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管理讲义(18个do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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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讲义

企业所得税法讲义

企业所得税法讲义企业所得税是指针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纳税义务、税率计算、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针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核算期内,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税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根据企业所得的金额来计算和征收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包括申报义务和缴纳义务。

1. 申报义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需要包括企业的纳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信息。

企业需要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填报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2. 缴纳义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应纳税额缴入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保留好缴款凭证,作为缴纳证明,并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率档次。

根据不同的利润水平,企业将按照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纳税金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20%、25%和30%三个档次,适用的税率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为了促进企业税收合规和管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进行严格的监管。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核,以确保企业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缴欠缴税款。

五、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政策做出了一些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

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讲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培训讲义鼓楼国税局高少捷企业所得税立法改革必要性及若干基本问题一、现行所得税法简介内资: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实行外资:法案全国代表大会1991年4月9日通过1991年7月1日实行二、新法立法背景1、市场经济主体框架已初步建立。

企业经济呈多元化和混合化发展,企业资本融合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十分普遍,以企业性质设置所得税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新形式。

2、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造成内外资有别,内资竞争处于劣势,压力增大。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企业的若干市场准入限制将逐步取消,从做大做强民族经济,开拓海外市场考虑,也要求公平税负,因此应按世贸公平竟争原则,削减区域性优惠,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和税收环境。

3、现行内外资优惠政策不一,外资优惠政策多于内资,存在滥用优惠;另外,一实用文档些内资企业和个人将资金转移到境外或到某避税地成立公司再通过境外或某避税地成立的公司投资到境内“返程投资”享受优惠,造成骗取优惠导致税收流失和引资水分较高,据统计,2005年我国利用外资603亿,其中有30%外资实为中资。

4、税制不规范,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据统计,外资企业实际税负14%,内资企业实际税负24.53%,均低于法定税率,不利于税收征管。

我国内外资企业两个所得税法条文总共只有50条规定。

税法条文的抽象性、概括性、原则性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必将导致税法解释的随意性和排他性。

简单的税法条文往往产生各种不一致的理解。

特别是我国地域辽阔,“税、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们对各种经济现象认识程度不一,甚至会产生狭义的看法。

由于税法简单、笼统,给税法的解释执行带来很多困难。

5、企业划分标准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按企业性质划分,国际惯例按居民和非居民企业划分,现行外资非完全以法人作为纳税人,而内资企业对纳税义务人的界定是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判定,但在实际判断起来很难。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共151页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讲义共151页
出版个人专著有《小型企业审计实务》、《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 及纳税调整》、《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个人所 得税最新政策解析与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指 南及政策解析》、《公司税制与纳税筹划》等,主编、参编教材 九部。共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会计 师》、《中国税务》等刊物发表会计、审计、税务类专业文章一 百余篇,并多次获得科研奖励。
新税法特点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纳税义务人; 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 新的优惠体系)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附则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 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 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 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二部分 统一税率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多,也比较混乱。内 资企业法定税率是33%。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较低者还有18%和27%两档低税率。另外,对国务 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及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 地方所得税3%。同时,外资企业还有15%、24%的 区域优惠税率。
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 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专题讲义

企业所得税法专题讲义

企业所得税法专题讲义一、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是管理和监督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的法律,是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础。

本讲义将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全面解读,包括征税对象、税率、计算方法以及税务登记等内容。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企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企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 其他经济组织。

三、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主体、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纳税依据和纳税方式等要求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主要包括: 1. 及时申报: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准确申报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2. 纳税登记: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手续; 3.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企业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合法避税:企业有权依法减少税负,但不得进行非法避税行为。

四、税率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

一般税率适用于一般的企业所得,优惠税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实际利润法和简化征税法。

4.1 一般税率一般税率适用于企业所得中不享受优惠政策的部分。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所在地和所得额的不同,一般税率被划分为若干档次,一般为20% - 25%不等。

4.2 优惠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

优惠税率可能会比一般税率低,具体可根据税务机关的公告或政策进行参考。

4.3 实际利润法实际利润法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经营活动所得的金额,扣除一些允许的成本和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税率进行计算。

4.4 简化征税法简化征税法是企业所得税的另一种计算方法,适用于某些特定条件下的企业。

简化征税法按照固定的比例对企业所得进行计算,一般比率为5% - 10%之间。

企业所得税讲义

企业所得税讲义

税收基础知识所得税讲义1.1 概念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也称做“良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征收,所以企业一般都具有所得税的承受能力,而且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水平与纳税人所得多少直接关联,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因此企业所得税是能够较好体现公平税负的一个良性税种。

)1.4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等都是有关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成立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

这是属地管辖原则的体现,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成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都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组织。

具体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判定是否是居民纳税人,税法采取了注册地标准与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对境外登记注册企业到底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关键就要看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企业所得税经典讲义

企业所得税经典讲义

扣除项目核算与调整方法
扣除项目核算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VS
调整方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 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符合行业惯 例和市场规律,且应当具备真实、合法的凭证。
• 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当保持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一致性,对于会计上已确认 的成本费用,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与实务操作
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
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了解并解决潜在 的涉税问题。
THANKS.
等。
扣除原则
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权责发 生制等。
申报要求
企业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方可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务操作
• 货币性资产损失扣除: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货币性资产损 失,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
•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扣除: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对于非正常损失,还需提 供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与
03
实务操作
成本费用扣除原则及政策依据
•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合理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期 间,凡是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扣 除;不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作为本期成本费用扣 除。

企业所得税法详细讲解

企业所得税法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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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判定所得来源地的国际税收意 义
• 与国际一般判定标准一致,减少重叠,留有依 照税收协定协商的空间
• 对非居民纳税人:我国有权征税且优先征税 • 对居民纳税人:有效实施全球所得税收管辖,
并承担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义务(与来源国分 享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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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应纳税额(法/条第三章)
主要内容: 定义应纳税额--税法第二十二条 确定境外所得税收制度
实际缴纳A国税收40,实际缴纳B国税收15 。可抵免A国税收为25,可抵免B国税收为1 5
实纳本国税额为10(200X25%-25- 15)
境内外所得税总额为65(10+40+15) ,可抵免A国税收余额15向以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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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税额抵免操作
确定适用人(法二十三条) --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 --取得发生在境外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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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间接抵免的税收后果
抵免限额为20(80X25%X80/ 80)--要将实际收取的76股息还原 为外国税(可抵免的)前的所得数额
实际缴纳A国税收为4,可抵免A国税收 为4
实纳本国税额为16(80X25%-4 )
居民企业与甲外国企业负担的全部境内外 所得税为4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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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内机构场所 划分境、内外所得及境外实际联系所得(条例七
条) --按税法判定来源境外所得,不属于来源境外所得
而被境外征收了所得税,可以依据税收协定提请 启动协商程序—对走出去企业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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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税额抵Βιβλιοθήκη 操作(续)确认可予抵免的外国税额(条例七十七、八十一 条)--依境外法律应征、实际已缴纳并负担、所 得税性质、提供境外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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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管理讲义

企业所得税管理讲义

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
得超过25%.(同时符合)
国税发[2006]103号对企业征管范围的归属作出了补充规定:
办理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企业,其投资 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 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的所得税由所 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的
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
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 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的界定〈财税[2006]1号〉 两个条件,即: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 业。二是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 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

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国税发[2008]120号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
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特别规定外,应缴纳增值税的企
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 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第三章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分摊三因素及其权重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 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 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 为0.35、0.35、0.30。
第二章 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预缴方式:按当期实际利润额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按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上一年度应纳税
所得额的1/12或1/4 。

企业所得资料税法管理讲义(18个do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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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打印本页本章基本内容框架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内容比较零散,重点与难点不十分明确,但各节都有需要了解、记忆的问题。

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税局、地税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因而是有效的,可以执行的。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两个:(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2.一般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

有些案件在调查取证时需要举行听证,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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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管理讲义(18个doc)15
第十二章印花税法打印本页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各类行政(机关、部队)和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照所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凭证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五类:立合同人、立据人、立帐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需要注意的是,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节税目、税率(熟悉)
应税凭证税目税率形式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

(2000年)
A.产品加工合同
B.法律咨询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
D.出版印刷合同
【答案】ACD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应纳税额= 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一、13个税目计税金额的确定: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果有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并入计税金额(原材料应按购销合同另交印花税);但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应并入计税金额。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

甲公司应纳印花税275元。

()(2002年)
【答案】√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

应纳印花税=(30+25)×0.5‰×10000=275(元)
【例题】
某电子企业4月与某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受托加工一批专用电子部件。

合同规定,电子企业提供价值70万元的原材料,并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另收加工费20万元;
应纳税额= 70×0.3‰+(15+20)×0.5‰ =210+175=385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
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例题】
A公司向B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为1.28万元。

则A公司应缴印花税额()。

(2000年)
A.32元
B.128元
C.600元
D.2400元
【答案】B
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应纳印花税= 1.28(万元)×1‰ = 128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
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应了解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

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
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

该合同甲、乙各持一份,共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A.500元
B.2400元
C.3000元
D.3600元
【答案】B
应纳税额=(500-100)×0.3‰×2=0.24(万元)
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
所载的金额。

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以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自2001年11月16日起由原来4‰改为2‰)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二、印花税计税金额特殊规定:见教材P198
重点关注:
(一)同一凭证有两项业务的要分别按不同税目计算印花税,否则从高计税。

(二)有外币的按照书立当日的抬价来折成人民币作为计税依据。

(三)无法确定金额的先按5元,以后再补贴印花。

(四)已贴印花税,但事后合同没有履行的不退税。

(五)购销合同以购销金额合计作为计税依据。

(六)总包、分包合同中,分包合同应全额计税。

(七)股票交易的印花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教材例题
第四节税收优惠(熟悉,注意结合应税项目)
第五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熟悉)
一、纳税办法: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二、纳税环节:书立或领受时
三、纳税地点:就地纳税
第六节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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