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学生留级处理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江大学学生留级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我校留级学生处理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各教学院(系)负责对留级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研究决定,并将决定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招生与注册处汇总各教学院(系)决定意见行文,进行学籍异动,对教学院(系)留级处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工作程序
(一)按学籍管理规定留级的学生处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招生与注册处在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中对必修课欠20学分以上的学生进行学分清理,并将学分清理结果通知各院(系)。
2.各教学院(系)学籍管理人员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欠学分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的学籍预处理名单、处理意见公布。
3.开学第一周内,各教学院(系)对本院(系)必修课欠学分>20的学生的学籍处理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将学籍处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按统一格式报招生与注册处。
4.招生与注册处接到各教学院(系)学籍处理决定后,及时做好学籍异动,汇总行文。
(二)学生个人自主申请留级处理程序
1.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本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院(系)审批;
3.报招生与注册处备案。
4.招生与注册处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工作,通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