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技术贸易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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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和形式 (一)标的分为以下四类 1受工业产权法保护的技术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厂商名称、产 地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等。 2专有技术
保密的技术知识以及管理、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3计算机软件 4公开技术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形式 国际技术贸易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许可贸易 2国际技术咨询与服务 3国际技术工程承包 4国际合作生产
2定义
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不同,对同一个名词或术语的解释和 使用可能不一致,为避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分歧,推卸责 任,防止利用合同漏洞钻空子,有必要对合同使用的一些关键 词汇作出解释性的专门定义。
关于鉴于条款的案例
休斯公司诉某钻头厂专利侵权案
我国某省钻头厂从美国史密斯公司进口一项地矿钻头生产 专利技术,并很快生产出合同产品。当该产品销往美国市场时, 美国休斯公司指控我钻头厂与史密斯公司的许可合同中有一条 鉴于条款,即“史密斯公司拥有某地矿钻头生产专利,能够合 法地向引进方授予制造某地矿钻头的生产许可证”。根据此鉴 于条款,我钻头厂要求史密斯公司应诉。由于史密斯公司所授 予钻头的技术法从休斯公司非法窃取,因此法院判休斯公司胜 诉。最终,史密斯公司分别承担了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 赔偿了休斯公司和我钻头厂的经济损失。
(三)根据被许可方是否将许可使用的技术再行转让划分(略)
二、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通常应当包含的主要条款有8大项。
(一)序文和定义条款(范本序文和第一章)
1序文
是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必不可少的开头部分。它包括合同的名 称和编号、签约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国籍和法 律地位、法定地址以及鉴于条款。鉴于条款说明当事人签订合 同的意图及其转让技术的合法性,具有明确当事人签订合同的 目的、愿望和某些法律上的保证作用。鉴于条款对明确当事人 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明确许可方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许可贸易:指的是技术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方式,它是 指技术拥有方,允许技术需求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技术,进 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一种商业性交易。
许可贸易主要指专利许可贸易、商标许可贸易和专用技术许 可贸易。
三、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国内立法 1保护工业产权和保护专有技术的法律; 2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 3关于技术转让管制的法律。 各国的立法也不够完善,且很不统一,但它们仍是调整国际 技术贸易的主要法律形式。
第八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之间,按照一般的商业条件有偿转让技术的一种贸易行为。 1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 2是技术与货物、资本、劳务及生产结合的有偿技术转让。 3标的价格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性。 4国际技术贸易通常不改变技术所有权的归属。 5往往是一种合作与矛盾并存的长期行为。 6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7是跨国境的国际贸易。
在该案中,合同规定的鉴于条款明确了许可方史密斯公司对 其转让的某地矿钻头的生产专利技术的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无此鉴于条款,我钻头厂将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
关于定义条款的案例
1984年中国某制药厂(甲方)引进某国制药有限公司(乙方)若 干品种的西药技术,合同规定甲方以提成的方式按产品净销售 额的5%向乙方支付技术费,但是合同未对“产品净销售额” 加以定义解释,以致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甲方 认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包装 费-运输费-保险费-销售费用-税金。按照此定义计算,产品净 销售额为4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为20万美元。而乙方则 认为:产品净销售额=产品销售总额-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按 照此定义计算,产品净销售额为500万美元,应支付的提成费 为25万美元。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最终以甲方支付22万美元 提成费,才解决了因定义而引发的争议。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立法 1国际公约 与技术贸易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公约 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规定。 2多边协议(略)
四、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
我国调整技术进出口的法规主要有国务院颁布并于2002年1 月1日实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中国禁止出口 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 理暂行办法》等规章。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境内,或者从中国 境内向中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 移技术的行为。
技术进出口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 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技 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 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根据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技术所享有使用权权限划分 1.独占许可合同 2.排他许可合同 3.普通许可合同 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的法律地位较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 可方要逊色得多。如果发现在合同规定地区内侵犯许可合同的 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时,那么独占许可的被许可方有权对侵权行 为提起诉讼;而普通许可的被许可方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只能要求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第二节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
一、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指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使用许可
方的技术,而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 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的使用权。 (一)根据合同的标的不同划分 1.专利许可合同 2.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3.商标许可合同 4.混合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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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让与人的法定义务(《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让与人的积极义务主要有:
(1)权利担保。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 有权转让、许可者。
(2)技术担保。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 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技术目标。
(3)保密义务。 让与人的消极义务主要有:
让与人不得要求在技术进口合同中含有限制性贸易条款
(一)技术进出口的原则 我国技术进出口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项。 1.有限制的技术贸易自由化原则 2.统一管理原则 3.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原则
(二)进出口技术的分类 我国进出口技术可分为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和自由进出口的技术。此外,还有外商作为投资而进口的技术。 1.禁止进出口的技术 2.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3.自由进出口的技术 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