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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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耗限值和方法

燃油消耗限值和方法

燃料经济性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按1856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方法营运客车按照 JT/T325分为高级、中级和普通级客车,高级营运客车检测速度工况为等速 60km/h, 中级、普通级营运客车以及营运货车检测速度工况为等速 50km/h(1)检测准备1,设备. 预热示值调零2,受检汽车 .1 车辆空载。

3,检查车辆排气系统,不得有泄漏。

4,检查驱动轴轮胎的花纹深度和气压。

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1.6mm,花纹中不得夹有杂物;轮胎气压应按 GB/T 2977的规定进行调整。

5,记录受检车辆的以下参数信息,对于检测站数据库或车辆行驶证无法提供的参数,应进行实车测量。

—燃油类别 (汽、柴油); —驱动轮轮胎规格型号 ; —额定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车高,单位为毫米(mm); —前轮距,单位为毫米(mm ); —客车车长,单位为毫米(mm ); —客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普通级); —货车车身型式(分为拦板车、自卸车、牵引车、仓栅车、厢式车和罐车); —驱动轴数 ; —驱动轴空载质量,单位为千克(kg); —牵引车满载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车辆应预热至发动机、传动系达到正常工作的温度状况,发动机冷却水温度应达到80~90℃。

7,关闭非汽车正常行驶所必需的附属装备,如空调系统等。

(2)燃料检测时使用受检汽车油箱内的燃油。

燃油氢碳比采用固定值:柴油取 1.86,汽油取 1.85(3)确定受检汽车的检测工况主控系统应根据车辆参数和信息,按第 6章的要求确定检测速度,并按附录B计算台架加载阻力。

若半挂汽车列车驱动轮与滚筒之间的附着力小于台架加载阻力而产生轮胎打滑,则应按牵引车(单车) 满载总质量计算台架加载阻力。

(4)检测方法1 引车员将汽车平稳驶上底盘测功机,置汽车驱动轮于滚筒上,驱动轮轴线应与滚筒轴线平行,固定汽车非驱动轮。

2 每次检测前油耗仪应调零,并测量环境空气中 Co气体浓度23起动汽车,逐步加速,变速器接人最高挡(自动变速器应置于“D”挡 ),底盘测功机按照4确定的台架加载阻力对受检车辆进行加载,至车速稳定在 8.5确定的检测车速。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附件2: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车辆单位:生产单位:
备注: 1.车型表名称是指《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 2.在核查结果栏中,车型无涉及的项目画横线,即“----”
3.在评价栏中,合格记“○”,不合格记“×”。

附件3:农村道路客运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车辆单位:生产单位:
下方座垫上表面高度填最小值;无数值的填“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3.评价栏中,按分顶评价,合格记“○”,不合格记“×”。

附件4: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与地方标准符合性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征求意见单厅公路便〔2008〕63 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部起草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

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部公路司(车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包括国产和进口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车型表》(以下简称《油耗准入车型表》)和符合资格的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油耗准入车型表》和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的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条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货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交通运输中的能源消耗与可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中的能源消耗与可持续发展

PART SEVEN
电动化: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将逐渐普及 智能化:自动驾驶、智能交通系统等将成为发展趋势 共享化: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方式将更加普及 绿色化:绿色能源、环保材料等将在交通运输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挑战: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仍需解决 研究方向:节能技术、环保材料、智能交通系统等将成为未来研究方向
非机动交通:如自行车、步 行等,不消耗能源,无污染
交通工具类型:不同交通工具的能源消 耗不同,如汽车、火车、飞机等
交通流量:交通流量越大,能源消耗越 多
交通距离:交通距离越长,能源消耗越 多
交通速度:交通速度越快,能源消耗越 多
交通设施: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也会影 响能源消耗,如道路、桥梁、隧道等
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的效率也会影响能 源消耗,如交通信号灯、交通管制等
优化交通网络: 合理规划道路、 铁路、航空等 交通网络,提
高运输效率
推广绿色出行: 鼓励公共交通、 自行车、步行 等绿色出行方 式,减少能源
消耗
提高车辆能效: 推广节能型汽 车、电动车等 环保车辆,提 高能源利用效

发展智能交通: 利用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技术, 提高交通管理效 率,减少拥堵和
能源浪费
PART THREE
空气污染:汽车 尾气排放导致空 气质量下降
温室效应:化石燃 料燃烧产生的二氧 化碳加剧全球变暖
水资源污染:交通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和废油污染水 体
土地资源消耗:道 路建设占用大量土 地资源,破坏生态 环境
成本上升:能源价格上涨导致运输 成本增加
环境污染:能源消耗增加导致环境 污染加剧
挑战:能源消耗 对环境、经济和 社会的影响
解决方案:推广清 洁能源、提高能源 效率、加强交通管 理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6.26【实施日期】2009.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福建省运输管精编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福建省运输管精编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福建省运输管(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编制说明福建省运输管国家标准GB/T18566《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壹.任务来源根据2006年国家和交通标准化工作计划,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国家标准GB/T18566《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号:20065708-T-348,交通标准计划项目序号:GB2006-06)。

考虑到和相关标准的壹致性和关联性,以及标准名称的准确性和标准内容的协调性,项目组建议标准名称改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

二.目的和意义目前世界范围能源紧张,资源节约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最新的《节能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对于营业性运输车辆,2001年由交通部组织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交通部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行业法规的形式对营业性车辆的技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营业性车辆的技术性能均须符合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且依据检测结果对车辆进行等级评定,使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成为营业性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技术依据。

然而,目前实施的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中,对营业性车辆燃料经济性提出的要求是: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10%。

110%的考核指标,实质是以汽车出厂油耗为基础。

这项规定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很多的问题,操作性和准确性都较差。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达标车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0.10.14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45号
•【施行日期】2010.10.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
型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45号)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5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5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5批)
表1 客车达标车型车辆参数。

专家解读《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专家解读《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运营货车油耗10年可望降10%―――专家解读《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公告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2008,以下简称《方法》)经审查已获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

据了解,《方法》为强制性标准,将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予以公告。

该《方法》在何背景下产生?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有何特点?《方法》实施后将对国内载货车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方法》的起草人之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凤田。

《中国汽车报》:交通运输部6月16日对外发布了《方法》,你们为何要在此时制定这个《方法》?请介绍一下《方法》的起草背景。

蔡凤田:近几年,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

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公路运输是燃油的消耗大户。

面对公路运输燃油消耗量不断增长,交通运输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采取引导提高在用车燃油经济性、提高车辆实载率、提高人员节能素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道路运输燃油消耗量增长的势头。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不同的营运载货车燃油消耗差距很大,同吨位货车百公里油耗差距可达30%左右。

因此,2007年初,交通运输部决定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课题中,将“营业性车辆燃油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作为交通运输部6个专项行动计划之一进行研究。

制定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符合已颁布的《节能法》中有关“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等内容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在做好营运车辆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的同时,对营运车辆的燃油经济性提出一定要求,把好公路运输节能减排关,使节能减排工作得到深化。

《中国汽车报》:《方法》在起草过程中是否参考了国外同类标准?《方法》有何特点?蔡凤田:目前,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方法来确定汽车燃油经济性。

一是美国的汽车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即各汽车制造公司各种车型的销售量加权平均燃油经济性必须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路途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对项目及方法
附件2:
路途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对报告
车辆单位:消费单位:
备注: 1.车型表称号是指«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 2.在核对结果栏中,车型无触及的项目画横线,即〝----〞 3.
在评价栏中,合格记〝○〞,不合格记〝×〞。

附件3:乡村路途客运达标车型核对报告车辆单位:消费单位:
下方座垫上外表高度填最小值;有数值的填〝契合要求〞或〝不契合要求〞。

3.评价栏中,按分顶评价,合格记〝○〞,不合格记〝×〞。

附件4:
路途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对状况统计汇总表
单位担任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络:
附件5:
路途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对存在效果汇总表
单位担任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络:
附件6:
乡村路途客运车辆与中央规范契合性核对存在效果汇总表
单位担任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络:。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随着现代交通事业的发展,营运货车在物流运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营运货车燃料的消耗量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能源浪费,各国政府纷纷制定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一、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1. 欧盟欧盟分别在2014年和2019年颁布了两个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其目的是限制货车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014年标准规定:营运货车的平均排放量不得超过每千克行驶里程1.3升柴油或1.4升汽油。

2019年标准规定:假设车载干货重量为11.9吨的货车,其燃料消耗应该不超过每百公里22.2升(柴油)。

2. 美国美国能源政策法(EPAct)规定,2011年以后制造的营运货车的燃料效率应该不低于6.5英里每加仑的柴油燃料,或不低于7.2英里每加仑的汽油燃料。

美国运输部的智能高速公路计划(CVISN)规定,货车驾驶员和企业必须定期提交关于营运货车的燃料消耗量数据和燃油使用率数据,美国运输部还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核和检查。

3. 中国中国的燃料消耗量限值不同于欧盟和美国,因为中国的营运货车燃料标准基于排放标准制定。

目前,中国对货车排放的限值分为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和国六阶段,限制不同阶段的货车的燃料消耗量,提高经济性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测量方法1. 欧盟欧盟采用公式计算营运货车的燃料消耗量,即“输入法”和“输出法”,其中“输入法”是计算从制造商到用户的燃料消耗量,而“输出法”是计算从用户到用户的燃料消耗量。

在2014年标准发布后,欧盟要求每个制造商在销售新货车之前必须通过ECO test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新车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ECO test是基于真实行驶条件和行驶模式开展的。

2. 美国美国使用50个州的移动量测站点,采用“盘旋测量”和“瞬时速度”等方法测量营运货车的燃料消耗量,这些站点还可以记录货车的使用情况,并将数据上传到美国运输部的国家道路扫描计划(NRS)中心。

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doc 14页)

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doc 14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苏交运〔2010〕14号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各市交通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11号部令)已经颁布施行,自今年3月1日起,运管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要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货运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核查。

深入贯彻实施11号部令,是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运输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工作部署和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厅运字〔2010〕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11号部令贯彻实施工作,深入推进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坚持“广泛宣传、平稳过渡、细化制度、狠抓落实”的原则,深入贯彻实施11号部令,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动道路运输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

二、主要工作内容1、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

11号部令的实施涉及面广,不但涉及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涉及广大运输经营者和汽车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尤为重要。

各市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广场宣传、灯箱、户外广告等多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使广大运输业户、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运管机构人员充分认识11号部令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11号部令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市可登录“道路运输车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以下称“信息服务网”),网址为:.atestsc.mot. gov./pub/index.html,观看、下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作宣传片》,并组织在政务服务大厅、检测站、运政业务办理场所等循环滚动播放,免费发放相关宣传手册。

燃料消耗量核查方法

燃料消耗量核查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变更和视同判定方法(试行)1 目的为规范、公正、科学地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检测、申报和技术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2 依据文件2.1 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2 J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3 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2.4 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3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不适用于下列车辆类型:—低速货车;—专用校车;—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全轮驱动车辆;—专项作业类车或工程用车;—其他:无法满足空载和满载试验条件的车辆。

4 术语和定义4.1 代表车型车辆生产企业已进行油耗检测,并进入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其它车型相对其为“变更车型”或“视同车型” 。

4.2 变更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第11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车型。

即已列入《达标车型表》的同一型号车型发生了产品配置或技术参数的变化,进行扩展、变更的车型。

4.3 视同车型符合交通运输部第11 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车型。

即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不大于代表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值。

5 变更车型判定方法5.1 变更的判定要求5.1.1 车长、车宽或者车高超过原参数值1%;5.1.2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原参数值3%;5.1.3 车辆的驱动型式或底盘的动力配置发生变化,装配不同的发动机、变速器或主减速器三者中的任一动力总成;5.1.4 变速器最高档或次高档速比,主减速器速比发生变化;5.1.5 子午线轮胎变为斜交胎、轮胎横断面增加或者轮胎尺寸变小,不同规格的轮胎“允许使用轮辋”不同。

5.2 变更处理办法:同一型号车辆符合5.1 款要求之一,变更的配置或参数会引起了燃料消耗量变化,需要重新申请并进行油耗试验,出具相应的燃料消耗量检验报告。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准》 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准》 管理
• 具体流程见图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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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1 《交通部油耗公告》 申报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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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6S管理
6S管理起源于日本,是指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主要是 物的要素)所处状态不断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提 高素养及安全的活动,其目的是提升员工素质,创造并保持 安全、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产品 质量。6S的典型例子见表7—1.由于“整理”、“整顿”、“ 清扫”、“清洁”和“素养”这五个日语拼音和英语“安全 ”的第一个字母都是“S”,所以简称6S。
形迹管理是标识要素和定点原则的具体应用,它是在物品放 置处一一对应地绘制或制作物品的形状图案。有助于保持存放有 序。如果工具丢失或放错位置,能够立即发现。
行 迹 管 理 的 应 用
1.3清扫
清扫包括清除环境包括清除环境不良之处(即脏污)和设备 不良之处(即故障)两方面的内容,即发现并扫除生产现场的设 备、材料、环境等生产要素的脏污部位(包括不易看到的角落、 隐蔽点),定时对设备进行清洗、润滑、拧紧螺栓等维护,当设 备出现异常时及时进行修理以排除故障,使之恢复正常运转状态 。清扫过程是根据整理、整顿的结果,将不需要的部分清除出去 ,或者标示出来放在仓库之中。
9 年第 11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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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 车型核准》 执行的强制性检验标准
• 营运车辆产品, 《交通部油耗公告》 管理执行的强制性检验标准主 要有以下两种:
• (1) JT 719—2008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 法》。
• (2) JT 711—2008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 法》。
• (13) 《关于调整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 申报与审查时间安排 的通知》 (交汽节能〔2016〕 12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2.23•【文号】交运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实施一年多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落实,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以下简称《核查工作规范》)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以下简称《过渡期车型表》)废止,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工作将进入新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车辆燃料消耗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做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促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进步及运力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运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运管机构要按照《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一年来开展达标车型核查工作的情况报部,特别是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相关生产企业汇总上报。

二、严格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各地运管机构要按照《核查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做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把好营运车辆准入关。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公布
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公布了不同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或环保机构制定,旨在推动车辆的燃油效率,减少环境影响,并提高整体交通系统的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制定的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的例子:
1.中国:中国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JB)中可能包含道路
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的相关规定。

例如,GB 27999-2011《城市
公交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等标准。

2.欧洲:欧洲联盟制定了关于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效率和二氧化碳
排放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新车型的CO2排放限制,以鼓
励制造商提高车辆燃油效率。

3.美国: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美国环境保
护署(EPA)在联邦水平制定了车辆燃油效率和排放标准。

例如,美国的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标准(CAFE)要求汽车制造商提高车
辆的平均燃油经济性。

4.日本:日本可能通过交通运输省(MLIT)或其他相关机构颁布
车辆燃油效率标准,以推动车辆的环保性能。

这些标准通常涵盖不同类型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乘用车、货车、公交车等。

请注意,具体的标准和法规可能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更新和修改,因此建议查阅各国交通管理和环保机构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检测实施细则-油耗

检测实施细则-油耗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道路试验检测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有效执行JT711和JT719标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道路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总质量在3500kg至49000kg的国产和进口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道路试验检测。

本细则不适用于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客车和货车,以及在用营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测。

2. 检测主要依据的标准JT 711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545.2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3.主要试验条件3.1检测人员3.1.1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人员(含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驾驶员,下同)应纳入所在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管理体系。

3.1.2检测人员应经过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培训,并考核合格且经所在检测机构正式授权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3.1.3检测人员应报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备案。

3.2仪器设备3.2.1检测用主要仪器设备及其精度的要求如下:——车速测量仪器:精度为0.5%;——燃油流量计:精度为0.5%;——计时器:最小分度值为0.1s3.2.2检测用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2.3检测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符合所属检测机构实验室认可管理体系的要求。

3.2.3检测用油耗计、速度仪等仪器设备应报交通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备案。

3.3试验道路3.3.1试验道路应为平直路,路面应清洁、干燥、平坦,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装,长度应满足测量需要,纵向坡度在0.1%以内。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1 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年二月十二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第11 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 T711 )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 ),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 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 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 )、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第11号令)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浏览次数: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

各类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各类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各类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2022版表1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 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3500<GVW≤450010.6a4500<GVW≤550011.0a5500<GVW≤700012.3a7000<GVW≤850014.4a8500<GVW≤1050016.2a10500<GVW≤1250018.8a12500<GVW≤1600021.216000<GVW≤2000023.920000<GVW≤2500029.525000<GVW≤3100033.731000<GVW34.6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3,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半挂牵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GCW)kg 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GCW≤1800024.3 18000<GCW≤2700026.5 27000<GCW≤3500027.8 35000<GCW≤4000029.5 40000<GCW≤4300031.2 43000<GCW≤4600033.7 46000<GCW≤4900035.8 49000<GCW35.9表3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 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3500<GVW≤45009.7a4500<GVW≤550011.4a5500<GVW≤700013.1a7000<GVW≤850014.38500<GVW≤1050015.810500<GVW≤1250017.812500<GVW≤1450019.414500<GVW≤1650020.616500<GVW≤1800021.918000<GVW≤2200023.122000<GVW≤2500025.025000<GVW26.2a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3,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4自卸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GVW)kg 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3500<GVW≤450012.0 4500<GVW≤550012.5 5500<GVW≤700013.9 7000<GVW≤850016.2 8500<GVW≤1050018.0 10500<GVW≤1250020.3 12500<GVW≤1600023.1 16000<GVW≤2000027.3 20000<GVW≤2500035.0 25000<GVW≤3100038.2 31000<GVW38.7表5城市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GVW)akg 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3500<GVW≤450010.9b4500<GVW≤550012.5b5500<GVW≤700014.3b7000<GVW≤850016.5b8500<GVW≤1050019.4b10500<GVW≤1250022.6b12500<GVW≤1450026.1b14500<GVW≤1650029.016500<GVW≤1800032.518000<GVW≤2200036.522000<GVW≤2500041.225000<GVW44.9a对于按GB/T19754—2021中65%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状态进行试验的可外接充电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车辆,以其最大设计总质量减去35%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对应的限值作为该车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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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检测机构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单位声明
1.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提交申请书之前已掌握并承诺自觉遵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检测机构的职责,若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3.本单位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已做好准备,随时可接受专家评审,若无正当理由拒绝专家评审,后果自负。

申请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公章)
要求与申请书一起提交的其他材料
1.检测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提交检测机构所隶属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检测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及其附表或附件复印件;
3.租用试验道路的,应提交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证明;
4.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受控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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