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共21页)目录一、序言二、通用标准三、大地测量专业标准四、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五、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六、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七、地籍测绘专业标准八、房产测绘专业标准九、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十一、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十二、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十三、甲(特)级标准序言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地籍测绘专业标准房产测绘专业标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21。
测绘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测绘等级要求标准分类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等级划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各专业标准)
1/500—5km2以下;
1/1000—10km2以下;
1/2000—20km2以下;
1/5000—50km2以下;
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
4、城乡拨地测量
3台(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2台)
2台(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1台)
1台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全站仪
5台
3台
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
3台
2台
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手持测距仪
20台
12台
6台
3台
微机
50台
30台
12台
6台
业绩
近3年内完成6个以上房产测绘工程项目,单个项目的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
摄影与遥感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与遥感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0人
(高级8,中级18)
30人
(高级5,中级12)
12人
(中级5)
摄影测量员
10人
6人
3人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其中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3台)
3台(其中标称精度5mm+1ppm以上至少2台)
测绘工程中的海洋测量技术
测绘工程中的海洋测量技术在当今的科技时代,测绘工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海洋测量技术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我们探索和利用海洋提供了关键的支持。
海洋占据了地球表面的大部分面积,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潜力。
要深入了解海洋、开发海洋资源、保障海洋安全,都离不开精准的海洋测量技术。
海洋测量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融合了多个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包括大地测量学、海洋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等。
其主要任务是获取海洋的各种物理、几何和地理信息,为海洋科学研究、资源开发、工程建设、航海安全等提供数据支持。
海洋测量中,最基础的工作之一是海洋定位。
确定测量点在海洋中的准确位置是后续各项测量工作的前提。
目前,常用的海洋定位方法有卫星定位、声学定位和光学定位等。
卫星定位系统,如 GPS、北斗等,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为海洋测量提供高精度的位置信息。
声学定位则利用声波在海水中的传播特性,通过测量声波的传播时间和角度来确定测量点的位置,适用于水下目标的定位。
光学定位则主要用于近岸和浅海区域的测量。
水深测量是海洋测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了解海洋的水深分布对于航海、海洋工程建设、海底资源开发等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的水深测量方法是使用测深杆和测深锤,但这种方法效率低下,测量范围有限。
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多采用回声测深仪、多波束测深系统等先进设备进行水深测量。
回声测深仪通过向海底发射声波,并接收反射回来的声波来计算水深。
多波束测深系统则能够同时测量多个波束的水深,大大提高了测量效率和精度,能够快速获取大面积的海底地形数据。
海流测量也是海洋测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流的速度和方向对海洋生态、海洋运输、海洋能源开发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常用的海流测量仪器有海流计、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等。
海流计可以直接测量海流的速度和方向,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则能够测量不同深度的海流速度和方向,为研究海洋环流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海洋重力测量用于测量海洋中的重力场分布。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08-27 10:28 文号:国测管发〔2014〕31号发文时间:2014-07-01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各类测绘资质分级专业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目录一、序言二、通用标准三、大地测量专业标准四、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五、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六、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七、地籍测绘专业标准八、房产测绘专业标准九、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十一、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十二、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十三、甲(特)级标准序言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房产测绘专业标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整理测绘工程收费标准_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注甲级乙级丙级1、控制测量2、海岸滩涂地形测量3、海洋工程测量4、海底地形测量(含扫海测量)5、水下障碍物探测6、水下地形测量7、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8、海图(集、册)编制9、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10、海域界线测量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GPS接收机10台6台3台全站仪2台1台1台中远程3台1台仪器设备测距仪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多波束测深系统(或多频探测仪)(或测深仪)1台(或1台)(或6台)测深仪4台测深仪2台微波或无线电定位仪3套1套水准仪(S3级以上精度)3台2台1台数字化仪等数据采集设备2台1台1台A0幅面以上绘图仪2台1台1台侧扫声纳1台浅地层剖面仪1台海洋磁力仪1台具有完成上述业务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4项以上的作业具有完成上述业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范围6项以上的作业能力;可在国内各种海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深测量和各种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能力;可在国内各种海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深测量和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范围2项以上的作业能力;可在国内各种海区(含江河、湖泊)完成水深测量和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不能承担大型港口工程测量,其它无限制。
不能承担大、中型港口工程测量,其它无限制。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08-27 10:28 文号:国测管发〔2014〕31号发文时间:2014-07-01前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
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一、主体资格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各专业标准)
1/500—5km2以下;
1/1000—10km2以下;
1/2000—20km2以下;
1/5000—50km2以下;
小于或等于1/10000的不能承担。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
4、城乡拨地测量
1:等级以下
2-6: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3,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3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标准专业范围考核Fra bibliotek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界桩埋设
2.边界点测定
3.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
4.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
5.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
6.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
9:7层以上的住宅、24米以上的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
10:不得承担。
11:140km2以下。
12:140km2以下。
13:多孔跨径总长在30.米以下的桥梁。
14:70km2以下。
15:3km2以下。
16-17: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下或者高度在50米以下的建筑。
1:等级以外。
2:1/500—4km2以下;1/1000—7km2以下。小于1/1000 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
摄影与遥感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摄影与遥感测量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0人
海洋测绘乙级资质要求
海洋测绘乙级资质要求1. 背景介绍海洋测绘是指利用各种测绘技术和设备,对海洋地理环境进行调查、测量、记录和分析的活动。
海洋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准确的海洋地理信息,为海洋资源开发、海上交通管理、国土安全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海洋测绘乙级资质是从事海洋测绘工作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的一种资质认证。
2. 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获得海洋测绘乙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要求:2.1 企业条件要求•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能力;•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持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并具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测绘设备和技术装备;•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2.2 人员条件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为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海洋科学等;•持有国家承认的测绘工程师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海洋测绘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且经过考核合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3 技术要求•掌握海洋测绘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并熟练运用各种海洋测绘仪器设备,如多波束声纳、卫星定位系统等;•能够进行航海图制图、水深测量、水下地形测量等工作;•熟悉并掌握国内外海洋测绘规范和标准;•具备处理和分析海洋测绘数据的能力,熟练使用相关软件如AutoCAD、ArcGIS等;•具备编写测绘报告和技术文档的能力。
2.4 安全要求•具备海上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掌握海洋测绘工作中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熟悉并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操作规程;•具备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3. 资质认证流程申请海洋测绘乙级资质认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准备材料:准备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相关证件;准备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个人相关证件;准备技术方案、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资料。
测绘工程(海洋测绘方向)专业培养方案
测绘工程(海洋测绘方向)专业培养方案Geomatics Engineering(Marine Surveying and Mapping)(门类:工学,二级类:测绘类,专业代码:081201)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海洋测绘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及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能在测绘、海洋、水运、水利、石油等领域从事海洋测绘相关的生产、设计、技术开发、管理、科学研究与教学等方面工作,具有创新意识、继续学习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毕业要求本专业要求毕业生熟悉海底地形测量、海洋工程测量、海洋地球物理、海洋地质、海洋水文、潮汐学、水声学、海洋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海图制图等方面的技能,能在测绘、海洋、水运、水利、石油等领域从事海洋测绘相关的生产、设计、技术开发、管理、科学研究与教学等方面工作,具有海洋测绘相关的工程设计与实测、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具有创新意识与具备团队协作精神,以及从事工程职业素养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测绘工程(海洋测绘方向)专业的毕业生需达到如下毕业要求:1. 学生将具备有关海底地形测量、海洋工程测量、海洋遥感、海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知识。
2. 学生将能够计划和进行海洋测绘相关的工程设计、施测与制图的能力。
3. 学生将熟悉海洋测绘、海洋地球物理的相关数据处理方法,并能够对处理结果进行解释与分析。
4. 学生将具备有关海洋地质、海洋水文测量、海洋潮汐学原理、水声学原理以及电工电子技术的应用知识。
5. 学生将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技术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6. 学生将会利用所学的程序设计语言,进行测量数据处理与分析软件的编制。
7. 学生将能够胜任海洋测绘、测绘工程等相关职业,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8. 学生将了解人文与社会科学,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清楚工程职业道德和工程解决方案间的关系。
《海洋测绘标准体系表》的研究和编制
《海洋测绘标准体系表》的研究与编制苏振礼1甄洪排1郁西通2王捷2(1天津海洋测绘研究所;2海军出版社)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标准的有机整体。
制编海洋测绘专业标准体系表的目的是,建立海洋测绘标准的整体体系结构,确定标准内容和标准间的相互关系,全面、系统设置各类标准项目,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标准的逐步制订修订,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加速技术进步。
一、体系表的组成1、层次标准体系的基本结构为层次GB/T13016(/际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对层次的说明是:从一定范围的若干标准中,提取共性特征并订成共性标准。
然后,将此共性标准安排在标准体系表内的被提取的若干个标准之上,这种提取出来的共性标准构成标准体系表中的一个层次。
全国、行业、专业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如图1。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体系是在测绘行业标准体系内构成的与其互相补充与协调的第三级系统,分为四个层次: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方法标准服务标准。
如图2,]III翼引!碓=‘:鼐vtlJ。
:鑫;剖i:J图I全国、行业、专业标准体系层次结构示意图图2海洋测绘标准体系层次示意图2、层次间的关系海洋测绘专业标准体系表的层次从上到下为基础标准一产品标准一技术方法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本体系与国家、行业标准体系之间,以及海洋测绘标准体系表内的各层次之间,包含的关系有:从下(低层)到上(高层)的共性形成的制定关系;从上到下的指导和制约关系;互相补充关系;互相协调关系。
3、个性标准与共性标准在标准体系内设置的标准项目,一部分通过层次关系反映出在本专业领域内的个性的和共性的标准。
例如,已实施的GB/T13972水深测量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为共性标准,系其他行业已制订的测深仪产品标准,收人本体系表作为通用标准,而单波束测深仪、多波束钡4深仪、机载激光测深仪作为系列的或单独的产品,分别具有个性特征,设三种个性标准。
1lI一蹦~1I引}曷4、组成单元GB/T13016提出,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单元是标准,不是产品、过程、服务或管理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考核指
标
考核内
容
考核标准备注
甲级乙级丙级
1、控制测
量
2、海岸滩涂地形测量
3、海洋工程测量
4、海底地形测量(含扫海测量)
5、水下障碍物探测
6、水下地形测量
7、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
8、海图(集、册)编制
9、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10、海域界线
测量人员规
模
测绘专
业技术
人员数
量
(人)
40人
(高级
4,中
级12)
25人(高级
2,中级8)
8人
(中
级
3)
GPS接
收机
10台6台3台
全站仪2台1台1台
中远程3台1台
仪器设备测距仪
微机等
其它仪
器设备
和软件
配套齐
全
多波束
测深系
统(或
多频探
测仪)
(或测
深仪)
1台
(或1
台)
(或6
台)
测深仪4台
测深
仪2
台
微波或
无线电
定位仪
3套1套
水准仪
(S3级
以上精
度)
3台2台1台
数字化
仪等数
据采集
设备
2台1台1台
A0幅面
以上绘
图仪
2台1台1台
侧扫声
纳
1台
浅地层
剖面仪
1台
海洋磁
力仪
1台
具有完成
上述业务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
范围4项以上的作业
具有完成
上述业务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范围6项以
上的作业
能力;可
在国内各
种海区
(含江
河、湖
泊)完成
水深测量
和各种比
例尺水下
地形测量
任务。
能力;可在国内各
种海区(含江河、
湖泊)完成水深测
量和大比例尺水下
地形测量任务。
范围2项以
上的作业
能力;可
在国内各
种海区
(含江
河、湖
泊)完成
水深测量
和大比例
尺水下地
形测量任
务。
作业限额无限额限
制
不能承担大型港口
工程测量,其它无
限制。
不能承担
大、中型
港口工程
测量,其
它无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