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影响.docx
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问题探析
的新阶段,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促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调 整、创新发展的指导办法和意见,促使投融资平台向市场 化、规范化、专业化转型。
(四)收缩阶段 2016年以来,财 政 部 等 六 部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地 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 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 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等一系列监管政 策出台都剑指地方违规举债和债务过重问题,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在监管政策趋严的新形势下,亟待探索创新 发展路径。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存在的问题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统计,截至 2018年末,全国有地 方政府融资平台 11737家,其中共有全覆盖地方政府融 资平台 9428家,占中国该类平台总数的 803%;基本覆 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558家,占该类平台总数的 48%; 自身的现金流不能基本覆盖债务本息的政府投融资平台 依旧占比 149%,可见平台风险性依旧较高,在转型过程 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019年第 9期·总第 303期
【区域经济】
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转型问题探析
罗庆庆
(璧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重庆 402760)
[摘 要] 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生存发展正面临转型压力,简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历程,积 极探索转型过程中问题所在,提出对策建议,促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才能有效突破区域经济的发展 障碍。 [关键词]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 [中图分类号] F81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9-0071-02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历程 (一)起步阶段 1991年上海率 先 设 立 我 国 第 一 个 地 方 政 府 投 融 资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风险控制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风险控制摘要:地方政府由于财力和事权不相匹配,只有构建融资平台筹集建设资金,而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和商业银行经营体制等因素决定了融资平台过度负债的必然性。
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出现了快速增长,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也对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形成了显著的潜在压力。
融资平台贷款有二个主要风险:一是政府领导任期内具有无限上项目和投资的冲动,地方政府还款意愿非常差;二是以房地产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土地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
要积极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控制过度负债的风险。
关键词:银行贷款;融资平台;风险控制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状况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在2009年经济刺激政策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出现了快速增长,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也对银行业的经营风险形成了显著的潜在压力。
(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必然性我国地方政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应的职责。
发达国家大多通过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债券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而我国预算法还不容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目前采取的是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券的变通形式。
由于财政部代发债券是基于国家信用,国家信用不可能包揽地方建设投资,地方建设投资应当基于地方政府信用的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因而导致了地方建设投资留下巨大的缺口。
地方融资平台问题还在于地方的财力和事权不相匹配,财政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收入逐渐向中央集中,地方财政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下降,而事权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却逐渐下放,导致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能力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地方政府通过构建融资平台公司,一方面,由于这些平台公司具有的特殊政府背景,使其比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发行城投债;另一方面,融资用于基础设施、城市公用服务和环境等方面,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当前融资平台公司的化债困境及应对举措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下设的一类特殊的国有企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自身举债规模不断增大,逐步陷入发展困境之中。
主要表现为对政府投资的支撑力度下降、融资依赖借新还旧、业务模式越发不可持续、信用违约事件频繁发生、市场化转型不利等。
然而,现阶段的化债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平台面临的困境,更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只能将风险延期。
对此,需要进一步优化相关化债举措,并探索能从根本上妥善解决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的方式。
【关键词】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债政策【中图分类号】F812.5一、债务风险化解与处置措施存在的问题为了防范和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促使其摆脱当前的发展困境,各级政府尝试了多项举措,主要包括重组融资平台资产和债务,引入地方优质国企协助化解债务风险,推动债务展期,进行债务置换等。
然而,上述方式虽然在化解和处置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措施存在普适性不高,融资平台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滞后,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多数融资平台和政府仍无法采用上述举措化解与处置债务风险,并造成严重的逆向激励,而融资平台只能依靠不断借新还旧维持债务可持续,所导致后果便是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不断累积。
(一)部分化债措施缺乏普适性并造成逆向激励资产整合与债务重组相结合以及引入优质国企协助化解和处置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为各地政府首选方案。
采用该方式一方面可以优化国有资产的布局,另一方面有助于地区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但是,上述方式对于融资平台资产特征或地区产业质量的要求过高,难以成为多数地区政府和融资平台可以普遍选择的方案。
1.引入地方优质国企协助化债的经验难以推广复制地方优质国企参与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收购融资平台股权,二是划转部分股份至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再由国有资本管理公司化解地区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问题及应对措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问题及应对措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飞速变化,地方政府面临对区域经济治理的需求变化与应对挑战。
不同发展时期,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角色,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随着行业细分日趋下沉,多地政府也相应成立专业化融资平台公司,旨在区域经济中各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对产业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当前“政府兜底,平台公司依赖于政府信用”的模式,产生了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高负债杠杆的“副作用”,已不符合国家在当今的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下,提出的“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方针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战略需求。
因此,重新厘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妥善降低相应潜在风险,成为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背景(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由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模式是平台公司的核心职能是融资,根本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最大客户是当地政府,不能盈利;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孵化、发放工资、费用支出,无法盈利。
融资需要平台公司盈利,利润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项目包装、关联交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地方投融资体制下的产物,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公共预算支出(财政直接出资)转变为由地方政府出资加上信贷,地方政府出资是由它的财政收入包括税费收入做支撑。
到九十年代,随着加大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背景下,我们在城市基建中引入建设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从投资筹资到运营都参与在里面,这个是融资平台的一个雏形。
随着分税制改革到来,这个模式就加以推广。
因为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从近22%,大幅提升到50%,然而支出责任却下放给了地方政府。
以往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同时也无法有赤字。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建设中就扮演了重要角色。
新《预算法》下地方债的法律规制研究
新《预算法》下地方债的法律规制研究作者:张永庆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6期摘要:地方政府债务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债务风险。
新《预算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拥有适当发行债券的权力,这对我国地方债形成了新的解决途径。
目前,随着深化改革的继续,地方债的法律规制成为我国必须重视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新《预算法》;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F812.5;D92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299-01一、地方债的内涵债务是指一种信用关系,即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债务分为私债和公债两类,公债是政府债务,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债,即地方政府债务,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以及其相关的部门、单位为主体,根据信用原则,以发行债券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二、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预算法》修改决定,明确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并从举债方式、规模控制、举债主体、预算管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出了规定。
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预算法》确立了堵疏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实现了一系列立法进步,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借债务的正面表述和相关限制性规定,这些很好地体现了我国立法在政府预算领域中地方债问题上的进步。
三、新《预算法》下对地方债的法律规制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有很多不完善之处。
因此,需要在法律规制方面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宏观与微观审慎管理,确保金融稳定和市场的有序发展。
(一)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地方债予以规范,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地方债进行保障与规制,更没有形成体系,许多方面还是空白。
经济学视角下的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市场 力量有效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 , 在地方政府调控地方 资源 配置 、 拓展 地方融资渠道 、 推动城 市化进程和 促进 区域经济增 长过程 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应对全球 金融 危机 , 全
球各国都采用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 币政策。在国家积极 的财
产 力的 发展 水平保持一致 上 , 只有两 者保 持一致 , 能促进 经 才 济发展 , 则就会 出现经 济的动荡 甚至是退步 。经济增长 理论 否 将制 度 的作 用体 现在 全 要素 分析 中 的索 洛 余量 中 。Do ga ul s No h认为有效 的制度是经济增长 的决定因素 。 t r 在我 国 , 为地 方政府重要 投融 资渠道的融 资平 台 , 作 其产 生有着 自己特定的现实背景和实际意义 。加快基 础设施建设 ,
() 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自身制度不健全 。首先 , 地方政府还
资本注入融 资平台公 司。同时 各级 政府要加快职能转 变 , 变 改 唯G DP论的政 绩观 , 以服务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 () 3合理划分政 府间的财权和事权 。长远 来看 , 地方政府融 资平 台贷款风险 的化解取 决于经济增 长过程 中财税 体制和投
险, 否则就会收敛债 务风险 。
二 、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创 新 存 在 的 问题 及对 策 地
1 存在 的 问题 、
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 对其他兼有不 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 资平 台
公司 , 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
( ) 制和杜 绝地方政府变相私下 举债 行为 。今后地方政 2遏 府确需 设立融 资平台公司 的 ,必须严 格依 照有关法 律法规办
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分析
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分析文/王群英摘要: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地方政府的预算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进程,因而不得不依托各类事业单位,各大融资平台,导致债务规模日益增大,债务类型越来越复杂,债务风险难以估计,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话题。
文章主要论述当前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新预算法;债务管理;要求措施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财政已经难以满足城市的建设化进程,管理好地方政府的债务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原预算法在预算内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极其不严格、不规范,而新预算法有助于规范地方性债务管理、防范局部风险,更是标志我国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影响的分析新预算法推进了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新预算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它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影响:(一)引导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政府预算针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只堵不梳是很难达到管理目标的,旧预算法中规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只有一部分纳入了政府的预算管理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收支游离在预算之外,如国有企业的利润,预算外的收入等,这部分的收入很容易导致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
新预算法实行全口径预算,要求政府将所有的收支纳入预算,同时地方政府的债务也要纳入预算中,受各级人大和中央的监督。
(二)要求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1994年分税制以后,我国逐步形成了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但是,我国政府的财政支付转移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目标功能方面的不清晰、不健全。
新预算法要求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规范统一的透明转移支付制度。
因此在财政部门应有批专业人才对转移支付的各类方法和规则进行研究,对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吸收国外适合自己的先进经验来完善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
“两山”投资运营平台——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新赛道
“两山”投资运营平台——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新赛道摘要:基于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高质量发展的任务和诉求,自身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两山”投资运营平台的基本功能和运作机制,明确平台开展“两山”投资运营平台实践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新赛道;并通过D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两山”投资运营平台案例,梳理了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实施推进中需要搭建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流程,并调平台在开展“两山”投资运营平台运作时,需从高位规划、策划运营、金融赋能、数智管理上加大力度。
关键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两山”投资运营平台;两山银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乡村振兴随着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中生态产品需求的增强,生态产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何种机制的建立可以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变现,实现对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这关系到绿水青山如何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问题。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既是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地方政府开展区域建设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阵地。
特别是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坐拥尚在沉睡的生态资源同时,普遍面临参与路径不明、动力不足的共性;因此,如何应对内外挑战,突破惯有思维,有效践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现平台绿色转型升级,是当前县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与诉求1.1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新时代乡村振兴我国快速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劳动力、资金、技术加速离开农村,农村生态资源和环境被过度消耗和破坏。
这种状况一方面支撑了国家工业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乡村的凋零和萎缩,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
因此,通过“山水田林湖草沙”立体空间资源综合系统开发,重构农村可持续发展与治理有效的经济基础,融合以社会化和生态化为内涵的农业一二三产,促进城乡融合、城乡要素有序流动,以生态资源价值实现落实乡村振兴。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
该法律明确了预算编制原则,强调必须坚持均衡、可持续、公开透明的原则。
这有助于解决以往财政支出过度、预算执行不透明等问题,强化了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新《预算法》强化了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要求。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负责任的水平。
另外,新《预算法》增加了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和管理。
该法律规定,各级政府举债需经过预算决策程序,并公开债务信息。
这使得政府债务的增长有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制约,有助于预防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此外,新《预算法》加强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问责机制。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向上级政府和人大财经委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的检查。
这样做有利于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防止预算执行中的滥用职权和挥霍浪费。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精细管理。
该法律规定,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时,要根据预算安排,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这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遏制住财政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新《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一步,对于建立健全预算制度,推动财政公开透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国财政的深入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同时,新《预算法》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落实,以确保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预算法_精品文档
新预算法引言预算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有助于规划和控制企业的资金使用,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业务环境的变化,传统的预算方法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有新的预算方法被提出和应用。
本文将介绍一种新的预算方法。
新预算法的背景传统的预算方法往往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并且以静态的方式编制预算。
这样的预算方法在面对不稳定的业务环境时可能不够灵活,无法及时适应变化。
此外,传统预算方法还存在预算制定周期长、且预算数据精确性不高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预算法应运而生。
新预算法的特点新预算法采用了一种基于数据分析和动态调整的方式,以实现更加精确和灵活的预算制定。
新预算法的特点如下:数据分析驱动新预算法依赖于大数据分析和先进的预测模型,通过对历史数据的深入分析和对外部环境的准确预测,为预算制定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这使得预算能更好地反映实际业务情况,提高预算制定的准确性。
动态调整新预算法允许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变化的业务环境和新的需求。
预算制定后,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预算透明度新预算法注重预算的透明度,使整个预算制定过程更加可视化和可理解。
管理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预算的制定过程和依据,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预算。
协同合作新预算法提倡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将预算制定过程变成一个集体决策和协商的过程。
各部门的经验和意见得以充分考虑,提高了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新预算法的应用案例以下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公司应用新预算法的案例:该公司在过去一年的销售数据和市场趋势分析的基础上,使用新预算法制定了新的年度预算。
在新预算中,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对产品定价进行了调整,并且增加了市场推广预算,以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该公司监控了销售数据和市场反馈,发现某些产品的销售情况不如预期。
于是,公司决定调整营销策略,并增加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推广投入,以提高销售额。
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和风险控制
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和风险控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各级地方政庩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需求,而受限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资金匮乏的状况,政府融资平台成为了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在新的形势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风险。
本文将就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和风险控制进行深入分析。
一、融资渠道1. 债券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就是债券融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债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从而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债券融资具有门槛低、周期短、成本相对较低等优势,因此备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青睐。
2. 信贷融资:除了债券融资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可以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来融资。
信贷融资相对债券融资而言,更加灵活,审批周期相对较短,能够满足一些短期资金需求,因此也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3. 政府投资:政府还可以通过向地方政府拨款、政府基金投资等方式来融资,以满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
政府投资渠道具有政策支持度高、风险低等优势,因此也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较为稳定的融资渠道。
二、风险控制1. 严格融资监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加强对融资行为的监管,确保融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违规融资行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建立健全的融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融资项目的审查和把关,提高融资项目的透明度和稳健性。
2. 加强信息披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加强对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布融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融资用途、融资金额等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融资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多元化融资渠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积极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集中度。
不仅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融资和信贷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还可以通过投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来进行融资,提高融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024年新预算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新预算法心得体会____年新预算法心得体会____年,我国新的预算法正式实施,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的预算法实施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预算法对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保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新预算法的实施不仅对于政府财政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具有意义,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参与财政管理和预算决策的机会。
在这里,我将从几个方面来总结和分享对新预算法的学习体会和心得。
首先,新预算法明确了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与要求,强化了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
新预算法要求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要符合科学、民主、规范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预算目标和政策措施。
新预算法的这一要求,使得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更加透明、公开、合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监督的力度。
在我看来,这是新预算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点。
其次,新预算法强调了绩效管理和评价的重要性。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绩效目标和评价体系,将预算目标与绩效目标相结合,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
这对于提高政府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至关重要。
在以往的预算过程中,我们普遍存在着一种“投钱就是好事”的思维方式,只注重两个字:花钱。
而新预算法的实施,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强调预算资金使用的结果和效益,这是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一种正向引导。
通过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最优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此外,新预算法还加强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要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这一要求,使得财政预算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提升了财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在我看来,这种社会公众参与的机制不仅是财政预算的公正性的保障,也是促进社会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有力推动。
通过公开透明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可以有效避免预算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更好地保障公众利益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及其对策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及其对策□王伯蒙【内容摘要】伴随经济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旧预算法显然已经不符合新趋势、满足新需求,新预算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新预算法的出台和落实对于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影响甚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会部门不得不面对新时局去调整与改变财会工作。
本文阐述了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对策,以供相关部门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作者单位】王伯蒙,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是一种非盈利性质的单位,是国家的重点单位,分担了国家的发展重任与压力,也正因如此,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要求较高、较严格。
很显然,新预算法的颁布和落实,对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冲击较大,需要事业单位结合新预算法的内容与方针进一步规范财会工作,这对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积极影响新预算法的出台对于事业财会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主要为积极影响,需要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相关对策之前,清楚认知与了解,这对于制定与推行合理对策有着诸多益处。
(一)提高了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透明度。
新预算法中规定,事业单位应在预算审批后的20日内向外公布预算情况,包含的国家机密预算不包含在内。
这一项规定,使得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进一步透明化,外界人群和机构可进一步探查到财务预算清单和预算说明,减少了事业单位的“神秘”、缩减了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
而正是有这一项条款的约束,使得事业单位预算暴露在阳光下,使得事业单位预算受到大众监督,从而更加合理、合情,加快了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良性、科学发展步伐。
(二)提高了事业单位债务风险控制力。
未颁布新预算法之前,是严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发行地方债券的,但是事业单位举债不可避免,为此绕过了预算法从其他融资平台入手实进行举债,该行为使得事业单位面临一定债务风险。
也是在这样的状况下,预算法得到修正和完善,新预算法在事业单位举债问题上进行了完善,主要针对事业单位的举债用途、主体、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约束和规范,规避了不合理举债情况的泛滥,使得事业单位面临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新预算法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影响
新预算法对于地方融资平台业务的影响要一、政府债务与平台公司债务分离规定:1、明确区分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影响:1、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无法纳入地方财政,也无法活动政府担保。
2、平台公司的职能会缩小,融资难度会加大。
二、明确举借政府债务的细则规定:1、借债主体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一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借债由省一级政府代为举借。
2、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3、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批。
限额内举债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举债金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影响:1、省一级政府的相关项目必然优先考虑发行政府债券,只有达到发行限额后才会考虑通过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金。
2、市县级政府无举债权限,从而加大了市县级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
政府也可能通过补贴等形式替代担保作为增信措施。
三、明确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平等地位规定:1、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2、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3、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影响:1、预计对于融资平台的融资限制将会放宽,使其进一步与市场接轨。
2、融资平台失去了政府的增信支持,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将会更加迫切,相对应的融资风险也会加大。
3、预计各平台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合并或关闭。
四、将政府的全部收入或支出纳入预算规定:1、“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其信用风险控制
百度文库网络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院(部)专业学生姓名学号年级指导教师职称年月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其信用风险控制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概念界定和运作特点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界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近十年来出现的对由政府出资在辖区内开展特定业务的一类国有企业的特殊称谓。
国家各部委、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都有自己的界定。
从广义上讲由地方政府出资在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产业整合和公益设施建设领域开展业务并在本行政辖区经营的国资企业都应该算作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当前按照银监会等机构的分类标准,融资平台可分为大口径平台和小口径平台两个类型[1]。
其中,大口径平台泛指前述企业,小口径平台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出资在特定辖区内开展业务,且开展的业务主要是公益性项目或项目的主要偿还资金来源 70%以上依靠财政收入的国资公司。
文章所指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的是大口径的融资平台。
2.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起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中需要的基础产业的发展需要设立。
第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出资者主要是政府。
通常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代为出资成立。
第三,公司管理层通常是由政府任命相关人员担任。
公司管理层根据政府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并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有较为浓重的政府干预行为在其中,业务开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3. 从财务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出资成立公司时非货币资金出资比例较高,主要出资方式包括:股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和固定资产等非货币形式出资;二是资产规模较大,但流动性资产尤其是短期流动性资产较少;三是收入较大但应收账款的比例较高;四是资产负债率一般较高,应付账款和中短期融资比例较高;五是主要收入的最终来源是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补助。
4. 从业务层面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事的业务是非市场化的特定业务。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摘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以地方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土地以及其他国有资源、部分财政收入等途径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主要用于城镇基础建设。
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将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做分析探讨。
关键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问题;对策近年来,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投资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成立了许多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如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
这些政府投融资平台以国有土地和政府资产作为抵押,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银行贷款获取建设资金。
目前,政府投融平台公司在应对金融危机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平台运作不够规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问题1.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发展定位不明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2009年以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各省、市、县地方政府纷纷组建自己的投融资平台,平台公司的层级也逐步向下移动,发达地区甚至乡镇也设立了融资平台公司。
据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审计结果公告《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反映,截止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
其中县级4763家,占72%,有44个县级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达10家以上。
从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看,以政府建设项目融资功能为主的3234家,兼有政府项目融资和投资建设功能的1173家,还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2169家。
地方政府辖内往往有多家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着不同行业和不同层级的投融资职能,但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对辖内平台公司对外融资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有的地方政府既没有对平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也没有对其经营发展模式、融资渠道进行确定;有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出资人对于平台公司总体负债规模控制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并没有进行系统全面的安排,造成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中越位、错位或缺位,有的平台公司在实际运作上难以区分究竟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完全市场化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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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对于地方融资平台业务的影响要
一、政府债务与平台公司债务分离
规定:
1、明确区分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
影响:
1、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无法纳入地方财政,也无法活动政府担保。
2、平台公司的职能会缩小,融资难度会加大。
二、明确举借政府债务的细则
规定:
1、借债主体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一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借债由省一级政府代为举借。
2、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3、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限额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批。
限额内举债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举债金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影响:
1、省一级政府的相关项目必然优先考虑发行政府债券,只有达到发行限额后才会考虑通过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金。
2、市县级政府无举债权限,从而加大了市县级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
政府也可能通过补贴等形式替代担保作为增信措施。
三、明确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平等地位
规定:
1、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2、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3、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影响:
1、预计对于融资平台的融资限制将会放宽,使其进一步与市场接轨。
2、融资平台失去了政府的增信支持,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将会更加迫切,相对应的融资风险也会加大。
3、预计各平台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合并或关闭。
四、将政府的全部收入或支出纳入预算
规定:
1、“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大众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没有收益的发行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大众预算;有一定收益的发行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企业(平台公司)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
影响:
1、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将进一步压缩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
新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公布,将于2015年1月1日实行。
科教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