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文书辩护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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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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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辩护词郭××非法行医案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郭××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出庭之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我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

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惩罚是一种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其目的在于消灭犯罪,在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其成为新人。

对于被告人这样主观恶性程度不深的犯罪分子,改造起来比较容易,从轻处罚有利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促使其早日成为新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孙××2001年1月4日十三、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害人王××的法定代理人王×委托,依法担任被害人王××的代理人,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人民检察院指控有理,法庭受案正确。

(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四)被告人事后认罪态度恶劣。

从本案事实来看,被告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被告人事后百般抵赖,不仅不承认犯罪行为,反而以“酒后不清醒”进行狡辩,其认罪态度极其恶劣。

综上所述,被告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仍目无国法,不争取宽大处理,性质非常恶劣。

鉴于以上几点,希望法庭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审判,对被告人予以严惩。

代理人:郸城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2000年7月13日十四(1)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四联填空式文书。

案件辩护词法律文书(3篇)

案件辩护词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案号:(填写案号)被告人:(填写被告人姓名)辩护人:(填写辩护人姓名)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部分,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事实、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案被告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一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名称)。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时(简要描述案发背景),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可能构成(罪名)。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犯罪事实的辩护1. 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姓名)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但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以下问题:(1)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无法相互印证。

(2)物证、书证未能有效证明被告人(姓名)实施了犯罪行为。

(3)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2.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

在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方面:被告人(姓名)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被告人(姓名)不具有犯罪故意或过失。

(3)客观方面: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4)客体方面: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未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客体。

(二)关于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辩护1. 被告人(姓名)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告人(姓名)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真诚悔过,表明其悔罪态度良好。

3. 被告人(姓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节。

(1)被告人(姓名)系初犯、偶犯。

(2)被告人(姓名)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

如何更好的写作法律文书——以辩

如何更好的写作法律文书——以辩

如何更好的写作法律文书——以辩护意见书为例曾经有位律师前辈说过,律师执业技能归纳起来就是“听说读写”。

在“听说读写”的技能中,我一直认为“写”是最重要的。

最近,因为修改团队人员的文书材料,改得头有点痛,有一种比自己写还痛苦的感觉,所以,决定写一篇关于如何写作法律文书的文章分享给大家,不求大而全,只求少而精。

以下仅以辩护意见书书写为例。

写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内容;二是形式。

二者会穿插在不同部分之中。

一、标题1标题一份文书,首先被关注的是标题。

比如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书,抬头可以写“张三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辩护意见书”,或者“张三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辩护意见书”。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书面文件必须使用规范的名称,即“辩护意见书”,不要使用口语化的“辩护词”“法律意见书”之类的抬头。

2副标题如果可以用一句话归纳出案件核心本质,则可以增加一个副标题作为“画龙点睛之笔”。

比如标题:张三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辩护意见书”,副标题:不能赚钱时是民间借贷,亏钱时就定非吸犯罪。

二、首部1抬头可以直接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要注意的是,有时候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人民陪审员,需要改成“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有时候甚至是由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需要改成“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

2授权依据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人在首部中的授权部分写得极其复杂,比如“北京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张三近亲属李四的委托,指派王五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这里说写错了,也没有,但这些“繁文缛节”不仅不能有效的影响经办人员形成对辩方有利的裁判,反而会给作为经办人员的“受众”的阅读带来麻烦,不建议写的这么复杂,一言以蔽之,如同德肖维茨说的“简洁为文就是好作者”。

可以改成“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王五律师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张三的辩护人”。

首先,删掉近亲属的描述,经办人员不会关心是谁委托的;其次,删除“依法”二字,已经有委托手续了;再次,删除“罪名的描述”,因为标题上已经有了,可以改为“本案”;最后,删除“阶段”的描述,因为什么阶段的人看文书,他自然知道案件处于什么阶段。

辩护词模板范文

辩护词模板范文

辩护词模板范文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辩护词是法庭上被告方用来自我辩护的一种文书。

在司法程序中,被告方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通过辩护词来说明自己的立场和事实真相。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关于辩护词的模板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姓名),今天站在这里是为了为自己进行辩护。

我对所被控告的罪名保持不认罪的立场,同时我希望通过这份辩护词向各位说明我无罪的理由和事实真相。

我要重申我的无辜。

我没有犯下法律所规定的罪行,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我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去犯下这样的罪行。

我十分重视自己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我绝不会做出违法的行为,更不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或伤害。

我要说明的是事实真相。

关于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我有一些观点和解释。

我要指出这些证据存在不完整和错误的可能性,有可能是被无心之人或有恶意之人所篡改或伪造的。

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我犯下了罪行,我对这些证据并不认同。

我要指出的是,如果将这些证据综合考虑,会发现更多的疑点和不合理因素,这些都证明了我的无辜。

我要求法庭尊重法律,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十分重视的,我希望法庭能够听取我的辩护词,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只要事实清楚真相明了,我就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在此,我再次重申我的无罪和无辜,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审理本案,还我清白。

谢谢各位的聆听。

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想先对审判机关能够给予我们公正审理此案的机会表示感谢。

在司法程序中,每一位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对待,我会尽最大努力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要提请各位审判者注意的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直到被证明有罪。

在这个案件中,我要强调的是被告方并没有任何故意犯罪的意图,而是在一系列不幸的事件中被牵连其中。

我要向法庭展示的证据将表明,被告方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动。

辩护词5篇

辩护词5篇

辩护词5篇第一篇: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韩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做为被告人韩某的辩护人,通过庭前会见被告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采纳: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

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另外,在本案中,刘女士自己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其首先动手打韩某的行为是不应该的。

综上所述,请法庭认定韩某无罪。

此致XX人民法院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2009年XX月XX日第二篇: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受被告人×××(或其家属)的委托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

我认为被告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综上所述,请求/建议法庭。

××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第三篇:辩护词格式范本辩护词格式范本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中央电大历届《法律文书》期末考试题汇总1

中央电大历届《法律文书》期末考试题汇总1

一、名词解释1.笔录, 在法律活动中, 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 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2.辩护, 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 除本人可以辩护外, 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

3.辩护词, 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 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4.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 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 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5.不起诉决定书, 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6.呈请拘留报告书, 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7.答辩状, 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 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 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8.代理词, 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在法庭审理阶段, 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9.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 经审理终结后, 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10.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 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 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电大《法律文书》05任务_辩护词

电大《法律文书》05任务_辩护词

《法律文书》05任务1. 辩护词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

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

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

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

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

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电大法律文书 第五次考核 辩护词

电大法律文书 第五次考核 辩护词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13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 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

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

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

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

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

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及《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乡人,住XX市XX区XX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韩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定性不当.理由如下: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韩某构成犯罪的认定: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如果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本案应认定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被告人韩某不构成犯罪.辩护人:××律师××年××月××日。

电大法律文书(案例及范文)

电大法律文书(案例及范文)

四、文书写作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0年1月31日深夜,××县××市××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

该案经××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调查,发现××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

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

经鉴定,××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

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

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

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员采取措施对××进行了监视。

××,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县,现为××县××乡××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学,自××年至××年在××乡××中学上初中。

××年,××在××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自××年至案发时止,××在××乡××村务农。

附:《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词

辩护词

辩护词文书类型:刑事诉讼文书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员):关于XXX被指控犯XXX罪一案,我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在接到案件后,我查阅了有关卷宗,并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得了有关证据,还同被告人进行了会面谈话。

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正文。

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语:(一般讲明两点内容,一是归纳辩护词的基本观点;二是对本案被告人的处理提出建议。

)辩护人:XXXXXXX年XX月XX日辩护词属于议论文范畴,其写法与一般议论文大体相同。

辩护词的写法大体上分为两种:一是采用证明的方法,即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也就是辩护词的基本观点,然后摆事实讲道理,援引法律条款作根据,进行分析论证,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从而达到为被告人辩护的目的。

例如,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甲故意杀人罪,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辩护人则提出被告人中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甲宣告无罪释放。

辩护人对自己的观点,从事实上、法律上、情理上进行分析论证,以充分的理由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即被告人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言而喻,与此相对立的观点,即被告人甲犯故意杀人罪的观点则是错误的。

此种写法即通常所说的证明的方法。

二是反驳的方法,即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驳斥,指出其错误所在以及为什么是错误的,从而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不少辩护人在辩护词中对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中的基本观点进行针锋相对的反驳,从事实上、法律上、情理上进行分析论证,以充分的理由说明对方观点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从而驳倒对方的观点,达到为辩护人辩护的目的。

例如,某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乙犯强奸罪,辩护词根据犯罪构成的理论和刑事法律条款的有关规定,剖析被告人乙的所作所为,得出的结论是被告人行为构不成强奸罪,不具备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是一般侮辱妇女行为。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一、《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103(二)课程英文名称:Legal document writing(三)开课对象:法学院各专科专业(四)课程性质:法律文书课是学法学专业专科阶段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决文书、监狱法律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诉状类文书等几个部分(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学时学分数:2学分(八)教学方法: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及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第一章总论教学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从宏观上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今后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1、法律文书的特点;2、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二、法律文书的沿革三、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四、法律文书的作用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素与基本要求一、法律文书的主旨与写作要求二、法律文书的材料与写作要求三、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写作要求四、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与写作要求五、法律文书的语言写作要求考核要求:1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1.1法律文书的概念(识记)1.2法律文书的类别(领会)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2.1制作的合法性、形式的程式性(识记)2.2内容的法定性、语言的精确性、使用的实效性(领会)3法律文书的作用3.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识记)3.2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领会)4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4.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识记)4.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法律文书辩护词案例题(3篇)

法律文书辩护词案例题(3篇)

第1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庭审。

在此,我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依法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关于犯罪事实的辩护1. 事实认定错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罪名],其主要依据是[相关证据名称]。

然而,根据我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事实时存在以下错误:(1)对证据的解读存在偏差。

在[相关证据名称]中,[具体描述证据内容],公诉机关将其解读为[公诉机关解读内容]。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和常识,该证据应被解读为[辩护人解读内容]。

(2)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遗漏。

在案件事实中,[具体描述遗漏的事实],而公诉机关在指控中未提及。

2. 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罪名],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

具体表现在:(1)证人证言矛盾。

在证人[证人姓名]的证言中,[具体描述证人证言矛盾之处]。

(2)物证不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的物证来证明被告人有罪。

二、关于犯罪构成的辩护1. 缺乏犯罪故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罪名],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故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件。

在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缺乏犯罪故意,具体表现为:(1)[具体描述被告人缺乏犯罪故意的行为表现]。

(2)[具体描述被告人缺乏犯罪故意的原因]。

2. 缺乏犯罪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罪名],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件。

在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缺乏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1)[具体描述被告人缺乏犯罪行为的行为表现]。

(2)[具体描述被告人缺乏犯罪行为的原因]。

三、关于量刑的辩护1. 量刑过重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从重处罚,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应当与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相适应。

在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良好,量刑过重。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2024-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2024-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2024-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2024-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7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1.从大多数法律文书的形式看,都由较固定的结构组成,可以分解为首部、正文和()。

A.尾部B.案由C.附项D.结论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以下要素组成,包括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顺序号()。

A.审判人员代字B.审判组织的代字C.书记员代字D.审判程序的代字3.民事再审申请书的正文是文书的核心,包括请求事项()。

A.事实与证据B.事实与法律依据C.事实与理由D.事实与决定事项4.公安机关对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逮捕决定书B.提请批准逮捕书C.立案决定书D.批准逮捕决定书5.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

A.监狱起诉意见书B.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C.要求复议意见书D.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6.辩护词通常有一种习用的层次结构,即前言、辩护意见和()。

A.辩护理由B.结束语C.法律依据D.开场白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7.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

答: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意义。

电大法律文书辩护词写作

电大法律文书辩护词写作

电大法律文书辩护词写作电大法律文书辩护词写作篇一:电大《法律文书》05任务_辩护词《法律文书》05任务1.辩护词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20XX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 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

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

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

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

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

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辩护词的撰写方法及范例

辩护词的撰写方法及范例

辩护词的撰写方法及范例(一)概念与特征辩护人为了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和意见,称为辩护词.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具有这一款所说情况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这就是说,如果被告人不需要辩护人,或者有其他原因,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具有这一款所说情况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这就是说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不是可指定可不指定的问题。

辩护词的特征是:1.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2.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3.辩护对象是公诉人,或者是自诉人及其代理人,而不是法庭组成人员。

(二)意义与作用1.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我国法律上作出辩护制度的规定,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和民主制度,体现国家尊重人权,3.辩护人与公诉人或自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辩论,使法庭得以“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偏信;4.辩护人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协助人民法院划清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三)辩护的几个原则1.辩护人不应当提出对被告人从严、从重或加重的处理意见,也不应该对被告人进行检举揭发。

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如果辩护人作出与自己身份不相称的发言,说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话,则必然会引起被告人的不满,有可能中途拒绝辩护人为他辩护,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为他辩护。

电大法律文书(案例及范文)

电大法律文书(案例及范文)

四、文书写作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2000年1月31日深夜,××县××市××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

该案经××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调查,发现××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

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

经鉴定,××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

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

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

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员采取措施对××进行了监视。

××,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县,现为××县××乡××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学,自××年至××年在××乡××中学上初中。

××年,××在××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

自××年至案发时止,××在××乡××村务农。

附:《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文书刑事案例答辩状(3篇)

法律文书刑事案例答辩状(3篇)

第1篇答辩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民族:(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被答辩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民族:(民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案由:盗窃罪答辩请求:1.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请求法院依法宣告答辩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源于被答辩人于(年月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答辩人于(年月日)在其(地点)实施盗窃行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金额)元。

二、答辩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1. 答辩人承认于(年月日)到被答辩人的(地点)进行过,但并非出于盗窃的目的。

2. 答辩人在被答辩人的(地点)并未实施任何盗窃行为,被答辩人所指控的盗窃事实不存在。

3. 被答辩人所指控的财物价值人民币(金额)元,答辩人对此表示异议。

答辩人从未占有过该财物,且被答辩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物为答辩人所盗窃。

三、关于答辩人行为合法性的辩解1. 答辩人在(地点)停留期间,并未实施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答辩人未实施盗窃行为,不存在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3. 被答辩人所指控的财物价值人民币(金额)元,答辩人从未占有过该财物,且被答辩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物为答辩人所盗窃。

四、关于证据问题的辩解1. 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答辩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2. 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虚假、伪造的可能性,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 答辩人要求法院依法调取相关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

五、关于法律依据的辩解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答辩人并未实施盗窃行为,不存在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3. 被答辩人所指控的财物价值人民币(金额)元,答辩人从未占有过该财物,且被答辩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物为答辩人所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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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文书辩护词写作
篇一:电大《法律文书》05任务_辩护词
《法律文书》05任务
1.辩护词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辩护词:
20XX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 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到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

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

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

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

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
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能够预见到的情形。

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答案如下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一审的辩护人。

出庭前,我认真阅读了全部卷宗,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走访,今天又参加了庭审,现依据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在裁判时予以充分参考。

一、庭审焦点事实
20XX年6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 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在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
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

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

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

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

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辩护人意见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
能够预见到的情形。

刘女士在外表上与一般人毫无异常,韩某不可能预见到刘女士是“特异体质人”,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一拳就能致刘女士受伤甚至于死亡。

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因而其行为属于《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最后,本辩护人再次指出: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刘女士的死应当依法认定为“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故提请法庭宣告韩某无罪。

谢谢!
辩护人: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20XX年7月6日
篇二:法律文书辩护词写作
辩护词写作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韩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一审的辩护人。

出庭前,我认真阅读了全部卷宗,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走访,今天又参加了庭审,现依据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在裁判时予以充分参考。

一、庭审焦点事实
20XX年9月6日早上8时许,韩某(男,40岁,XX省XX县XX 乡人,住XX市XX区XX村)和刘女士均在村里的“河西馒头店”内
批发馒头,准备外出销售。

在装运馒头时,两人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纠葛。

刘女士动手打了韩某一巴掌,韩某当即回手向刘的胸部打了一拳,结果刘女士当即倒地昏迷。

在场群众将刘女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检验鉴定认为:1.死者是因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而死亡;2.根据案情,死者生前在胸前被打一拳后,后退两步倒地,送医院证明已死亡,死亡较急速。

检查虽见右心室表面有点状出血,部分心肌细胞有断裂,但胸前皮肤、皮下及胸骨、肋骨均未见明显损伤,属于“抑制死”的情况(即:身体某些部位受到轻微的、对正常人不足以造成死亡的刺激或外伤,通过反射作用在短时间内使心跳停止而死亡,而尸检找不到明确原因)。

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女士的死是由于韩某的殴打行为造成的,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韩某应当预见到殴打他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由于没有预见而致使刘女士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辩护人意见
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纯属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理由是:要追究韩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和依据应当是韩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所谓“应当预见”应当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正常理智的一般人基于日常生活、工作经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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