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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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乡村振兴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既要鼓励发展乡村农家乐,也要对乡村旅游做出分析和预测

三农迎利好!发改委:科学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12月22日至23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2018年发展改革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包括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举措,科学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农业政策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表示,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标志,下一步,农民增收要更多地依靠农业、农村、农村产业,建立增收的长效机制。

十九大报告里的“三农”事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九大报告: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2、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九大报告: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

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3、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十九大报告: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5、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十九大报告: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

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实施监管。

二、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三、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四、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五、改进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不同类型设施农用地的规划安排、选址要求、使用周期,以及结束使用后恢复原状的保障措施。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标示牌,标明设施农用地用途、面积、责任人和备案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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