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衡管理制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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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
XX
版本号:A
汽车衡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受控
管理编号: 002
2016-06-16发布2016-06-16实施
生产运行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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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文件拟订、会签、审批表
名 称
汽车衡管理制度
拟制审批表
拟制单位或部门拟制人/日期
生产运行中心趙全胜 吴尧亮/2016-05-15
单位或部门 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卢致民/2016-06-16
龙旭/2016-06-16日
会 签 表会签单位或部门
会签人/日期会签单位或部门
会签人/日期
发 放 范 围发放部门形式或数量发放部门
形式或数量
部门网站电子版(1份)综合专业(存档)
纸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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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o 文 件 修 改 记 录
序号修改状态
修改单号
修改部份
生效日期
记录人
记录日期
1.目的
1.1为了规范进出厂物资称重计量管理行为,确保汽车衡计量操作的正确性以及计量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杜绝计量误差及称重作弊行为的出现,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进厂大宗原燃材料、出厂产品、废旧物资出厂、厂内倒运物资、相关方借过磅等各种类别的称重计量作业和磅秤的日常管理。
3、职责
3.1生产运行中心检测站衡量工负责汽车衡日常的称重计量操作及设备检查。
3.2生产运行中心安排人员定期对称重计量数据和过秤监控录像进行监督检查。
3.3生产运行中心动力站点检员负责磅秤的周期性点检。
3.4 工业服务公司负责磅秤的维修和校定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物资过磅规定
4.1.1一号门磅秤负责出厂产品、除煤渣、煤尘、煤泥、粉煤灰以外的废旧物资及部分进厂原料、厂内倒运物资、相关方借过秤的称重计量。
4.1.2二号门所属三台磅秤负责进厂大宗原燃料、煤渣、煤尘、煤泥、粉煤灰及部分厂内倒运物资、相关方借过秤的称重计量。
4.1.3 当出现称重设备故障或其它突发性情况时,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对物资过秤作临时性调整。
4.1.4 当公司各下属分厂或部门、公司相关方单位有临时性物资需要使用公司汽车衡称重时,需向生产运行中心生产专业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过秤申请表》,由生产专业通知检测站予以称重过秤。
4.1.5 对于自身不能提供磅单,以公司汽车衡物资过秤单作为结算依据的进厂物资过秤车辆,由物资需求单位对物资和车辆的真实性负责。
4.1.6 过磅物资车辆应预先在相关单位进行备案,未经过备案或没有固定车牌号的车辆,原则上不予过磅。
4.2 地磅房的管理
4.2.1接班时,按照《磅秤日常检查表》要求对所用称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检查抽检系统和录像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一切正常后在《交接班记录本》和《磅秤日常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2.2当观察条件具备时,当班衡量工有纠正和上报车辆违规上称,如空车未完全上称,
重车过磅时车内有人未下车,在磅秤上放水或重车与空车不一致等行为的权利。
4.2.3 未经检测站领导的批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地磅房的结构、部件,数据服务器设定参数和管理员权限。
4.2.4 地磅房门锁钥匙拥有者不得外借或多配钥匙,外出必须锁好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入,以保安全。
4.3 地磅称重规定
4.3.1汽车上称时,车轮应当位于秤台的限定范围内,汽车发动机需要熄火,司乘人员全部离开车辆和称台,待称重显示仪所示数字稳定后再进行取数计重。对于较长的车辆,
衡量工必须查看监控录像,必要时出门查看,确保车辆完全上称后才能过称。
4.3.2当进厂物资重车过秤时,与对方磅单对比,毛重差值达800 KG以上(含800KG),要进行汇报并记录,同时对该车净重差值进行重点关注。
4.3.3 当进厂物资空车回皮时,与对方磅单对比,净重差值超过300 KG以上(含300KG),
不予以过秤和打印过磅单。
4.3.4 若发现同一辆车在不同称上计量差值达200KG以上,要立即报告站领导,联系工服公司进行磅秤调校。
4.3.5如果由于硬件或软件原因无法保存和打印抽检小票、称重结果的,确需手写称重抽检小票或物资过秤单的,须通知检测站领导到现场进行过程监督。
4.3.6各种货物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过称计量,非规定时间内过秤计量的,需有领导通知。车辆需凭供货单位或发货单位签发的书面票据称重,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称重区域。
4.3.7所有车辆过秤需严格按称重操作软件流程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采用“车号配对”以外的称重方式。
4.3.8空称时如果发现称重显示仪显示非零的数字,需及时对磅秤进行清零复位操作。如果该现象重复多次出现,可判断此种现象是设备故障所致,应立即停止该汽车衡计重,
在磅秤上放置标识,将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4.3.9 车辆二次上称计量(回皮)时,衡量工要认真查验相关票据上是否签字盖章(必要时电话核实)。打印物资过秤单后盖章并确保盖章清晰,交给司机签字确认并将第三联(蓝联)撕下保存。
4.3.10当班作业结束时,要将当班称重计量数据汇总后存入电脑共享文件夹,填写手工交接班记录。
4.3.11定期将物资过称单及相关票据进行分类归档存放、装订,放于阴凉通风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