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年鉴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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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代表人数

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代表人数

我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党的一大: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召开(目前史学界对一大闭幕日期有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8月5日等5种不同说法)。

当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出席一大的代表13人,选举产生了3人组成的中央局。

党的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

全国有党员195名,出席二大的代表12人,选举产生了5名正式委员、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

全国有党员420名,出席三大的代表30多人,选举产生了9名委员、5名候补委员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5人组成中央局。

党的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

全国有党员994名,出席四大的代表20人,选举产生了9名委员、5名候补委员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

全国有党员57967名,出席五大的正式代表82人,选举产生了31名委员、1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举行。

出席六大的代表142人,其中有选举权的代表84人,选举产生了23名委员、1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举行。

全国有党员121万名,出席七大的正式代表547人,候补代表208人,选举产生了44名委员、3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全国有党员1073万名,出席八大的正式代表1026人,候补代表107人,选举产生了97名委员、73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

代表1512人,选举产生了170名委员、109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十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全国有党员2800万名,出席十大的代表1249人,选举产生了195名委员、12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

√中国历年主要统计数据(1949-2018)

√中国历年主要统计数据(1949-2018)

89,677.1 10,940 99,214.6 12,113 109,655.2 13,394 120,332.7 14,706 135,822.8 16,603 159,878.3 19,553 183,217.4 22,860 21,192.4 27,521 257,305.6 35,503 300,670.0 45,943 348,517.7 51,017 412,119.3 60,872 487,940.2 75,515 538,580.0 85,322 592,963.2 95,704 641,280.6 104,385 685,992.9 110,155 740,060.8 111,379 820,754.3 121,435 900,309.5 136,082
-5
-10
-15
-20
-25
-30
-35
GDP增长率(%)
人均GDP增长率(%)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4 6.0266 1470
910.8
6.8 150
4.2 6.1465 1199
1,029.0
15.0 166
10.7 6.2828 1363
1,069.3
5.1 168
1.2 6.4653 1825
1,308.2
21.3 200
19.0 6.5994 1341
1,440.4
8.8 216

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

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

全国人大代表由哪些人构成?震惊!2010年《选举法》在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后,引入了基本名额数的概念。

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各地代表名额的分配情况看,四个人口特少的地区海南、西藏、青海、宁夏,除西藏外,8个基本名额数再加上按人口获得的名额,都超过了15名。

可见,这一做法基本解决了人口特少的地区的代表性问题。

除人口特少的地区不适用同比例原则而适用广泛代表性原则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也从来不与其人口数挂钩。

邓小平在1953年《选举法》草案说明中说:“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数,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4。

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为150人,并规定除了这个固定数目之外,如仍有少数民族选民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者,不计入150人名额之内。

所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人数,预计实际上会接近代表总数的1/7。

我们认为这个名额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全国民族单位众多,分布地区很广,需要作这样必需的照顾,才能使国内少数民族有相当数量的代表得以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从1982年开始,少数民族代表占全国人大代表总额的比例被确定为12%左右,而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6.62%。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49%,十二届全国人大的少数民族代表数被确定为3000名代表的12%即360名,其中320名被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14名被分配到解放军代表团,其余26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分配。

实际上,从六届人大开始,少数民族代表的实选比例都超过12%,而在14%左右。

除了少数民族代表的总数不适用同比例原则,不与少数民族人口的总数挂钩之外,各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也与其各自人口数没有比例关系。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回族和维吾尔族人口比较接近,回族为10586087人,维吾尔族10069346,但前者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7人,后者为22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7.04.27
•【文号】
•【施行日期】2017.04.27
•【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选举
正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9名,青海省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探微

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探微

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探微作者:谢宇来源:《人大研究》 2014年第8期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过多,导致了全国人大会议民主性不足、成本过高以及对代表监督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要解决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过多的问题,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代表人数的标准,进而根据这些标准来具体设计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

一、我国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概况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的数量及其构成极大地影响着全国人大的运行,对于全国人大能否保障其广泛的代表性,以及其职能能否充分有效地行使十分重要。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人数的问题,我国各部选举法均有相关规定,邓小平、彭真、杨尚昆等领导人曾就人大代表人数问题做过专门报告[1],从第一届人大开始,我国前一届全国人大往往会就下一届人大代表人数问题作出专门决议[2]。

我国人大代表的人数在历史上有着较大的变化,一届全国人大和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均为1226 名,从第三届人大开始全国人大代表人数猛增至3040 人,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达到3497 人,从第六届人大开始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再次降到2978 人,从六届人大至今我国各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均保持在2980名左右[3],如表1。

对比其他国家的情况来看,虽然各国最高代议机关人数因人口数量以及历史习惯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但总体而言,最高代议机关代表总人数超过1000 人的国家也仅中国和英国两个国家,代表人数超过1500 人的只有中国;议会单独一院人数超过800 人的国家也仅有中国[4]。

如表2 所示,笔者将代议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以及人口、民族等情况与中国接近的国家进行了列举,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与这些国家代表的人数差距悬殊。

二、我国关于全国人大代表人数现行规定的弊端目前,依照我国选举法和现行惯例,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一般在2970 名至3000 名的范围内。

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时间

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时间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

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中共几届几中全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该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几次全体会议。

(中是中央委员会)
中共几大几次会议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的第几次会议。

(大是全国代表大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作者: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24年第04期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任期4年零7个月。

一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1226人,设有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79人,其中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13人、秘书长1人(兼)、委员65人,设有办公厅。

一届全国人大共召开五次会议。

每年各举行一次,第一次会议为9月举行,第二至第四次会议均为6、7月举行,第五次会议为2月举行。

五次会议共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2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4件,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17个,外事报告1个,代表资格审查报告5个,提案审查报告4个,其他报告7个。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召开110次会议。

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31个,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52件,听取关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的说明19个,批准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协定26件。

听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29次,处理代表提案753件,听取外事报告18个,其他报告7个。

1954年9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新阶段》的社论,庆祝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

社论指出,这个会议的1226名代表,代表着6亿人民的伟大意志。

我国的一切国家权力开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了。

这是我国政治进一步民主化的伟大成就。

由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五年来有效地领导全国人民执行共同纲领,并逐步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过渡。

在这次会议的代表中包括所有的民主党派代表人物、工农劳动模范、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科学、文艺、教育工作者和少数民族、海外侨胞的代表,是我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空前未有的团结统一的大会。

有这样的代表性,这个代表大会所讨论和决定的一切,就将完满地表达全国人民的意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正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9名,青海省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结束——。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第一届 1954年9月~1959年4月刘少奇一次会议(1954年9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五个组织法;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55年7月):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制定兵役法三次会议(1956年6月):通过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批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四次会议(1957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五次会议(1958年2月):通过1958年国家预算、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的讲话第二届 1959年4月~1965年1月朱德一次会议(1959年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60年3~4月):通过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周恩来总理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关系问题的讲话三次会议(196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0年国家决算,确定发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四次会议(1963年11~12月):通过1964年度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关于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第三届 1965年1月~1975年1月朱德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四届 1975年1月~1978年3月朱德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75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第五届1978年3月~1983年6月叶剑英一次会议(1978年2~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修改宪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79年6~7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制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出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三次会议(1980年8~9月):通过1979年国家决算和1980年国家预算;制定国籍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婚姻法;决定全面修改宪法并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四次会议(1981年11~12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0年国家决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制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原则批准民事诉讼法草案五次会议(1982年11~12月):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六五”计划、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修改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第六届 1983年6月~1988年4月彭真一次会议(1983年6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2年国家决算;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4年5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3年国家决算和1984年国家预算;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新的兵役法;决定设立海南行政区三次会议(1985年3~4月):发展计划、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批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制定继承法四次会议(1986年3~4月):通过“七五”计划纲要,198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6年计划决议,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外资企业法五次会议(1987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计划决议,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决议;原则批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第七届 1988年4月~1993年3月万里一次会议(1988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通过宪法修正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通过成立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二次会议(1989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198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通过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决定三次会议(1990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89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199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草案;接受邓小平辞去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通过香港行政区基本法和相应的决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选举军委主席、副主席四次会议(1991年3~4月):通过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0的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计划决议,1990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选举国家领导工作人员五次会议(1992年3~4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决议,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的决定;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八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八届1993年3月~1998年3月乔石一次会议(1993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2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决议,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澳门基本法,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及相关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二次会议(1994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3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决议,199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预算法;授权厦门市人大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三次会议(1995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4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决议,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教育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四次会议(1996年3月):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的报告;1995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决议,199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行政处罚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大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五次会议(1997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6年国家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决议,199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国家预算决议;通过刑法,国防法,九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九届人大代表的办法;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第九届 1998年3月~2003年3月李鹏一次会议(1998年3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2.03.11•【文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约每70万人分配1名;(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地区基本名额数8名;(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应选名额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四、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

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8名。

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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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9名,青海省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结束——。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04.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2.04.20
•【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选举
正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0名,天津市31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0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86名,吉林省53名,黑龙江省76名,上海市48名,江苏省133名,浙江省89名,安徽省103名,福建省66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59名,河南省160名,湖北省103名,湖南省109名,广东省160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7名,海南省22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6名,贵州省69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20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8名,青海省20名,宁夏回族自治区20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78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草案)》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7.04.27
•【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与十二届相同。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藏自治区17名,陕西省65名,甘肃省49名,青海省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18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12名,台
湾省暂时选举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265名,其余255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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