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津人专(2005)23号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津人专〔2005〕23号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事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标准按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执行。
市人事局负责考务工作,会同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或者授权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考前培训等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
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四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科目。
第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六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一)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淮安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苏人社发《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5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淮安市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名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25日、26日进行。
2011年度全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淮安市区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时考试机构会严格检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浙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9.06•【字号】浙人专[2005]199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5]199号)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首次二级建造师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试卷,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和20日。
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和考务事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二00五年九月六日附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4〕7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
省人事厅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合格标准,以及考试结果公XXX发证等工作;省建设厅具体负责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发行、考试前培训以及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注册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第三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使用国家统一的考试大纲。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在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根据考试计划另行通知。
第四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考试分为3个半天进行。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的公告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结果,对考试成绩及资格审查有异议的考生请于公告期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核申请。
一、成绩查询及复核(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自行查询成绩。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客观题科目,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复核申请,不接受其他情形成绩复核申请。
二、资格审查复核考生对资格审查存在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复核材料清单如下:(一)考全科的考生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从事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证明;5.在我省工作证明文件(仅省外户籍考生提供)。
(二)免考考生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3.免一科的考生,提交《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15年社保清单证明);4.免两科的考生,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15年社保清单证明)。
(三)增报专业考生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3.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4.08.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
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
考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实名认证—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下载打印)查询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招才引智网()。
2024年8月13日。
2018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通知
2018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通知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统考,考试报名时间于1-3月开始,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通知,赶紧来学尔森一起看一下吧。
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及下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18 年3 月22 日上海市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级别为“考三科”。
1962 年12 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 年6 月30 日。
二、加考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科目2018 年6 月2 日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8 年6 月3 日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 个专业)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关于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二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和原省人事厅、原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职[2005]22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日、6月17日举行,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6月16日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9:00-12: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5:00-17:006月17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9:00-12:00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二、命题依据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请考生按照2009年版考试大纲复习和准备考试,省厅不指定教材,不举行培训。
三、报名条件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鲁建培注函〔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1〕1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按照全国统一试卷考试时间安排,我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
(二)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津人专〔2005〕23号文件
津人专〔2005〕23号文件内容津人专〔2005〕23号文件即《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做好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事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考试标准按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执行。
市人事局负责考务工作,会同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或者授权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考前培训等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
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四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科目。
第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六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一)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2022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导语】从浙江⼈事考试获悉,2022年浙江⼆级建造师报考⼯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3⽉22⽇-31⽇,考试时间:6⽉11⽇-12⽇,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公告原⽂如下: 各市及义乌市⼈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关于提供2022年度⼆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以及省⼈⼒社保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考试⼯作计划的通知》(浙⼈社办发〔2022〕5号)和省⼈⼒社保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浙⼈社发〔2016〕8号)⽂件精神,现将我省2022年度⼆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科⽬及地点 考试定于6⽉11⽇⾄12⽇举⾏,具体时间和科⽬为: 6⽉11⽇9:00-12:00 建设⼯程施⼯管理 14:00-16:00 建设⼯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12⽇9:00-12:00 专业⼯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程管理与实务》科⽬分为建筑⼯程、公路⼯程、⽔利⽔电⼯程、市政公⽤⼯程、矿业⼯程和机电⼯程6个专业,考⽣可根据实际⼯作选择其中⼀个专业报考。
考点分别设置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均可报名参加⼆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程类或⼯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程项⽬施⼯管理⼯作满2年; 2.取得⾮⼯程类或⾮⼯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程项⽬施⼯管理⼯作满2年,受聘担任⼯程或⼯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员。
(⼆)免试部分科⽬条件。
对已取得建筑施⼯⼆级项⽬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满⾜下列条件之⼀的,可申请免试部分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程或⼯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施⼯管理⼯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程施⼯管理》,只须参加《建设⼯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科”)。
二级建造师报考工作经历要求
二级建造师报考工作经历要求
1. 工作年限要求
- 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的经历。
-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的6月30日。
2. 工作经历认定
- 工作经历应当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实际工作年限。
- 工作经历包括在建筑施工企业任职期间和在建设单位实习期间的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 在建筑施工企业任职期间的工作经历,应当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
- 在建设单位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应当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
3. 专业对口要求
- 报考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所从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当与报考专业相对应。
- 报考机电工程专业,所从事的施工管理工作应当与报考专业相对应,或者从事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 其他要求
-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实际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时间。
- 在校学习、休学、离职等非实际工作期间不计入工作经历年限。
- 工作经历必须是连续的,中间如有间断期,需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报考工作经历的主要要求,具体细节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浙考发…2007‟19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07‟181号文件和建设部市场管理司在杭州召开的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7日至2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7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0月28日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担任一、二级项目经理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职称。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须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建市[2004]85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5.20【实施日期】2004.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1,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
2、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25号)精神,中高等院校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上传照片后考试中心会在24小时之内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下载打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考生可携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的个人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91-4675201、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联系电话:0991-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991-4633247)办理报名手续。
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5、考生如对所学专业能否报考有质疑,可登陆新疆建设网人事教育(网址:)专栏中查询《专业对照表》。
6、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4月25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表上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9•【文号】人发[2002]111号•【施行日期】2003.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将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的组织管理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阅卷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确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结果、核发合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设置考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至12日(2天)。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5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5小时)。
(详见附件1)考试设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科目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专业科目设《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
关于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1〕1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办法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特别提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1.报考“二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2.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局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9:00-3月25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交费及报名确认交费及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3月25日17:00。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
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4]16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2.19【实施日期】2004.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略)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赶紧来学尔森一起看一下吧。
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
根据《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2018年浙江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至1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官网:浙江人事考试网报名注意: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
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关于做好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8〕7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考试定于6月2日至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6月2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下午:2:00-4: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月3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
考点分别设置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京人发[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82号)各区县人事局、建设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认定组织机构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二级建造师考核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
专家委员会由人事及工程技术专业专家组成。
二、申报范围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资质的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
三、考核认定申报条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二,下同)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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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统考卷)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1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7号)及原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符合“免一科”报考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2、符合“免二科”报考条件。
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考“增报专业”。
考试合格后核发“增报专业”类别合格证明。
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岗位专业类别的依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
报考人员首先注册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历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它视为“新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2、报“增报专业”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3、报“免一科”或“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等原件;
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经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经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报考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考全科
增报专业
省直审核点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昌
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 市州审核点 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
表)
免一科
免二科
省直审核点
①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武
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②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市州审核点 ①当地住建、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试院
(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