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大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丰县盛世茗居小区工程
建筑节能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章):徐州方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建筑节能监理
对本工程中涉及屋面、墙体、外门窗及地面的保温工程进行节能监控。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一)、基础要求
1、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外门窗、产品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部品标准的要求,且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及功能的要求相一致。
2、建筑节能材料或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中文标识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系统耐候性试验)等。
3、节能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4、对建筑节能常用材料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进行复验;型式检验包括产品标准的全部性能指标,并包括系统耐候性试验。
5、节能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按现行国家标准及配套的验收规范进行,竣工时进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进行验收。
6、将节能工程验收文件纳入本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并作为城市建设工程归档。(二)、质量控制
本工程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几点:
1、节能工程的质量控制采取资料完善、过程控制与结果抽验相结合的原则。
2、节能工程施工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节能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建设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部品、配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检查有效的产品生产日期、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
②对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在施工进场后进行现场抽验样复验。
③节能工程的施工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④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立即进行检查,工序之间要进行交接检查。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
验收记录。
3、本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含建设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合格,建设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是其分项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其各分项项目验收合格是其各检验批验收合格。
4、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要求。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最大偏差不得大于1.5倍的允许偏差。
监理工作制度
(一)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审制度
1.1由各专业工程师会审图纸,总监组织汇总讨论,经监理公司专家组讨论形成统一意见。
1.2由项目监理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交底记要。
1.3设计交底必须在正常施工前进行完毕,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2.1施工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2.2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审查通过。
2.3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3.1组织设计由施工方编写、审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建设方审查,认可后实施。
3.2施工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分阶段提供,重要分项工程编写详细方案,必须在施工前形成并审核通过,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原设计的补充或修正。
4、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质量检验制度
4.1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
料、砼和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接头均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施工企业取样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在本企业检测单位检测,并应提前通知监理,执行好监理抽检要求和配合工作,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4.2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原则上经建设方通过设计部门签发。对个别非结构性变更可由建设方书面通知监理方或由施工方填报技术核定单或设计变更意见经监理审核,建设方、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经监理签发后生效。
6、隐蔽工程检验制度
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设计、建设单位共同检查。
7、工程计量、签证及工程款支付制度
施工队应按月报送完成的工程量验工月报及零星签证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交总监签证后方可交建设方按合同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合格工程量、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能使监理满意的,监理不权拒签付款签证单。
8、资质审核与合同管理制度
凡桩基、防水、幕墙、网架等专业施工分包及监理指定要办理资信审核的专业施工分包、设备商,必须予先办理分包资料审核手续后方可办理合同手续并交监理合同文本。
9、工程例会与专题会议制度
开工后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由建设方、监理方组织召开,施工方必须作好进度、质量自查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汇报,及时商定解决施工中各种问题。根据工程需要,由总监和建设方不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专题会议。由监理部整理会议纪要成文印发各方共同实施。
10、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和抽检制度
10.1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和总监规定,
对重点工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验,并按规定表式如实作好相应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存在问题立即通知整改,直至签发停工令。
10.2抽检:
对原材料、构配件按相应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准使用,对设备应视重要程度进行验收抽检,合格后方准安装。对各工序起初施工的内容应抽检半数以上,并在质量基本得到控制是方可按20%的抽检率进行抽检。不定期抽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并作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发文通知整改。
11、特殊机械设备和特殊工种人员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现场监理部必须对特殊机械设备和进场使用特殊和工种人员作业资格进行检查确认。特殊机械设备指:桩基施工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测量经纬仪等。
11.1特殊机械进场检查时,应对其合格证、定期鉴定证书、安装验收合格证书等认真检查,证件齐全方可投入使用。
11.2特殊工种人员指电焊工、防水施工人员、钢筋机械连接操作工、塔吊及施工电梯驾驶员等,监理部应检查其操作证及其操作证期限,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并做到持证上岗。
11.3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特殊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监理部也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1.4上述检查应做好记录。
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2.1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和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及施工要求,或者超出《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为质量事故。
12.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12.3凡对工程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工程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对于较大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