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乡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ⅩⅩ市乡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称本联社 )、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乡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建立,由股东入股构成,推行股东民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拥有法律人品,依法享有民事权益,肩负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 万元,所有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所有财富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肩负责任,本联社以其所有财富对本联社的债务肩负责任。
本联社的财富、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展开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入侵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推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拘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依照“一致法人、受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的原则,在本联社受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展开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肩负。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拥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主旨和业务范围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乡村经济服务,为社区、公司、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看管机构赞同,本联社能够经营以下业务:(一)汲取民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一)发放短期、中期和长久贷款,办理贴现业务;(二)办理国内结算、单据业务;(三)代理其余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劳保险业务,代理刊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四)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五)按银行看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七)供给保存箱服务;(八)经银行看管机构赞同的其余业务。
最新某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行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手机银行业务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手机银行的客户需具备如下条件:1. 巳在本社开立银行卡;2. 巳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章程;3. 以书面与ⅩⅩ农村信用社签订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第四条客户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手机和其他必要设备,通过移动通讯网络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第五条客户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和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的条款,充分了解手机银行业务的各项规定、可能的各类交易与操作等风险。
第六条客户在办理签约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
如信息发生变更,客户应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及时修改,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七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与客户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上述资料随意提供给第三方。
第八条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审核客户提交的签约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本章程、曾经发生恶意透支、违反《支付结算办法》、个人资信欠佳、存在任何不良记录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客户所提交的签约申请。
第九条客户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完成签约手续后,即成为ⅩⅩ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的客户。
其中,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签订协议的,可以对外(即非本人名下)汇款;通过手机银行签订协议的,不能对外汇款及支付。
第十条客户如需要变更或终止手机银行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ⅩⅩ农村信用社相关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客户可以通过ⅩⅩ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手机银行设置手机银行单笔交易限额和单日累计交易限额。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区别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区别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从性质上来说,是介于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之间的一个过渡层次。
PS: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合作金融组织,以小城镇及农村为业务活动区域。
农合行VS农信社优势所在:农信社在改革为农合行之前,普遍存在产权不清、约束机制失效、行政不当干预等问题。
而在改制为农合行之后进行清产核资、增资扩股,股东身份一一得到确认,实现了产权明晰的改革目标。
什么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常简称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
它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PS:农商银行,是由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而来。
农商银行章程(示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示范)》、《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示范)》的通知(银监合[2004]31号)各银监局合作处: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我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示范)》、《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示范)》。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中参考。
2004年6月15日附: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注册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县、市、区名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村商业银行)。
英文名称:本行住所:邮编:第三条本行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行下设的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并以此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为维护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社员行社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联社中文名称: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英文名称: Fujian Rural Credit Union本联社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北路 317 号本联社是由市、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自愿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
本联社享有由社员行社投资入股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社员行社以其所持股分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作为省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专门机构,承担对省内市、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各行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
本联社办社宗旨是坚持为辖内各行社服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努力促进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健康发展。
本联社在设立设区市联社(农商行)以外的设区市设办事处(区域审计中心)。
办事处(区域审计中心) 是本联社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有关职责,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
根据本联社的授权,办事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辖内各行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等进行指导、监督 ,本联社授权的其他有关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区域审计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辖内各行社的审计工作,本联社授权的其他有关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
0718--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201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章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网上银行,是指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账户信息查询、存款管理、贷款管理、转账汇款、网银实时结算、代理业务等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网银和企业网银。
本规程对网上银行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对涉及业务事前、事中、事后操作进行了详细阐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青岛农商银行,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按照网上银行岗位权限设臵,在网银内管系统设臵业务超级管理员、系统超级管理员、会计录入、会计审核、业务管理、业务审核、业务查询岗、业务录入等岗位。
第五条省联社岗位职责。
(一)财务会计部设臵业务超级管理员岗(系统初始设臵)、会计录入岗和会计审核岗。
业务超级管理员岗负责创建岗位,建立和维护省联社会计录入岗、会计审核岗、业务管理岗、业务审核岗以及网银实时业务查询岗等岗位,并增加相应交易操作权限。
会计录入岗负责维护办事处、市联社以及青岛农商银行会计、电子银行部门操作员;维护工作日历、机构信息;设臵和维护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参数以及交易权限;管理年服务费的归集以及统计各项业务数据等。
会计审核岗负责对会计录入岗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二)电子银行部设臵业务管理岗、业务审核岗和网银实时业务查询岗。
业务管理岗负责维护网上银行系统公告、业务参数和统计网银各类业务数据。
业务审核岗负责对业务管理岗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
网银实时业务查询岗负责网银跨行实时结算业务相关查询工作。
(三)信息科技部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设臵系统超级管理员岗(系统初始设臵)。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有什么异同?
江西农商行招聘|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有什么异同?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中公金融人出品目前,全国各省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陆续招聘,许多有意报考农村信用社的毕业生在选择地市招聘单位时总会遇到“xx农村信用社”、“xx农村商业银行”、“xx农村合作银行”的字眼而感到疑惑。
对于三者之间的区别,小编用简单易懂的非专业文字为您解释一下!大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三种形态,可以说是向银行转化的三个阶段的形态。
农村信用社为最初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为适应于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而生。
其中,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性质已接近于商业银行。
小异: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
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在服务重点方面,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现今,农村信用社仍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主体机构,经过金融体制改革后,一些省份已经完全转化(例江苏、安徽)或部分转化(例浙江、广东等)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数量相对较少。
在招聘考试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同一省内考试内容大致相同。
病句这个考点对很多考生而言是非常难的,因为平时的表述并不十分规范以至于用语感去读的时候会觉得什么都对,很难做抉择。
其实病句并不难,这建立在学好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接下来我们就好好看看病句的知识点及解题技巧。
常规的句子结构应该是:(定语)主语+[状语]谓语<补语>+(定语)宾语。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
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名以上(奇数)理事组成。理事均由社员担任,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为止。
第九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奇数)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同社员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监事应有本社社员代表、职工代表组成,本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地址:
本社注册资本:
第二条 本社是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本社职工要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社职工社员。
第十二条 社员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对本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
,进行监督或质询;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第一条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许可下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等服务。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客户按照客户类别和签约注册方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手机银行客户。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签约时,应保证所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签约并负责保管其银行卡、用户名、数字证书及相关密码。
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以客户的登录名、动态口令、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农村信用社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识别标识组合,以确保客户资金、信息等安全。
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文件存放在USBKEY等介质中;动态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作为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生成及存储字符信息的介质为动态令牌;密码是指用于确认客户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第七条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使用密码验证,只能办理账户信息查询等非账务性业务;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数字证书验证,手机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动态口令验证,与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相比,可以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网上银行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跨行实时支付、网上支付等银行业务。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培训制度,对网上银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若发生网上银行业务内部案件、客户资金被盗窃、业务差错损失等重大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联社。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和岗位管理第七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省联社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研发、运行维护及业务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确定网上银行业务的品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工作的开展,制定业务管理办法;2.统一组织业务需求、系统开发、测试、验收与投产工作;3.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系统参数维护管理工作;4.组织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二)办事处、市联社负责辖内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省联社的各项工作目标;2.制定辖内业务发展计划;3.组织辖内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检查;4.指导辖内各县级联社网上银行业务工作的开展;5.向省联社提出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建议等。
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模版
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据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规范,加强手机银行业务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2条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颁布给农村信用社广大会员和员工遵守的基本制度,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
在联合未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各级组织和本章程适用范围内的会员、员工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3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村信用社旗下已设立或将设立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的各级组织和会员。
农村信用社应依法严肃处理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4条农村信用社在执行本章程时,应首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章程的有关规定。
如本章程与相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农村信用社章程为准。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5条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业务分为手机银行定期存款、手机智慧社区、手机理财、手机转账、手机缴费等。
第6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手机银行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营方针和业务流程。
第7条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保证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范、专业、有效。
第8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手机银行业务纠纷处理机制,及时高效处理因手机银行业务产生的纠纷,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9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定期对手机银行业务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10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在手机银行业务推广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农村信用社应当围绕以下方面,给予特别关注:(一)用户身份认证与授权;(二)客户信息保密;(三)数据安全;(四)业务完整性与可用性;(五)应急响应管理。
第11条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和权利。
遇到紧急情况,农村信用社应当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保护会员权益。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
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农商银行个人信用卡章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章程系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产品章程,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向个人发行的信用卡,用户或持卡人在使用本银行信用卡时,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信用卡种类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按照其特定功能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等四种,各种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费用、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具体以农商银行网站和宣传材料为准。
第三条信用额度的确定1.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由本行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征信记录、申请材料以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2.客户申请信用卡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农村商业银行将依据审核结果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
3.信用额度可根据客户信用记录、申请原因等事实情况进行变更。
如客户资金信用记录良好,或经过一定期限后表现良好,或客户提供了足够的担保物,农商银行有权自主决定适当提高客户信用额度。
第四条信用卡的费用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产生的费用包括:年费、手续费、透支利息、取现手续费、还款违约金等。
具体费用标准以银行公告为准。
第五条信用卡的使用1.客户获得个人信用卡后,可以在信用额度内进行消费,并在指定期限内还款。
客户不得超过信用额度进行消费。
2.客户在使用个人信用卡时应当合理控制消费金额、时间和方式,保证还款能力。
3.持卡人在使用个人信用卡时,应遵守银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个人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
第六条信用卡的还款1.客户持本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在指定时间内必须按时还款。
2.如客户未按时还款,将产生逾期利息和滞纳金。
逾期期间的利息和罚款的具体数额以农村商业银行公告为准。
3.客户可以通过ATM、网银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还款,也可选择通过柜面、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等方式进行还款。
第七条信用卡的挂失与解挂1.持卡人发现信用卡遗失或发生盗刷时,应及时向农村商业银行进行挂失。
2.持卡人若未及时挂失且信用卡发生损失,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同时,还应按照信用卡使用情况支付相应款项,不能作为向银行还款的理由。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市联社)及营业网点。
第三条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式银行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等功能。
网上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核心业务系统进行。
第四条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为注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开通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县市联社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县市联社、营业网点三级管理。
县市联社营业网点负责办理网上银行客户的注册。
第八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
县市联社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向区联社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经区联社批准申请后,须持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并符合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九条营业网点对网上银行的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由县市联社以书面形式提交区联社,由区联社统一研究和组织开发。
第十条区联社负责制定统一的客户服务协议、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县市联社按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十一条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信用社网上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查询或办理转账结算等业务的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
网上银行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个人客户;按享有网上银行服务功能不同个人客户又可分为动态口令版客户和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企业客户只有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
农村合作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操作规程
××农村合作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操作规程第一章企业网上银行开户(一)基本规定1、申请开通我行网上银行的企业,必须已在我行综合业务系统开立对公账户(限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2、目前允许正常、部冻、部止状态的账户上挂网上银行;3、企业客户在我行不同营业网点开有结算账户的,可选择其中一家营业网点开通网上银行。
该企业开通网上银行后,可继续下挂其在其他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但这些账户必须是总行以上通兑级别;4、丰收宝参照综合业务系统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二)处理流程1、企业网上银行开户(1)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A、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相关批文等账户开户时所维护的证件)及复印件;B、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C、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D、授权委托书;E、企业网上银行用户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企业填写《××农村合作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申请(变更)表》(以下简称《签约申请(变更)表》)、《××农村合作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用户业务申请(变更)表》(以下简称《用户申请(变更)表》)、《××农村合作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授权模式配置表》(以下简称《授权模式配置表》),认真阅读并签订《××农村合作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印鉴,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章;(3)经办柜员核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原件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加盖的印鉴和单位公章是否齐全;企业客户申请签约的账户状态是否正常、是否符合我行上挂要求;(4)经办柜员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和企业网上银行用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5)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上的印鉴进行验印审核;(6)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经办柜员私章、网点业务公章和“与原件核对一致章”;(7)申请资料和申请表递交所在支行的会计主管审批;(8)经办柜员确认会计主管已同意该企业开通网上银行,再次核对企业客户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后,登录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登录方式参照核心系统,其中核心系统是柜员卡加密码的用密码登录);(9)在网银内部管理系统“企业客户管理——企业客户开户”模块,经办柜员输入企业的证件号码,系统返回该企业客户的基本信息后,进行签约信息的录入(包括添加企业的基本信息、账号、授权模式、业务权限、用户);(10)复核柜员(与经办柜员应为同一角色,下同)对企业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及经办柜员录入的签约资料进行核对,并对签约业务进行授权;(11)经办柜员打印《××农村合作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信息打印表》,(以下简称《信息打印表》),交客户签字确认;(12)确认客户签字信息准确无误,《签约申请(变更)表》、《用户申请(变更)表》、《授权模式配置表》上盖经办柜员、复核柜员私章和营业网点的业务公章,客户联交客户,银行留存联、授权委托书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资料专夹保管或上交事后监督;(13)《信息打印表》客户联加盖营业网点业务公章交客户;银行留存联加盖营业网点业务公章作当日网银非账务流水传票。
最新农村信用社农信银系统电子汇兑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农信银系统电子汇兑业务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农信银系统电子汇兑业务操作规程第一部分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农信银系统)电子汇兑业务是指付款人委托其开户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第二条电子汇兑业务主要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业务。
第三条通过农信银系统发起和接收电子汇兑业务的入网机构分别称为汇出社(行)和汇入社(行)。
第四条办理汇兑业务的营业网点至少设置业务主管、录入员、复核员三个岗位,其中业务主管由委派会计或以上柜员担任,录入员与复核员不得为同一人。
第五条汇兑是汇款人委托农村信用社将其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第六条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农村信用社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农信银系统委托收款(划回)业务是指付款人开户社(行)收到收款人开户社(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核确认后,通过农信银系统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第七条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农村信用社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农信银系统托收承付(划回)业务是指付款人开户社(行)收到托收凭证后,付款人承认付款,并由付款人开户社(行)通过农信银系统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第八条资产类科目及账户第九条1124科目下设置“112401存放农信银中心款项”二级科目。
用于核算省中心存放农信银中心清算款项。
本科目增加时记借方,减少时记贷方,余额反映在借方。
第十条负债类科目及账户第十一条2621科目下设置“262124农信银待处理应付清算款项”及“262125农信银委托收款划回”二级科目。
第十二条262124科目设置“262124-1农信银待处理应付清算款项-汇兑”账户,用于核算在办理农信银汇兑业务中无法入客户账时的挂账款项。
汇出社(行)接到无法直接入账的款项或原汇款账户状态异常的退汇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款项汇出或解付收款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账户余额反映在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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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第一条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许可下开办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等服务。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电子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客户按照客户类别和签约注册方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手机银行客户。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签约时,应保证所提供和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服务协议。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签约并负责保管其银行卡、用户名、数字证书及相关密码。
监护人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以客户的登录名、动态口令、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农村信用社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识别标识组合,以确保客户资金、信息等安全。
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文件存放在USBKEY等介质中;动态口令是指按照一定规则随机变化且可作为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生成及存储字符信息的介质为动态令牌;密码是指用于确认客户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
第七条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使用密码验证,只能办理账户信息查询等非账务性业务;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客户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数字证书验证,手机银行客户使用密码加动态口令验证,与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客户相比,可以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农村信用社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
对农村信用社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九条客户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名、密码、USBKEY、动态令牌等重要资料,以防泄漏。
因客户保管不善导致上述重要资料泄露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客户数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有效期满后, 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或存放数字证书的USBKEY遗失、损毁、锁定或客户的电子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数字证书补发或USBKEY挂失、替换、解锁或电子银行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一条客户申领动态令牌应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
客户应在规定次数及有效期内使用动态令牌,在其达到规定次数或超出有效期,发生遗失、损坏及其他可能导致动态口令信息泄漏的情况时,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新动态令牌的手续。
第十二条客户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应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个人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办理银行卡口头挂失,挂失即时生效,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满挂失自动失效。
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者及时续办口头挂失手续。
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卡产生的经济损失,农村信用社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农村信用社将通过网站及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五条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USBKEY、动态令牌等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USBKEY口令或登录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导致电子银行账户被冒名注册或改动,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手机银行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服务取消,当手机号被通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第十六条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USBKEY、动态令牌、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遗留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数字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计算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手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农村信用社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
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密码、其他网站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密码、交易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服务取消。
(五)直接登录或网址,拨打968或其他在农村信用社网站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或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MSN、等软件的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网上银行并安全退出后,应及时拔出USBKEY并妥善保管。
(七)客户应经常关注签约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并马上通过客户服务热线或其他有效途径与农村信用社取得联系;农村信用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客服电话或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咨询。
第十七条因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责任。
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等原因导
致客户损失的,农村信用社不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及其他不可归因于农村信用社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农村信用社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农村信用社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电子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获得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四)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签约电子银行等行为的。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十条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农村信用社其他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
方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一条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直接登录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门户网站:或。
(二)致电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客户服务热线:968或400-88668。
(三)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咨询。
第二十二条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农村信用社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修改和解释。
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如对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30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
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农村信用社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年4月1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