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的特点与投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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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的特点与投资运作模式
一,特征
1、结构化和杠杆效应。
结构化和杠杆效应是私募基金的最大特点。
结构化是指基金进行分级设置,一般可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次级)两级,也可增加中间级。
杠杆效应是在结构化的基础上,劣后级与优先级的出资比例,如劣后级出资10%,优先级出资90%,则杠杆倍数是10倍;如果这只基金是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到具体项目时只出资10%,则杠杆效应更加明显。
结构化和杠杆效应保证了作为财务投资人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相对可控,是产业基金的灵魂。
2、优先级金融机构只做财务投资人。
一般情况下,产业基金的优先级投资人即金融机构是以财务投资人的身份出现,即金融机构不做真正的股东,而是明股实债。
这一特点与参与PPP产业基金的金融机构类型相关。
由于有价格优势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理财和保险资金,而这两类机构风控严格,PPP项目收益低,金融机构不能指望在资本市场溢价退出;且受分业经营限制,又不能真正投资企业股权(保险可以投资部分产业股权),因此金融机构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成为真正的股东。
所以一般金融机构只做财务投资人进行债权投资。
3、非标性和类固定收益的特性。
非标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本是相对的产品类型,非标类一般是浮动收益,且风险相对固定收益类较大;固定收益类一般是固定收益,风险相对较小。
但产业基金恰好是这两种性质的结合:PPP项目本身、社会资本实力、地方政府财力的不同,使得产业基金很难完全标准化,属于非标资产;但由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严格的增信要求,最终产业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有保障,收益相对稳定,风险相对可控,因此又具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征。
二,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
(一)主要参与主体
PPP产业基金通常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以有限合伙型基金或契约型基金形式存在。
由于产业基金成立后,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投资节奏到位资金,有限合伙制的认缴模式比较方便,因此PPP产业基金目前以有限合伙制居多。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参与主体,一般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两类,普通合伙人通常也是管理该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往往是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如银行资管、保险资管公司),有些时候基金管理人以“双GP”(即两个基金管理人)的形式出现。
有限合伙人在产业基金里,按照结构化分级设置,一般分为优先级LP和劣后级LP,有时也会有中间级LP。
优先级LP一般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理财计划、保险资管计划身份认购,劣后级LP一般由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或实业资本出资认购。
在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出资认缴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投资有损失,劣后级投资人先以出资额承担责任,劣后级出资额不足以弥补的,优先级投资人承担剩余的损失责任。
PPP产业基金的参与主体和参与规则,主要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规章制度执行,在此不赘述。
为产业基金提供服务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为基金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合同起草和审查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投资资金提供托管的商业银行,等等。
(二)投资模式
PPP产业基金的投资模式,一般包括纯股权、股债联动、纯债权三种模式:
纯股权:即产业基金入股PPP项目公司,但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债权融资。
产业基金持有的股
权由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到期回购。
这种模式常见于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一般是产业基金补足社会资本、政府出资与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并由产业基金控股项目公司。
股债联动(也叫投贷联动):是指产业基金少部分资金参与项目公司股权,取得一定股东权利,大部分资金以股东借款的的形式投入项目公司。
这种模式常见于项目融资型基金,一般是一个项目一个基金或几个项目打包一起发一只基金。
纯债权:是指产业基金通过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债权方式为融资方提供资金。
其实这种模式不应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四种私募基金的归类,应属于其他另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