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夜校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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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办法

为提高农民夜校教师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教学方式、表达能力、教学效果、总体评价等4个指标。

二、考核方式

每次授课结束后,夜校统一发放授课教师满意度测评表,由参训学员对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授课教师本课题的得分,经授课教师确认后进行公示。

三、考核标准

每一项考核指标设“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考核指标测评为“优”等次计25分,“良”等次计20分,“中”等次计15分,“差”等次计10分。

四、结果运用

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按授课教师总数的5%—10%评定优秀。对“优秀”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经济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

学员积分与星级评定办法

为激发农民夜校参训学员的学习热情,提升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方法

1.学员每参加一次培训获得积分1分。

2.学员在课堂上积极回答问题、参与活动表现优秀的每次获得积分1分。

3.学员在培训中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

二、积分运用

1.与星级评定挂钩。年终积分在8分以下的不加星级评定。

总分在8—12分的评为一星级学员;

13-17分的评为二星级学员;

18-20分的评为三星级学员;

21-23分的评为四星级学员;

24分以上且全勤学员评为五星级学员。

2.与物资奖励挂钩。

一星级学员奖励食盐一袋;

二星级学员奖励洗衣粉一袋;

三星级学员奖励土鸡蛋20枚;

四星级学员奖励大米一袋(10kg);五星级学员奖励食用油一桶(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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