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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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2016年 第8期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6年6月30日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 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 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的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的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编制依据2.1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编制准备工作4.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该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做好会计帐户的设置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和管理工作,实现报告编制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列入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电力基建项目。

技改、小型基建、非电基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基层企业。

第四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时点确定。

原则上基建项目试运行期满即视为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条件。

其中火电机组试运行期为168小时,水电机组试运行期为72小时,风电机组试运行期为240小时,光伏发电单元试运行期为72小时。

第五条未完工程项目及完成期限按照《新能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规定》执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支出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六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建项目从工程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资金的投资用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是分析工程概算的执行情况,移交资产等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竣工决算编制依据。

(一)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公司最终正式批准的设计概算数为依据。

(二)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会计账面数据为基础。

(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以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四)固定资产名称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列示。

(五)基建未完工程需控制在总设计概算的5%以内,鉴于水电建设的特殊性,预计会发生但金额不确定的水电移民费用可不作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限规定。

基建项目全部投产后,风电、光伏、综合能源、热网、背压机、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应在9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竣工决算,大型水电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及步骤概述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及步骤概述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及步骤概述主要内容一部分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二部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实例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及结余情况、概算分析等等。

4、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实例。

二部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物资的清点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概算对比分析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上报竣工决算成果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一、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之前,系统地收集、整理所有的项目批复文件、可研及设计资料、各类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资料等等,并从项目立项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它们的完整性、准确性,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必要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二、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物资的清点竣工决算阶段,债权、债务的清理时,要注意应从建设项目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发生全部支出的各类账项进行全面的债权和债务清理,为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提供准确的数据和结果。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二、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物资的清点核对账目,盘点实物的数量,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交付使用资产及结余的各种材料、工器具和设备物资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管理,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回资金。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三、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根据编制依据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或计算各个项目和数量,并将其结果填到相应表格的栏目内,完成所有报表的填写、账表相符。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四、概算对比分析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将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与竣工决算表中的实际数据和概算批准的概数、概数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分析增、减原因,以确定竣工项目的经营成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

1
设计文件审核与验收
严格审核和验收设计文件,确保工程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2
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
准。
3
现场监理与整改验收
进行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要点
完整记录
详细记录整个竣工验收过程的关键信息。
准确表述
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准确表述竣工验收情况。
图表辅助
利用图表和图片辅助表述竣工验收结果。
对劳务费用进行准确计算,核对工资发放,确保劳务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建筑面积和建筑造价的计算方法
1 建筑面积计算
采用适当的面积计算公式和方法,计算建筑面积。
2 建筑造价计算
综合考虑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计算建筑造价。
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成本明细
清晰准确地列出项目的各项成本。
经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益分析
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制定准确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进行审核,确保计量结果准确无误。
材料设备购置与盘点
合理采购材料设备,进行盘点管理,确保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符合要求且完 好。
劳务费用计算与核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 决算编制
本演示将介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编制的含义和必要性,详解具体 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解决当前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未来的趋势。
竣工验收和决算编制的含义和 必要性
竣工验收是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过程。决算编制是记录 项目成本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与要求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编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编制依据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编制内容ﻩ6第五章ﻩ基本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准备工作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ﻩ决算表格编制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ﻩ审查、审批程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竣工决算的编报质量,考核、分析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时间、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基本建设计划、概算执行情况、进行项目后评估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直属和控股公司及项目筹备处。

第二章编制原则第四条新建、扩建工程全部竣工后,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小型基建和更改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建设投资,即: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工程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外币汇兑损益等。

第六条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应在本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竣工投产后三至六个月以内编报完成。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财务决算。

第三条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决算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决算编报时限第四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具体时限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复杂性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人员调动与单位撤销第五条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期间,项目单位应确保相关财务人员的稳定,避免关键岗位人员的频繁调动。

第六条若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撤销,应妥善做好财务资料的移交和保管工作,确保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决算前准备工作第七条项目单位在编制财务决算前,应全面清理项目资产和负债,核实各项财务收支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项目单位还应对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为决算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章决算编制依据第九条财务决算的编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合同、项目计划、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文件。

第六章决算内容要求第十条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与使用、资产与负债、成本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一条决算报表应完整、准确,各项数据应相互勾稽,报表间数据应保持一致。

第七章决算说明书内容第十二条决算说明书应详细阐述项目概况、财务管理情况、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为决算报表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三条决算说明书应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的深入性,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第八章财务资料处理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妥善保管项目财务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竣工财务决算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长期保存。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一、总则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结合我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的,旨在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流程和要求,确保决算工作的准确、规范和及时。

二、编制责任1.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具体的决算工作,包括数据的汇总、核对和填报。

三、编制流程1.确定编制时间节点:各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确定竣工决算的时间节点。

2.收集资料:项目所属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情况、投资情况等。

3.核对数据:主管部门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编制决算报告:根据核对后的数据,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5.审核确认:主管部门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6.公布公告: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结果进行公布公告。

四、内容要求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概况等。

2.工程情况: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进度、质量验收情况等。

3.投资情况:包括总投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等。

4.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5.决算说明: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数据进行说明和解释。

6.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附则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2.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会计准则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责任。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决算程序,提高决算质量,确保决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类投资性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等。

三、决算程序1. 决算编制(1)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财务部门协助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2)决算报告要合理反映项目竣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资金来源、资产质量、债务状况、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

(3)决算报告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 决算审查(1)决算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审计部门共同签署,并上报项目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审查部门应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资产价值评估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审查部门应根据审查结果,撰写审查意见,并将意见报送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

3. 决算审核(1)财务部门应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算式正确性、财务科目的准确性等。

(2)财务部门应按照决算审核程序,组织内部审核,确保决算结果的可靠性。

(3)决算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送给审查部门,同时报送项目负责人和上级机关。

4. 审核认定(1)审查部门应根据决算报告和审核结果,形成决算认定意见,并报送上级机关。

(2)上级机关应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3)上级机关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单位和决算部门,并将决算报告归档。

四、决算质量控制1.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禁止编造虚假数据。

2.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 决算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决算数据的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性。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方法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方法

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方法本文介绍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法,其中包括建账方法和建账案例。

在建账方法方面,文章提到了建账要求。

项目法人应该从项目建账开始,根据项目概(预)算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进行成本核算,确保实际支出与概(预)算在口经上保持一致。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核算和项目概(预)算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部分项目之间表现为“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关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决算汇总表进行调整。

总之,在不违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会计账簿的设置应尽量与项目概(预)算保持相同口经。

在建账案例方面,文章未提供明确的案例。

因此,需要补充相关内容。

例如,可以介绍某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账过程,包括如何根据项目概(预)算进行成本核算,如何将实际支出与概(预)算在口经上保持一致,以及如何通过决算汇总表进行调整。

通过对文章进行格式修正、删除有问题的段落,并对每段话进行小幅度改写,可以使文章更加清晰明了。

同时,补充相关内容可以进一步完善文章的内容。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单位应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如何建立会计账簿。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而言,应根据项目的自身特点来确定建账方法。

其中,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是一种适应项目特点的方法。

基本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

为便于编制基建计划、概预算,组织招投标、材料供应,安排施工和控制投资以及进行核算的需要,通常将其按项目本身的内部组成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建设项目也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一个场地或几个场地上按一个总体设计施工的各个工程项目的总和。

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

例如一个工厂的生产车间,一所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都是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不能独产发挥生产能力,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试行)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试行)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试行)第1条为加强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的财产管理,加快对已完工程建设项目及时组成固定资产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发挥投资效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铁路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简称竣工决算,下同),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组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根据,是作为交付使用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论是何种款源,竣工后都应按照《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编制竣工决算。

分期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要分期编制竣工财产表并移交。

第3条所有竣工验收的铁路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办理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之前,建设单位应认真清理各项帐目、物资以及债权债务,做到工完帐清。

第4条竣工决算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竣工项目验收时必须与办理竣工财产移交同步进行。

凡是经复验合格并已投产使用的工程项目,必须及时地、无条件的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以减少在建工程,发挥投资效果。

第5条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

施工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地、及时地向建设单位提供财产交接资料。

建设单位在竣工项目办理交付使用验收后六个月内,要编好竣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

竣工决算上报前,应送开户经办建设银行审查。

竣工财产统由建设单位组成固定资产,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第6条竣工财产的移交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制“竣工财产移交表”(不填价值)。

工程竣工交验时,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连同“竣工财产移交表”交由接收单位一并签章。

接收单位签章后的“竣工财产移交表”由施工单位移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凭接收单位签章的“竣工财产移交表”的内容逐一组织其财产全部价值,负责转接收单位财务部门,并按基建款源冲销基建资金。

接收单位财务部门凭建设单位填制的价值据以增加资产。

第7条建设单位主管领导要抓好竣工决算和财产的移交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2016.6.30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6年6月30日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竣工决算的编制方法

竣工决算的编制方法

二、编制竣工决算的准备工作
提示:对于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采 取相关措施解决,保证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和及时编制竣工 决算。二、编制竣工决算的准备工作
(二)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 积累整理竣工项目资料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竣 工决算的完整性和质量。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随时收 集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分 类、整理,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完整的数据资料支持。
⑤ 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
⑥ 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制竣工决算的准备工作
为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 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设项目竣工后,都 应及时、完成、正确地编制好竣工决算。
建设单位在编制竣工决算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二、编制竣工决算的准备工作
(一)做好验收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决算的及时性。竣工决算 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考核,所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批准 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具备了投产和实用条件的,都应 及时组织验收。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6.清理、装订竣工图。 将竣工图进行清理并装订成册。 7.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对所编写的表格和文字说明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装订成册,即 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然后将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将其中 财务成本部分送交开户银行签证。
工程造价概论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提示:有关的依据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结 算的经济文件等内容,并分析各项资料的准确性,为竣工决算 的编制奠定基础。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2.核实工程变动情况 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 认实际变动情况。根据已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 关规定对原概算或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78.02.01•【文号】•【施行日期】197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一九七八年二月一日财政部、国家建委发布)一、为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竣工以后,都应按照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动用验收的依据,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要注意积累各项资料,做好基础工作;要发动群众讨论,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对比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利于不断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

在竣工项目办理动用验收后一个月内,要编好竣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

其中有关财务成本部分,应送开户建设银行审查签证。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提供。

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或建设指挥部)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办理交工验收,应同时编制工程决算,办理财务结算。

三、竣工决算的内容,按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订。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一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二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附一表)以及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竣工决算的各项数字,要核对准确,真实可靠,并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

竣工决算,应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和开户建设银行各一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一表、三表),还应抄送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各一份。

青海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青海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青海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交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公路、水运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

项目完建后,要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没有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二)历年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三)经审核批复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五)历年有关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六)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七)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八)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运营(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九)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明;(十)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六条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封面、目录;(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四)竣工决算表格。

第七条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及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工程投资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会计事项处理原则,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收入等的上交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工程遗留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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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

各明细账户的设置除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外,还应根据概算的工程项目,设置工程成本明细核算科目和相关辅助账,便于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相衔接。

4.1.1.2 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做好设备台账管理工作。

设备台账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安装地点、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入库、出库记录等内容。

4.1.1.3 建立其它费用及移交资产登记簿。

1)设立建设场地划拨及清理、补偿费用登记簿。

记录征用土地面积、金额、座落地址、收款单位、耕地占用税以及支出旧有设施迁移补偿、移民补偿、余物拆除清理等费用支出及计算标准。

2)设立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等其他有关费用登记簿。

3)设立建设期内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登记薄。

其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登记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商、存放地点、计量单位、数量、金额、领用部门、领用人等。

4.1.2 为保证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从基本建设工程筹建时起,项目建设单位平时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积累。

主要包括:4.1.2.1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投资构成和概算调整及批准资料;招标有关文件、合同及执行情况;4.1.2.2 主体工程量和投资的完成情况;设备清册和设备价款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历年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在建期间贷款利息的分摊情况;其他工程成本和费用支付情况;4.1.2.3 有关统计报表、土地征用及赔偿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及重大设计修改情况;4.1.2.4 建设期的重大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工程简报、工作总结等。

4.2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4.2.1 做好财务收支清理和核对工作。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前,要对历年投资、工程结算、资本金拨款、基建借款、应交款项、结存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对,做到工完账清,各项成本费用不漏列,不虚列。

4.2.2 及时清理现场、清理债务。

工程竣工后,要进行仓库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剩余物资要全部退库或作价处理,仓库物资要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要逐项落实并及时清理,防止工程结束后无人处理。

4.2.3 做好其它费用的分配工作。

正确分析应分摊计入财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支出,其它费用分摊办法见下表:4.2.4 清查预计未完工程,做到不重列、不漏列。

4.2.5 各单位的工程、计划、外事、行政和其它部门应密切配合财务部门,并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清理,提供竣工决算有关资料,作好编制前的资料准备,满足竣工决算编制的需要。

5 编制内容5.1竣工决算报告内容由七部分组成。

包括竣工决算报告封面、竣工决算报告目录、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工程全景彩照及主体工程彩照、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编表说明、审计报告、概算批准文件及其它重要文件等。

5.2竣工决算的建设成本和费用内容构成:包括从前期工作费用到竣工验收全部建筑工程投资支出、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购置投资支出、其它费用支出以及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直接形成资产的支出等。

6 编制方法6.1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总括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与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包括:6.1.1工程概况6.1.1.1建设条件对建设地点、地理、地貌、交通条件,水源、施工电源、三材来源,三废治理情况的说明;6.1.1.2建设依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等文件的批准单位、文号和日期;6.1.1.3建设规模装机总容量、主体工程造型、结构和主体设备的有关情况,对主要建筑物的布置和主体设备的合理性进行说明;6.1.1.4项目总投资初设概算总投资及构成、修正概算总投资及构成、实际完成总投资及构成;6.1.2建设管理6.1.2.1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情况;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情况,采用了哪些先进科学技术,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6.1.2.2水电工程有关移民动迁,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说明。

6.1.2.3其他管理情况说明,如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变更。

6.1.2.4资金筹措情况说明。

6.1.3工程总体评价6.1.3.1进度情况主要说明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实际工期对照合理工期是提前还是延期,着重说明各工程项目之间工期的衔接与系统的协调。

6.1.3.2质量情况要对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合格率和优良品率进行说明。

6.1.3.3安全情况根据劳动、监理和施工部门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等进行说明。

6.1.3.4投资情况应对照概算投资,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6.1.4技术经济指标和财务状况分析。

6.1.4.1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包括实际基建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单位投资分析,动用基本预备费的项目、金额、动用原因及依据,列表分析说明。

6.1.4.2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本建设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和企业的作用分析,投资回收分析,投产以后新增生产能力分析,电力项目还应对发电量、负荷量等进行分析。

6.1.4.3财务状况分析列出历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资金严重短缺和过剩情况及形成原因,并对筹资成本进行分析说明。

6.1.5其他事项说明6.1.5.1财务管理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了哪些财务规章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资金、支持并服务于工程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6.1.5.2结余资金处理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的占用形态及处置情况。

6.1.5.3预留未完工程的说明说明预留未完工程的原因,项目内容,拟完成时间等。

6.1.5.4审计意见处理情况要逐项说明对审计意见中各项问题的落实情况。

6.1.5.5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列表说明各项债权和债务单位、金额、原因等情况。

6.1.5.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1.6大事记大事记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性记录,把建设期间包括筹备建设期间的重大事情及工程关键进度记录下来,按时间顺序进行编纂。

6.2竣工决算报表6.2.1竣工决算报表类别及名称竣工决算报表共分四大类13种表格。

各表名称及编号如下(报表格式见附件):6.2.1.1竣工工程概况表(专用表):1)火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1表)2)水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2表)3)核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6.2.1.2竣工工程决算表(通用表)1)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2)预计未完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3)其它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4)其它费用分摊计算表(竣建03附表)6.2.1.3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通用表)1)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竣建04表)2)交付使用房屋、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3)交付使用安装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4)交付使用不需要安装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5)交付使用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一览表(竣建04-4表)6.2.1.4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5表)6.2.2竣工决算报表填制说明6.2.2.1竣工工程概况表1)本表反映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的基本情况,为全面考核竣工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提供依据。

2)根据不同类电源工程的建设特点,将本表分为火电、水电、核电三种格式。

其他建设工程可根据自身特点,另行设计竣工工程概况表。

3)本表应根据最终批准的设计文件、计划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填列。

①“建设性质”分别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等类别填列。

②“主要工程特征”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最终实际建设情况填列。

③“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工程最先一个永久性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机组全部投产,并经验收合格的日期填列。

④“工程投资”栏中概算总投资按最终批准的概算数填列;“实际投资”按会计核算资料填列,应同竣建02表“投资合计”行“实际价值”栏一致。

“招标金额”反映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金额,而不是建设单位的招标底数。

一个工程如有两个以上合同(协议)的应汇总填列。

⑤“工程造价”按总投资减去长期待摊费用后的价值计算填列。

应同竣建02表交付使用的资产总值一致。

⑥“固定资产形成率”= 实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总额÷实际投资完成额×100%。

⑦“工程质量鉴定”应根据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填列。

6.2.2.2“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1)本表反映竣工工程投资情况,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投资的完成情况。

2)“工程项目”栏应按批准概算所列单位工程排序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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