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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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建筑法概述
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即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广义的建筑法,除《建筑法》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 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 护建筑市场秩序
3 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4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是调整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及建设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同时还应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调整的范围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和建设协作关系,具体内容是:
1 设行政管理关系
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计划、组织、调控、监督的行政管理关系。
2 程建设中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工程建设中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的核心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之中。
5.2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具体地说,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对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等全过程先后衔接的顺序。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工程建设的初步设想;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工程项目由计划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做出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②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③资源、原材料、燃料和公用设施情况;④设计方案,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单项工程及辅助配套工程的构成等;⑤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⑥建设工期与进度;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⑧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工程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点、结论和报送单位意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需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
中型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应附经过评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即可列入投资计划。
建设用地必须得到县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持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按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向县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须先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向政府土地管
勘察设计是对拟建工程进行技术和经济上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任何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先勘察设计而后施工。
设计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工程建设准备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和工程开工的准备。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国家计划。工程项目何时开始建设,必须通过年度计划来确定。只有初步设计和总概算通过批准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征地与拆迁;施工项目招标与投标;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审核设计图纸;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组织施工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要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不留隐患。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后环节,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与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法定手续。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都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签订竣工验收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与结算。
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保修和经济责任
5.3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宜招标发包的可直接发包。
1999 年8 月30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2000年10 月国家建设部根据《招标投标法》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 年国家建设部等部委先后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
1 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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