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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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合作协议
XX 年度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XX XX 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适应现代医药零售市场不断变化的形势,谋求平等互利、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就XX 年连锁合作事宜,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甲方就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渠道及合作产品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促销活动、品牌推广、培训等市场支持,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化的终端销售和推广服务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服务,共同促进甲方产品在乙方门店的销量提升、提高乙方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
1、合作产品
(1)所有乙方购进的甲方产品。
(2)协议期内,乙方承诺至少免费导入种甲方新产品。导入的新产品同样纳入合作产品,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2、合作渠道及提供数据
(1)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对乙方从双方确认的经销商处采购的合作产品提供如本协议约定的有关市场支持。
双方确认的经销商:。
双方确认的经销商:。
为明确起见,甲乙双方并进一步确认,如出现乙方从前述经销商之外的渠道采购的合作产品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取消或追回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市场支持及其所有费用,包括即将开展或进行的市场支持、进行中的市场支持及已完成的市场支持及其费用。
(2)乙方应在(区域)内所有下属门店(共家门店)进行销售。
(3)乙方按照甲方时间、格式要求免费为甲方提供甲方全部品种在乙方进、销、存情况的数据。
第二条合作内容
1、布货及陈列
(1)乙方确保甲方所有产品在乙方所有门店均达到95%以上的布货率。各门店不得断货,门店与总部应保持合理库存。甲方检查时每种产品在各门店达到5盒(支/瓶)以上视为合格,甲方另有要求除外。
(2)以下产品为甲方核心产品,乙方确保协议期内甲方核心产品在各类型门店至少按不低于下表列明的标准进行陈列。
2、价格维护
(1)为保证产品价格的统一性和稳定性,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价格维护,不得低价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导入的新产品参照甲方提供的建议价格进行销售,但乙方不得以低价倾销方式冲击正常市场秩序或者从事其他不合理扰乱
品名
规格
单位
200平米以上门店
100米~200米平米门店 100平米门店以下 陈列数量
陈列面 陈列数量 陈列面 陈列数量 陈列面 XX 胃泰颗粒 20g ×6袋 盒 不少于8盒 4 不少于6盒 3 不少于6盒 2 感冒灵颗粒 10g ×9袋 盒 不少于8盒 4 不少于6盒 3 不少于6盒 2 皮炎平 20g 盒 不少于10盒 4 不少于8盒 3 不少于6盒 2 正天丸 6g ×10袋 盒 不少于8盒 3 不少于6盒 3 不少于6盒 2 XX 止咳糖浆
120ml/225ml 支 不少于6盒 3 不少于4盒 2 不少于4盒 2 强枇 120ml/225ml 支 不少于6盒 3 不少于4盒 2 不少于4盒 2 XX 氨氛黄那敏颗粒 10袋/20袋 盒 不少于6盒 3 不少于4盒 2 不少于4盒 2 XX 感冒颗粒
10袋/24袋
盒
不少于6盒
3
不少于4盒
2
不少于4盒
2
市场价格的行为。
(2)甲方亦采取措施维护乙方销售区域内甲方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力争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3、品牌维护
乙方保证乙方所控渠道及门店,不购销侵犯甲方及其关联方(含甲方的母公司XX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甲方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总公司及华润集团)的商标、商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品,侵权形式包括且不限于商标侵权、假冒、仿冒及企业名称侵权、企业商誉侵权等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或经由甲方或其关联方通知要求的,乙方应在发现后主动或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要求所控渠道及门店立即下架,否则,甲方有权决定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应当承担因该等侵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在应付于乙方的任何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或者要求乙方额外补偿甲方或者甲方关联方的全部损失。
4、执行监督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各门店出具执行单,乙方各门店应按协议
要求执行。甲方有权不定期进行抽查,乙方各
门店应积极配合。
5、采购目标
(1)合作期间,乙方针对甲方产品的总体采购任务(以甲方产品供货价计)如下:
基础采购量(以下简称“采购目标一”)为不低
于人民币:万元;冲刺采购量(以下简
称“采购目标二”)为不低于人民币:万
元。
(2)以下品种为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品种,合作期间乙方需完成以下采购任务(以产
品供货价计):
产品规格任务(万元)推荐级别推广政策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市场支持
1、培训资源
为提高乙方相关人员的产品、销售管理知识,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培训支持。合作期间预计培训次,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提供承办培训项目所需的场地、宣传品、课件、讲师等费用,但乙方应当安排相关人员至甲方指定地点接受培训,乙方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如交通或者住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应当保证参加培训的乙方相关人员遵守甲方对于培训项目的要求和纪律。如果在合作期间内没有培训或者培训次数未达到前述约定次数,甲方也不会以现金形式兑付给乙方,乙方也无权向甲方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2、活动支持
为扩大乙方的品牌店影响力,甲方给予乙方必要的促销支持,如店面布置、消费者买赠、消费者宣传等物料支持次。
3、产品推广费
对于合作产品,甲方将自主实施或委托乙方实施产品推荐服务:
(1)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店员推荐服务的,甲方视乙方服务情况向乙方支付产品推广费用;支付时间:每(半年)下一个月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规服务费发票。非乙方原因,甲方恶意不兑付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产品推荐服务;
(2)如甲方自主实施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配合,若因此导致乙方产生费用的,甲方可以给予合理弥补。
4、终端服务费
在(1)乙方达到采购目标一,以及(2)乙方及其各门店均全面、积极履行提供数据、价格维护、产品陈列、渠道归拢、新品导入、品牌维护等服务,该两个条件都满足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终端服务费用,但双方均明确且乙方理解该项费用最多不超过(含税)元(大写:圆),预计为支付方式及时间为按(半年/年)兑付,每(半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