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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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客运站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以下简称计算机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使用、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设备是指中心配置使用的服务器、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及其系统软件、数据库管理和专业车站站务系统管理软件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企管处微机室负责组织计算机设备的分发、使用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
第五条企管处微机室应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各个部门及不同岗位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管理与运行维护。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六条企管处微机室是公司网络的核心部分,任何非工作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严禁入内。未经中心批准,各部门不得将中心计算机设备借出;未经中心批准,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中心计算机设备。
第七条企管处微机室负责机房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管理,规划使用方案,保持设备完好;负责机关和各使用部门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安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使用计算机设备进行非业务活动。
第九条微机室计算机设备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运行管理:
(一)服务器
1、微机室负责服务器的安装调试与维护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更改服务器的物理位置以及参数设置;
2、微机室负责检查服务器操作系统的安全补丁以及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如未及时对服务器进行以上操作,应及时与信息公司联系;
3、未经允许,不得在服务器系统内安装未经原厂商认可的硬件产品,以及安装或测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产品;
4、信息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修改服务器管理参数时,提出申请经企管处同意后,在微机室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进行相应的设置操作。
(二)网络设备
1、微机室负责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更改网络设备的物理位置和参数配置;
2、网络设备IP资源和虚拟子网由微机室统一规划、分配和设置;
3、各部门不得将外来网络设备接入中心网络。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可向微机室申请网络设备,并填写设备借用登记表备案。设备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更改配置参数,并注意保管。
(三)站务系统管理软件
1、微机室负责站务系统管理软件(主要包括站务系统、售票软件、小件托运软件等)的安装调试和系统维护;
2、微机室按照使用部门的申请,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将软件按照要求安装到使用指定电脑并调试给予相应权限。
3、微机室负责站务系统管理软件的开发及升级工作。
(四)各部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需遵照以下要求:
1、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及影音文件;
2、外网计算机不得登录非法及淫秽网站,未经许可不得通过站内网络在各个论坛及新闻发表文章及评论;
3、内网电脑U口严禁插入外部储存设备,光驱禁止插入各类光盘;
4、所有计算机设备工作台面应保持干净整齐,严禁将水杯等杂物放在机柜及工作台上;
5、严禁任何设备接入系统电源;
6、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7、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第十条病毒防护监管措施
(一)由微机室指定专人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二)由微机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负责人)。
(三)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微机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四)企管处负责人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外单位托管的计算机设备,微机室提供满足运行要求的UPS供电、防静电、防雷击、空调、新风、消防和安防等计算机机房物理环境,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由托管单位负责。
第四章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微机室负责各个部门计算机设备维修,以及各个部门计算机设备保修期外的维修工作,保修期内的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家维修。
第十六条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经检测需要维修,保修期内微机室可直接与供货商联系维修事宜;保修期外,微机室负责分析故障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完成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供货商或服务商提供上门维修,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陪同,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企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