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13页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XX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结果须经有权审批部门认定。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农村信用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为:(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农村信用社评估资信。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事业法人、综合等七类客户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指导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科学评价企业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为保证全辖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是各行社小企业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指标、统一标准、按程序评定、动态调整、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行社在评级工作中涉及企业的有关资料,未征得企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五条 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各行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为:(一)已与行社建立了信贷关系的企业;(二)向行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三)需要行社提供资信证明的企业;(四)自愿申请或委托行社评估资信的企业。
第六条 各行社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指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小企业法人。
评定结果是各行社小企业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利率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均有贷款业务往来的小企业客户,由基本账户所在分支机构或信贷业务较大的分支机构按评级办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否则不得进行评级申报。
第三章 评定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七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管理分析、业务合作情况、经济实力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经营效益评价、发展前景评价,并设置相应的指标取值和权重。
第八条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按得分高低,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BB、B六个等级。
企业评级时原则上应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对未审计的报表其企业评级不得超过A级。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信贷支农力度,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水平,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推进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贷款通则》和《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评定基本原则:(一)自愿、公平、公正、客观、科学。
(二)财务指标要与实际调查相结合。
(三)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四)宽严结合,实事求是.第四条评定步骤和评定程序:(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6.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特种行业另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7.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三年所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8.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三年会计报表;9.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0。
环保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1。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表示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性质选择提供。
)(二)基层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委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对资料,并按本办法规定的指标进行测算、填写等级测评表并签署初评意见,报行社总部审定。
(三)行社总部根据基层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的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和认定.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 基于数据统计分析的敞口:农业、工业、综合、商贸、事业法人(含 高中)、房地产、建筑安装 。
✓ 基于专家经验判断的敞口小企业、新建客户、项目公司、银行、证券 公司、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
敞口管理(二)
敞口划分标准(一)
➢ 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评级时点:本办法所称评级时点是指信用等级 审批时点。
➢评级报告期:指上次评级时点至本次评级时点 所涵盖的时间范围。
信用等级设置及核心定义(一)
等级划分:
➢AAA+、AAA、AA+、AA、A+、A、B、C、D、 免评级。
✓修订增加C级。
➢除免评级外,其它等级风险逐级递增。
等级特征依据:
➢从客户竞争优势、管理者素质、财务实力(包 括现金流动性)、违约可能性等几方面来评价。
信用等级设置及核心定义(二)
核心定义(一)
➢ AAA+级: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在本行业内具很强 竞争优势;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素质优秀;经营实力和财务实 力雄厚,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客户偿债能力极强,发展前景很好; 生产经营规模需达到国家颁布的大型企业标准(事业法人除外); 违约风险极低。
➢ 敞口是指根据客户风险特征和所处行业确定的评定对 象类别。根据这一定义将农业银行客户划分了17个敞 口。
➢ 敞口包括: 农业、工业、商贸、外贸、房地产、建筑安装、事业 法人、新建企业、项目公司、综合、小企业,银行、证券公司、 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交通类机关法人。
✓ 取消外商投资敞口、非银行金融机构 敞口 ✓ 增加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敞口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的分类管理办法,以便评估和管理客户的风险水平。
1. 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准确评估和分类客户风险等级是至关重要的。
2.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客户分为以下几个风险等级:2.1 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是指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稳定财务状况、优秀偿债能力和良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优质客户的风险等级为A级。
2.2 良好客户良好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较好偿债能力和较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良好客户的风险等级为B级。
2.3 一般客户一般客户是指信用记录一般、财务状况尚可、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客户。
一般客户的风险等级为C级。
2.4 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偿债能力较弱和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为D级。
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流程3.1 客户信息收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集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3.2 风险评估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
3.3 风险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授信额度、加强监督和风险提示等。
4. 监督与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执行机制,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并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
以上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简要规定,供参考和执行。
具体细节和实施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doc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发展优质客户,为信贷业务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等级评定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对比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规范类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财务不规范类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适用于《财务不规范类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客户评价的对象是指已在商业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和潜在的目标客户。
第二章信用等级标准第四条信用等级评定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第五条参考标准普尔的客户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我行的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含A+、A、A-)、BBB级、BB级、B级。
1、AAA级客户。
客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2、A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良好的净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强,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
3、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净现金流量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较好。
4、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一般,偿债能力一般,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一般。
5、A-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现金流量轻度紧张,偿债能力较弱,信誉状况一般,有一定的风险。
6、BBB级客户。
客户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现金流量状况紧张,偿债能力较差,客户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大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农银发[2003] 135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二○○三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信用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word资料16页
信用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农村信用社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目的,是掌握客户信用状况,为信贷决策和信贷管理提供依据,不作为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资信证明的依据,未经联社同意,不得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布。
第三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和金融法规,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评级依据第四条凡已经或申请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以及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客户提供担保的企业,均应按本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新组建且没有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企业、非企业法人客户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审计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有效期为一年。
在年度内,若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主要财务指标数值变化较大的,应根据企业最新的月度财务报表做适当调整后,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第三章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第六条评级对象按经营性质分为工业、商贸及进出口、房地产、旅游酒店服务类、公用事业类、投资管理类,其中公用事业类包括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企业。
对开展多种经营的企业,以产品销售收入中占比最高的业务种类作为判定企业类型的依据。
对集团公司的评级,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作为评级依据。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利用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定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办法,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判断的过程。
本办法建立以下五类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估内容。
(一)偿债能力指标1、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负债高低情况,指标计算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2、利息保障倍数衡量企业偿还借款利息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如不能得到利息费用的详细资料,可用“财务费用”代替“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3、流动比率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4、速动比率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5、现金比率反映企业即时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三个月到期的短期投资和应收票据)/流动负债6、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反映企业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偿还债务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及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巩固和拓展信贷优良客户,优化和培植社会信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和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和微型企业客户。
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是指除办理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以外的个人客户;微型企业是指从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评定指标及标准,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经营行社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等,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要求,如实反映测评对象的信用情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全省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客户准入和退出、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第六条法人行社审贷委员会负责开展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等。
第七条审贷委员会下设客户信用评级办公室(以下简称:评级办公室),评级办公室可设在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客户测评表收集、审核和级别认定,并建立客户基本信息档案。
第八条参加信用等级评定的自然人其他贷款客户必须是在本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专业大户,贷款金额在10 万元(不含)以上、100 万元(含)以下人民币;微型企业客户必须是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上不超过100 万元(含)人民币。
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信用社(含营业部,下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社为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按照统一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体系标准,对企业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并据此就其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作出的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三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是与农村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的企业客户。
第四条省联社及其授权部门,负责企业客户信用等级指标体系的建立、评级办法的制定及监督检查。
大中型企业、省直及以上企业客户和AA级(含)以上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审定,向省联社报备咨询。
xxx区联社,负责辖内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级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查,撰写评级报告、指标统计及A级(含)以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审定。
第五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要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信用等级设置及评定标准第六条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五个等级。
根据反映企业客户偿债能力、财务效益和资金营运、信用履约等有关定量和非定量评议指标,按标准计分并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计算表附后)。
AAA级企业客户: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到期信用和利息偿还率均为满分。
其中有一项未得满分的,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AA级。
AA级企业客户:得分为80分(含)—90分(不含),且到期信用和利息偿还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得分不低于8分。
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A级。
A级企业客户:得分为70分(含)—80分(不含),且到期信用偿还率得分不低于5分和利息偿还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得分不低于5分。
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信用等级最高只能评为B级。
信用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共23页文档
信用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农村信用社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目的,是掌握客户信用状况,为信贷决策和信贷管理提供依据,不作为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资信证明的依据,未经联社同意,不得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布。
第三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和金融法规,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评级依据第四条凡已经或申请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以及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客户提供担保的企业,均应按本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新组建且没有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企业、非企业法人客户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审计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有效期为一年。
在年度内,若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主要财务指标数值变化较大的,应根据企业最新的月度财务报表做适当调整后,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第三章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第六条评级对象按经营性质分为工业、商贸及进出口、房地产、旅游酒店服务类、公用事业类、投资管理类,其中公用事业类包括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企业。
对开展多种经营的企业,以产品销售收入中占比最高的业务种类作为判定企业类型的依据。
对集团公司的评级,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作为评级依据。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利用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定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办法,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判断的过程。
本办法建立以下五类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估内容。
(一)偿债能力指标1、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负债高低情况,指标计算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2、利息保障倍数衡量企业偿还借款利息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如不能得到利息费用的详细资料,可用“财务费用”代替“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3、流动比率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4、速动比率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5、现金比率反映企业即时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三个月到期的短期投资和应收票据)/流动负债6、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反映企业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偿还债务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信用社银行评级及授信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第五章 评级方式、流程及管理
一、法人客户信用评级采取利用信贷管理系统进行评级的方 式。
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由各县级联社(含农商行、农合行) 统一组织并负责审定,对信用评级真实性负全面管理责任。
三、对同一法人客户(含集团客户和关联客户),农村信用 社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四、对在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两个(含)以上机构有融资业务 的客户,原则上由其基本账户所在机构负责评级工作;客户 基本账户不在农村信用社或与基本账户开立机构没有信贷关 系的,原则由信贷总量最大的机构负责,也可由各贷款机构 协商确定一个机构,或由上级机构指定一个机构负责。评级 时,评级机构要与系统内相关贷款机构充分协调,对同一客 户只能有一个评级结果。
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对象划分: 按照客户规模大小分为小型和中型及以上两大类,其中每一类 别均划分为制造、流通、建筑、服务及综合等五类。 综合类法人客户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及除制造、流通、建筑、 服务以外的其他法人客户。
第三章 信用等级划分
一、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法人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 的相对尺度,划分为8个等级,即AAA级、AA级、A级、BBB级、 BB级、B级、CC级、C级。
五、对已确定退出或部分退出的法人客户,可根据年度退出 目标直接核定授信额度。
六、法人客户存量授信业务一旦发生逾期或欠息,尚未使用 的授信额度立即冻结,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 授信额度审批与调整
一、对确定为退出类的法人客户,其授信额度由经办机构提 出意见,上报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后,经各县级联社 有权签批人签批后执行。
第四章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三、特别规定: (一)对资产负债率达到75%(含)以上、对外担保金额 与所有者权益比率超过100%(含)以上的客户,其信用等 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二)尚未投产的法人客户,最高信用评级不得超过A级; 投产不到一年的法人客户,最高信用评级不得超过AA级。 (三)上一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值的法人客户,原 则上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四)对尚有未结清不良贷款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最高 不得超过B级。 (五)对本金或利息逾期90-180天(含),信用等级最高 为BB级;对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181天,信用等级最高为B 级。 (六)对集团客户进行评级,原则上集团成员信用等级不 得高于集团信用等级。
最新信用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信用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农村信用社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目的,是掌握客户信用状况,为信贷决策和信贷管理提供依据,不作为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和资信证明的依据,未经联社同意,不得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布。
第三条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和金融法规,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
第二章评级对象及评级依据第四条凡已经或申请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以及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客户提供担保的企业,均应按本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新组建且没有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企业、非企业法人客户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审计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有效期为一年。
在年度内,若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主要财务指标数值变化较大的,应根据企业最新的月度财务报表做适当调整后,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
第三章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指标体系第六条评级对象按经营性质分为工业、商贸及进出口、房地产、旅游酒店服务类、公用事业类、投资管理类,其中公用事业类包括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企业。
对开展多种经营的企业,以产品销售收入中占比最高的业务种类作为判定企业类型的依据。
对集团公司的评级,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作为评级依据。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利用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定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办法,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判断的过程。
本办法建立以下五类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估内容。
(一)偿债能力指标1、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负债高低情况,指标计算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2、利息保障倍数衡量企业偿还借款利息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如不能得到利息费用的详细资料,可用“财务费用”代替“利息费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3、流动比率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4、速动比率反映企业即期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5、现金比率反映企业即时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比率=(货币资金+三个月到期的短期投资和应收票据)/流动负债6、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反映企业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偿还债务的能力,指标计算公式如下: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
信用社(银行)客户评级授信指引
信用社(银行)客户评级授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余庆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评级授信风险管理,规范统一评级授信标准及操作流程,完善信贷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统一授信是指在余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权下的信用社(分社)对所辖服务区域内的非自然人客户(含集团客户,以下简称客户)的表内外授信在内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全辖信用社(分社)在对客户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及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限额。
该限额只是信用社(分社)对客户愿意承担的信用风险上限,不是信用社(分社)必须向客户提供授信支持的额度。
信用社(分社)向该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授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限额。
本指引所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保理、透支、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为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各信用社(分社)对符合条件的已评级客户可以在其最高授信额度内提供具体使用的授信额度。
第四条授信额度按业务品种分为单项授信额度和综合授信额度。
单项授信额度是指对某一特定信贷业务品种的授信。
综合授信额度是指多种信贷业务品种的授信。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经审批明确了各业务品种授信限额的,不得突破限额,除高风险业务向低风险业务授信额度转化外,其他授信业务不能相互混用。
本指引所指低风险业务是指交存100%保证金(含本联社认可的国债、合法银行存款凭单、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的信贷业务、银行信用支持或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
第五条授信额度按使用方式分为不可循环使用和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各信用社(分社)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可提供不可循环授信额度,该额度只能用于办理一定期间内一次性的授信业务,不能循环使用。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三篇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三篇篇一: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1.目的为了加强客户信用控制, 降低回款风险, 同时为客户分类、账期提供合理依据, 特制订以下制度。
2.内容3、信用等级的评估, 是以客户的信用履约记录和还款能力为核心, 进行量化的评定。
客户信用等级每季度根据客户上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定一次。
4、评估方法信用评估指标分为品质特性评价、信用履约率评价、资本状况评价三大类共20项, 对各项指标设置相应分值。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其中财务指标占30分, 非财务指标占70分。
评分后按得分的高低, 对客户分为3A、2A、A、B、C五个等级。
3.1 评估步骤3.1.1搜集客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财务报表(上年末及上季度末)等相关资料;3.1.2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表》;3.1.3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3.2 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3.2.1 品质特性评价(35分)3.2.3 资本状况评价(18分)篇二: 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额度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其他三类设置不同的指标进行取值。
授信安全空置量是农村信用社在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能够提供可控风险的最大信用总量, 农村信用社在授信安全控制量额度内对客户进行授信。
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在贷款”的原则办理信贷业务。
具体流程为客户评价→客户信用等级认定→测算授信安全控制量→核定授信额度→确定贷款额度。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经营者品质、信用记录、经济实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评价等五个方面。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 分为AAA级、AA级、A 级、B级、C级五个等级。
AAA级: 90分(含)以上;AA级: 80分(含)--90分;A级: 70分(含)--80分;B级: 60分(含)--70分;C级: 60分以下。
客户信用等级的特征、核心定义、政策导向。
银行同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模版
银行同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同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规范同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运用评级技术揭示客户信用风险,为信用风险的识别、量化与管理提供有力依据,根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是指运用统一、规范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的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察和评价,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同业客户信用评级评定体系的适用范围为金融机构法人客户。
第二章信用等级划分第四条本行客户信用等级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AA、AA-、A、A-、BBB、BBB-、BB、B、CCC、CC、C、D,共14个信用等级。
其中,D级为违约级别,即处于实际违约状态的客户直接认定为D级。
第五条AAA+级客户实现名单制管理,原则上为主动授信客户。
第三章信用评级模板分类第六条本行同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共分为7个模板,分别为境内大型银行模板、境内中小型银行模板、境外银行模板、保险公司模板、金融租赁模板、证券公司模板、其他金融机构模板。
第七条模板的适用范围:(一)境内大型银行模板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境内中小型银行模板适用于除境内大型银行定义范围之外的境内银行,包括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信用社等,不包括境外银行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分行。
(三)境外银行模板适用于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立的银行以及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分行。
对于境外银行母公司与中国大陆分行同时发生业务的,以境外银行整体作为评级对象;对于仅与中国大陆分行发生业务的,以该分行作为评级对象。
(四)保险公司适用于保险公司类客户。
(五)金融租赁模板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类客户。
(六)证券公司模板适用证券公司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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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XX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结果须经有权审批部门认定。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分类第七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外,农村信用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为:(一)已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信贷关系;(二)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三)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资信证明;(四)自愿申请或委托农村信用社评估资信。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事业法人、综合等七类客户评价体系。
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
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
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信用社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
第十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
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三等九级,即: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 级C级。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AAA级(实力雄厚,风险很小):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优异,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很小,发展前景很好,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
AA级(实力很强,风险偏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流入量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较小,发展前景较好。
A级(实力较强,风险较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较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较充足;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BBB级(实力中上,有一定风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基本充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BB级(实力中等,风险趋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较好;经营实力中下,应付较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现金流量基本能够保证;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强;违约风险趋升,发展前景一般。
B级(实力中下,风险偏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经营实力一般,现金流量开始出现不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较大,风险较大。
CCC级(实力不足,风险较大):管理层基本失去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缺陷;信用记录一般,有违约情况出现;经营和财务实力弱化;负债率居高不下,现金流量偏紧;经营和财务风险的影响显著增强,偿债能力明显削弱,发展前景较差;违约风险加大,有潜在损失的可能。
CC级(实力衰弱,风险极大):管理层难以改变经营困难,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缺陷,出现违约行为;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严重削弱,经营和财务风险非常严重,偿债能力严重不足,不具备发展前景;有违约损失风险。
C级(实力衰竭,风险损失):管理层失去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有严重违约行为,客户所在行业、产品或技术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或银行信贷政策准入标准;经营和财务风险极其严重,几乎无清偿债务的能力,违约损失很难挽回。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
评定后的信用等级 AAA级、AA级、A级为优良客户;BBB、BB、B级和未评级客户为一般客户;CCC级为关注客户;CC级客户为限制客户;C级为淘汰客户。
第十三条农、工、商、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一)AAA级:得分≥90分上,且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下同):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等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二)AA级:85分≤得分<90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三)A级:80分≤得分<85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四)BBB级:75分≤得分<80分,且资产负债率≤7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评为BB级。
(五)BB级:70分≤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六)B级:65分≤得分<70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在5分以上。
(七)CCC级:60分≤得分<65分。
(八)CC级:55分≤得分<60分。
或得分在6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2)资产负债率得分为5分以下;(3)利息偿还记录在5分以下;(4)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在5分以下。
(五)C级:得分为55分(不含)以下;或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国家明令淘汰;(2)资不抵债;(3)企业已停产半年以上;(4)存在逃废银行债权的行为;(5)利息偿还记录在4分以下;(6)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在4分以下。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客户的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0分,且资产负债率≤6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总资产利润率为满分,企业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1亿元。
(二)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企业资质等级在三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三)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最高只能评为BBB级,连续2年净现金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BB级。
(四)BBB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净现金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BB级。
(五)BB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净现金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B级。
(六)B级:65≤得分<70分。
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CCC级:60≤得分<65分。
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5分以上。
(八)CC级:55分≤得分<60分。
(九)C级:得分<55分;或得分≥55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一)AAA级: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6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付率为满分,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1亿元。
(二)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三)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四)BBB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五)BB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净现金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B级。
(六)B级:65≤得分<70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CCC级:60≤得分<6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5分以上。
(八)CC级:55≤得分<60分。
(九)C级企业:得分< 55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十六条事业法人信用等级设置:(一)AAA级: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5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付率为满分,年综合收入≥1亿元,且近三年收支结余>0。
(二)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付率为满分。
(三)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四)BBB级:75≤得分<80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到期信用偿还记录8分以上。
(五)BB级:70≤得分<75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到期信用偿还记录5分以上。
(六)B级:65≤得分<70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CCC级:60≤得分<65分。
利息偿还记录5分以上。
(八)CC级:55≤得分<60分。
(九)C级企业:得分< 55分;或得分≥55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的。
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第十七条客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于年度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
对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第十八条对AAA级、AA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业法人除外,下同);对A级、BBB级、BB级B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原则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非财务数据的提取,以评定时为准。
对保留意见或不确定的审计报告,由信贷部门调查核实。
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信用评级的需要评级结果中注明。
第十九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为:农村信用社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搜集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测算、填写信用等级测评表,撰写初评报告,经信贷员审查初定,主任(或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权审批社信贷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