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备案类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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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备案类)
审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CHWXSDJW005-3-2002(崇文行审D类建委005号-子项3-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2001年第39号公告)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颁布)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应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备案表:
1、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依据《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94京建同字第710号第四条第六项);
2、施工合同文本(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颁发);
3、中标通知书(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颁发);
(二)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
1、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变更、解除)备案登记表(依据《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94京建同字第710号第八条);
2、施工合同变更协议、施工合同解除协议(依据《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94京建同字第710号第七条);
3、施工合同终止备案应提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
本岗位负责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合同备案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备案程序。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二、备案
标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合同条款容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七条);
3、合同的实质性容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备案文书材料齐全、规。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合同备案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备案文书并归档。
符合标准的:
1、施工合同签订备案:在全部施工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2、施工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备案:
合同变更备案应及时在变更协议及《合同变更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合同终止备案应及时在《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合同解除备案应及时在解除协议及《合同解除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备案,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相关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