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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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背景及历程

两会背景及历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959年4月一次会议1954年9月二次会议1955年7月三次会议1956年6月四次会议1957年6月五次会议1958年2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59年4月二次会议1960年34月三次会议1962年34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4月1965年1月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年1月1978年3月一次会议1975年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3月1983年6月一次会议1978年2月3月二次会议1979年6月7月三次会议1980年8月9月四次会议1981年11月12月五次会议1982年11月12月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6月1988年4月一次会议1983年6月二次会议1984年5月三次会议1985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86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87年3月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4月1993年3月一次会议1988年3月4月二次会议1989年3月4月三次会议1990年3月4月四次会议1991年3月4月五次会议1992年3月4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3月1998年3月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年3月2003年3月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5日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3月2008年3月一次会议2003年3月二次会议2004年3月三次会议2005年3月四次会议2006年3月五次会议2007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3月2012年3月一次会议2008年3月二次会议2009年3月三次会议2010年3月四次会议2011年3月五次会议2012年3月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

党代会和人代会召开的日期和次数有什么不同

党代会和人代会召开的日期和次数有什么不同

党代会和人代会召开的日期和次数有什么不同?一、党的会议1、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5年召开一次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党的十六大”2、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中央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

(解释: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意思是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的第五次全体会议)二、人大会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简称: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开的第三次会)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简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解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开的第22次会)三、政协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简称: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解释: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次会)最近的人代会和党代会开到几届几次了?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的?各个会议内容都哪些?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年3月~)一次会议(2008年3月)二次会议(2009年3月)三次会议(2010年3月)2,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十七大召开时间:2007年10月15日-21日十六届七中全会、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全会是2007年十月召开的 注意,这三个是连着开的~! 十六届七中全会筹备十七大。

十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领导机构 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是2008年2月和9月召开的, 十七届四中全会2009年10月召开 十七届五中全会,明年2010年10月召开~! 十七届六中全会,是2011年10月召开 十七届七中全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连着开,2012年10月~! 懂了么?每届中央委员会在五年里开七次会,并不是每年一次~! 其中,一中、二中和七中不是常规会议。

一中全会决定党中央领导, 二中全会在第二年的人大开幕之前,决定国家领导人人选, 七中全会则在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筹备党代会的各项事宜。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是哪一年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是哪一年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是哪一年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时间是2004年。

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由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成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成为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义务,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之相抵触,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认真实施宪法,带头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责任。

中国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发展国家各项事业等,推动宪法实施,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和精神。

建立适合政治制度和基本国情的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确保宪法规定落到实处,更好维护宪法权威。

中国政治会议类型表

中国政治会议类型表
类别 党的会议
会议类型 全国代表大会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常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构
中央委员会 简称:中央、党 中央、中共中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会议
全体会议
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政协常委会
政协会议
全体会议
常委会会议
主席会议 专题协商会议
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
中国政治会议类型表
会议全称示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备注
每界共5次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3月5日上午9时开幕 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8日下午3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3月10日上午9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3月14日上午9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3月15日上午9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3月16日下午3时 3月17日上午9时闭幕会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得临时召集之。
政协全国委员会第十届委员开的第三 次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章程》
每年召开
全体会议是中国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 《全国政协全体会议
形式
工作规则》
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 常务委员会会议是中国政协全体会议
要时可临时举行(十届和 闭会期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每界共5次全体会议,如 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3月3日15:00开幕)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7日15:00)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3月8日9:00)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3月11日15:00) 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闭幕会(3月12日9:00)

宪法2004年修改内容

宪法2004年修改内容

宪法2004年修改内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九项内容:1.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在土地征用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一修改规定将“公共利益”作为征地的前提条件,并增加了征地必须给予补偿的规定,对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私有财产权。

在保障私有财产权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些修改进一步表明了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立场,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3.规范国家财政税收。

在规范国家财政税收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些规定对于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彰显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4.改革政治体制。

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将“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统一战线内部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中增加“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修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革命委员会”修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改为五年等。

这些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包括统一战线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政治意义。

5.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在人权保障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2.28•【文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历届人大会时间表

历届人大会时间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3月1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开幕3月18日闭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2007年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4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3月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3月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3月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月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3月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3月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3月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3月1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6月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5月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月17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4月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9月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7月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6月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2月11日。

国家选举法

国家选举法
2004年10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如下修改:
目 录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总 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历届全国人大召开时间及历史意义简介

历届全国人大召开时间及历史意义简介
6.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于1983年6月。这次大会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明确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经济改革。
7.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于1988年3月。这次大会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历届全国人大召开时间及历史意义简介
历届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于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以历届全国人大召开的时间及其历史意义进行简要介绍。
1.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于1949年9月15日。这次大会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新中国的基本制度框架。
10.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于2003年3月。这次大会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
1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于2008年3月。这次大会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于1954年9月15日。这次大会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性选举,代表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大会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重要职位。
3.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于1964年9月的北京。这次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一次重要政治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巩固了毛泽东思想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地位。

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资料

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资料

历届党代会资料:/GB/64162/64168/index.html历届人代会、政协会资料:/item/lianghui/zlhb/zlhb.htm 中共历届党代会时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9月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7月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6月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2月1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4月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月1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6月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5月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月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3月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3月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3月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3月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3月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3月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开幕 3月18日闭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2007年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4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3月16日中国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具体时间时间:1921 年 7 月 23 日- 8 月初地点:上海、浙江嘉兴( 7 月 31 日,大会团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一艘船上继续举行)大会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四、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

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人。

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人。

八、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

九、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

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十、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第十条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是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2、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3、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4、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5、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二、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2、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3、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4、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三、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1964年12月至1975年1月,是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最长的,跨越11年。

代表共3040人。

因受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第三届全国人大只召开一次会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四、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 1975年至1978年,期间只召开过一次会议。

五、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2、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3、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4、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5、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2、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3、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4、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5、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七、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2、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3、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4、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5、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八、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2、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3、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4、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5、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九、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2、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3、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4、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5、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18日)2、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14日)3、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15日)4、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14日)5、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16日)十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18日)2、第二次会议(2009年3月5日—13日)3、第三次会议(2010年3月5日—14日)4、第四次会议(2011年3月3日—14日)5、第五次会议(2012年3月5日~14日)十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第一次会议(2013年3月5日—17日)2、第二次会议(2014年3月5日—13日)3、第三次会议(2015年3月5日至3月15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简称X届全国人大X次会议;中国 *** 第X届中央委员会第X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X届X中全会。

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34号主席令将该法公布,并自即日起予以施行。

这部法律的制定并非偶然,它凝聚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和海外侨胞反独促统的殷切期待,它是为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发展两岸关系和促进中国统一而制定的,它是中国民主法制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集体智慧。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反分裂国家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不是中国大陆单方面的贸然行动,而是出于遏制岛内日益猖獗的“台独”分裂活动的现实需要。

自民进党上台以来,岛内“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加剧,“台独”分裂势力已从一般的“台独”活动升级为“法理台独”行动。

尤其是台湾当局利用岛内近几年的相关选举,推出所谓“公民投票”、“公投制宪”等活动,企图挟持所谓的“台湾民意”,为实现其“台独”目标提供所谓“法律”与“民意”支撑。

“台独”分裂势力还妄图利用大陆举办2008年奥运会之机,订出了具体的“台独时间表”。

面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猖獗的分裂活动,祖国大陆感到有必要采取重要措施,以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受到严重威胁,以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台海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遭到重大破坏。

为此,祖国大陆考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近段时期以来,围绕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反应激烈,声称要采取所谓的“反制”行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该法已击中“台独”分裂势力的要害,更显示出制定和实施该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国家宪法的需要,也是中国大陆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次伟大的实践。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法律条例,各国政府和人民对于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径是绝对不会坐视不管的。

同样,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历届全国人代会及党代会召开时间

历届全国人代会及党代会召开时间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18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15日)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14日)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1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18日)第二次会议(2009年3月5日—13日)第三次会议(2010年3月5日—14日)第四次会议(2011年3月3日—14日)PS: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简称X届全国人大X 次会议中国共产党第X届中央委员会第X次全体会议简称党的X届X中全会历届党代会时间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7月23日上海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上海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广州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上海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武汉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莫斯科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延安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9年4月1日至24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1日至11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北京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助记:文革以后,5年一次,逢7、2的年份召开)。

选举法

选举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

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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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6日)
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4日)
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4日)
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
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
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
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
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
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
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
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
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
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
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
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年10月12~18日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北京)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1~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77年8月12~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年8月24~28日)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9年4月1~24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9月15日~27日)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延安杨家岭)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苏联莫斯科)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武汉)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上海)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广州)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上海)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上海→南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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