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直接手段三十六式
商业情报的主要泄露与窃取渠道
商业情报的主要泄露与窃取渠道经济、科技领域的窃密、泄密渠道,主要可以分为内部泄密、外部窃密以及内外勾结泄密三个方面。
内部泄密在经济科技领域发生的泄密事件,大部分是内部泄密。
其主要泄密渠道:(1)不设防泄密。
有些单位管理松散,保密意识薄弱,没有严格的保密规章制度。
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保密规章制度,但落实、执行的力度不够,干部职工缺少防范意识,且防范措施不完善。
(2)宣传、接待活动泄密。
不少单位或组织在对外的宣传报道中惟恐人家知道得不全面、不具体,在接待过程中惟恐人家说不热情,有求必应。
在不知不觉中,造成了秘密泄露。
我国一家电子企业设计成功国际独有的高灵敏度电子信号接收馈线,外商极感兴趣,与其签定了合资生产意向书后,中方忽视保密,多次接待外方参观,提供资料,外方掌握了全部技术工艺后,在美洲生产出同类产品,意向书成为一纸空文。
(3)文件、档案的保管不善泄密。
文件、档案是最原始、最真实、最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是窃密者关注、窥视的重点。
有的单位对文件、档案的保密管理制度很不完善,结果导致泄密。
如某市一企业刚研制成功的两套新产品技术资料,一夜之间全部被盗,损失惨重。
(4)科研文献泄密。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发表论文、专著等造成的泄密事件达5000余起。
外部窃密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1)利用各种交流会、研讨会窃密。
如2000年,国家某部委在京举办行业研讨会,要求与会发言单位详细汇报企业的经营决策、发展方向、存在问题等情况,致使一些企业发生严重的泄密事件。
再如我国河豚鱼出口的最大市场为日本。
1998年前,每公斤价格为120元,1998年日方邀请我部分企业在哈尔滨召开了河豚鱼养殖交流会,摸清了国内河豚鱼养殖业的技术、规模、成本等情况。
随后,日方采取措施,使河豚鱼的价格一降再降,现在每公斤仅为25元左右。
给养殖业造成巨大损失。
(2)利用参观考察、洽谈生意和参加竞投标活动窃密。
一些外商,借参观考察之机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录像、拍照,并套问关键技术。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有哪些途径【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有哪些途径?【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一般而言,盗窃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得商业秘密。
行为人窃取的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品。
对于以复印、照相、监听、模拟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是否可认为是盗窃,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
复印、照相、监听、模拟等手段能否认定是盗窃,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以何种手段为主,如窃取了商业秘密后复印、照相、模拟之后送回的,理应认为是盗窃,如就地利用被害人的复印工具复印、利用照相器材照相或利用模拟设备模拟后拿走,也不失为盗窃。
如果现场采取复印、照相、模拟而没有使用被害人的其他工具,就只能认定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并没有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得商业秘密,故并不能认定为盗窃。
立法者在此处所指的盗窃,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而不能违背立法原意,做类推解释。
而且,本条强调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所以,对盗窃作如此解释完全没有必要。
持上述观点的学者在解释以不正当行为获取商业秘密时,举出了获取商业秘密的几种手段,将照相视为盗窃,而将录音、录像视为其他手段,这样的划分的依据何在,令人迷惑。
有观点认为,将盗窃改为窃取更为合适,可以涵盖上述所有内容。
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有些行为方式即使用窃取这一词汇概括也不太合理,如监听行为。
立法者在此处只是对通常的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一般列举,而不是全面概括,这从刑法的规定可以推理出来。
任何与列举的三种行为有同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可以是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如果非要对上述行为作出概括,则概括方式不是盗窃,也不是窃取,而是以秘密手段获取。
利诱,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者、审查者的观点,是指行为人为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为诱饵的违法手段。
揭秘间谍常用窃密方式及策反手段
揭秘间谍常⽤窃密⽅式及策反⼿段当前,国际战场风云变幻,外部威胁⽇益加剧。
⼤国博弈战略围堵,极端恐怖主义威胁、窃听泄密事件,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及情报等,都影响和危害着我国的国家家安全。
其实,间谍就在你我⾝边。
遇到间谍怎么办?很多⼩伙伴表⽰,以⾃⼰的超⾼智商、情商、甚⾄是法商来说,怎么可能轻易被策反⽽出卖国家机密?然⽽现实总是残酷的,间谍很可能就在你⾝边!还有⼀些⼈,则是落⼊间谍的圈套,⼲起了窃取国家机密的事。
今天,就来⼀起看看间谍在窃取机密信息这条道上,都有哪些惯⽤的伎俩,使了哪些歪招?间谍常⽤窃密⽅式派遣⼊境:这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常⽤⼿法,他们以各种⾝份和名义,通过多种渠道,以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法等⽅式,派遣制内⼈员⼊境开展间谍活动。
实地窃取:境外间谍针对我地理信息、⽔⽂、⼟壤、地质等标本以及农林牧渔优良品种、传统⽣产⼯艺等,通过直接⼊境或运⽤往来⼈员实地窃取。
⽹络窃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其互联⽹技术优势,采⽤⿊客⽅式,通过互联⽹窃取我国家秘密。
技术窃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设备,如在⼤型挖掘设备中装⼊信息采集功能的远程监控系统等,对我国家秘密实施窃取。
布建“观察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军事⽬标区为重点,以饭店、宾馆、⼯⼚等为掩护,实地观察我军事⽬标情况,攀拉我内部⼈员。
渗透策反⼿法⾦钱收买:这种传统的⼿段⾄今仍然发挥重要作⽤。
⽐如,⼴东某海事学校的徐某因为家庭困难,在⽹上发布了“寻求学费资助2000元”的信息,即在⽹络上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盯住,在境外间谍⾦钱诱惑收买下,被策反为间谍。
⼴东某市海关⼯作⼈员,也是因为国家安全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利,开始了与境外间谍的情报交易。
美⾊诱惑:这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惯⽤⼿法,其⽬标主要针对我驻外机构⼈员以及我出访团组。
经过⼀段时间的感情拉拢后,这种诱惑往往奏效。
有的间谍情报机关还会主动诱惑出访团组成员前往复杂场所嫖娼赌博,积累证据甚⾄通过现场抓把柄等⽅式突击策反。
如何获取和保护商业机密的法律手段
如何获取和保护商业机密的法律手段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获取和保护商业机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获取和保护商业机密的有效手段。
一、获取商业机密的法律手段1. 合同保密条款合同是获取商业机密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与供应商、合作伙伴或员工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保密条款,规定双方对商业机密的保护义务。
例如,禁止泄露商业机密、限制信息的使用范围等。
此外,还可以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以强化保密意识。
2. 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机密往往与知识产权有关,因此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也是获取商业机密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商业机密。
专利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复制或仿制商业机密的技术或产品,商标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冒用商业机密的标识,著作权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盗用商业机密的文档或软件等。
3. 建立保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明确商业机密的范围、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等。
制度应涵盖从商业机密的获取、存储、传输到销毁的全过程,并明确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罚措施。
此外,还应加强员工的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二、保护商业机密的法律手段1. 保密协议与合作伙伴、供应商或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机密的重要手段之一。
保密协议可以明确约定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在与合作伙伴进行商业谈判、与供应商进行技术交流或雇佣员工时,都可以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以确保商业机密的保护。
2. 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商业机密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未经合法授权,他人获取、使用、披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此外,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如保密审查、保密封存等。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可以用于获取商业机密,也可以用于保护商业机密。
如果商业机密被他人侵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途径有哪些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途径有哪些企业的正当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五种途径,一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仲裁法》向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与职工(包括离职的)之间因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刑事诉讼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犯罪时,权利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犯罪行为尚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商业秘密的公开及泄密渠道
商业秘密的公开及泄密渠道商业秘密的公开及泄密渠道作者唐青林一、权利人的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权利人是商业秘密的合法所有人,其有权依法对该商业秘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
在持有商业秘密的过程中,权利人会由于有意与无意的各类行为导致商业秘密的公开,这是权利人处分权利的表现形式。
要紧包含下列方式:(1)所有人自愿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也许是从公共利益出发使商业秘密成为所有人共享的资源,也许是权利人认为商业秘密已经无价值,或者者认为其价值已经不足以弥补为保密支出的成本。
但只要原本保密的商业秘密公诸于众,就使其因丧失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性而不再是商业秘密。
比如,将商业秘密的内容公开出版、在展览会展出等。
(2)权利人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转变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导致商业秘密公开。
专利保护的方式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能选择转化成申请专利保护的方式。
而一旦申请专利,技术信息就依法公开了。
一旦通过专利申请的公告程序,不论是否最终能够获得专利权,均已不能再保持商业秘密。
(3)权利人公开销售含有商业秘密的商品而导致商业秘密公开。
假如其商业秘密易于从销售的商品中获得,而所有人又不加限制地销售商品,他人就可能通过观察商品、反向工程等途径获取该商业秘密。
(4)由于保密措施不当导致商业秘密被迫公开。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实现其价值的前提,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又是实现保密的重要保障。
假如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或者者采取的保密措施不适当,极易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给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缺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权利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的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4]第3号)中提到,权利人导致商业秘密公开的方式为:(一)自愿公之于众;(二)申请专利并经公告;(三)公开销售含有商业秘密,且他人能够通过观察等手段轻易获取该商业秘密的产品;(四)保密措施明显不当。
商业间谍窃密手段五花八门
商业间谍窃密手段五花八门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上海市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正式批捕澳大利亚铁矿石巨头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负责人胡士泰等4名涉案人员。
吸引全世界媒体关注的“力拓案”不仅引发中澳两国政商界的争执和角力,也让商业间谍这个现场成为时下中国网民最常说到的话题。
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市场环境中,间谍这个古老的行当已经跟企业追求利润的原始驱动以及层出不穷的技术手段结合在一起,给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以及商业伦理造成严重的干扰。
商业间谍也因此成为市场秩序的“看门狗”,政府监管机构和直接利益方企业重点“关照”的对象。
窃密手段五花八门回顾历史上著名的商业间谍案,有的情节丝毫不逊于间谍小说,有些方法则简单到令人无法相信。
不管是潜伏在受害企业内深藏不露的“鼹鼠”,还是第三方专业情报搜集人员,这些商业间谍们使用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1、偷看电子邮件利用黑客技术通过网络进入对方数据库窃取机密信息是商业间谍们普遍使用的手法。
2009年,全球最大的电器控制系统制造商美国AMX公司爆出丑闻,驻纽约地区分公司的前副总裁戴维?戈登堡非法侵入新泽西州蓝宝石市场营销公司的电子邮件系统偷看信件。
蓝宝石为AMX的主要竞争对手快思聪公司提供营销咨询服务,戈登堡在法庭上承认此举是为了非法获取快思聪的市场营销战略。
2、非法下载文件2007年3月,美国软件巨头甲骨文公司向旧金山地方法院提交起诉,称竞争对手德国SAP公司利用旗下子公司与甲骨文的业务联系非法闯入其网站受密码保护的部分,并下载了近千份敏感资料。
双方最后达成和解,SAP付出巨额赔偿。
3、植入特洛伊木马程序2004年,以色列一名作家发现自己尚未发表的手稿离奇地被刊登在互联网上,随后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发现了原委,平时用来写作的手提电脑竟被植下了特洛伊木马程序。
这种软件可以偷偷地将窃取的文字和图片等数据发送到多台网络存储服务器上。
以色列警方随后顺藤摸瓜找到了设计特洛伊木马的黑客,但是原本以为案件到此为止的调查人员吃惊地发现,该黑客还同时为该国三家著名私人侦探事务所提供这种软件。
商业秘密保护途径及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途径和措施一、商业秘密的基本内涵和外延(一)内涵1993年我国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道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商业价值)的,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济信息”。
该协定进一步对商业秘密的内涵作出如下规定:1)受保护的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不是该信息领域人员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2)因构成秘密而具有的商业价值;3)权利人为保密采取了合理措施。
同时,权利人所防止的是任何人未经许可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得或使用其控制下的商业秘密。
从上述定义来看,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秘密性。
不为同行所公知。
即:以秘密形态存在,不为同行或者该信息领域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
一是公开时间,某项信息一旦实施就会公开,就失去秘密性,如商业营销策略;二是公开程度,一项信息部分公开并不等于失去秘密价值,如部分申请了专利;三是公开范围,同行外的人了解或知道不影响其商业秘密价值。
性。
具有经济利益和潜在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也叫商业价值,而且这种商业价值只能靠秘密形态存在时才能显现。
潜在经济利益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虽然没有应用,但其所具有的经济利益是可以测算的;二是虽然经济利益不能测算,但给企业带来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如人才、客户、战略发展等。
不具有经济利益的信息,不具备商业秘密特征。
3、实用性。
能够直接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信息。
它主要区别于纯学术研究、纯理论文章、臆断、设想、猜想以及一些没有经过论证的创意等。
有的暂时不能应用,比如阶段性技术成果,虽然不能应用,但它为技术研究最终完成有重要作用,也就具有的实用性。
4、保护性。
权利人有保密意图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
这里要强调的是,保密措施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一是显见性,比如定密标识、保密制度等;二是特指性,如告知员工其所接触的哪些是商业秘密,泄密应负什么责任;三是主观性,在员工劳动合同、保密承诺等契约中表明权利人主管保护意图,申明违约责任;四是合理性,主要是具体、实用、能够被执行、并起到保护作用,切忌大话、套话、空话和纸上谈兵。
商业秘密保密的方法有哪些
商业秘密保密的方法有哪些(一)科研成果泄密,“星期天工程师”擅自兼职,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决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二)竞争对手窃密,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它是影响企业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所以,公司一定要保护好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被别人窃取。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漏出去,就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商业秘密的保密方法都有哪些。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传真机保密方法▲1.企业高级管理人配备专用传真机。
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对方在传真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
有时,高级管理人员会让秘书收发传真,但是,对于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文件,我们认为企业高级人员宜直接收发,减少信息传播的不必要环节。
▲2.等候收发传真。
许多公司职员直接将传真内容传给对方,也不事先通知对方,事后也不确认。
即使自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了专用传真机,但是,对方很可能是将传真机放在企业公用部位的,如果未经通知直接发传真,那么,该传真件内容很有可能会被对方公司不相关的人员知悉,因此,对于载有企业秘密信息的传真件,应与对方负责人事先联系,要求其亲自或安排人员等候传真件输出。
若对方要向自己公司传真的,应事先要求对方,在传真前进行传真确认,让自己公司安排人员等候输出。
在输出完毕后,应与对方确认页数及内容,避免对方因传真机意外中断而误以为传真完毕,之后继续传真而无人等候输出。
传真机有时也会发生卡纸之类的情况,此时,一定要将传真的坏页也一起带走,因为坏页上也可能有部分传真件内容,不能遗弃。
▲3.安排行政人员收取传真。
若企业采用将传真机集中置于公共地方的,为防止传真件内容被来往经过的其他不相关人员知悉或其他来收发传真的人员知悉,企业应将传真机放置于近靠行政人员的地方,并要求行政人员如有传真件传过来,应立即收取好传真并交给传真件收件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真件中间不必要环节。
商业间谍获取情报的手段
商业间谍获取情报的⼿段⼀、商业间谍获取情报的直接⼿段企业情报⼈员利⽤对⼿企业防范中的漏洞,或利⽤对⽅职⼯的利益⼼、虚荣⼼、反叛⼼理、松懈⼼理,公开或隐藏情报⼈员的⾝份,可采取直接⼿段获取对⼿的商业秘密。
(l)访问竞争对⼿的原雇员,特别是年⽼退休者,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危机感或实际困难,可有偿获取⼀些商业秘密。
(2)直接对对⼿公司现任⾼级管理和技术⼈员、中下层⼲部、技术⼯⼈、⼀般员⼯和临时⼯、保安⼈员⾏贿。
(3)利⽤竞争对⼿的技术、管理⼈员出差、观光时的松懈和愉快⼼理状态,选择合适⼈员与技术、管理⼈员接近,得到商业秘密。
(4)在学会、协会有关会议上对对⽅企业⼈员发出诱导性提问,由于精⼼伪装了提问者的⾝份,有时能收到奇效。
(5)以关⼼其处境、许与⾼就为诱饵,与对⼿的职⼯交谈。
(6)利⽤合法的参观机会,多看、多听、多问,或不按对⽅的要求⾏事,或利⽤特殊装备,刺探商业秘密。
(7)假称接受技术使⽤许可,与竞争企业进⾏洽谈,摸清对⽅技术底牌。
(8)挖取竞争对⼿的⼈才,许以利益换取商业秘密。
(9)假招聘。
根据需要了解的竞争对⼿的技术、经营信息,设计虚假的企业内部职位,然后公开招聘。
有时竞争企业中的特定⼈物会中计⽽来,为得到该职位,他们会⽆意中说出竞争企业的技术、经营秘密。
(10)派⼈在竞争企业临时⼯作.利⽤所见所闻,刺探商业秘密。
(11)派⼈在竞争企业长期⼯作。
这些⼈不在乎⼀时的得失,⽽在于长期潜伏的利益。
由于长期的努⼒,深得信任和重⽤,此时或者挖取重⼤商业秘密,或从事系统的破坏⼯作,往往导致竞争企业于不知不觉中倒台。
(12)恐吓。
掌握竞争企业中某些职⼯的个⼈劣迹、隐私甚⾄犯罪前科,利⽤其怕单位知道的⼼理进⾏要挟,获得商业秘密。
(13)电话窃听;拦截和破译电传、传真内容;对⼿机通讯进⾏⽆线电监听;⽤先进技术⼿段打⼊对⼿计算机⽹络或信息库。
(14)⽤特种技术⼿段窥视竞争对⼿的技术产品,⽤特种技术⼿段照相、摄影。
(I5)组织抢劫、这是商业间谍的极端⼿段、破坏对⽅⼯⼚、如放⽕以便趁⽕打劫。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主要有: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
2.工(商)业间谍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例如日本维尼公司的总会计师田中德川去医院看牙,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竟然买通医生,在其假牙内安装了微型窃听器。
维尼公司的财务秘密变成了对方的“杀手锏”,在竞争中极其被动,最终破产。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
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子参观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
再如,我国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清朝时是皇帝享用的贡品。
从1953年开始出口,外销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
曾在莱比锡世界工艺品博览会上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为国家赢得了大量外汇。
80年代初,日本某企业派人参观了生产全过程,对每一道工序都作了详细了解和拍照。
此后不久,日本就停止从我国进口龙须草席,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与我竞争,逐步取得垄断地位,最终导致我国出口生产厂家全部倒闭。
4.供应商与客户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
而这些供应商或客户往往也要与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
因此,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
就客户或未来的客户而言,他们也有可能把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由商业秘密使用者变成企业的竞争对手。
揭秘不法者窃取商业秘密的十大途径
揭秘不法者窃取商业秘密的十大途径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每一次泄露都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所以一定要采取措施防范这种事情的发生,不要像有些企业那样,商业秘密每天都在被非法泄露和非法使用,自己却不知道。
要采取措施防范商业泄密的发生,就要知道不法者一般是通过什么途径窃取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老板老板掌握企业的全面状况以及核心机密,尤其是企业战略层面的东西,只有老板自己最清楚。
但有的老板毫无保密的意识,对外交流时口无遮拦。
然而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可能一次激情澎湃的炫耀,就让竞争对手对你的计划和要害一览无遗了。
离职员工因离职员工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在已经被发现的商业泄密案例中所占的比重最大。
作为曾经在一家企业工作过的员工,将不可避免的知道很多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顺利完成工作的需要,或者是完成工作后必然的结果。
有的员工离职时是与企业发生了纠纷,甚至是被开除走的。
这样的人满含怨气,一旦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和情报对企业发起攻击,将造成重大的麻烦。
还有的员工离职后去了竞争对手的企业,这也会对老东家造成威胁。
当然,也有的员工会在离职后独立创业,并且做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他们掌握的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将成为他们开拓市场和商业竞争的有力武器。
在职员工在职员工与离职员工一样,掌握企业的很多信息和秘密。
而相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在职员工掌握的情况更多更全更新更细,甚至有便利条件临时去获取某条具体信息。
但由于还在企业工作,在职员工主动泄密的还是很少的(但也有在职员工窃取并销售所在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例,一般都是被教唆而为的),更多的是无意识的泄密,主要是因为缺少保密的意识。
对外活动为了开拓市场,或传递某些信息,企业会专门搞一些对外的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企业会散发一些宣传资料,或发布一些具体的信息。
但每次活动,企业所展示出来的信息,都将远远多于企业想要表达的信息。
在企业对外传递意图信息的过程中,因为无意而表达出来的隐含信息更多。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主要保护方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主要保护方式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古代称“祖传秘方”、“家传绝技”、“拿手好戏”等,究竟什么叫商业秘密?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在美国,就有几个比较有影响的定义,一是《布莱克法学辞典》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用于商业上的配方、模型、设计或信息的汇集,而能使人较其不知或不使用的竞争者更有机会获得利益”,二是《美国侵权行为》的解释:“商业秘密可以是任何公式、模型、设计或信息汇编,可以是一个化学配方,一道制作、处理或保存的工序,一个机器或其他设计的模型,或者一个顾客名单,三是1979年8月批准的《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这样的信息,它包括配方、模式、汇编、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艺等各种信息,第一,将独立导致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第二,持有人尽了合理的努力去维持它的秘密性”。
{1]法国的定义:在法国,商业秘密被定义为:“是制造的各种方法,具有实际的或商业级利益,被用于工业中,并被向公众保密”,“公众无法直接得知,但可获得传授的技术知识。
”[2]在德国,商业秘密在《公平竞争法》中被规定为:“应符合不公开,有守秘意愿及正当的守秘利益”,所谓“不公开”,是指仅有限定的人知悉;所谓“守秘意愿”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应有排除外人知悉秘密的意愿,并应有适当的守秘措施;所谓“正当的守秘利益”是指该秘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利益。
日本在1990年修改后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对于商业活动有用的产品制造方法,市场营销策略或其他技术或企业信息,而这些信息必须以秘密方式保守,并且不易为一级公众得知。
前南斯拉夫把商业秘密定义为:“包括一切现代化的技术和工艺的诀窍,经验和技能,涉及原料规格和加工标准,加工技术和私人所有的程序秘密,质量控制及其他用于工艺和生产的数据”。
我国台湾在《营业秘密法》中把商业秘密定义为,是指“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式、设计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的信息”,此外,在《以平交易法》中也下了定义。
企业情报的常见渠道与收集方法
企业情报的常见渠道与收集方法•发布日期:2009-04-04•作者:21cnci•查看次数:573•与作者联系搜索关键词:企业情报渠道收集方法1、通过公开资料收集: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开放的社会,有很多有价值的信息实际上在诸如行业年鉴、技术报告、专利文献、政府出版物、报刊杂志、互联网上都找得到,只不过需要有熟悉这类情报源及有关检索方法的人士才能在这类浩若烟海的信息海洋里及时地找到相关的有用信息。
2、通过与竞争对手有关联的机构、人员进行侧面收集:象有关的咨询策划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上下游关联企业包括一些新闻媒体都是相当有效的情报源。
只是在利用这些渠道进行情报收集时应注意不要超越法律与关联人员职业道德的限度,以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
3、情报人员通过实地的观察与访谈进行收集:对于某些企业与某些情报而言,直接到实地进行观察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也不失是一种直接而有效的收集方式。
只是这类方式一般无法接触到太实质性的问题,另外对情报人员组织访谈的素质与技巧亦有一定要求。
4、通过建立全员调查制度而广泛开展人际网络收集:这种方法的核心是在向全体员工灌输情报收集意识、情报辨别常识的前提下,切实抓好各类收集来的情报的综合与分析工作,并对有功人员及时作出各种奖励。
实践证明,一个蓬勃向上的企业的员工也往往有高度的自觉性为企业收集各种有用的情报信息,这里面的关键是企业管理层要重视并保护员工的这种热情,并使这些情报得到充分的综合利用。
否则,这种热情与制度都是难以持久的。
(二)、企业竞争情报的收集方法一、竞争情报收集的常见渠道1、从公司内部收集整合情报案例1:红桃K集团全员情报体系的建立案例2:如何通过一线市场人员,建立竞争对手的动态监测档案2、从竞争对手那里搜集情报(合法的方式)☆信息交流—竞争对手情报泄露的重要渠道案例:分析某公司的匿名招聘广告,从中判断出招聘的公司☆离职员工--竞争对手难以规避的情报泄露☆商务活动的痕迹--竞争对手不可避免的情报泄露案例分析:某外资食品公司如何搜集竞争对手新工厂的新产品规格、生产线数量、实际月产量☆技巧询问竞争对手——竞争对手无意中的情报泄露3、从公开资料搜集分析情报☆政府档案—蕴藏重要情报的“富矿”案例:如何通过工商档案资料了解目标企业的历史、现状与趋势。
2022侵害商业秘密的手段有哪些,如何防范
2022侵害商业秘密的⼿段有哪些,如何防范商业秘密,是⼀个企业的核⼼机密,可能被商业间谍,或者内部⼈员,或者第三⼈⽆意泄露。
商业秘密如果被侵犯,会给企业造成巨⼤的损失。
那么,侵害商业秘密的⼿段有哪些,如何防范?今天,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
2022侵害商业秘密的⼿段有哪些,如何防范⼀、侵犯商业秘密的⼿段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段获取权利⼈的商业秘密。
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员盗窃、外部⼈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段;所谓以利诱⼿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为⼈采取威胁、强迫⼿段,使他⼈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为以外的其他⾮法⼿段。
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使⽤或允许他⼈以不正当⼿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的商业秘密向第三⼈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或允许他⼈使⽤,是指⾮法使⽤他⼈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以⾮法⼿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为⼈,如果将该秘密再⾏披露或使⽤,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从侵权⼈那⾥获悉了商业秘密⽽将秘密披露或使⽤,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或允许他⼈使⽤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可能是与权利⼈有合同关系的对⽅当事⼈,也可能是权利⼈单位的⼯作⼈员或其他知情⼈,上述⾏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公开,或⾃⼰使⽤,或许可他⼈使⽤,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那⾥获取、使⽤或披露他⼈的商业秘密。
商业窃密常用伎俩
GPS跟踪与定位技术 GPS跟踪与定位技术
全球定位系统由三部分构成:空间部分、地面控制部分和用户设备部分。 (1)空间部分 空间部分是GPS人造卫星的总称,主要是指GPS星座。由24颗卫星组成,分布在 6个道平面上。卫星的分布使得在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观测到4 颗以上的 卫星,并能在卫星中预存的导航信息。 (2)地面控制部分 地面控制部分由主控站(负责管理、协调整个地面控制系统的工作)、地面天 线(在主控站的控制下,向卫星注入寻电文)、监测站(数据自动收集中心)和 通讯辅助系统(数据传输)组成。 (3)用户设备部分 用户设备部分即GPS 信号接收机。其主要功能是能够捕获到按一定卫星截止角 所选择的待测卫星,并跟踪这些卫星的运行。当接收机捕获到跟踪的卫星信号后 ,就可测量出接收天线至卫星的伪距离和距离的变化率,解调出卫星轨道参数等 数据。根据这些数据,接收机中的微处理计算机就可按定位解算方法进行定位计 算,计算出用户所在地理位置的经纬度、高度、速度、时间等信息。
反黑风暴— — 黑客社会工程学攻防演练
商业窃密常用伎俩
♂信息搜集与套取 ♂商业窃密手段一览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法律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允许本企业的员工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违反关于商业秘密保密的要求,向别人披露自己现在所掌握的一些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的,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秘密性。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2)实用性。
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
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棄略。
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
(3)保密性。
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
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能够明示其保密意图的措施,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4)价值性。
是指该商业秘密自身所蕴涵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并能实现权利人利益的目的。
商业秘密对公司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除了本企业员工之外,很多时候两家公司在开展合作的过程当中,对于彼此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都是负有保密义务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某些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即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本文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了全面系统的概述,详情请看下文。
▲【相关法条】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知识要点】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四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实施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的人,是无权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实施第三种行为的人,是已经合法知悉他人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实施第四种行为的人属于第三人。
注意:如果捡拾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窃取商业机密
窃取商业机密商业机密的窃取是指未取得权利人授权或许可,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商业秘密信息。
窃取商业机密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和创新发展。
本文将从窃取商业机密的危害、常见窃取手段以及防范措施三个方面来探讨相关问题。
一、窃取商业机密的危害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窃取商业机密可能导致以下危害:1. 竞争力下降: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来源,一旦商业机密被窃取,其他企业可以借此获得竞争优势,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
2. 创新能力受损:商业机密常常包含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成果,窃取商业机密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限制其技术进步和产品研发。
3. 经济损失:商业机密的窃取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包括市场份额下降、销售额减少等,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值。
4. 市场秩序受损:窃取商业机密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秩序被破坏,不公平竞争现象加剧,给整个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二、常见窃取手段窃取商业机密的手段多种多样,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窃取手段:1. 网络攻击:黑客通过网络入侵、病毒攻击、网络钓鱼等手段,获取企业的商业机密信息,如客户资料、供应链信息等。
2. 内部泄密:企业内部人员通过盗取、拷贝、复制等手段,将商业机密信息传递给竞争对手或其他不法分子。
3. 窃取物理载体:窃取商业机密信息的物理载体,如文件、存储介质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机密相关资料。
4. 社交工程:利用社交技巧,通过伪装身份、恶意问询等手段获取企业商业机密信息。
5. 窃取商业机密的危害三、防范措施要有效预防和应对商业机密的窃取,企业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 完善内部安全措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限制员工对商业机密信息的访问和使用权限,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
2. 加强网络安全: 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体系,包括防火墙、加密技术、入侵检测系统等,确保企业网络环境的安全。
3. 加强对外部威胁的监控:企业应加强对外部威胁的监控与警示,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商业机密窃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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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直接手段三十六式
by: 李恒欣律师
当前,窃取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既有国内企业的竞争对手、猎头机构、专业窃密人员,也有国外经济间谍、情报人员,“欢歌笑语”、“友好窃密”成为窃密的主要途径,其手段多种多样,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从形式上看,分成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
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直接手段主要有三十六式:
1、跳槽手段。
利用跳槽侵犯商业秘密,其主要形式有:
(1)、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2)、在原企业已采取严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窃取,无故离开,跳槽到同行;
(3)、跳槽者将窃取的企业商业秘密出卖给跳入的企业,或作为个人技术股参股到新企业,坐收红利,甚至被“重金收买”;
(4)、跳槽者利用窃取的原企业的技术图纸、工艺决窍、工艺流程、配方、原料来源、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商业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
(5)、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甚至熟练操作雇员集体跳槽。
(6)猎头公司经过策划,实施计划,并促成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跳槽。
2、乘虚手段。
抓住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或“有名无实”的有利时机,利用企业职员的利益心、虚荣心理、自满心理、松懈心理、反叛心理,公开或隐瞒情报人员身份,获取企业的技术图纸复印件、试制成功的产品模型复制品、半成品、电脑软件、设备照片、经营计划、客户名单
等商业秘密,甚至高价购买。
3、黑客手段。
以先进的技术进入计算机网络或信息库进行窃密以及在网上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4、目标手段。
先行掌握竞争对手现行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中下层干部、熟练操作工人或技工、保安人员名单、地址、联系电话,有的放矢地进行贿赂、收买、刺探、获取商业秘密。
5、兼职手段。
“星期天工程师”业余兼职,泄露本企业的技术攻关难点、核心专业技术图纸、工艺决窍等,被竞争对手高薪聘用或有偿高额获取。
6、刺探手段。
派人打入竞争对手从事临时性工作,利用所见所闻和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7、安插手段。
以委派人员的技术或营销策略策划专长吸引竞争对手,而被竞争对手聘用,长期从事某专业工作,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深信、任用,乃至重用,此时挖取重大的商业秘密或组织集体跳槽或进行有计划的、系统地破坏,给企业以沉重的、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8、许诺手段。
挖取竞争对手的人才,许以重金及丰厚生活条件,换取商业秘密。
9、利用手段。
利用竞争对手高层管理人员出差、观光、考察的愉快心理或松懈心理,选定合适人选与其接近,得到商业秘密。
10、引诱手段。
以关心生活处境、许以高就、介绍对象为诱饵与竞争对手职员交谈,套取商业秘密。
11、假聘手段。
采取公开招聘或向竞争对手被选定的职员表示想聘他(她)的方式,在与其面谈或要求阅示相关资料时窃取,其实质并非真聘请。
12、考察手段。
借助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和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在政府官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当前已经异化为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外经济间谍窃密的重要途径。
13、攀拉手段。
利用外交官、国外专家身份,采取举办各种招待会、交流会、舞会等形式,攀拉关系,有目的地套取商业秘密。
14、派遣手段。
以商人身份为掩护,以技术交流、贸易、巨额投资为方式,派遣国外情报人员至中国窃取技术秘密。
15、借名手段。
以回国探亲、旅游观光为“新式武器”,窃取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掌握国家秘密(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的中国企业,也将成为同业竞争对手、国外谍报机构窃取其商业秘密的重点目标。
16、采访手段。
以新闻采访为幌子,以记者的特殊身份采访掌握并采取商业秘密措施企业,套取情报,有的企业毫无保留地赠送涉密的文件资料。
17、许愿手段。
以许愿出国为饵,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核心的高层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拉关系,套取商业秘密,或复印技术图纸、营销计划等文件资料。
18、策反手段。
建立出国人员档案,秘密策反。
19、借机手段。
采取联营方式,与竞争对手进行技术、销售的合作,借机窃取商业秘密。
20、合同手段。
以与竞争对手签订有效大幅度优惠的合同为诱饵,在谈判中或考察生产条件、能力过程中获取商业秘密。
21、雇佣手段。
雇佣不是竞争对手的人员,通过其人际关系,获取竞争对手的专有的制造技术或其他商业秘密。
22、物色手段。
物色代理人,了解竞争对手的在职人员名单、工资发放数额、工资发放的计件形式、生产品种、规格,进行综合评析,获取商业秘密。
23、借权手段。
利用海关、商检等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进出口企业报关、商检商业秘密的职权,通过帮忙、利诱等方式窃取进出口企业报关、商检的商业秘密。
24、访问手段。
掌握竞争对手原雇员的通讯号码、地址,上门访问,特别是离、退职者,有偿
聘请或有偿获取商业秘密。
25、座谈手段。
借助参观、考察机会,与竞争对手技术、经营人员座谈,设法套取商业秘密。
26、交流手段。
在各种学会、协会等有关会议上向竞争对手发出诱导性提问,套取经济情报。
27、勾结手段。
与竞争对手联系的或定点的复印、打字商店勾结,搜集涉密的、有意或无意废弃的复印件或打印校对件。
28、设饵手段。
抓住竞争对手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乱搞男女关系的把柄,有的以女色为饵,将其摄像或抓住,迫其合作,源源不断地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29、垃圾手段。
以捡垃圾为名义,专业搜集被商业秘密权利人废弃的、未加碎纸处理或销毁的涉密资料、样品等,加以综合分析整理。
30、偷摄手段。
采取秘密方法,偷看、拍摄生产设备、生产方式。
31、摄制手段。
用微型照相机、摄像机摄制竞争对手的厂区、生产区、设备、工艺流程、文件等。
32、偷窃手段。
派人偷窃竞争对手的生产设备标牌、工艺流程操作图、日计划表、设计草图、样品、文件、秘密材料等。
33、窃听手段。
将电话子机带入重要会议会场,母机录音、记录,目前,已发展为以小型的、灵敏的、精密的窃听器进行窃听。
34、破译手段。
用先进的无线电设备监听电话、手机,拦截和破译电传、传真内容。
35、抢劫手段。
组织抢劫,目标主要是手提电脑、装有密级的技术、文件资料、产品样品等。
36、卫星手段。
运用卫星窃密,既应用于军事,也应用于科学技术的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