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若干疑难问题及解析
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与此同时,随着民办高校的不断增多,其行政管理工作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 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相对于公立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民办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比较松散,规范性和制约性不足。
部分民办高校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盲区,行政管理流程不够规范,管理手段和措施不够科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
2. 行政管理能力不足民办高校的管理人员大多来自于企业界,对高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了解不足,往往难以有效地进行高校行政管理。
有些民办高校的管理人员尚未真正认识到高校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关键性,只注重短期效益,缺乏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
3. 师资力量不足民办高校在聘请教师时,往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容易产生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些民办高校没有明确的招聘标准和流程,往往靠虚假宣传和高额薪水吸引一些没有学术背景或学历造假的人员。
这些人员对高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没有促进作用,反而会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4. 资金来源不稳定民办高校在资金来源上相对不稳定。
许多民办高校的资金主要来自股权投资、贷款和政府补贴,但这些方式都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
另外,许多民办高校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和广告宣传,导致经济压力加大。
二、对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对策1.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应该强化民办高校行政管理的制度建设,从完善行政管理流程、规范管理手段和措施、加强管理创新等方面入手,提高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制约性。
同时,民办高校应该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向公立高校看齐,更好地建立高校内部管理制度。
2. 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民办高校应该针对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加强培训和学习。
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常规的职业发展培训、流程培训和制度培训,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高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提高管理能力。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满足社会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不同性质的高校之间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分类管理,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描述1. 资金来源不清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依赖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取经费,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目的,依靠学费、捐赠和投资收益等来维持运营。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不正当的资金来源,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2. 办学目的不符合定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以社会责任和服务为宗旨,注重教育公益性质,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着眼于经济效益,重视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盲目扩张、追求眼前利益的问题,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忽视教育质量、滥发证书等行为,导致办学目的偏离定位。
3. 教育质量不稳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教育质量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由于资金匮乏,设施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难以保障,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则可能出现将经费过多投入宣传营销、忽视师资建设和学术研究等问题,导致教育质量不稳定的情况。
4. 管理体制不规范由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其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决策程序不透明、管理体系不规范等问题,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校长职位过于集权、内部监督不完善等情况,导致管理体制混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资金监管在分类管理中,应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对于非营利性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营利性高校,要求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的民办教育在过去几十年中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更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了家长和学生的不同需求。
随着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包括资金来源不明、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等。
本文将就我国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资金来源不明在我国,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
一方面是由于私立学校的经营性质,存在课程收费不规范、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由于政府对民办教育监管不严,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可能通过不法手段获取资金,导致资源不公平配置,影响了教育公平。
2.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民办教育的市场竞争性质,为了吸引更多学生和家长,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可能降低教育质量,忽视教学水平和师资队伍建设。
这样一来,一些学校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受损。
3. 管理不规范多年来,一些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混乱,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扩招等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也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形象和发展。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应当完善民办教育的监管机制,明确民办教育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民办教育的招生、收费和管理行为,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民办教育的公平与规范发展。
2. 提高教育质量政府应当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质量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加大教学投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课程改革的支持,鼓励教育机构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当出台更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为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民办教育倾斜,推动民办教育机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展迅速的一种教育模式,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注重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规模不断扩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也面临着诸多管理问题与挑战。
在当前的管理现状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资金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未来发展。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对策,可以有效改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发展潜力。
在接下来的将详细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对策。
【2000字】2. 正文2.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由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运营,其经营宗旨是为了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
相比之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常由企业或个人所有,其管理方式更趋向于商业化和市场化。
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中,决策过程往往更为民主和透明,管理者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趋向于严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教学模式。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经营管理方面更重视盈利效益,可能会忽视教学质量和学生利益,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诱导。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加重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往往能吸引到一批优秀的教师团队。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可能会为了节约成本而降低师资标准,使用合同制教师和兼职教师较多。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现状上存在着一些差异,需要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私立学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私立学校的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私立学校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私立学校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例如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招生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难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私立学校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
本文将分析私立学校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学校管理不善私立学校管理不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私立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资金使用不当、教师管理不严格、教学设施落后等问题。
这些问题会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声誉,因此需要及时解决。
解决方案:1.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强化教师管理:加强教师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师履职尽责,提高教学质量。
3.加大对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增加对学校教学设施的更新和维护投入,提升学校硬件设施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问题二:教学质量不高目前一些私立学校的教学质量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教学资源不足、教学方式单一等问题。
解决方案:1.提供多元化的教学资源:私立学校可以与企业或其他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教学资源,拓宽学生的学习途径,提高教学质量。
2.推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教学能够更好地照顾每个学生,提高教学效果,并且能够更好地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力。
3.改善教学设施和设备:为学校配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问题三:师资队伍建设不足一些私立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欠缺,导致学校的教学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解决方案: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技能,提高学校教学水平。
2.构建良好的激励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加入学校,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行校内培训: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师资队伍的校内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民办高职院校的数量逐渐增多,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管理工作,本文将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1. 学生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一些民办高职院校中,学生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学籍管理、学生纪律等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缺少详细规定和指导,容易引发管理漏洞。
2. 学生管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他们对学生的管理态度不够认真,管理手段不够灵活,缺少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 学生纪律教育不足一些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纪律教育工作不够到位,学生的纪律观念淡薄,对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够尊重。
在学生违纪和不良行为方面,学校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无法有效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行为习惯。
4. 学生心理压力较大由于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所面临的心理压力较大。
学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关注不够,导致一些学生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二、解决对策3. 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学校要将学生纪律教育工作纳入到日常教育管理中,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学校也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接受纪律教育,提高他们的纪律意识和规范行为。
4.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应该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全校师生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学生管理工作,才能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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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构建与民办学校是否营利相适配 、 差异化的 政 策 支持与财政扶持框架 。 当前 , 尽管社会各方已 普遍 认识到分类管理对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 、 完善民 办教育 制 度 体 系 、 拓 展 民 办 教 育 成 长 空 间 的 重 要 性 , 但是 , 由于民办 学 校 分 类 管 理 改 革 牵 扯 面 广 , 社会关注度高 , 相关利益错综复杂 , 因而改革 的 难 度和风险皆不容忽视 。 事实上 , 从近几年先行 试点 地区改革的启动与推进情况看 , 民办学校分类 管理 改革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 , 分类标准界定难 、 分类 改革推进难 、 配套政策落实难等问题的呈现也具有 相当程度的普遍性 , 个别地方的试点改革甚至 还陷 入了久议不决 、 决而难行 、 行而难破的困境 。 那么 , 究竟应该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 控制风险的关系呢 ? ( 一 ) 客观评价改革风险,既不轻视,亦不夸大 自2 0年1 2 月起 , 全国启动实施了 4 0 1 2 5 项教 育体制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 它 们 是 由 各 地 政 府 组 织 申 报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请国家教育体制改 革领导小组备 案 而 立 的 。 相 对 于 1 0大类专项改革 试点 ,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 基础 、 职
[ 收稿日期 ]2 5-0 3-0 5 0 1 [ , 作者简介 ] 尹晓敏 ( 女, 浙江桐庐人 , 浙江树人大学基础部教授 、 硕士生导师 ; 研究方向 : 教育法学 、 高等教育管理 。 4- ) 1 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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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 高等教育等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的立项数而 言 , 民办学校分 类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的 项 目 明 显 偏 少 。 尤其对于分类改革试点区域在何种程度与范围内推 进改革 , 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 、 基本内容 、 主要任 务等核心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 因此 , 相较于此项改 革的重要性与 紧 迫 性 , 改 革 的 理 论 准 备 并 不 充 分 , 改革的实践铺垫也相对不足 。 近几年 , 全国各试点 地区民办学校分类改革推进中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 担忧 、 争议 、 怀疑甚至是激烈的争论 、 争议或涉及 分类改革的可行性 , 或涉及分类改革的法律障碍和 政策风险 , 或涉及对分类改革重大思路的理解 、 分 类标准 的 界 定 、 营 利 性 民 办 学 校 的 市 场 准 入 等 问 题 。 由于改革的各方利益主体难以在短期内对上述 争议达成普遍共识 , 尤其是民办学校举办者对于分 类改革普遍所持的等待观望 、 消极应对的态度 , 以 及地方 政 府 对 改 革 是 否 一 定 能 “ 促 进” 而 决 不 可 “ 促退 ” 民办 教 育 的 担 忧 , 致 使 承 担 试 点 任 务 的 地 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 化解压力的有效路径是 客观地审视和评价风险 。 由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 际上是对举办者提出了 “ 选边站队 ” 的要求 , 在现 阶段 , 要求绝大部分基于投资办学发展起来的民办 学校完成自我定性及归队着实不易 。 事实上 , 在当 前各地分类改革试点中 ,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心态相 ,意 当纠结并陷入两 难 之 境 : 如 果 选 择 “ 非 营 利” 味着不仅要放弃投资回报 , 还要失去学校资产所有 ,则意味 权 , 这是难以接 受 的 ; 如 果 选 择 “ 营 利” 着未来极有可能被当成教育类企业对待而不再享有 税收等优惠政策 , 这 也 是 难 以 认 同 的 。 如 何 选 择 ? 这的确是一个难题 。 在此两难选择之下 , 新的民间办学资金不敢也 不愿进入民办教育领域 , 或者部分现有办学资金伺 机出走的风险确实 不 容 忽 视 。 但 是 , “ 民间出资的 积极性如果建 立 在 政 策 模 糊 和 投 机 行 为 的 基 础 上 , 则无法解决 民 办 教 育 健 康 发 展 的 大 问 题 ” , 分 类
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应该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法律制定上、制度设计上和实施过程中认真揪疑并加以解决,以真正推进分类管理政策落地。
一、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在法律层面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具有公益性。
但从民办高校办学实际出发,允许合理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因此在立法上应该进一步区分不同类型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从而赋予其相应的法人身份,进行差异化管理,也就是把原来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由于法人的必要前提为财产,所以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实质上是要解决好法人属性和产权制度问题。
1.关于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认定问题一直以来,我国民办高校实行的是双重管理,教育部门作为审批机关与业务管理机关,审核民办高校的办学能力,为其颁发办学许可证。
其他政府部门(如民政和编办)是法人登记机关,为获批民办高校进行法人登记,赋予其法人身份和相应的法律地位。
由于分类登记的是法人资格,所以分类管理首要面临的是法人属性问题。
在业务活动性质上,民办高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一样,从事的是公共性教育事业,进行专业人才的培养。
如果从职能性质来看,民办高校应该具有“法律所授权的行政主体之公法地位”,具有同公办高校同等的法律地位,都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然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把民办高校的法人类属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登记条例》也未将民办高校纳入管理范围,结果管理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其界定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这种强制性的法律认定是行政偏见或政策歧视的结果,已经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性障碍。
要解决民办高校发展的根本问题,就应该明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纠正歧视性的政策和做法,或通过法律政策明确认定民办高校的法律身份或地位。
民办院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办院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民办院校的发展参差不齐,有的管理比较完善,教学秩序比较正常。
但是,有的院校管理极差,显然只是充当变相卖证的机构。
在教育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院校内部的管理是牵涉到学院生存的大事。
不规范的院校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在这里,我们仅就管理基本尚可的情况予以剖析: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民办院校就管理种类本身来说有的是企业主管;有的是投资人直接管;有的是投资人委托管;有的是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
总之形式多样。
但是,在管理上有一些共性的、根本性的问题需要认真地解决,否则将影响院校的发展。
这里只叙述两点主要的。
1、正确处理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办学究竟为了什么?投资人希望赢利是无容臵疑的,但是,国家规定不管民办还是公办,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这个矛盾就客观地摆在面前。
在院校中的行政管理中,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于人、财、物的处理,在决策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意见。
投资人容易喜欢独断专行,管理人喜欢照章办事。
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对整个院校的管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需要通过沟通解决。
2、正确处理创新教育与传统教育之间的矛盾:民办教育有着其自己的特点,与公办院校有许多不同之处,其最大的优势就是灵活。
在专业设臵、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体系等等许多地方都可以自己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设定。
而公办院校有着许多的限制。
另外,在教学管理模式方面,公办院校有着一整套完整的运作流程,这些是否适合民办院校的学生,也需要认真地探讨。
但是不能没有规范性的、科学的管理体制。
在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方面更是有着值得开发,创新研究的内容。
这些与传统的教学模式有许多的抵触的。
这种创新教育与习惯性的传统教育有着许多的矛盾点。
既然这样,具有不同的观点就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矛盾也需要认真地加以解决,否则积累多了就必然由量变转为质变,形成冲突。
3、加强沟通、避免激化矛盾:为了民办院校顺利的发展,要充分认识到矛盾的存在是正常的,需要的使用正确的方法去认真地处理,力求尽快地解决矛盾。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难点与破解路径
第46卷第2期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 o l .46,N o .22019年3月J o u r n a l o f S i c h u a nN o r m a l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E d i t i o n )M a r c h ,2019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难点与破解路径李 虔(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行政教研部,北京102617) 摘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我国的重大教育改革举措㊂在新政落地的关键阶段,识别改革中的新形势㊁新问题,对于新政实施具有重要价值㊂调查发现,在举办者办学回报和剩余财产分配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和监管㊁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捐助和融资㊁师生权益保障等四个问题,业界仍存有顾虑㊂其背后折射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法人定位与举办者要求获取办学回报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矛盾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政策支持的诉求与扶持措施未完全落地的矛盾㊁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营利法人定位与其要求享受更多优惠待遇的矛盾㊁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的诉求与相关政策供给不足的矛盾,成为制约分类管理推进的四个主要难点㊂为此,在新政推进过程中,应细化对选择 非营 的举办者的补偿或奖励方案,完善公共财政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体系,构建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支持体系,推进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具体化㊂关键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难点;破解路径中图分类号:G 52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9)02-0125-08收稿日期:2018-12-20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 十三五 规划2017年度优先关注课题 新时期加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机制与政策研究 (A E C A 17003)㊂作者简介:李虔(1986 ),女,江苏宿迁人,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行政教研部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㊁民办教育㊂ 一 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复杂格局自2010年5月‘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开始[1],我国民办教育领域进入了大变革时期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以下简称 教育规划纲要 )明确提出 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后[2],国家陆续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 民促法 )等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工作,中央和地方先后提出改革方案,分类管理成为民办教育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㊂随着改革的推进,关于 要不要分类管理 的争议逐年减少,而关于 如何实施分类管理 的讨论呈几何级增长㊂2012 2016年,笔者在民办学校一线办学者群体中开展调查,根据访谈资料意义概念所包含的情绪态度及相关节点进行年平均数分析,发现一线办学者对分类管理改革的消极观点逐年减少,中立态度和积极观点逐年增加㊂(1)诸如 分类管理是外国经验,不适合中国 , 分类管理真正要分下去,肯定不好干,也没法干了 等消极表述在2012 2014年间持续减少,2015年有所反弹,继而再度大幅减少㊂(2)诸如 现在还不好选择,我们只管办好学校,等待下一步具体的政策出台 的中立态度增幅明显㊂尤其在 民促法 修改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绝大多数举办者实现了从质疑到逐渐接受的转变㊂(3) 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身份更加明确,各安其位,各得其所,更便于政策的支持,也更便于学校自身定位和长远谋划 的积极表述数量虽不多,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㊂这些变化趋势都说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改革共识基本形成㊂2016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521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 新民促法 )于2017年9月1日施行[3];修法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国务院三十条 )[4]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5]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6]等配套文件出台,中央层面的分类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㊂立法确立的规则意义上的合法性[7],亟需在实践上加以跟进㊂就各地情况看,新法新政地方配套文件陆续出台①,但实际推进工作滞后于预期㊂2018年8月,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 送审稿 )[8],其中一些条款的修订引发了广泛的讨论㊂实践者和学术界对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的潜在困难表达了一些顾虑㊂应该承认,有些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也有一些观点值得进一步讨论㊂基于这种认识,本文从实证角度,以民办基础教育为对象,致力于探讨以下问题: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民办学校层面,新法新政的推进难点在何处?二推进分类管理的四个难点新民促法 确定的核心举措和基本原则,经过数年的论证和权衡得以立法通过,学理上较为通畅㊂但是,技术性问题并不必然构成政策推进的重点,具有较好技术可行性的政策方案也可能因核心利益主体的因素而在实践过程中衍生各种难题[9]㊂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核心利益主体的态度和意见,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笔者对在北京举办的民办教育研修班㊁研讨会上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负责人㊁民办学校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并辅以访谈㊂经与一线办学者和一线教育行政干部讨论商榷,将 新民促法 核心举措和相关原则转化为问卷调查题项,分别从 合理性 和 可及性 两方面考察(见表1),保证了问卷的内容效度㊂主要目的是将 依赖于直觉 的合理性和可及性分析,作为启发式工具[10],从整体层面衡量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的现实性与可能性,从而甄别推进实践的难点和阻碍㊂调查中,一个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有且仅有一名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填答问卷;一所民办学校有且仅有一名代表填答问卷,由在学校治理中的话语权重者填答㊂填答问卷要求尽量反映所在地区或学校的集体意见㊂有效样本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㊁直辖市),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29人,民办学校负责人50人㊂采用S P S S2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对作答结果相应赋值㊂例如,将 极不合理 ㊁ 不合理 ㊁ 中立 ㊁ 合理 和 极为合理 分别赋值为 1 2 3 4 和 5 ;可及性选项从极低到极高分别赋值为 1 2 3 4 和 5 ㊂也就是说,合理性选项得分越高,表明合理程度越高;可及性选项得分越高,表明政策落地可能性越大㊂反之,则说明合理程度弱,落地可能性小,政策推进难度大㊂信度检验结果显示, C r o n b a c h s a l p h a=0.852,问卷整体的内部一致性良好,可信度高㊂根据调查,政策实践者对实施分类管理核心举措存有疑虑,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㊂(一)对获取办学回报和分配剩余财产的诉求新民促法 明确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第19条)[11]㊂如表1所示,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再获得办学回报的政策方案,被认为合理性较低(合理性均值=3.51)㊂调查显示,样本民办学校以投资办学为主㊂在初始出资类型方面, 出资要求合理回报 投资办学 和 出资不要求合理回报 分别占比25.5%㊁21.5%和12.7%; 捐资办学 为0㊂捐资办学类型的缺失,印证了我国民办教育领域以投资办学为主㊁捐资办学为辅的实际情况㊂基于此现实,有举办者提出: 辛苦办学大半辈子,一定要给子女一个交代,要求放弃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一时难以接受㊂ 也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提出: 从长远来看,通过分类管理将举办者出资转移到学校名下是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就要放弃终极财产权,确实构成推进分类管理的主要障碍㊂ (二)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不足㊁监管失当的担忧新民促法 明确提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㊁基金奖励㊁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第46条),税收政策和用地优惠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第47条㊁第51条)[11]㊂但是,调查样本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政策落地可能性最小(可及性均值=2.51),两类民办学校财政拨款政策落地可能性也极小(可及性均值=2.95)㊂同时,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的合理性和可及性差值最大(差值=1.66),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纳入国家财政支持体系的合理性和可及性差值较大(差值=0.92)㊂也就是说,样本群体一方面高度认同和期待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一方面认为621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表1.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核心举措的合理性与可及性题项合理性可及性差值办学回报和剩余财产分配办学回报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继续投入教育,形成的资产归高校法人所有;营利性学校投资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㊂均值(标准差)3.51(1.30)3.08(1.25)0.43扶持与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㊁助学贷款㊁教师社保㊁基金奖励㊁捐资激励制度以及税收和土地相关政策上,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㊂均值(标准差)4.17(1.26)2.51(1.26)1.66财政拨款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纳入国家财政支持体系;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获得直接财政拨款㊂均值(标准差)3.87(1.36)2.95(1.34)0.92外部监管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招生㊁收费㊁教学㊁财务和校内治理,实行更全面㊁更细㊁更严的监管㊂均值(标准差)3.29(1.32)3.09(1.29)0.20捐资融资政策捐资制度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捐赠依法享有相关税前扣除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捐赠参照高新技术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理㊂均值(标准差)3.78(1.28)3.30(1.26)0.48融资制度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实行担保信贷支持和当地政府的贷款贴息扶持;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学校设施作抵押,或以学校收费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㊂均值(标准差)4.03(1.10)3.12(1.10)0.91师生权益两类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㊁培训进修㊁职务评聘㊁评优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㊂均值(标准差)4.27(1.22)3.04(1.33)1.23两类民办学校学生在助学贷款㊁奖助学金㊁升学㊁社会优待㊁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㊂均值(标准差)4.36(1.24)3.42(1.34)0.94扶持政策难以落地㊂关于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更严格监管的政策方案,被认为合理性最低(合理性均值=3.29)㊂有民办学校提出: 分类管理的目标之一就在于真正落实扶持㊂如果老是非固定化的倡议,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分类也就没有意义㊂ 也有民办学校提出: 虽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但万万不能越来越把民办教育拉入公办教育的体系中去,让民办学校受公办学校的改造,或者说我们自己走向了公办㊂(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捐助和融资困难的担心新民促法 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第49条)[11]㊂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制度条件,但是调查发现,关于民办学校融资政策措施的合理性和可及性差值较大(差值=0.91),说明样本群体虽然期望有突破性的融资政策破解办学经费问题,但也认为难以实现㊂进一步访谈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存在一大担忧,即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捐赠方给予优惠待遇,可能导致部分办学者捐赠给自家举办的学校,并通过此方法逃税或洗钱 ㊂而在融资制度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为 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还需要周全㊁系统的论证,以防出现过快过热的教育资本化现象 ㊂因此,在学校办学性质选择方面,11.4%的样本学校明确表示拟选择营利性㊂而且,不选择营利性的也并不必然意味着选择非营利性㊂部分学校表示 对营利性学校能否生存甚为担忧 ,因此拟转让学校办学权或终止办学㊂(四)对教师和学生权益保障不力的顾虑新民促法 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㊁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28条)[11]㊂就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而言,师生群体并不处于相对核心的利益配置范围,很多民办学校师生对分类改革并无强烈的情绪表达和意见倾向㊂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都高度重视改革中的师生权益保障㊂关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学生㊁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㊁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方案,被认为最为合理(均值=4.36,=4.27),同时落地可能性大(均值=3. 42,=3.04)㊂但是,关于教师㊁学生同等待遇的合理性和可及性差值较大(差值=1.23,=0.94),也就是说,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民办学校负责人一致认同教师同等待遇原则,同时也认为实质性举措恐难在短期内落地㊂三问题背后的深层矛盾(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法人定位与举办者要求获取办学回报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矛盾721李虔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难点与破解路径我国民办学校多属投资办学型,办学回报和剩余财产权成为分类管理改革需要回应的首要问题㊂根据 民促法 的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㊁国有资产㊁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12];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民促法实施条例 )没有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的剩余财产分配[13]㊂在原有法律框架中,民办学校只有 有无要求合理回报 之别㊂大多数民办学校按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在民政部门登记,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民办学校长期以来产权关系残缺,出资方权益不明㊂早在分类管理改革动议提出之初,就有学者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产权制度建设 列为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任务之首[14]㊂新民促法 取消了 合理回报 的规定,明确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11],避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或变相分配利润,强化了非营利性导向㊂新法对非营利性办学补偿和学校财产分配标准做出原则性规定㊂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获得合理回报的传统民办学校,在过渡为新法框架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时候,往往对办学过程中而非终止办学时的补偿或奖励提出诉求㊂同时,校产产权和财产分配问题一直都是事关分类管理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㊂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㊂(1)传统观念束缚㊂直到 新民促法 三审稿最终通过,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人应将全部出资转移到学校名下的改革精神,使民办学校举办者㊁大部分民办学校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感到疑虑㊂一种退而求其次的观点认为,举办者可以放弃办学回报,但难以放弃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㊂(2)对改革形势存在误判㊂从1997年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开始,历次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修改都将财产归属作为重点问题,但历次都未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㊂由于以往的制度安排主要基于捐资和投资办学并举的逻辑起点,原 民促法实施条例 对举办者财产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业界认为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㊂但是, 新民促法 明确区分捐资和投资办学,分别对应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提出两套财产权属规则,对拟选择 非营利性 又不完全接受 捐资 概念的 骑墙式 民办学校产生冲击㊂(3)对改革方案概括绝对化㊂由于当时中央层面未出台系统的政策,2011 2015年间,地方试点工作只能先行出台相关规定以填补政策盲点,而地方方案与国家方案在关键问题上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国家方案关于非营利性办学补偿机制尚无定论㊂在修法过程中,一些利益相关者对制度的不认同或不理解,可能导致以偏概全的否定㊂(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取政策支持的诉求与扶持措施未完全落地的矛盾支持与规范并举是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原则㊂理论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收取费用为手段服务于提供教育服务的目标,营利性民办学校优先考虑通过提供教育服务赚取利润㊂手段与目标的顺序不同,导致两种类型学校的价值标准和组织形态不同㊂分类管理改革之初,学界就提出以 整体扶持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跟进配套政策 [15],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政策待遇倾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㊂新民促法 就税收优惠(第47条)和用地优惠(第51条)两方面做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待遇同等的规定,同时提出 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㊁基金奖励㊁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46条)[11]㊂各地就此做出进一步规定㊂(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㊂国家方案明确对现有民办学校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㊁资产过户㊁运营与终止给予税费减免㊂一些地方就个别税种予以补充规定㊂如江苏㊁重庆㊁山西对符合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承受土地㊁房屋权,免征契税㊂(2)创新土地供给方式㊂ 新民促法 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㊂在此基础上,湖北㊁海南㊁重庆㊁江西㊁吉林等地鼓励存量土地挖潜,整合改造闲置用房资源用于民办学校办学㊂其中,湖北更提出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手续,支持实行长期租赁㊁先租后让㊁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㊂(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㊂浙江明确提出公共财政主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并专门出台‘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以 经费标准化 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政扶持体系[16]㊂上海㊁江苏㊁青海㊁广东㊁宁夏㊁山西㊁贵州等地明确规定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给予补助㊂其中,上海额外提出健全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成本政府补贴制度,山西提出对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实施学校基础能力建设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时,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㊂制度设计的持续精细化,凸显了精准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㊁以差别化待遇突出鼓励非营利办学的政策导向㊂随着分类管理改革的推进,民办学校对于 非营利性 新身份下的政策待遇有强烈的表达㊂(1)相关扶持措施尚未完全落地,利益相关者仍在呼吁给予非营利821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性民办学校更好的待遇㊂在扶持与奖励条款中, 可以设立 可以采取 等用语具有倡导性色彩㊂但由于落实扶持的条件和基础尚不成熟,有学校提出: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较旧法时代享受的待遇变化不大,但一旦重新登记为非营利性,经过清偿后学校资产权属不再属于举办者个人,所得与所失的落差对过去个体户办学的思维是一大冲击㊂ (2)规范作为扶持的前提和基础,使部分利益相关者产生监管强化的焦虑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质性扶持的落地,不仅受限于地方财政实力,更受限于 非营利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㊂如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指出: 地方曾做过摸底调研,一开始举办者想选择营利性,但后来纷纷转向非营利性㊂一方面营利性办学成本太高,另一方面非营利性也不是完全没有政策漏洞㊂这种情况下,要让政府把资源都投入进去,不能放心,也不公平㊂ 为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中央和地方配套政策着重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㊂此方面的诸多进展,如 送审稿 拟重点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第11条)㊁集团化办学(第12条)㊁部分学校收费标准(第42条)㊁关联交易(第45条)等条款[8],引发业界关注㊂(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营利法人定位与其要求享受更多优惠待遇的矛盾‘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㊁‘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7]等配套文件明确了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原则性问题,但实践操作中仍有两大未决问题㊂(1)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具体扶持政策不明朗,实施者对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成本过高存有担心㊂ 国务院三十条 提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4]㊂陕西提出,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重庆提出,对符合小微企业财政扶持条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政策;而更多地区未明确参照标准㊂在税收问题上,河北㊁江苏提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重庆㊁四川提出,对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则多采取 营利性民办学校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的方向性规定㊂在融资政策上,新法解除了营利性民办学校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制度性限制,宁夏㊁广西等地也明确提出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有偿取得的土地㊁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但目前尚未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导致有营利诉求的民办学校普遍观望等待㊂(2)现有民办学校转设为营利性的配套政策不完善,遵循真实意愿做出选择的现实条件尚未成熟㊂在地方立法层面,一种做法是大力支持现有民办学校顺利过渡为新法框架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面临财产清算㊁缴纳相关税费等问题㊂这些事项没有配套文件规定,涉及到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在短期内解决㊂虽然明确 营利性 选择意向的举办者比重不高,新政以来有明确 转营 规划的民办学校未见显著增加,但 送审稿 相关修订带来新的可能㊂尤其是新增关于禁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的规定,如果最终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文本,营利性教育集团公司面临剥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将之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际需要㊂有举办者认为: 对于已经境外上市的教育集团而言,从长远考虑应将旗下学校转设为营利性,从根本上规避资本运作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名正言顺获得资本加持㊂究其原因,虽然 新民促法 并未直接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但‘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形式[17],间接界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 公司法 规范的企业法人㊂尽管 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教育行业优待 的指导原则较为明确,但在企业法人框架下,给予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质性优待仍需观念上的突破㊂同时,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地方给予营利性民办学校税费优惠的职权较为有限,探索更大尺度金融服务和财政扶持存有一定风险㊂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质性扶持不足,政策优惠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过度倾斜,可能导致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新型竞争不公;而现有学校 转营 成本过高㊁代价过大,可能使具有营利诉求的民办学校不得不继续维持非营利之名㊂如果制度供给无法保证 按照举办者真实愿望,归到不同的队伍里 , 让想赚钱的选择营利性,光明正大地获得利润 ,改革效果或将打折扣㊂(四)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的诉求与相关政策供给不足的矛盾教师质量高低和队伍稳定与否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生源是否充足以及质量水平关系到教育成果和办学效益的好坏㊂ 民促法 规定: 民办学校的教师㊁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㊁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12],但在执行中一直落实不到位㊂尤其是民办学校教师群体,长期身份编制不明,社保待921李虔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难点与破解路径。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
民 办 学校 的分 类管 理 改革
( 一) 问题 的起 因
民办学 校 的办学 体制 多元 , 学 校性 质复 杂 , 如何 对 民办 学校 进行 有 效 的 管理 , 取决 于如 何 对 其 进 行 合 理 的分类 。1 9 9 5年《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教育 法 》 ( 以 下 简称 《 教 育法 》 ) 规定 了“ 任何 组织 和个 人不 得 以营 利 为 目的举 办学 校及 其他 教 育 机构 ” ( 2 0 1 5年 1 2月
系列 问题 。非 营利性 学校 的某 些市 场化 办学 行为往 往 被误 解 为具有 营 利 性质 , 甚 至 导致 一 些 地 方税 务
其 他 教育 机构 。与公办 学校 制度 构成 对应 的 民办学
校 制度 , 以举办 主 体 和办 学 体 制 的多元 化 发展 而 区 别于公 办 学校 制度 。如何对 民办 学校 进行 合 理 的分 类 以及 如何 在合 理 分 类 基 础 上进 行 有 效 的管 理 , 则 是 当前 现代 学校 制 度建设 的重要课 题 。
学校 笼统 地规 定为 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对 民 办 学校 的
收 稿 日期 : 2 0 1 6 - 0 8 — 2 5
从 国外 的相 关 规定 看 , 对不 同性 质 的 私 立学 校 进行 合 理 的分 类 管理 是 避 免 发 生 管理 混 乱 , 保 证 不
中 图分 类号 : G 6 4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1 2 9 8 ( 2 0 1 6 ) 0 5 — 0 0 0 3 — 1 1
D0I : l 0 . 1 4 0 8 2 / J . c n k i . 1 6 7 3 一 l 2 9 8 . 2 O 1 6 . 0 5 . O 0 l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难点与破解路径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难点与破解路径摘要】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在新的政策颁布的重要时期,将改革中的新形势以及新问题进行识别和探究,如此对新政策的良好实施具有很高的价值。
通过调查发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问题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矛盾也成为了制约分类管理推进的重难点。
因此,在新政策推进时,一定要完善好民办学校的各种政策体系,让民办学校在进行分类管理时各种制度可以具体化。
【关键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推进难点破解路径【正文】在相关政策的颁发和改革的推进之后,人们对于民办学校要不要进行分类管理这件事的争议已经越来越少了,但随之而来的关于如何实施分类管理的问题的相关讨论变得越来越多,将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发现,一线办学者中不同意进行分类管理改革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保持中立或者对这件事保持肯定态度的人变得越来越多,对于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已经基本达成共识。
一、推进分类管理的难点1.1分类管理中财产继承的问题相关的规定明确指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不可以获得办学收益的。
但是对于这个政策,大家普遍认为合理性较低,通过对调查的探究发现,民办学校一般是以投资办学为主的,在初始的出资方面,出资要求具有合理回报的占了其中的四分之一,而投资办学和出资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占了其中的34.2%,投资办学的是0。
这些数据无不印证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实际情况,即以投资办学为主,以捐资办学为辅,因为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没有人愿意把辛辛苦苦开办的学校给出,大部分的人想的是将资产留给自己的儿女,给他们一个交代,让他们放弃资产的继承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同时,也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指出,从长远的发展方面来看,通过分类管理将举办者出资转移到学校名下是合理的,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举办者如果选择了非营业性目的的办学,就意味着要放弃财产权,这是分类管理中所遇到的阻碍。
1.2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不足在“新民促法”中,规定了对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要进行政府补贴和基金奖励,以此来对他们进行扶持,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逐渐崛起并蓬勃发展。
在我国教育体制中,民办高校虽然与公办高校地位不同,但在高等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数量均在不断增加,其中营利性民办高校主要以赢利为目的,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
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如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均衡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还影响了整个高等教育体制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
通过对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清晰化,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能够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1.2 问题清晰化问题清晰化是指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明确问题的本质和特点,从而为未来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准确的方向和依据。
当前,随着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管理问题愈发凸显,如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日益突出,给教育系统带来一系列挑战和困扰。
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问题进行清晰化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制定更加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推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200字】2. 正文2.1 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管理不规范是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这种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些民办高校管理存在着权责不明、决策失控的问题。
由于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清晰,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决策失误的现象。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师资队伍建设不够完善等方面。
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是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我国目前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政策仍然不够明晰,导致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灰色地带,缺乏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依据,给高校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高校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其管理体制也存在明显差异。
在很多地方,高校管理者对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高校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解和认识,导致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适应高校管理的需要。
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也是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高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高校的融资渠道、使用方式和监管要求都存在不同,因此在资金管理方面往往存在一些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这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对策:一是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框架和依据,使之更加规范和透明,为高校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更加清晰的方向和指导。
二是要推动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高校管理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对于高校管理者的培训和指导,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是要加强高校资金管理的监管和规范,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高校资金利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四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大对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
2024年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4年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行政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本文将从行政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执行、管理人员素质、信息化建设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分析我国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我国民办高校的行政管理体系普遍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决策不科学等问题。
这导致了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和运行。
为了改善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优化行政管理结构,明确各级职责,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
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在民办高校的行政管理中,往往存在着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情况。
这主要表现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不明确,导致了行政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严格执行。
三、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目前,许多学校面临着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既有专业水平不高的情况,也有工作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需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四、信息化建设滞后在信息化时代,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直接影响到管理效率。
然而,我国许多民办高校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无法满足现代行政管理的需求。
为了提升行政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我们需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五、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的缺失或不合理,会导致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进一步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晋升机制、绩效考核制度等,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一、完善行政管理体系我们需要从行政管理的组织架构入手,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职能重叠和沟通不畅的情况。
2016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若干疑难问题及解析_尹晓敏
2010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开 展 国 家 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确定上海市、 浙江省、 广东省深圳市、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为试点地区和 单位,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试点的主旨在
于构建与民办学校是否营利相适配、差异化的政策 支持与财政扶持框架。当前,尽管社会各方已普遍 认识到分类管理对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完善民 办教育 制 度 体 系、 拓 展 民 办 教 育 成 长 空 间 的 重 要 性,但是,由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牵扯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相关利益错综复杂,因而改革的难 度和风险皆不容忽视。事实上,从近几年先行试点 地区改革的启动与推进情况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改革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分类标准界定难、分类 改革推进难、配套政策落实难等问题的呈现也具有 相当程度的普遍性,个别地方的试点改革甚至还陷 入了久议不决、决而难行、行而难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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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王烽等也提出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办学产生的 强调以前瞻性的目光洞察与识别改革进程中的机会
利润和学校最终所有权的归属是界定民办学校是否 和风险。为平衡和兼顾民办学校分类改革中各利益
为营利性的根本标准,如对办学利润和学校所有权 享有索取权的,则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反之则为非 营利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 轨迹与现实状况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投资办学是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本质特征,绝大部分民办学校 的举办 者 都 是 投 资 (出 资 ) 办 学 者 而 非 捐 资 办 学 者。由于增值是资本的天然本性,因而,如果仅仅 根据上述标准简单划一地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和管 理,则分类管理改革很有可能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 阻滞因素和促退事由。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 控制风险的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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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若干疑难问题及解析作者:尹晓敏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16年第01期[摘要]近年来,我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释明的疑难问题。
比如: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应对风险的关系?如何把握坚持分类标准与选择改革策略的关系?如何把握地方自主改革与中央宏观指导的关系?此类问题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中无法回避也不该回避的,对于这些问题的深入解析则是文章的中心和主旨所在。
[关键词]分类管理民办学校疑难问题[中图分类号] G6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6)01-0007-05[DOI]1013980/jcnkixdjykx201601002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是破解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瓶颈制约之必然选择。
这一观点已渐趋成为政府、学界、业界的共识,对此项改革之于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实现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意义也有丰富的论析。
然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一项关乎其性质界定、发展规制和政策配套等诸多问题,牵涉学校、政府、投资者等多方利益主体,涉及教育、经济、法律等多个层面的综合性改革,因而分类管理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地的破冰之旅注定不可能是一路坦途。
从各地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看,对分类管理的政策要义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分类改革必须把握和处理好的若干重要问题尚需进一步厘清和明晰。
一、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应对风险的关系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为试点地区和单位,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试点的主旨在于构建与民办学校是否营利相适配、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框架。
当前,尽管社会各方已普遍认识到分类管理对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完善民办教育制度体系、拓展民办教育成长空间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牵扯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相关利益错综复杂,因而改革的难度和风险皆不容忽视。
事实上,从近几年先行试点地区改革的启动与推进情况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分类标准界定难、分类改革推进难、配套政策落实难等问题的呈现也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个别地方的试点改革甚至还陷入了久议不决、决而难行、行而难破的困境。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把握持续推进改革与有效控制风险的关系呢?(一)客观评价改革风险,既不轻视,亦不夸大自2010年12月起,全国启动实施了425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它们是由各地政府组织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而立的。
相对于10大类专项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基础、职业、高等教育等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的立项数而言,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项目明显偏少。
尤其对于分类改革试点区域在何种程度与范围内推进改革,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内容、主要任务等核心问题缺乏明确规定。
因此,相较于此项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改革的理论准备并不充分,改革的实践铺垫也相对不足。
近几年,全国各试点地区民办学校分类改革推进中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担忧、争议、怀疑甚至是激烈的争论、争议或涉及分类改革的可行性,或涉及分类改革的法律障碍和政策风险,或涉及对分类改革重大思路的理解、分类标准的界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准入等问题。
由于改革的各方利益主体难以在短期内对上述争议达成普遍共识,尤其是民办学校举办者对于分类改革普遍所持的等待观望、消极应对的态度,以及地方政府对改革是否一定能“促进”而决不可“促退”民办教育的担忧,致使承担试点任务的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化解压力的有效路径是客观地审视和评价风险。
由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际上是对举办者提出了“选边站队”的要求,在现阶段,要求绝大部分基于投资办学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完成自我定性及归队着实不易。
事实上,在当前各地分类改革试点中,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心态相当纠结并陷入两难之境:如果选择“非营利”,意味着不仅要放弃投资回报,还要失去学校资产所有权,这是难以接受的;如果选择“营利”,则意味着未来极有可能被当成教育类企业对待而不再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这也是难以认同的。
如何选择?这的确是一个难题。
在此两难选择之下,新的民间办学资金不敢也不愿进入民办教育领域,或者部分现有办学资金伺机出走的风险确实不容忽视。
但是,“民间出资的积极性如果建立在政策模糊和投机行为的基础上,则无法解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大问题”[1],分类管理作为明晰政策导向、规范办学行为,协调民办学校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的矛盾,保证我国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其持续推进和深入实施是大势所趋。
因此,“实行分类管理可能会遇到来自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阻力,或导致少数民办学校举办者撤资,致使民办教育规模萎缩,甚至造成局部不稳定。
但应当看到,这些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分类管理推进过程中的‘阵痛’,不可‘因噎废食’”[2]。
另外,我们还须注意到,由于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的民办学校优胜劣汰已成为一种常态,并可能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此类竞争中的劣者退出不可归之于分类改革的缘由,亦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所引发的风险不可非真实地夸大。
(二)采取积极有效策略,妥善应对,力控风险在客观评价民办学校分类改革现实风险的基础上,应积极采取如下策略应对与控制风险。
其一,搭建沟通联络平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过整合和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如就分类管理方案征求办学者的意见、对办学者进行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吸收办学者参与分类政策的制订等,及时把握民办教育界对分类改革的呼声与要求,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认识到:政府虽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但此举绝非意味着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制度歧视乃至道德绑架,鼓励、支持和尊重依法诚信办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是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
另外,“政府还应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普及,使政府相关部门、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民众真正了解分类管理的内涵与价值,从思想上达成广泛共识,形成深厚的民意基础”[3]。
其二,确立分类基本原则,确保有效控制风险。
在此问题上,有学者所提出的稳步推进原则、尊重自愿原则、既往不咎原则、鼓励公益原则、协调发展原则等引导民办学校合理分流的原则颇具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这些原则对于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安抚分类改革中的潜在利益损失者,有效控制与化解分类改革的现实风险都颇有助益。
其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妥善应对风险。
改革风险的大小与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与否息息相关,改革进程中如能加强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则可以大大增强应对与控制风险的能力。
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夯实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风险管控,关键是进行风险评估和问题诊断,要划出改革的红线与底线,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可逾越,确保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二、如何把握坚持分类标准与选择改革策略的关系从理论上说,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的界定与实施并不是一个难题。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国务院部门规章中,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定都提出了类似的共同标准:不以营利为目的;投入的财产及增值不得分配;出资者不享有组织所有权。
学界关注民办学校分类问题的学者如王善迈、胡卫、董圣足、王烽等也提出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办学产生的利润和学校最终所有权的归属是界定民办学校是否为营利性的根本标准,如对办学利润和学校所有权享有索取权的,则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反之则为非营利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轨迹与现实状况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投资办学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本质特征,绝大部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都是投资(出资)办学者而非捐资办学者。
由于增值是资本的天然本性,因而,如果仅仅根据上述标准简单划一地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和管理,则分类管理改革很有可能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阻滞因素和促退事由。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把握坚持分类标准与选择改革策略的关系呢?(一)分类标准要坚持原则性应当看到,如同基于法律规范而生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的界定标准是清晰而明确的一般,以“目的、利润分配、财产归属”三要素为核心内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界定标准亦是无可争议的,此标准基本已成为政府、学界、业界的共识。
事实上,关于营利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界定标准的确定,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都不具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话语权。
教育部门、办学者、学界专家、舆论媒体等所能争取的并非是更为宽松的分类标准,而只是较为宽松的实施分类标准的政策环境。
因此,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分类标准、恪守分类原则,如果背离了既定的分类标准,把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概念置换为按照现有民办学校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即针对捐资、出资不要求回报、出资要求回报、经营性培训机构等四类我国现有民办学校的类型分别制定不同配套政策的话,则伴随着改革难度与风险大幅下降的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也失去了终极的目标指向和价值意义——即在分类的基础上,从财政、税收、土地、收费、招生、贷款、社保等方面,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基于公办、民办学校及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间公平竞争的制度体系[4]。
(二)改革策略的选择要有适当的弹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长远战略性问题和顶层的制度设计问题,也是一项需要积极稳妥推进的系统工程。
当前,社会各界都意识到民办学校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认识到不能仅仅以理论上的“两分法”标准简单划一地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而应注重分类改革策略选择的灵活性,强调以前瞻性的目光洞察与识别改革进程中的机会和风险。
为平衡和兼顾民办学校分类改革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在恪守分类标准的同时,学者们提出应该先进行分类改革试点,试点学校的确定须讲求协商性和自愿性,要以清晰的改革愿景引导办学者自愿加入试点行列,在试点中积极探索如何对民办学校办学中的物质利益分配格局进行有序的、渐进的调整,再根据试点的经验教训逐步扩大分类管理改革的范围。
在此问题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第67条也明确提出“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即鼓励地方尝试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重大问题,探索完善分类改革的配套制度,灵活制定分类管理的策略方案,为整体构建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体制进行先期探索。
另外,为尽可能调动办学者的积极性,并赢得他们对分类管理的参与和支持,力避因规则的过度调整引发办学者的“政策性恐慌”,先行试点地区应注意选择既可符合现行立法框定的分类原则标准,又能切合本地民办教育实际的灵活管用的分类改革方案。
例如,“考虑到现有民办学校多数属于出资办学这一客观现实,对转为非营利性的学校,建议采取基于‘承认贡献、维护权益’的一次性补偿政策,以实现‘分类管理’的平稳过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