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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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本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确保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

3、术语/定义

4、职责

5、工作流程及要求

5.1车辆的使用申请

5.1.1公司公务用车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调度,如需公务用车,需填写《派车单》(附件 1),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批,本公司以外的人借用,需经总经理审批,综合部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协调安排。

5.1.2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需登记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然后领取钥匙,并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1.3各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向综合部报备,次日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同一方向的用车人一起出车。

5.1.4如有未申请、未登记、未按规定出车的,按100元/次处罚。

5.2车辆的使用规范

5.2.1各部门用车期间,驾驶人必须严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或允许无证人员驾驶,如有按200元/次处罚。如有违章、遗失等由个人承担责任。损坏由个人照价赔偿外按每50元/次处罚。如有保险赔付的,按赔付额的10%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5.2.2车辆执行公务完成应及时返回公司,驾驶员完整填写《派车单》中回程信息并上交车钥匙。

5.2.3原则上不得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需用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如有违章、用油、损坏、事故等由个人承担责任。

5.2.4车辆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应清理车内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清扫、清洁,保持车内及后备箱的整洁,未及时清理者,按10元/次处罚。车内禁止吸烟,如有违反(还车时检查车内有烟灰为准)按20元/次处罚。

5.2.5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下班后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归还的,应打电话跟综合部说明原因,第二天上班及时将钥匙归还;放假期间需要用车的,放假前一天向综合部申请,完整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批准之后方可借车,放假期间车钥匙由借车人代为保管,假期结束及时将车钥匙交给综合部并填写回程信息,借车期间,造成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不提前申请的,综合部有权拒绝借车。

5.2.6为提高工作效率返程后1小时内必须还车,如半小时内需继续用车的可连续用车,如有返程未登记、未及时归还钥匙,按50元/次处罚。

5.3车辆的用油管理

5.3.1车辆用油统一由综合部购买油卡并造册登记车辆加油人员、时间、数量。

5.3.2驾驶员不得以油卡给公务用车以外的车辆加油,违者赔付加油金额,并处以相应金额的50%罚款。

5.3.3车辆加油需打印一份加油回单,并将油卡和加油回单先送回综合部再办其他事情(若遇紧急情况或者半小时以内可以返回的,可考虑还车时交油卡),不履行者,按50元/次处罚。

5.4车辆维修管理

5.4.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综合部填写维修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需维修的内容由驾驶员报综合部,填写《维修申请单》(附件2)交于修理厂,取车时驾驶员应对车辆当面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方可取车,并随车带回修理厂开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交综合部,综合部做好维修登记。

5.4.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应及时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进行维修。

5.4.3由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车辆损坏的,个人承担责任。

5.4.4公司办有洗车卡,借车人有定期洗车的义务(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班前)。

5.5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5.5.1借车期间,有下列情况造成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5.5.1.1无证驾驶

5.5.1.2酒后驾驶

5.5.1.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5.5.1.4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引起的违章或交通事故

5.5.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5.5.3综合部每月底进行一次车辆违规查询,及时通知责任人在次月15日之前进行处理,如不按规定按时处理者,按交管部门罚款金额的200%进行处罚,并不得再借用公司车辆。

5.6车辆拆装管理

5.6.1因车辆空调型号为我司研发生产,针对我司车辆固有资产方便研发部提高技术研究及实际操作,研发人员可对车辆进行拆装实验。研发人员需要拆卸前,填写车辆拆装申请表副总签字同意后于综合部报备。整个拆装过程必须在技术总负责人(或技术总授权人)的监督下进行,过程中不得损坏原有正常使用的部件,若因操作不当损坏部件费用500元以下的则由操作人员照价赔偿,超出500元以上大件超出部分按照10%的费用赔偿。试验完毕后需按正确流程安装恢复,技术总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归还钥匙。

5.6.2拆卸前车辆完全无故障情况下,装车后车辆需保证无因拆卸操作造成使用风险。若后期使用因拆卸操作造成的事故,技术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操作人员承担事故部分责任。

5.6.3拆卸前车辆有故障情况下,拆卸前必须充分排查检测故障原因,不得因拆卸操作增加故障项目。出现故障项目增加需操作人员及技术总负责人负责维修装车。

6、附件

6.1附则

6.1.1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制定与解释,经批准后实施,增删修改亦同。

6.1.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管理制度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将在运行过

程中逐步补充和完善。

6.1.3本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为综合部,执行过程中的一切解释权归综合部。

6.2附件

附件1:派车单

附件2:车辆维修申请单

附件3:车辆拆卸申请单

XX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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