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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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
2、研究拟定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农牧业开发规划和农牧业产业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3、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草场承包;指导基本农田、草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4、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研究和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5、农牧业科技推广和农牧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组织农牧业开发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
6、拟定农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农牧产品及名优特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牧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市场。
7、负责全县种子、小杂水果、植物保护与植物检疫、
土壤生态肥料、兽医、家畜改良、动物检疫、饲料饲草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农牧业生产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8、拟定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工作和科技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农业社团和农村专业协会工作。
9、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牧、农牧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牧局局长工作职责
1、领导全局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指导搞好全县农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重点分管办公室、财务和人事工作,努力发展察隅县农牧业农村经济,抓好全县农牧业发展项目调查、论证、立项申报工作。
3、发扬民主作风,负责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职工会议,认真听取和集中各方面意见,调动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
4、深入调查研究,搞好现场办公,解决好热点、难点
问题,保证农村发展和稳定工作。
5、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农牧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和使用工作。
6、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抓好职工政治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搞好年度考核,表彰先进,强化内部管理制度。
7、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农业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搞好农业工作,负责全县的农业技术推广,搞好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我县粮食的稳产。
2、负责全县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搞好水稻、玉米、蔬菜等其它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带领农民增收。
3、负责全县的种子管理,市场种子执法,确保种子安全,保证农业的稳定。
4、负责农民化肥、农药、种子调运管理工作。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畜牧业副局长的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管理畜牧业工作,搞好全县畜牧业的发展规划,新品种的改良、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搞好畜牧业技术服务。
2、负责全县的动物疫情的监测与控制,搞好动物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负责全县的饲料和畜药等有关行政许可事宜的管理
,维护好我县的畜牧物资市场。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局办公室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加强请示汇报,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草拟农牧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
3、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的公文、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信访和后期工作。
4、协助局领导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
5、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疏导、教育工作。
6、列席局长办公会,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单位车辆管理,安排调度,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8、服从全局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公益、集体活动。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业务,搞好信息了解,及时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2、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人事、档案、保密、保卫、卫生、绿化,计划生育、信访的接待工作。
3、负责机关政务、事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精神文明的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搞好各科室的协调工作。
6、负责文件、材料的草拟、打印、校对、收发、归档,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
7、负责单位职工干部的考勤登记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技推广站站长职责
1、履行、宣传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方针。
2、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任务,组织实施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及应用。
3、制定农技推广规划和和实施方案。
4、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指导和培训村级农业推广组织与科技示范户。
5、按时保质的完成每年的粮食综合补贴、政策性农业报信的登记、造册、审核以及上报工作。
6、做好专职分配工作,督导工作落实到位。
7、提高专业水平,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地有关发展农业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参与制定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业的实施意见,编制各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