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衡使用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在用汽车衡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市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推进,汽车衡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和收费公路计重收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汽车衡的使用和检定管理,维护相关运输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提高治超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在用汽车衡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155号)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电子汽车衡的使用、保养和维护以及管理员(司磅员)的义务与权限。
2、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在用电子汽车衡的管理。
二、内容与要求
1、上衡过磅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上衡车辆在秤台上长时间停留。严禁在秤台上进行非过磅作业的使用。
2、上衡车辆总重不得超过汽车衡的最大称量值,车辆进入称台应直线行驶,并尽可能停留在称台的中心位置,车辆停稳后必须熄火,车上所有人员下车后再进行计量。
3、计量时严格按汽车衡配制的打印机和计量显示器的操作说明书进行:输入车号和其它相关参数和字样。
4、如过磅车辆人员提出过磅异议,应进行复检,重新过磅。
5、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与当地质监部门联系,定期对汽车衡设备进行检验检查,确保汽车衡设备的公平公正和正常使用。
6、应设立设备使用台账制度,对过磅车辆按汽车衡的使用规范,做好每一车的计量工作,并填写过磅记录。
三、汽车衡管理员的义务和权限
1、汽车衡使用单位至少设立一名管理员(司磅员)进行司磅管理和汽车衡的维护保养,同时设立管理责任人。并在工作区域内显著位置对外公示。
2、管理员(司磅员)必须认真执行司磅操作,严禁作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多称,少称现象,违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管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汽车衡管理员(司磅员)负责地磅的日常维护工作,随时保持秤台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同时按照汽车衡说明书负责地磅的日常维护工作。
4、确保计量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5、认真填写过磅计量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单面整洁、无涂改。
6、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操作室,发现外来人员在自已分管的范围内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随时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门窗明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公路汽车衡管理办法通知
枣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