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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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抽样组至少由二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有抽样经验 。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3、物质准备
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 同,需要准备取样器具。
(1)文件类: 抽样时须准备下达任务
的文件、任务通知书、被抽 样单位须知、抽样人员有效 证件、抽样单等文件。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从水产品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提供检验,是保 证质量评价或安全检测质量的关键之一,根据不同的 监测任务,对抽样也有不同的要求。按照不同的抽查 任务,在抽样前应明确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查的水产 品品种、数量、检测指标等基本情况。同时制定抽样 计划,确定抽样时间、范围以及抽样地点。在进行抽 样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水产品质量监测的抽样
吴光红 研究员 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主要内容
一、抽样的准备 二、现场抽样 三、现场制样 四、苗种抽查的取样要求 五、现场封样 六、样品的运输wk.baidu.com保存 七、实验室制样及样品复检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抽样检测方式分类
监督抽检 产地、苗种、药残 风险检测 例行监测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一、抽样的准备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一)抽样目的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和 监督水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监测工作的开展首 先必须进行样品的抽样。
为确保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公正 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必须规范抽样环节。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2)抽(制)样用品: 捕捞用具、制样用刀具
(包括剪、刀)、案板、手 套、一次性桌布、纸巾等。
各中心应针对实际抽样品 种,有针对性准备用品,特 别是制样的工具。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3)封样用品: 封样单、样品标签、样品袋(如聚乙烯自封塑 料袋、尼龙网袋、麻袋)、封样包裹材料(应使用 便于书写的材料,如A3纸张、信封或纸盒)、透明 胶带。
1、企业人员预先下网,取样人员到现场后再起捕,应视为现场起捕; 2、到现场后,如果已起捕,放在该池塘中的小网箱中,应询问具体人 员起捕过程,确保样品起捕于该池塘; 3、到现场后,已起捕,但是集中放在某个池塘中的小网箱或其他容器 中,应询问具体人员起捕过程,并应要求起捕人员明确起捕于哪个池塘, 确保样品能明确是起捕于某池塘; 4、如果是将样品由企业送样到某办公室,根本就无法保证样品是从哪 个养殖场和池塘来,应予以拒绝。
≥ 400
蟹类
≥5只
≥ 400
藻类
≥ 500 g
≥ 400
龟鳖类
≥3只
≥ 400
其它
≥3只
≥ 400
*本表中所列为最少取样量,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的个体大小,在保证最终检样量
的基础上,抽取样品。贝类样品抽样数量根据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方法不同,取样数量不同, 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四)现场抽样的注意事项
被抽样单位必须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起捕水产样品, 不得私自准备,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抽检样品来源 的真实性。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不得私自准备”
“不得私自准备”主要指需要抽样人员到场后才能从池塘中起捕。但 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不能做到,特别是对个别临时起捕较为困难的品种。 可能存在几种可能: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现场抽样方式
根据文件要求,产地监督抽查 的取样工作由当地渔政或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抽样的方式可以根 据不同品种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三)样品数量
现场抽取的单个样品数量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样品名称
样本量*
检样量(g) *
鱼类
≥3尾
≥ 400
虾类
≥ 10 尾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文 号:农办渔[2009]18号 发布日期:2009-3-18 执行日期:2009-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4)其他用品:
地图 照相机 创可贴 冰袋
GPS定位仪 工作服或围裙 保温箱 车载冰箱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现场抽样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一)现场抽样要求
抽样应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应有持有渔业执 法证件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 构人员一起到场,质检机构负责抽样现场的技术支持, 被抽检单位应当场起捕水产样品,取自同一池(塘)或网 箱的同一种水产品才能组成1个样品。
普查 贝类划型检测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有关技术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 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 •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如何解决地方主管部门改变抽样地点的情况
按照监督抽查的工作要求,抽样单位必须在农业 部下达的抽样名单中进行,如果在实际取样中出现主 管部门安排的抽样企业不在名单范围内,应及时与省 渔业主管部门联系,如果省主管部门在现场陪同,应 要求他们向部渔业局或技术支撑单位请示同意。
(二)抽样的准备
1、技术准备
根据抽查的任务,在抽样前制定详细的计划, 明确检验的内容,选择抽样方法,抽样检验水平, 建立抽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从技术上保证抽样的随机性、代表性、科学性 。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2、人员配置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与抽 样产品相关知识、产品标准(文件)、已经确定的样品抽取 方法及抽样量、抽样及封样时的注意事项、样品运送过程中 的注意事项等。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3、物质准备
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 同,需要准备取样器具。
(1)文件类: 抽样时须准备下达任务
的文件、任务通知书、被抽 样单位须知、抽样人员有效 证件、抽样单等文件。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从水产品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提供检验,是保 证质量评价或安全检测质量的关键之一,根据不同的 监测任务,对抽样也有不同的要求。按照不同的抽查 任务,在抽样前应明确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查的水产 品品种、数量、检测指标等基本情况。同时制定抽样 计划,确定抽样时间、范围以及抽样地点。在进行抽 样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水产品质量监测的抽样
吴光红 研究员 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主要内容
一、抽样的准备 二、现场抽样 三、现场制样 四、苗种抽查的取样要求 五、现场封样 六、样品的运输wk.baidu.com保存 七、实验室制样及样品复检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抽样检测方式分类
监督抽检 产地、苗种、药残 风险检测 例行监测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一、抽样的准备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一)抽样目的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和 监督水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监测工作的开展首 先必须进行样品的抽样。
为确保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公正 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必须规范抽样环节。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2)抽(制)样用品: 捕捞用具、制样用刀具
(包括剪、刀)、案板、手 套、一次性桌布、纸巾等。
各中心应针对实际抽样品 种,有针对性准备用品,特 别是制样的工具。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3)封样用品: 封样单、样品标签、样品袋(如聚乙烯自封塑 料袋、尼龙网袋、麻袋)、封样包裹材料(应使用 便于书写的材料,如A3纸张、信封或纸盒)、透明 胶带。
1、企业人员预先下网,取样人员到现场后再起捕,应视为现场起捕; 2、到现场后,如果已起捕,放在该池塘中的小网箱中,应询问具体人 员起捕过程,确保样品起捕于该池塘; 3、到现场后,已起捕,但是集中放在某个池塘中的小网箱或其他容器 中,应询问具体人员起捕过程,并应要求起捕人员明确起捕于哪个池塘, 确保样品能明确是起捕于某池塘; 4、如果是将样品由企业送样到某办公室,根本就无法保证样品是从哪 个养殖场和池塘来,应予以拒绝。
≥ 400
蟹类
≥5只
≥ 400
藻类
≥ 500 g
≥ 400
龟鳖类
≥3只
≥ 400
其它
≥3只
≥ 400
*本表中所列为最少取样量,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的个体大小,在保证最终检样量
的基础上,抽取样品。贝类样品抽样数量根据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方法不同,取样数量不同, 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四)现场抽样的注意事项
被抽样单位必须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起捕水产样品, 不得私自准备,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抽检样品来源 的真实性。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不得私自准备”
“不得私自准备”主要指需要抽样人员到场后才能从池塘中起捕。但 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不能做到,特别是对个别临时起捕较为困难的品种。 可能存在几种可能: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现场抽样方式
根据文件要求,产地监督抽查 的取样工作由当地渔政或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抽样的方式可以根 据不同品种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三)样品数量
现场抽取的单个样品数量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样品名称
样本量*
检样量(g) *
鱼类
≥3尾
≥ 400
虾类
≥ 10 尾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文 号:农办渔[2009]18号 发布日期:2009-3-18 执行日期:2009-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4)其他用品:
地图 照相机 创可贴 冰袋
GPS定位仪 工作服或围裙 保温箱 车载冰箱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现场抽样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一)现场抽样要求
抽样应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应有持有渔业执 法证件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 构人员一起到场,质检机构负责抽样现场的技术支持, 被抽检单位应当场起捕水产样品,取自同一池(塘)或网 箱的同一种水产品才能组成1个样品。
普查 贝类划型检测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有关技术文件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 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 •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如何解决地方主管部门改变抽样地点的情况
按照监督抽查的工作要求,抽样单位必须在农业 部下达的抽样名单中进行,如果在实际取样中出现主 管部门安排的抽样企业不在名单范围内,应及时与省 渔业主管部门联系,如果省主管部门在现场陪同,应 要求他们向部渔业局或技术支撑单位请示同意。
(二)抽样的准备
1、技术准备
根据抽查的任务,在抽样前制定详细的计划, 明确检验的内容,选择抽样方法,抽样检验水平, 建立抽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从技术上保证抽样的随机性、代表性、科学性 。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二)抽样的准备
2、人员配置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与抽 样产品相关知识、产品标准(文件)、已经确定的样品抽取 方法及抽样量、抽样及封样时的注意事项、样品运送过程中 的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