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电脑监控软件监控员工电脑屏幕是否侵犯隐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坐在办公室的电脑前,想必不少职工会在工作时间偷闲网购、聊天,甚至玩游戏。不过,这些看起来“隐秘”的小动作,是否真的没有被老板发现呢?近日,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公司可以监控员工的在线通讯,这让欧洲上班族们对于用公司网络传送私人讯息这样看似平常的行为多了一些谨慎。
记者了解到,在国内同样有不少企业通过监控员工电脑、甚至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等行为,掌握员工在工作时间中的动向。在网上进行相关搜索,会跳出不少“员工监控系统”的广告,更有不少帖子“求监控员工电脑的免费软件”。而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上,各种实时或远程监控软件、摄像头等商品也是名目繁多,甚至有商品打出“员工监控技巧动作分解”的广告。看到这里,有没有感到背后有一丝凉意?对于老板监控员工电脑的行为,你怎么看呢?
记者向我市十余家企事业单位了解是否有监控员工运用电脑情况,九成被调查单位都对员工电脑采取了或轻或重的监控措施。记者在一款功能强大的网络监控软件网站上了解到,该产品已开发出第六代升级版,其最新客户中有重庆的近十家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北京某事业单位网络管理人员称,该单位从去年起就运用了一款名为“LSC局域网屏幕监控系统”的专业网络监控软件产品,该软件能实时观看局域网内所有的电脑屏幕,谁在看新闻、发邮件、打游戏,全都一一显示在老板的电脑上。
问: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在工作时间用公司电脑处理个人事务或进行其他娱乐为由进行处罚,甚至开除员工?
答:劳动关系兼顾人身性与财产性。劳动者通过让渡自己的劳动用以换取用人单位的报酬。因此,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当积极投入工作,竭尽全力完成用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创造效益。如今,有些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处理个人事务或者进行网络聊天、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频现。用人单位是否能据此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如果规章制度有此类规定,可按规章制度执行。当然还需要注意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此类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需要认定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公序良俗。
问: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其电脑或办公室行为进行监控?
答:我们倾向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上班时间对于员工的工作电脑进行监控,同时可以在办公室的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正如前面所述,劳动者将自己8小时内的时间让渡给了用人单位。8小时内理应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且工作电脑的唯一用处就是为了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电脑进行监控不存在侵犯其隐私的行为,除非员工使用工作电脑处理私人事务才会存在侵犯隐私的可能。但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将此情况事先向员工进行说明,做到“先礼后兵”。
问:员工如果发现自己的电脑和行为受到公司监控,是否可以要求维权?
答: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私人电脑进行监控或者在公司隐秘场所安装摄像头(比如厕所、更衣室)属于侵犯员工个人隐私的行为。员工可就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员工可就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