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船舶施工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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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大连工程建设局黄骅综合港封闭区吹填工程项目经理部
综
合
专
项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批准:沙明晓审核:宋晓强编制:张展
2013年11月16日
施工综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生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大连工程建设局参与的黄骅综合港封闭区吹填工程的施工船舶。
3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项目部对本海上船舶施工应急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海上船舶施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当项目部所属施工船舶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大连工程建设局参与的黄骅综合港封闭区吹填工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5个救援专业组,即:应急援救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技术分析组和善后处理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及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担任。
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专业救援组职责
4.1领导小组职责:
4.1.1 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
4.1.2 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4.1.3 检查督促做好船舶施工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1.4 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4.1.5 向局分管领导,业主、监理、总包等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局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向有关上级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4.1.6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4.2 救援专业组分工
4.2.l 应急救援组:由工程部、安全质检部、船务部、机务部、综合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人: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部是本预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改与演练的实施;警情判断,判别事故响应级别。安全质检部负责查明危险源,提出应急和补救措施。综合部负责资源的调配。其它部门负责配合。
4.2.2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部、机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人:主管后勤保障项目副经理。担负应急车辆、资金的调配以及伤员生活必需品和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任务。
4.2.3 治安保卫组:由局安全部门派出主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项目主管安全副经理。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人员疏散。
4.2.4 技术分析组:由安全质检部、工程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收集有关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工程日志和调度会等相关材料,对有关设备、设施、器具、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物体)、致害物(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引起伤害)、痕迹、现场遗留物等进行技术分析、检测和试验,提报事故报告。
4.2.5 善后处理组:由上级工会组织、综合部、财务部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人:主管后勤副经理。负责指导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核定抚恤、丧葬等费用,协调善后处理各项事宜。
5 预防与预警
5.1重大危险源(易发事故)监控
在施工过程中,由安全质检部部时刻对海上危险作业工序进行过程的监控。
5.2预警行动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当地气象部门、海洋环境监测站建立恶劣天气海况预报手机短信互动。发至施工船,工程部,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手机短信,同时还用高频电话通知每一艘船舶。
5.3信号报告与沟通
接警电话,指挥中心值班员(24小时畅通)通知:指挥中心接警向应急总指挥
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报告:施工现场发生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机损、船舶翻沉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及时上报项目部主要领导。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业主、监理、总包单位、海事局、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
6 应急准备
6.1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并认真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应接受安全交底。
6.2 施工前应对操作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上岗员工熟知该分项分部工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验证应急准备工作和预案实施效果,提高实战中自防自救能力。
7 船舶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按船舶事故类分9种:
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火灾、风灾、自沉、其他。
7.1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申报有关许可证、办理航行通告等手续。
7.2施工前项目部组织对施工水域及岸边的障碍物进行实地堪察。
7.3收集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船舶避风锚地以及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等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这些资料合理的配备施工人员、船机设备、制定防台防风和预防各种事故的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
7.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船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认真执行。
7.5参加施工的船舶和船员,均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严禁使用“三无”船舶。
7.6按规定组织施工船舶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演练,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装备,保证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
7.7施工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船舶航行避让规则、技术交底的规定和调度指令。在大风、雾天,超过船舶抗风能力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业;严禁超载作业;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7.8坚持检查和保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船舶各部位技术状态良好,做好封舱加固和水密封闭,不具备安全技术规定条件的船舶不得进行作业,严禁任何船舶带病作业。
7.9无关船舶、人员禁止在船舶锚缆附近区域、施工水域通过或停留。
7.10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做好航海日志记录,及时组织工作总结。
8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水上作业发生伤害事故较多的是落水淹溺、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以及触电等,防范发生事故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8.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水上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凡未受过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8.2水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保证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8.3作业人员不得用手接或脚蹬正在运行中的活动物体。工作平台、爬梯等应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