政务协同等7类政务服务业务,全面提升了宁波市政务服务能力。

同时也兼顾了不同“用户”的行业应用特点。

根据各政务行业特点,华为云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可以提供不同网络、不同等级的分区资源池方案,为各局委办VDC提供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不同业务类型需求,华为云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提供了双活、主备、数据远程备份等不同容灾备份解决方案,保证了各局委办业务的高可用性及数据安全性。

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基于华为提供的云数据中心平台,目前,政务云计算中心已采集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8个部门的数据,梳理包括法人基本信息、常住人口信息、房屋信息、育龄妇女信息、党员信息等33类数据资源,当前数据记录总量约3251万条。

这些汇集在“超市”中的数据,经过统一数据架构平台关联分析的“加工”处理后,形成了约6683万条的数据记录。

以市政务云计算中心为核心,以华为提供的Iaas层基础设施为承载平台,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双向互动、有序交换、深度融合、按需服务、良性循环的集约化政务数据生态圈。

甬经资源〔200 〕号 -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甬经资源〔200 〕号 -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考核对象:鄞州区、奉化市、大榭开发区、市经信委。
第六组
姓名 带队领导 胡跃军 乐可祥 储昭节 陈健 潘高峰 联络员 沈红 单位 市交通委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节能监察中心 市服务业办公室 市交通委 职务 总工程师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主任 副主任科员 副处长 电话(手机) 13906685606 13605740889 13780048935 13386668171 13566585730 13957852568
考核对象:江东区、高新区、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局。
-3-
考核对象:宁海县、象山县、市旅游局、市教育局。
第二组
姓名 带队领导 成员 叶春华 周安邦 毛锡华 董怀海 赵庆湖 陈松林 联络员 李伟男 单位 市经信委 市行业办 市经信委 市卫生局 市统计局 市农机局 市经信委 副处长 副处长 职务 副主任 纺织服装办主任 处长 调研员 电话(手机) 87186456 13957808636 13566043817 13116666232 15958287515 13185904813 13957804640
附件:
2011 年度宁波市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各考核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姓名 带队领导 成员 林克宇 金荣生 戎佩敏 黄唯杰 许海燕 联络员 童鸿根 单位 市经信委 市行业办 市节能监察中心 市海洋渔业局 市统计局 市经信委 职务 主任 建材冶金办主任 科长 主任科员 副处长 处长 电话(手机) 87186463 13906610628 13336669698 13626810278 13777122011 13967877215
考核对象:海曙区、江北区、市卫生局、市农机局、市交通委。
第四组
姓名 带队领导 成员 汤柏生 盛国良 章文斌 孙国先 秦俊宁 联络员 杨耿业 单位 市统计局 市教育局 市经信委 市行业办 宁波电业局 市统计局 职务 总统计师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医药化工办主任 营销部主任 处长 电话(手机) 13957803157 18958226858 18658286969 13957861632 13857860606 13957820838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202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202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5•【字号】甬政办发〔2015〕201号•【施行日期】2015.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基础产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2020)甬政办发〔2015〕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生命健康产业关乎民生幸福、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前景广阔等特点。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日益增强、生活方式加快转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以及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快速突破和商业模式持续创新,生命健康产业将在新常态下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目前,宁波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基础,特别在体外诊断产品、磁共振成像系统、婴儿培养箱、口腔医疗设备、天然产物、化学药品制剂等领域具有较大的优势及市场竞争力,已形成了数家上市企业和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为代表的企业群体,启动建设了若干个专业园区和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紧密结合全民健康保障需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立足我市优势产业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为着力点,以差异化、高端化、规模化发展为目标,重点聚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中药及保健品三大领域,通过政策引导、平台支撑、协同创新和示范应用,做大做强优势行业,做优做精细分领域,提升产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023年宁波市数据开放工作计划

2023年宁波市数据开放工作计划

2023年宁波市数据开放工作计划一、概述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的迅速发展,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

数据开放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公共服务模式,可以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创新能力,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进数据开放工作,宁波市制定了2023年数据开放工作计划,旨在加强数据开放的政策支持、规范数据开放的流程管理、提升数据开放的技术支撑,以及推动数据应用的创新发展。

二、政策支持1. 加强数据开放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数据开放的原则和范围,保障数据开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更新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及时公布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和数据开放政策,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源供公众使用。

3. 开展数据开放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数据开放的认知和参与度,推动数据开放理念深入人心。

三、流程管理1. 建立健全数据开放管理机制,明确数据开放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职责,推动数据开放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

2. 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的申请审批制度,简化数据开放申请流程,提高数据开放审批效率。

3. 加强数据质量监管,建立数据开放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数据开放的规范和质量。

四、技术支撑1. 加强数据开放评台建设,提升数据开放的技术支持能力,满足不同数据类型和格式的开放需求。

2. 推进数据标准化工作,统一数据格式和数据接口标准,提高数据互通共享的便利性和效率。

3. 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建立数据开放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确保数据开放的安全可控。

五、创新应用1. 鼓励社会各界创新开发应用,提供数据开放的支持和扶持政策,推动数据应用创新和产业发展。

2. 开展数据开放专题培训,提升各行业和企业对于数据开放的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数据应用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

3. 加强数据开放成果评价,建立数据开放应用案例库,总结和推广数据开放的成功经验,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放工作。

六、结语数据开放是数字化时代的大势所趋,宁波市数据开放工作计划的制定将为推动宁波市的数字化建设和信息化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甬政办发[2007]201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7〕75号)精神以及《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或升级,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有市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基础性、跨部门的应用性项目以及单一部门的应用性项目。

市级财政性资金包含市财力建设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单位自筹资金。

第四条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统一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注重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及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审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核确定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甬政办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办发〔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4年,全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搜集、报送大量信息,为政府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本年度信息采用、目标考核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镇海区政府办公室等49个先进单位、陈海群等6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共49个,每类按得分高低排序)(一)各县(市)区镇海区政府办公室宁海县政府办公室象山县政府办公室慈溪市政府办公室奉化市政府办公室江东区政府办公室余姚市政府办公室北仑区政府办公室鄞州区政府办公室江北区政府办公室海曙区政府办公室(二)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驻杭办信息处市政府驻沪办信息联络处市政府驻京办信息与群众工作处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三)市级部门及单位宁波银监局办公室人行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宁波海关办公室市经信委办公室宁波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市发改委办公室市外经贸局办公室市交通委办公室市住建委办公室市城管局办公室市统计局投资处市财政局办公室市国税局办公室市环保局宣教信息中心市公安局办公室市卫生局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市安监局办公室市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市科技局办公室市国资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办公室市农办秘书处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宁波海事局办公室市经合局信息联络处二、先进个人(共65名)陈海群郭贤陈安丰叶斌吴丹红郑博斯冬育成双竺韬韬何旭朝姜波沈竭傅乾坤陈根标吴苗苗丁成银赵志伟李小军沈伟明陈波刘广泽许金标刘勇吴晓波徐洋孔颖陈雨谢尹琳梅光棱林银巧郭宏坚吴傅荣陈坚周雨虹苑京成万勇张新田冬王轶卿俞仲智朱丹丹鲍伟伟徐国飞胡荣亮王子阳陈雨薇周晓静习小琴李静林海峰陈琼励圣华钟颖项芳丽刘御芳徐关通郑康贤冯路魏晨雨谢孝宏褚张晶任盛辉沈小叶柴烨央贾伯川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9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甬政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办发〔2017〕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6年,全市政府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高效督办员”,有效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利器”作用,切实保障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发改委等33个先进单位和刘苏等4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国税局、镇海区政府办公室、北仑区政府办公室、鄞州区政府办公室、奉化区政府办公室、余姚市政府办公室、慈溪市政府办公室、宁海县政府办公室、象山县政府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刘苏(市发改委)、钱玉洁(市经信委)、刘国尧(市教育局)、曹伟国(市科技局)、叶海升(市公安局)、倪渭军(市民政局)、王小利(市财政局)、吴贵林(市人力社保局)、洪建兵(市环保局)、董书意(市规划局)、陈锋(市住建委)、叶红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戴后国(市交通委)、胡玮(市水利局)、沈庆炜(市农业局)、高尔健(市林业局)、严志远(市商务委)、史陆君(市卫生计生委)、胡中月(市体育局)、励圣华(市市场监管局)、何晓丽(市安监局)、倪海涛(市外办)、阎文成(市口岸打私办)、曹吉(市人防办)、邵萍萍(市金融办)、谢孝宏(市国资委)、褚天天(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胡侠参(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刘浩(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王雷(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陈璆琦(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王庆松(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潘海洋(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夏云(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王俊(市国税局)、朱杰(海曙区政府办公室)、王巍巍(江北区政府办公室)、刘鹏(镇海区政府办公室)、胡春娣(北仑区政府办公室)、王发振(鄞州区政府办公室)、邬成勇(奉化区政府办公室)、陈小波(余姚市政府办公室)、楼建航(慈溪市政府办公室)、岑永畅(宁海县政府办公室)、盛茵蕊(象山县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甬科高[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10]21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自2007年市科技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07年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评估结果的通知》(甬科计〔2007〕175号)以来,我市部分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已满三年。

根据《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08〕110号)规定,决定开展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07年以前(包含2007年度)由市科技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至2009年底未被取消资格的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但已经列入省科技厅或省经信委建设计划、至2009年底未被摘牌的省级中心,不参加本次评价。

二、评价方式1、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填写《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评价表》1份,提供电子文档;同时附具相关佐证材料。

2、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按照《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第五条认定条件,对参加运行情况评价的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价。

3、经评价,对于符合条件的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由市科技局、市经委、市财政局重新核发证书,并保留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取消其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

三、其它事项1、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经过;并加盖变更后的依托单位公章;(2)变更后的依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面向云计算的安全运营中心能力要求》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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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云计算的安全运营中心能力要求》行业标准正式发布佚名
【期刊名称】《自动化博览》
【年(卷),期】2024(41)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7号文件正式发布行业标准:YD/T 4208-2023《面向云计算的安全运营中心能力要求》,并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本标准通过对三个维度的梳理,规范了维护企业云上安全的安全运营中心应具备的能力。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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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甬经信协调〔2014〕219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经信协调〔2014〕219号各县(市)区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财政局,“六区一岛”管委会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2月21日印发的《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智慧办〔2012〕4号甬财政工〔2012〕124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2014年8月5日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个加快”战略部署,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的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和用途“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主要用于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引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智慧城市试点、应用示范和智慧产业基地创建、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及智慧城市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扶持原则(一)突出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战略部署,突出扶持重点,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共享、公共服务、产业带动力强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二)带动产业。

把培育智慧产业作为立足点,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广泛应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智慧城市专题-智慧城市案例集

智慧城市专题-智慧城市案例集

智慧城市专题——探寻智慧的足迹(中兴智慧城市案例集)智慧城市大厦耸立云霄,起自“智”造师在砖瓦间的构建。

他不仅带我们畅想智慧城市的宏伟蓝图,还以中式笔法,勾绘出智慧中国的旖旎画卷。

今天我们讲述的就是一位“智”造师的故事,他不仅带领我们看到了“智”造师眼中的智慧世界,更引领我们跟随其去探寻智慧的足迹,体味智慧城市的瑰丽景观。

中国城市观察——探寻智慧的足迹智慧城市已不仅是一句口号、一个概念。

如今,它已悄然遍布中国大地,正改变众多城市的昔日旧貌。

现在,请与《企业网D1Net》记者共同游历中国,探寻智慧城市的落地足迹。

北“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是诗中的北国风光,智慧北国则拥有不逊色于风光外表下的内秀。

北京——无线政务网北京,中国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

2012年,一张无线政务专网在此铺开。

这是中国第一张TD-LTE无线商用网络,亦开创了我国无线政务专网的先河。

其主要作用是为首都日常管理的物联数据采集、城市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统一、安全、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在面对城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它为应急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高度可靠、安全的通讯保障。

智慧城市所描绘的政务信息化蓝图从中也可一窥端倪。

在2012年除夕当夜,北京市政府利用TD-LTE无线专网,用1080p的高清摄像画面监控了市内烟花爆竹的燃放情况,成为市民安度佳节的重要背后支撑。

北京市还把该网络应用扩展到安监、公安、质检、消防、卫生、交通等领域,实现对矿山、危化企业、加油站及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对大型建筑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等等。

秦皇岛——智慧旅游如果把万里长城比作一条巨龙,那么“龙头”的入海处,就是秦皇岛的山海关。

这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因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丰富,成为国内著名旅游胜地。

2012年12月,秦皇岛被全国33个“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开启了旅游管理系统化、智能化的步伐。

针对现有的旅游资源分散、信息化基础薄弱、咨询服务体系功能不完善等制约因素,秦皇岛从五个层面开展智慧旅游建设。

智慧政务云计算中心-计算资源池建设方案

智慧政务云计算中心-计算资源池建设方案

智慧政务云计算中心计算资源池建设方案目录1. 项目概述 (1)1.1“十三五”期间我市电子政务重点建设目标 (1)1.1.1 建设市政府云计算中心 (1)1.1.2 继续推进政务外网统一平台建设 (2)1.1.3 搭建一套政务资源整合平台 (2)1.1.4 完善政策规章、健全体制机制 (2)1.2项目名称 (3)1.3编制依据 (3)2. 项目建设方案 (5)2.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5)2.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6)2.3计算资源池建设方案 (6)2.3.1 计算资源池设计 (6)2.3.2 应用系统虚拟资源池计算能力估算和建设 (12)3. 附件: (15)3.1可研报告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15)1.项目概述电子政务作为电子信息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成为当代信息化的最重要的领域之一。

所谓电子政务,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市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

政务内网是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以及决策需要,同时满足有关政务部门特殊办公需要。

政务外网是党政机关公共业务网络,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

目前,市政务内网已经建成并运行良好,政务外网一期也已经完成,二期正在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统一的市政府云计算中心,提升电子政务资源利用效率和安全水平,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业务应用系统,都要基于全市统一的政务网络资源,按需要分别在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部署。

1.1“十三五”期间我市电子政务重点建设目标1.1.1建设市政府云计算中心高起点建设新一代的政府数据中心——市政府云计算中心。

专精特新中的“宁波现象”

专精特新中的“宁波现象”

专精特新中的“宁波现象”作者:降蕴彰来源:《小康》2023年第28期总体而言,宁波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仍在持续攀升,发展势头良好。

作为中国传统“十大商帮”之一的宁波帮,曾推动了包括棉纺织、盐垦、航运、金融等领域的中国工商业的近代化。

现如今,作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宁波市已成为专精特新企业诞生的沃土。

《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通过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在工信部公布的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宁波市的“小巨人”企业数量累计已达352家,占整个浙江省的24.58%;排在北京、深圳、上海、苏州之后,位居全国城市第五。

不得不说,宁波市特别擅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信部专精特新企业的优选中,比专精特新“小巨人”更进一步的是制造业“单项冠军”的评定。

按照中制智库理事长兼研究院院长、全国工商联高端装备制造与仪器仪表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新望的分析,工信部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评定标准更高、更严格,要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生产技术或工艺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专用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

简单来说,工信部评定的“单项冠军”比“小巨人”更具国际性。

新望表示,“单项冠军”与德国赫尔曼·西蒙教授提出的“隐形冠军”概念更相似、更接近。

在制造业“单项冠军”方面,从2016年开始,工信部已经发布了七批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全国共计有1200家企业上榜,其中,宁波有83家制造业企业上榜,组成宁波制造的“最强天團”,总数位居全国城市第一,超过了我国大陆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北上广深四座城市,也超过了工业强市苏州。

从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到“制造业强市”“制造业大市”,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再到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宁波均处于全国城市前列。

这里为何能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诞生的沃土?做大做强专精特新集群宁波是浙江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和化工基地,是中国华东地区的工商业城市,也是浙江省经济中心之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甬科计[2011]91号【发布部门】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1.08.15【实施日期】2011.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科计〔2011〕91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五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31号)、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75号)等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现将《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31号)、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75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桥梁作用,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认识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现实要求,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分平台)

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分平台)

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分平台)目录一、项目背景 (3)二、建设要求 (3)三、建设原则 (3)四、服务要求 (4)五、安全要求 (4)六、分平台整体服务要求 (4)6.1数据基础支撑服务 (4)6.1.1数据目录服务 (4)6.1.2数据归集服务 (7)6.1.3数据共享服务 (8)6.1.4数据开放服务 (9)6.2数据治理人工服务 (11)6.3特色专题库建设 (13)6.3.1服务思路 (13)6.3.2服务内容 (13)6.3.3专题库与宁海特色应用结合 (13)6.4安全服务 (14)6.4.1数据安全服务 (14)6.4.2网络安全服务 (15)6.5IRS技术服务 (16)6.5.1资源管理子系统技术服务 (16)6.5.2应用同源发布子系统 (17)6.6平台运维服务 (17)6.7政务云应用迁移评估 (17)6.8培训服务 (18)七、项目验收 (18)八、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要求 (19)一、项目背景2021年2月18日,省改革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上,推动全省数字化改革,规划了全省数字化改革“152”,重点任务“152”贯穿全省各层级、各领域。

“1”就是建设1个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在原有公共数据平台的基础上,叠加智能分析、研判决策等“大脑”功能。

平台架构包括“两端”和“四横四纵”。

“两端”分别是“浙里办”群众企业掌上办事和“浙政钉”机关干部掌上办公两个入口。

“四横”分别是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业务应用体系。

“四纵”分别是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网络安全体系。

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总体要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的重要抓手,通过数字资源供给侧改革,为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数字化改革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

宁波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为支撑,是市域治理全过程数据感知、数据共享、数据计算的基础平台,是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治理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全方位、系统性重塑的数字化实践和集成运行平台,由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政务网络安全“四横四纵”体系和“浙里办”“浙政钉”两大前端组成,纵向贯通省、市、县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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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市政务云计算中心运维和第三方网络质量巡检与监测项目(标包一)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硬件设备运维合同书项目名称:宁波市经信委市政务云计算中心运维和第三方网络质量巡检与监测项目产品名称: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硬件设备运维合同编号:ZWYJSZX-YJSBYW甲方: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乙方:宁波易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鉴证方: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日期: 2015年12月17日签署地点: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经信委市政务云计算中心运维和第三方网络质量巡检与监测项目(标包一)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硬件设备运维合同书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甲方)对宁波市经信委市政务云计算中心运维和第三方网络质量巡检与监测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硬件设备运维(产品名称)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以 NBZFCG2015268G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宁波易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有关办法,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定义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定义:1、本合同甲方系本合同项目服务的采购方,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本合同乙方系本合同项目服务的提供方,即宁波易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元),运维服务清单内容如下:采购清单三、运维服务范围乙方承担甲方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的运维服务工作。

服务内容包括7*24小时驻场服务、设备定期巡检服务、7*24小时应急响应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等。

四、运维服务期限XXX五、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本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需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递交;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在运维服务期满后按原金额无息退还。

六、项目费用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及合同总价30%的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元整(¥560000.00元)。

七、运维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存储系统、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运行管理、运行情况记录、运行情况检查与评价等,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现场巡检、系统维护、硬件维护等。

2、乙方应提供7*24小时的现场值守监管和应急响应服务。

3、乙方应实现对运维流程进行一体化管理,完善市政务云运维服务体系。

4、乙方应建立完整的维保档案,记录维护时间、故障现象、解决问题的方法、更换零部件的名称和数量、版本升级记录、扩容记录等,并进行质量跟踪。

5、乙方应协助甲方制定完善的市政务云应急预案,按甲方要求定期配合应急演练并提交演练报告。

6、乙方应定期提交市政务云硬件设备运维管理相关报告。

7、乙方应设置必要技术支撑团队。

当现场维护人员无法及时解决问题时,乙方及时派出技术支撑团队,紧急情况下 1小时内到达现场,非硬件问题2小时内解决问题;非紧急情况2小时内到达现场, 非硬件问题4小时内解决问题。

8、乙方应对运维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每月提供一次现场巡检服务。

巡检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例行维护,并提出优化建议,主要巡检内容包括检查系统和设备的数量、型号、部署位置、运行情况、参数配置,分析运行日志,评估稳定性,并出具巡检报告。

9、运维服务期间,乙方运维服务团队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服从甲方的调度和要求,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地做好维护服务,并按要求认真详实填报有关维护资料。

10、乙方在服务期间须协助甲方进行政务云计算中心相关的技术方案设计、新增设备的部署等工作。

八、运维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须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技术团队,其中在甲方指定地点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

2、乙方技术团队须配备一名项目经理总体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应覆盖硬件设备运维管理的相关技术领域,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和安全设备、数据库等。

项目经理须有5年以上信息化领域从业经历,常驻宁波。

3、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要专职于本项目,核心技术人员要全力投入到本项目中,并且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

同时,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

运维服务期间,根据甲方的合理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项目经理等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换。

九、运维服务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设备)十、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的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足额服务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提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也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本合同。

3、乙方提供服务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乙方调换项目经理、实施计划、执行机制等。

4、甲方在执行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应按照机制对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提交的相关事宜及时答复,重大问题必须给予书面答复。

5、甲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按照服务内容要求保障项目参加人员到位,并督促项目参加人员按照计划参加与本项目相关的活动。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受甲方全权委托,就本合同“运维服务内容”所述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就该服务向甲方负责。

2、乙方应根据服务内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确保项目成员全面到位,并确保项目成员按照有关工作计划、执行机制等开展和完成项目服务工作。

3、当甲方未能按期足额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下一阶段的服务。

4、乙方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与本项目相违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并且不得实施任何损害甲方或其它承建方权益的行为。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自身过失而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为履行其合同项义务可以使用甲方现有并同意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以下统称“设备”),但应事先向甲方报送使用相关设备的计划和清单,该设备产权属于甲方。

在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或合同终止后三天内,乙方应编制设备清单和使用情况说明提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当初取得时的方式和状态立即完成授权使用过的设备移交。

7、乙方郑重承诺: 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资质、能力和条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侵害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和事实。

十一、项目的执行1、在项目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甲方和乙方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机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按规定及时补充书面通知。

十二、知识产权本项目对知识产权有明确要求,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无论以任何载体形式出现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十三、保密原则对于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信息、业务流程和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其他方有意或无意识地披露或泄露。

乙方通过其他方式广为人知的信息与文件除外。

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部门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文件时亦除外,但是乙方应该就此及时通知甲方。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变更、终止1、本合同在三方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条所述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2、在项目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提出变更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协商同意,并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

3、在本合同生效后,如国家有关政策、标准、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各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4、在本合同服务期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而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由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

但甲方必须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付清相应的余款。

若有变更,需双方协商,经双方同意,并另外签定变更合同后,再按变更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6、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十五、违约责任本合同对于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效力。

除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因一方责任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视作其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运维服务期间,未经甲方允许,本项目驻场技术人员擅离职守视为乙方违约,驻场技术人员离岗违约金以离岗总日数*0.1%*合同金额计算。

3.运维服务期间,项目经理不得更换,乙方单方面更换项目经理视为乙方违约,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六、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政府政策变化以及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七、争议的解决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申请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及起诉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十八、其他1、当甲方要求乙方扩大其工作范围,或者增加其工作时间,或者延长本合同执行有效期的,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2、合同的修改及其补充协议将以书面形式为准。

3、乙方在应标过程中的承诺及应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正文**********************甲方: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乙方:宁波易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授权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鉴证方: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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