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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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为高校及毕业生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决定,全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图像信息采集对象为高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全体毕(结)业生。
第四条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生毕业前一学年。各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中心统筹安排全省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计划,并在“江苏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网址:
第六条高校根据全省工作计划,做好本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将“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联络员表”(见附件一)上报中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与中心协商落实。
第七条高校事前到中心领取照相专用袋,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成人高校毕业生须在学校名称后加注“成人”两字,以便区分。
第八条中心安排人员携带设备进校集中采集毕业生图像信息。
第九条中心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的要求进行图像信息电脑合成、洗印相片及后期加工等信息处理工作,将相片(每生2寸彩照4张)及电子图像光盘交给学校。
第十条高校将相片用于证书粘贴,将光盘中电子图像信息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进行链接后上报。链接条件为身份证号码。
第三章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高校务必在本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集中采集结束前将毕业生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二)上报中心。
第十二条高校要保证学生所填的照相专用袋信息以及毕业生
基本信息表的准确性。中心在后期处理图像信息时,将主要以高校提供的毕业生基本信息表为准,辅以学生所填的相袋信息。
第十三条高校按照每天拍摄700~800人(每小时约100人),按院、系、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组织好学生,并有专人维持现场拍摄秩序,保证拍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高校要提供一个整洁明亮的能保证拍摄设备安全的至少20平方米的场所,并有前后门,窗户要有窗帘,置有220V电插座,并准备桌子一张,椅子四把。
第十五条高校应提前通知学生拍摄时穿白色或浅色系服装(蓝色、红色、黄色、绿色除外)。
第十六条学校如有不同校区,需写明各校区的详细地址及需拍照的人数,并相对集中地安排好拍摄地点。原则上每个拍摄点被拍人数不少于200人。
第十七条高校要认真核实毕业生图像信息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凡因漏报、错报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造成后果的,均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第四章收费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通知和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12元,各校不得向学生另行加价,需要增加的像片,基本规格为2寸4张(或1寸8张),收成本价3元。
第十九条高校按照中心拍摄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共同确认的实拍人数进行交费,原则上在领取相片之前将费用结清。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中心将根据各高校图像采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优,对优秀的高校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一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部门分管领导:附件二
毕业生基本信息表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