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税收政策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5.22•【文号】税总办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5月22日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强化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一)解读重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文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
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关注度高,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原则上要通过参加或组织例行吹风会等形式及时跟进解读。
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个人所得税最新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B、3500C、4800D、5000【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内不得变更。
A、1B、2C、3D、4【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内不得变更。
3、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B、1000元C、1100元D、1200元【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境内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B、2C、3D、4【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范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6、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B、3600C、4000D、4500【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60000B、70000C、80000D、10000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A【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规定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在80000元标准限额可据实扣除。
2019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2020/4/3
2
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出台背景
➢ 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解 决了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问题之后,流转税层面对 于资产重组处理也亟待解决,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 资产的转移,那么上述资产的转移增值税如何处理? 于是13号公告应运而生,随后51号公告也予以出台, 资产重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转移涉及的增值税与营 业税问题部分得以解决。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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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黄海滨
第三,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必须是将资产连同 与其关联的债权、债务、劳动力一起转让,否则就只 是资产转让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实物资 产、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这四项应同时 转让(即转让资产组合 ),缺一不可,只有这样资产 重组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和51号的 要求,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见,到 底是资产组合的交易,还是单纯资产的交易,成为确 定是否征税的关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转让实物 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交易不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前提条件是关联的债权、债务 和转让实物资产应属于绑在一起的,并非转让企业的 全部债权债务。并且劳动力的转移应符合相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策规 定,其职工应和转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受让单位则 应和该部分职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其实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另一家企业的 资产,无外乎有三种模式。
✓ 第一种模式:购买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组合,对方存 续。
✓ 第二种模式:将另一家企业吸收合并,对方解散。
✓ 第三种模式: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合并的 目的,对方存续且无需交付资产。
新办纳税人涉税业务培训
通过填写
申请表即 可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
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其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 告知企业。
(二)调整填报说 明
(三)自动生成 结果
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 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 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为企业减 轻计算、填报负担。
其单他击企此业处所添得加文税字优标惠题梳理
创投企业 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 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二、 单击此优处惠添条加件文判字断标题
2号公告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所有征收
方式均可 享受
申单报击表此的处调添加整文及字填标写题
(一)增加判 断指标
财税2019年39号公告解读-海南税务局培训课件
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
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
四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
(二)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 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注意事项: 1. 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这两个概念一定不能混 淆。 2. 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环节。 3. 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都相应计提了加计抵减额。同理,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那么, 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此前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要同步调减。 4. 加计抵减额独立于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且随着纳税人逐期计提、调减、抵减、结转等相 应发生变动,因此,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
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
一
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 年3月 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 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 业、建筑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第一条 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 16%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原适用 10% 税率的,税率调整 为9%。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务业务培训资料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八、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
相关资料来源: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网址: /n810341/n810755/c4160283/content.html
2.增值税税率16%→13%、10%→9% 过渡期怎么抵扣?怎么开票?怎么红冲? https:///s/NeDF_RyvAQmOS5bDp4zlNA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 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增值税下调对电力企业影响有哪些? /n1/2019/0318/c71661-30980332.html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与新政策解析201912
2019年是否免税目前尚未出台新的规定。
新税收政策解析
深圳市国税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发 生资产损失别忘了办理申报后方能扣除》对相关损失政策
做了总结: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4.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执行。
谢 谢!
敬请指导!
1.限定条件 2.税务处理
新税收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30号公告)
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 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76号)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 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 按15%的税率预缴。
新税收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6号公告)
1.利息收入的确认 2.免税收入的确认 3.转让收益的确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70号)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 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 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计算在内。
2019年新出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减税降费
2019年新出税收优惠政策一、小规模10万元免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最低5%税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小规模六税两附加减按50%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五、国内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了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税收政策、税法知识培训
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五)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政策要点: 《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
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 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 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 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
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谢谢大家!
2、残疾人职工所占职工比例若未达到1%,则减按规定应缴金额90%征收 。
二、2021年实施的税收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政策要点: 城建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一)纳税
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 ,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 为百分之一。
税收政策、税法知识培训
一、2021年最新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按照最新政策,增值税范畴下,“小微企业”是指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 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若符合此条件,则可免征增 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范畴下“小微企业”,全称应为“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
十一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19年最新企业税务注销实务操作专题培训辅导精品PPT课件(政策解读+流程+常见问题31张完整版)
XX市税务局
姓名:XXX
2 0 1 9 . 0 7 . 11
目录
01
政策背景
税务注销流程
02
03
注销常见问题
税务注销的后续问题
04
01
政策背景
企业注销概况
背景
随着国地税合并;2019年1月1日起,社保逐渐过渡到由税务局统一征收, 2019年1月1日后按实际情况缴纳社保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后,许多不经营 的企业都开始纷纷注销,税务、工商部门注销的企业排起了长队,大家都 喊注销难。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 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推行清税证 明免办、即办服务,简化资料和流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3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 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 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 14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 知》(税总发〔2019〕64号)
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 《批量零申报确认表》, 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
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 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 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 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 期亏损情况的。
2、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 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企业注销概况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三:公益性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文件规定:三部门对2017年度第二批及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14•【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
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二)关于数月奖金以及股权激励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无住所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履职或者执行职务时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停止在境内履约或者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数月奖金或者股权激励所得,对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部分,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培训
训 表定义”。
应在“网上办税厅”税务端——“报表定义”
*
企 查账申报表填报提醒: 业 由一主表和十二附表 组成 所 填写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得 税 →填写基础信息核对表
年 →填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的企业必填)
度 →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企业必填)
税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年 度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
网
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上 申 报
所得”第2列填写投资转让损失的税收金额。这两个金额合计应等于所
属年度清单申报损失金额与专项申报损失金额的合计数。
*
企
清单申报的范围
业
所 得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
资产的损失;(25号公告第二条: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
网
上
→填写2019版所得税年报附表一至附表二及附表四至附表十一
申 →填写2019版所得税年报附表三
报 →填写201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培
训 →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补充资料
→填写2019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二信息核对表
→填写2019版所得税年报附表十二
专项申报的范围
除列举的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外,其他资产损 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4讲_个人所得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Part5.个人所得税法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多选】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改编)A.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便于征收管理,但不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B.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征收管理相对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C.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D.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答案】AB【解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分类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综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混合征收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
三种不同的征收模式各有其优缺点。
就第一种征收模式而言,其优点是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是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就第二种征收模式而言,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但它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就第三种征收模式而言,集中了前面两种的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按照现行政策,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和综合征收制结合的模式。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单选】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确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2018年)A.在境外开办教育培训取得的所得B.拥有的专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C.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D.将境内房产转让给外国人取得的所得【答案】D【解析】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选项D);(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务登记办理的工作汇报8篇
税务登记办理的工作汇报8篇第1篇示例:根据公司要求,自从我负责税务登记办理工作以来,我认真负责地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就我处理税务登记办理的工作进行汇报如下。
一、工作内容概述税务登记是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办理的法定程序,也是企业获得税务身份的重要依据。
在我负责的范围内,我主要负责企业相关税务登记的办理工作,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等。
二、确保登记材料完备在处理税务登记办理工作中,我首先核实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备性。
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我及时与企业主沟通,指导其制作完备的登记资料,并协助其整理清晰的财务资料,确保登记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精准填报申报表格在整理完备的登记资料后,我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精准填报相应的申报表格。
在填写过程中,我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延误或问题。
四、依法提交申报资料填报完成后,我及时将登记申报资料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给税务部门。
在提交的过程中,我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申报资料的及时送达,避免因漏交或延误而导致的问题。
五、跟进办理进度在提交资料后,我会及时跟进税务登记的办理进度,确保申报资料能够及时被税务部门受理和审批。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我会第一时间与税务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处理,保障登记手续的顺利进行。
六、完善登记资料归档在税务登记办理完成后,我会归档整理好企业的登记资料,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我会定期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核与更新,确保登记资料的及时更新和完善,为企业今后的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在本次工作汇报中,我主要介绍了我在税务登记办理工作中所进行的工作内容及相关工作流程。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税务登记服务。
感谢公司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会继续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年3月开始新税收政策变化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2019年3月开始新税收政策变化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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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可按以下原 则确定: (一)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二)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 解散之日; (三)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之日; (四)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 产之日;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算开始之日; (六)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进行清算之日。
2019年度税收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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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清算所得税的内容 • --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
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 --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
费用进行处理;
•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 --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 --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
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 再按照国税发[2019]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 纳的税款。
•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 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 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 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 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操作问题 • 京地税企〔2019〕94号
• 一、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 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 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 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 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三)资产盘点表; (四)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五)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 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六)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问题 (国税函[2019]156号)
•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 严格执行国税发[2019]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 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 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 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 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 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 [2019]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 二、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 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
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 案资料:
• (一)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 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二)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 系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企业清算
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及附送资料后,打印 《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回执》,并返 还纳税人一份。企业备案完毕后,主管税 务机关应将其纳入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管理。
•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 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 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 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预缴。
•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 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 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19]28 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报
项目部(总机 构直属)
否
按156号文件在项目
所在地进行预分
项目部(分
否
公司直属)
不就地预缴,并入分 公司按28号文件在分 公司所在地预缴申报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 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 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 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 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 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 证明。
• 征管范围:分看总;总、分均在本市范围 内的不实行上述办法。
跨地区经营纳税人的确认
经营主体
是否独立纳税人
纳税地点
总机构
是
总机构所在地
二级分支机 构
否
按28号文件在分支机
构所在地进行预缴申
• 四、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 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 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 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 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 五、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 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 申报,结清税款: (一)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 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二)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
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七)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八)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
的处置情况说明;
(九)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六、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复印 件,作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附报资料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