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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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我国用电机制改革,实行峰谷电价后,我公司生产用电不断增加,直接影响着我公司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加强用电管理,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公司成立用电管理小组:组长:李保民副组长:邱用生路东成成员:吕玉杰、陈恭良、马新平、王庆芳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部,邱用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公司用电管理工作和对违章用电的查处。

第三章管理目标第一条加强非生产用电管理,严格各项考核制度,生产与非生产用电都已各自装表计量,今后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条加大生产用电管理力度,每月各生产单位都要以内部市场化所制定电力定额进行考核,做到制度落实,奖罚严明。

第三条不得突破公司制定的吨煤电费指标。

第四章电管组任务第一条负责全公司井上、下及外转供电的抄表、结算,由财务部负责收电费。

第二条对全公司供电线路的合理规划,对违章用电户的查处和对我公司用电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4年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煤矿用电管理,提高用电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煤矿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场所的用电管理。

第三条某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用电管理人员,负责用电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某煤矿用电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安全、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某煤矿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理故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某煤矿应设立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设备的使用规范和管理程序。

第七条某煤矿应制定定期的用电设备检查计划,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八条某煤矿应加强用电设备的培训和操作指导,提高员工的用电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某煤矿应监控用电设备的用电情况和能耗情况,制定相应的节电措施。

第十条某煤矿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煤矿在冬季正常运行并安全用电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1. 用电计划管理:制定详细的用电计划,包括电力消耗量、用电时间和用电安排等,以确保用电合理安排,避免电力浪费和能源损耗。

2. 电气设备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 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用电安全制度,加强员工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电力安全意识,制定用电操作规范,确保用电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4. 用电监控管理:安装电力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用电负荷、用电功率和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问题,保障用电质量和供电稳定性。

5. 用电能效管理:采取措施提高用电能效,如引入节能设备、优化供电系统、合理调整用电计划等,降低能源消耗和用电成本。

6. 事故应急管理:建立电力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流程,进行定期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 用户用电管理:制定用户用电规定,明确用电限额和用电行为要求,避免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不同煤矿的情况制定。

同时,煤矿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用电管理政策和规定,确保用电安全和供电稳定。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篇)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用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的采掘、辅助、地面生产等单位。

第三条煤矿节约用电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坚持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坚持全员参与,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节约用电的责任,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节约用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电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企业节约用电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组织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节约用电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提出节约用电改进措施和建议;(六)组织节约用电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节约用电责任,建立健全节约用电责任制。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八条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一)合理配置电力设备,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二)加强电力线路维护,降低线路损耗;(三)加强电力调度,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第九条严格执行电力设备运行规程,降低电力损耗。

(一)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合理调整电力设备运行参数,降低电力损耗;(三)对电力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设备能效。

第十条加强用电设备管理,提高用电设备效率。

(一)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淘汰落后用电设备;(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降低设备损耗;(三)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消耗。

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单位用电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用电设备和场所,包括矿井、地面生产系统、生活区等。

第三条煤矿单位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管理职责,加强用电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用电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煤矿单位设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用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用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用电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用电管理制度;2. 负责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3. 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4. 负责用电计量和收费管理;5. 负责处理用电事故和异常情况;6.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用电情况。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禁止私自接线和改装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的防爆管理,确保防爆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煤矿单位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用电计量与收费管理第十四条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准确。

第十五条用电计量设施应定期进行校验,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用电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用电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八条对在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用电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杨庄煤矿生产用电管理及考核办法

杨庄煤矿生产用电管理及考核办法

杨庄煤矿生产用电管理及考核办法为加强供用电管理,实现电力市场化,降低原煤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矿井生产用电安全、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杨庄矿生产用电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张长明副组长:马立峰 张胜 束春鹏 苗育生 张玉贵 何爱忠成 员:庞伟栋 杨昌能 闻超 高振国 用电单位科(区)长 下设生产用电管理办公室,地点设在机电科。

主 任:庞伟栋成 员:机电科电管队人员及矿调度员、经管科人员二、 各类生产用电考核管理办法(一)井下用电考核管理1、月度用电指标(1) 采煤工作面月度电量指标 =煤机及后运设备总功率小时)能力(吨系统内设备的最小运输煤的比重(吨)进尺采长采高⨯⨯⨯⨯/(2) 综掘区月度电量指标 =率综掘机及后运设备总功小时)能力(吨系统内设备的最小运输煤的比重(吨)进尺断面⨯⨯⨯/ (3) 后运绞车月度电量指标=绞车总功率×绞车运行时间(小时/天)×当月天数说明:皮带机运输的掘进工作面绞车每天运行时间为2小时(暂定);矿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绞车每天运行时间为6小时(暂定);采煤工作面每机风巷绞车的每天运行时间1小时(暂定)。

绞车台数由电管队和运管办根据现场情况共同确定,凡能卧底找平的巷道,不给电量指标。

(4) 耙矸机月度电量指标=耙矸机总功率×8(小时/圆班)(暂定)×当月天数(5)水泵月度电量指标=水泵总功率×16(小时/圆班)(暂定)×当月天数说明:涌水量大的地点每天运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核定(6)主运皮带月度电量指标 =皮带机及给煤机总功率小时)皮带运输能力(吨当月出煤总量(吨)⨯/(7)照明灯月度电量指标=巷道内照明灯总功率×24(小时/圆班)(暂定)×当月天数(8)地面生产系统皮带月度电量指标 =皮带机及给煤机总功率小时)皮带运输能力(吨当月出煤总量(吨)⨯/2、月度用电考核方法(1)当月电量指标-当月关口表电量×(1-15%)=当月节(超)电量说明:①15%为线变损②当结果为正时,代表节省;当结果为负时,代表超出。

最新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

最新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

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煤炭生产发展,维持良好的供用电秩序,使有限的电力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所属公司内生产、生活及转供用电的管理。

本办法转供用户指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下属单位以外的因生产、工作、生活需要,由公司属各单位供电的国家机关、企业、村镇、个人。

第三条供用电的管理,应适应煤炭生产需要,依靠科技进步,适当超前发展,坚持供用电设施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四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的供用电管理实行公司、矿(厂、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全公司供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供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关于供用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供用电管理的制度、办法。

2、对公司属各单位的供用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参与全公司供电远景规划、供用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全公司原煤电力成本建议计划的编制。

对电力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监督公司司属单位负荷500kW以上转供用户《用电证》的办理执行工作。

6、组织、参与重大电气事故的抢修和追查,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供电情况进行检查。

7、参与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批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8、负责电力报表的汇总及上报。

第六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下属的陕西双龙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瑞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苍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煤炭生产服务的主体经营单位,其供用电业务、接受公司机电动力部业务领导。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及上级电力部门有关电力运行经营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公司供用电的管理制度办。

供电管理规定

供电管理规定

吕沟煤矿供电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吕沟煤矿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全国供用电规则及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吕沟煤矿;第三条本矿对平地、井下所使用范围内的供电设施及供用电秩序进行管理;机电科具体负责对矿井各单位的供用电管理;第四条外供电用户必须签订用电协议;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矿应遵照总体供电规划,编制供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公司批准,由机电科组织实施;供电建设项目要有实际性、可行性;第六条新进供电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建设项目施工应由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竣工后,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项目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等应及时建档;第八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第九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应向专业公司提供主管部门批准的变配电装置的全部设计图纸;图纸深度应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深度标准,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电气设计说明二用电负荷分布图三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四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五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六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远运和计量装置的方式七双电源用户有低自投的,应提供配电室平面布置图和自动投切的接线图八新建居民区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应提供小区平面图、负荷资料、变配电室或开闭站的土建及电气装置全部设计图纸九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的用户,应提供消除电网"公害"的技术措施及有关设计资料十低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户,还应提供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矿机电科收到上述材料后七日内,向用户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经专业公司审查同意的,用户即可组织施工;未经审查同意或未按审查意见修改设计而进行施工的,其不良后果由用户自负;用户如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行送审;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用户新装用电,应向机电科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用户应在与专业公司就供电可靠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达成原则性协议后,根据协议进行工程设计;增加用电的用户也应向专业公司办理相应的用电申请手续;第十二条机电科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其主要内容有:一受理用户的新装、增容和接电的申请;二与用户协商供电方式,并商定供电方案;三对用户组织实施的供电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四与用户签订有关用电合同;五装设电度计量装置和办理接电事宜;第十三条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公司交纳贴费;第十四条外用户办理减容、暂停用电的,应按矿有关条款办理;第十五条用户迁移用电地址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变更或停止用电,应事先向矿以书面写出用电申请,由矿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标准,供电频率为交流50HZ;供电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220V,三相为380V;高压供电为10KV、35KV、110KV;矿对外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本着供电的安全、经济原则,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第十七条用户变压器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矿原则以6KV线路,供电设施由用户自行解决;第十八条矿不得以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第十九条外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的,矿通过公司同意可根据其负荷性质、容量及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其保安、备用电源应由用户自备:一在电力系统瓦解时,仍需保证供电的;二用户自备保安、备用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经济合理的;第二十条矿对基建工地其他临时性用电单位,可供给临时性电源;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对外转供,也不得将临时供电设施转让给其他用户;临时性用户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矿对临时用电不办理减容、暂停用电、变更户名、迁移用电地址等变更用电事宜;第二十一条外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供用电;第二十二条分期建设项目,应按最终用电容量确定合理的供电方案分期进行实施;第二十三条无功补偿和功率因数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天津地区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有高效人谐波负荷的管理应依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受电端电压变动幅度,应依照验国供用电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变电所不得无故停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检查修需停电的,检修单位负责人提前与矿调度室联系,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检修;第二十六条外用户应按规程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用户的电气设备危及人和央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第二十七条用户如确需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报机电科批准,由机电科备案,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外供电要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有关措施依照矿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矿对电力用户可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户不得拒绝;矿和对外用户都应执行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力装置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三十条负荷较大开停对电网有影响的设备,可暂时停止对外供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三十一条搞好节约用电工作,加强生产场所、公共场所家属区等供电管理,严禁生活区使用大功率电器、照明做饭,生产地点安装使用电耗低、效率高的设备产品;第四章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对35KV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东、西风井6KV架空线路每月检查二次,矿区生产场地380V动力线路及设施,每月检查一次,矿井生产供电高压线路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安隐患及时处理解决,保证矿井线路安全供电;第三十三条供电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矿与用户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按下列原则确定:一矿变电所高压6KV——井下六号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线路由机电车间管理;二低压电缆供电的,以变电站低压出线开关下口为分界点——各动力生产地点;由机电车间管理,各采区变电所——各生产地点,由各区队负责管理;第三十四条在35KV和矿6KV在供电线路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挖坑取土、打桩施工、建造临时和永久设施;不得在电缆线路中种植排木;第三十五条架空供电线路防护范围内不得搭设各类临时构架及建造房屋;不得在线路上使用吊车作业;不得在架空线路下建房及建设临时工棚等;不得擅自在供电线杆上搭接通讯线路及共他临时设施;架空供电线路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取土挖沟施工;如特殊原因需要施工时,应报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第三十六条计量表计的安装由矿机电科负责,用户可委托机电科安装;安装的,表共计二次线截面、PT、CT的选用应符合规定规程要求,用户不得任意改动和打开铅封;如出现问题,应由机电科负责修复;擅自改动拆装表计的用户,一经发现,按计量处罚规定执行;第五章费用管理第三十七条矿机电科按照电价分类,对用户不同受电点和不同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计量电度表;难以分类电度表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八条计量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开启等均由机电科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第三十九条装设在35KV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35KV及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第四十条计费电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如未装在分界处,由计费电表至产权分界点所发生变压器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该段产权所有者负担;对使用高压供电用户,应在高压侧计量;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低压侧计量,但应加计线变损; 第四十一条矿区、家属、各区队、外用户照明用电应安装电度表,每月底按实际用电量交费;不得拖延隔月;第四十二条专业公司按照水电部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规定安装计费电度表,用户对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应负责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户因故需要移动表位的,应承担相关费用;第四十三条用户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的,机电科应予办理,并预收校验费;校验结果应及时通知用户;经校验合格者,不退校验费,不合格者,应退还校验费;用户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要求各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级有关部门参加处理,用户要求校验自备分表,专业公司应予校验,并收取相应费用;第四十四条计费电度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的,依照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有产规定处理;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造成的计量错误,按全国供电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五条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户应按机电科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并可视金额和延迟时间情况停止供电,滞纳金缴纳办法按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矿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一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者,按实际使用日期补收其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款,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三个月计算;二电力用户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并处以每千瓦千伏安二十元的罚款,同时要求拆除私增设备;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三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者,应追补电费,并处以每千瓦千伏安二十元的罚款,同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四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专业公司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者,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五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应立即拆除,并按其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千伏安五十元的罚款;第四十七条机电科可以对有下列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之一者,予以罅,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造成供电设施损害的,可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按赔偿费的50%处以罚款;一向供电设施抛掷异特的;二因挖掘、打桩、顶管、爆炸等毁坏供电设施的;三违反电力线路防护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建筑、堆积物品,种植树木等;四拆毁供电设施,或者移动、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的永久标志和标志牌;五未经批准在电力线路设备上连通电器设施、或者架设电力、通讯、电视线路以及其他设施的;第四十八条对盗窃、破坏供电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九条因外力破坏供电设施造成其他单位和个人人身财产、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负责赔偿;第五十条因过失造成其他单位和个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肇事者负责赔偿;第五十一条因供电方或用户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吕沟煤矿;吕沟煤矿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

东滩煤矿95号文

东滩煤矿95号文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关于印发《供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加强我矿供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安全,进一步完善矿井供用电管理,明确各单位供用电管理职责,防止各类供用电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节电降耗,特制定《东滩煤矿供用电管理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1-东滩煤矿供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矿井供用电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供用电管理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二、供用电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负主体安全责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设备和供用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等负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供用电管理职责划分一、机电科(一)负责机电科办公楼、仓库等场所内供用电设备、设施、线路、照明等安全使用管理。

(二)负责全矿供电系统安全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井上、下供电搭、改、拆负荷的审批管理;负责矿井上、下停(送)电工作票的审核;负责矿各变电所、配电点、低压供电系统的整定值计算(综采、综掘由综机管理中心负责设计、计算并报机电科审批);负责矿外转供电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供用电业务协调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绘制、更新矿井供电系统图。

对上述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二、综机管理中心(一)负责综机管理中心办公楼、仓库等场所内供用电设备、设施、线路、照明等安全使用管理。

(二)负责井下综采、综掘工作面顺槽3#交叉点以里(变电站顺槽3#交叉点以外的则为变电站前100m以里)范围内生产系统高低压供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负责综采、综掘生产设备供用电系统的设计、继电保护整定;负责采掘综合机械化设备安装、撤除、维修、调试期间的设备安全供用电管理,负业务管理责任。

三、计划科(一)负责所辖范围内地面办公室内供用电线路、照明、用电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

(二)负责对全矿各基建施工工程施工期间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供用电安全监管工作,交付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转交使用单位和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负业务管理责任。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随着煤矿负荷不断地增加,直接影响着我公司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加强用电管理,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部门节电降耗的积极性,完成各项节能降耗目标,有效控制电力消耗,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节约用电管理内容(一)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8:00—22:00高峰时段:8:00—12:00平均时段:12:00—18:00,22:00—0:00低估时段:0:00—8:00(二)煤棚选煤厂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值班操作工要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和生产出煤情况。

2、联合生产、销售确定并规划出煤时间及停工检修时间,尽量集中出煤。

3、严禁皮带、破碎机长时间空载运行。

4、对大型固定设备,做到避免峰期时段用电,严格遵守避峰填谷、分时用电管理制度。

5、合理利用生产时间段对皮带等运输设备进行巡查,减少检修时间设备空运行时间。

4、(其他内容)(三)调度室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统计监控屏、监控、电脑、机房等智能化设备用电消耗,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控制电耗。

2、(其他内容)(四)矿部及各施工队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矿部办公楼、宿舍楼(3处)、食堂、冷库、浴室、门卫室、矿部二楼会议室、宿舍一楼电教室、一标矿部办公室(1个)、宿舍(6个)、等用电消耗统计。

2、对有电度表计量的施工队及修理厂,按实际走码、倍率计量进行费用合计。

对无电度表计量的施工队及修理厂,以及往年每月用电损耗大小,计算合理区间进行费用核算,并逐步增加安装电度表,分类计算。

3、对工业广场照明灯、磅房、停车场、采坑排水泵等用电设备合理规划,分类统计用电消耗。

4、(其他内容)二、被考核部门及责任划分(一)煤棚:考核范围为煤棚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破碎机、风筒、喷雾机、皮带、电脑设备、电暖气、空调等)及前院宿舍的用电管理。

(二)选煤厂:考核范围为选煤厂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破碎机、皮带、机房、电脑设备、电暖气、空调等)及办公室、宿舍的用电管理。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为提升我国某矿业企业的电力使用效率,确保生产安全,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以下用电管理办法。

一、用电管理组织架构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如下:1. 组长:机电经理2. 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及项目部机电经理3. 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目标1. 在确保安全和高效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 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预防因用电不当导致的事故。

3. 增强全体职工及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意识和节约意识。

三、用电管理措施1. 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2. 对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进行定期技术性能测定,调整至最佳工况点,以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 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减少电力浪费。

4. 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淘汰使用高耗能设备。

5. 加强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管理,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合理控制开灯时间,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白天采用自然光照明,晚上或阴雨天使用灯光照明。

6. 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需设置为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应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能耗。

7. 严厉打击窃电行为,私自搭火用电的,将给予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相应的罚款。

外委队伍供用电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四、用电计量及收费1. 某某矿机运区抄表人员每月____日与用电单位人员共同抄表,确保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台帐相符。

2. 各施工地点的计量装置由施工单位准备,由矿机运区统一检查、安装。

3. 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及基本电费。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二、供用电管理办法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位,各单位明确责任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

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

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盏。

3、科室、工区、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100W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

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严禁无证使用电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

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10000元罚款,并按损坏财物原值的双倍进行处罚,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职工食堂由保卫科检查,除按规定配置的电气设备外,严禁私接其它电气设备,否则每台次罚款1000元,长明灯现象按上述规定执行。

除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批准,方准使用电饭锅炒菜,机运工区对电饭锅电源开关加封,一经发现未经批准使用每次罚款食堂100元。

6、单位或个人使用电磁炉做饭须向保卫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由保卫科签发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7、地面各厂房、仓库、岗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严禁动用,否则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

8、对私自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处罚。

对窃用电的个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窃用电的单位按3000-5000元处罚;对损坏计量装置的按xx元处罚。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的管理和监督,包括用电计划制定、用电设备维护保养、用电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煤矿应加强对用电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用电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篇用电计划制定第五条煤矿应按照生产需要,制定具体的冬季地面用电计划,明确用电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并报经办人核定后执行。

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电力供应,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应监测用电情况,及时调整用电计划,确保电力供应与用电需求的匹配。

第三篇用电设备维护保养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用电设备档案,对用电设备进行登记、分类和定期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应明确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人,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用电设备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篇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制定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电器设备的接地和绝缘、用电线路的保护和检修、用电设备的防雷措施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制度,明确用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严禁无证操作和私拉乱接电源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用电设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用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五篇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煤矿应进行定期的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用电管理档案,记录用电计划、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

煤矿地面供用电管理及收费办法(试行)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供用电职能管理单位:机电科2、供用电管理执行单位:机电队、办公室(物业)3、供用电管理收费单位:公司财务部驻矿财务室4、供用电管理配合单位:经营科、办公室、保卫科二、供用电管理办法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办公楼用电以科室为单位,明确负责人,人走灯灭。

走廊灯管理以科室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的谁管理。

3、办公楼(科室)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100W以上灯泡;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茶壶;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

4、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100W以上灯泡;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

5、矿上的临时家属户必须装表计量。

6、矿职工食堂必须装表计量。

7、对违规使用电器、窃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对违规使用电器的,按1元/w处罚。

对窃用电的集体按1000~5000元处罚,对个人窃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按500~2000元处罚。

对常明灯每盏罚款50元。

对违规启封、启动空调的户室罚款200元。

8、供用电检查:(1)、公司有关部室不定期检查。

(2)、矿有关科室不定期检查。

三、收费办法1、矿职工食堂必须装表计量,基数为6000kwh,超出部分按kwh 综合电价计费。

2、矿上的临时家属户必须装表计量,是矿员工的每人补助8kwh,超过部分按kwh综合电价计费。

3、职工宿舍楼以单元户为计量单位,四居室每户补助50kwh,三居室每户补助40kwh,二居室每户补助30kwh。

空调用电补助月份是:夏季6、7、8月,冬季11、12、1、2月,补助1.0匹空调120kwh/月,1.5匹空调160kwh/月。

超过部分户内员工分摊电费。

4、若电表损坏,用户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机电科认可),当月电费按用户实际照明及电器收费。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用电行为,保障煤矿用电安全,提高煤矿用电效率,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用电行为。

第三条煤矿用电应以保证矿井生产为基础,以安全高效为目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四条煤矿用电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高效、科学规划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煤矿用电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对煤矿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煤矿用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用电行为的监控和控制,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七条煤矿用电应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煤矿用电应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第二章用电计划和规划第九条煤矿用电应按照统一的用电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用电量。

第十条煤矿用电应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用电规划,合理安排用电设备的配置和布局。

第十一条煤矿用电规划应考虑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设备,鼓励使用智能控制系统和节电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用电规划应与煤矿的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相匹配,保障用电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矿用电规划应与电力部门协商制定并报送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章用电设备和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煤矿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煤矿用电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用电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能满足矿井生产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备份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用电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用电应按照用电需求和峰谷分时电价进行合理的用电管理,合理利用电力资源。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和电能计量系统,定期进行电能计量和信息采集。

第二十条煤矿用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用电故障和隐患。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冬季地面用电行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电力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

第三条煤矿冬季地面用电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提倡节约用电,优化电力结构,切实保障用电需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用电计划、电力设备维护与管理、用电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第二章用电计划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用电计划,并及时向供电部门报备。

第六条用电计划应包括用电计划编制程序、用电量预测、电力购买计划、电能计量及计费等内容。

第七条煤矿应及时与供电部门沟通协商,确保供电能力满足用电需求。

第八条煤矿在电力供应紧张或突发异常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用电计划,保障电力供应安全。

第三章电力设备维护与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建立电力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电力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定期组织电力设备检修与维护,及时消除隐患,防止设备故障导致停电事故。

第十一条煤矿应提高电力设备的能效,鼓励使用节能设备,提升电力利用效率。

第四章用电统计与分析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用电统计与分析制度,定期进行用电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应及时了解用电情况,发现异常用电行为,及时进行核查与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应根据用电统计与分析结果,制定用电改进措施,提高用电效能。

第五章安全监管第十五条煤矿电力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定期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员工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可以采取停电、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煤矿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合理、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以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供用电管理是指煤矿的供电、用电和转供电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转供电是指公司下属煤矿以外的国家机关、企业、施工单位等,因生产、工作、生活需要,由公司所属煤矿进行的供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各煤矿应根据本办法完善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煤炭管理部是煤矿供用电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煤矿主要供用电方案的审批,重大隐患治理督办。

(三)负责煤矿供用电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四)参与煤矿供用电事故的调查,并从专业方面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是本办法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落实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司各项规定要求。

(二)负责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分工。

(三)负责设备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和运维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图纸、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更新上报等。

(四)负责编制各种规章制度、方案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负责相关设备运维和岗位人员资格培训。

(五)负责按照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实施演习。

(六)负责制定本矿供用电管理实施细则,并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供配电系统一般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八条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且宜采用分列方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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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857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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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Management method of power consumption in a coal mine
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我国用电机制改革,实行峰谷电价后,我公司生产用电不断增加,直接影响着我公司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加强用电管理,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公司成立用电管理小组:
组长:李保民
副组长:邱用生路东成
成员:吕玉杰、陈恭良、马新平、王庆芳
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部,邱用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公司用电管理工作和对违章用电的查处。

第三章管理目标
第一条加强非生产用电管理,严格各项考核制度,生产与非生产用电都已各自装表计量,今后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条加大生产用电管理力度,每月各生产单位都要以内部市场化所制定电力定额进行考核,做到制度落实,奖罚严明。

第三条不得突破公司制定的吨煤电费指标。

第四章电管组任务
第一条负责全公司井上、下及外转供电的抄表、结算,由财务部负责收电费。

第二条对全公司供电线路的合理规划,对违章用电户的查处和对我公司用电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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