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股份合作社章程(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股份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名称:某某县某某乡村旅游股份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认购股份200股。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本社由某某某、某某某等人发起,于2009年6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聘请某某为常任总顾问,聘请陈某某为常任顾问,参与策划管理和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本社法定代表人:某某某
(三)社员入社自愿,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部分按股分红。
第二条本社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由旅游和与旅游有关的部门、单位以及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和热爱旅游的农民等自愿组成的乡村旅游行业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为、完善旅游行业自律机制,当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促进和加快XXX旅游的发展。
第四条本社团登记管里机关为XXX县工商局。
接受XXX县工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社住所:XXX省XXX县XXX乡XXX村,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社是通过开展乡村旅游调查研究、对外联络、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民族工艺品开发、民族服饰、土特产品经营、民族民间歌舞表演等活动,增强XXX湾乡村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农民增收。
(一)组织全体社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旅游管理和客源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
(三)加强与相关旅游企业的联络,了解企业发展情况。
(四)加强同外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五)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举办有关旅游知识讲座,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编辑和传递旅游信息资料,交流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
(七)听取社员对合作社工作的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支持社员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社员
第七条本社为个人社员。
根据发展需要可由股东大会决定吸收团体社员。
第八条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旅游科研、旅游教育和旅游宣传以及与旅游业有直接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符合本会条件,承认本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社团体社员或个人社员。
申请加入本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合作社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合作社。
(三)在旅游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社员入社和程序是:
(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社员证。
第十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得到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编辑出版的有关资料。
(四)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受本社盈利分红。
(六)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一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承担和支持本社的工作。
(四)积极向本社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社员证。
社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社员违反本社章程或有违法行为,损害旅游企业信誉者,经
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三)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社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本社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