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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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内部建立打效遏止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有关部门规定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
障金,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公司一直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其本人手中,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依据劳务队伍交经理部备案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责任合同》、《劳务班组验工计价表》、《劳务班组计量支付台帐表》和劳务队伍对班组的资金发放计划进行付款,以确保资余拨付的规范化,经常了解关心民工,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发现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
一、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我们遵照上级上管部门的经济保障于段,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该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立民工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结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体系工作,凡我公司招用民工的建设领域企业负责与民工签订劳
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其民工工资发放及其劳动保障事务分别由市和县( 市、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劳务公司统一代理。
1、是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若中标,我方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
前携与民工签订并经鉴证务案的劳动合同再与技
工交流中心签订民工劳动保障
事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内容包括对民工的管理、工资
2%的劳动保的计发形式、社会保障等。同时按月缴纳数额为当月代发工资总额
障事务代理费用,用于建立、接收和保存代理对象的档案,为其办理职业技能培
训与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托管个人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移交、代理与劳
动保障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2、是建立工资发放专户。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在每月5 日前汇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将民工工资表及时交于代理方,代理方
确认已公示无误后再行代理发放。
3、民工工资发放程序
(1)每个民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包括班组长身份证复印件) ;
(2)签订民工‘劳动合同( 双方签字) ;
(3)民工工资计算单复印件( 双方签字确认工程量、单价、总额、已领及末领)
(4)委托班组长代领民工丁资的委托书( 每个民工都要签字摁手印)
(5)民丁丁资表( 每个民工都要签字摁手印)
(6)现场发放民上工资签到表( 按队组到场民工签到及发放监督人员签到)
4、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具体措施为:①、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②、
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
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③、根据丁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
资支付计划表,④、将民工工资的支刊情况纳入项门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
行统一考核。
三、控制体系
目前我公司已成立了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领导的
民工工资管理小组,以主管
工程的副总经理任小组副组长,公司各部门经理为小组中层管理层,各项目经理
为小组成员。并且已经为各项口经理部制定了具体的民工工资管理纽织体系,各
项门部必须切实落实到位,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