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质量管理细则(罚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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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一、奖励机制1.定期评选先进单位,对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并通过宣传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

2.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评选优秀质量管理人员,给予奖金、荣誉称号等。

3.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奖励基金,用于资助具有科技创新成果和重大贡献的工程项目。

这样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工程质量。

4.对于成功实施示范工程的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项目奖励。

这样可以宣传示范工程的成功经验,带动其他项目的质量提升。

二、惩罚机制1.对工程质量问题屡次发生的企业,根据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或取消相关批准的施工许可证。

(2)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并公示违规情况。

(3)吊销相关资质或者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

(4)向相关部门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质量问题频发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3.建立质量挂账制度,对不良质量工程进行记录,进一步限制违规企业的参与项目。

4.对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的,鼓励相关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据,确保真相大白,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对厂家提供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其召回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限制其供货资格。

三、监督机制1.成立由政府、专家、业界代表等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奖罚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关键构件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频率和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防止利益驱动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以上是一份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奖罚办法的基本内容,通过科学合理的奖罚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

项目部工程质量罚款制度

项目部工程质量罚款制度

项目部工程质量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要求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旨在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各方主体重视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

二、质量责任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材料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罚款标准1. 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2. 对于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措施制止质量问题的,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3. 设计单位因设计错误导致的质量问题,按照实际损失的10%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若不符合标准,除退换材料外,还需支付材料价值5%至10%的罚款。

四、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部立即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相关责任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 若责任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项目部将发出罚款通知,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方式。

3. 责任方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将专门用于工程质量改进和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和个人。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方式,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处罚方式1. 罚款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的计算原则如下:(1)根据工程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基础罚款金额;(2)根据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确定罚款比例;(3)根据违规行为的次数,确定倍数系数;(4)根据违规行为的后果,确定追加罚款金额。

2. 停工整改对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有权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合理的时间范围。

3.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权责令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的期限为一年,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程序1. 报告审批程序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罚款依据和处罚建议等。

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罚。

2. 相关责任人听证对于涉及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应公正、公平。

听证结果作为决定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的依据。

3. 处罚决定公示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情况公示,以保障处罚的公开、公平。

公示内容应包括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四、追究其他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降级等。

3. 赔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条本处罚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各方责任主体涉及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并公示相关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处罚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将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未按要求修改或修正图纸的,罚款5000元;2、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一般质量问题的,罚款10000元;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较大质量问题的,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4、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5、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罚款10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建设单位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进行整改,如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给予口头警告;2、罚款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取消工程款支付;4、解除合同。

第三章施工完工验收中的质量问题处罚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下列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1、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2、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工程完工后发现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并存在造成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完工验收中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建设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理单位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给予口头警告;2、罚款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4、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

0‰奖励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

0‰奖励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2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2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1、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3、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4、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二、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1、罚款:1)各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整理工程施工资料。

若在集团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未设置资料员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____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配置资料员每延期一天对施工项目部罚款____元。

若在月度检查中发现施工资料不齐全的,对其处以每次____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双倍处罚。

2)月质量检查中,集团工程部对发现的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负责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质量隐患整改回执报告报集团工程部,每拖延一天对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____元罚款。

集团工程部在复查中,对未按期进行质量隐患整改的施工项目部处以____元/条罚款,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处以____元/条罚款。

3)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对该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罚款____元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分管该事故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____元罚款。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____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

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4)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该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罚款____元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对分管该事故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____元罚款并取消该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评优资格。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以及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不得包庇纵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细则予以罚款。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用途,应用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计算,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公正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罚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罚款基本原则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认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对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二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果需要向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或者取证,应当事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

第十三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相关单位或个人隐瞒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制作《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概述,并提出罚款的依据和决定意见。

第十五条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认定,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细则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2. 质量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质量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经过合格检测;-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验收标准。

3. 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3.1 警告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将收到一次书面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2 罚款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将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决定。

3.3 暂停施工对于重大的违规行为,可以暂停施工,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暂停施工的时间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3.4 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的情况,可以吊销施工单位的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

3.5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将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4. 整改要求对于接到警告、罚款或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复查。

5. 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将进行公示,以警示其他施工单位并维护施工质量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6. 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认可和遵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范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特制定本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二、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罚款处罚。

三、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等级划分1. 一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直接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至10%不等。

2. 二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至5%不等。

3. 三级罚款: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至2%不等。

四、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1. 完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完工验收时,由质监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将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之一。

2. 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监理日志和巡查记录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之一。

五、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形成书面记录。

2. 质疑期限:发现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将在接到上报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问题的核实和处理,届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对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15个工作日。

3. 处罚决定:质疑期限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核实结果和质疑情况,做出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 罚款金额支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金额支付到相关部门指定账户。

六、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其他事项1.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质量问题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

2. 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拒绝支付罚款,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需及时整改并消除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将进行复查,如确认整改合格,则予以结案。

某项目质量管理细则(罚款措施)

某项目质量管理细则(罚款措施)

某项目质量管理细则(罚款措施)一、前言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罚款措施旨在鼓励团队全员积极参与项目质量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同时,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措施也可以起到惩戒的作用,保障项目的成功进行。

二、罚款范围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罚款。

具体罚款范围如下:•非执行作业人员的单次不良行为:100元 - 300元•执行作业人员的单次不良行为:100元 - 500元•严重影响项目进展和质量的违规行为:500元 - 1000元•多次违规行为:逐次增加罚款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三、罚款流程1. 发现问题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督员一直都在关注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一旦发现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他们将立刻展开调查,查明问题的责任人和原因。

2. 确定责任在调查完成后,管理团队将确定责任人,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原因,确定罚款金额的范围。

3. 罚款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将对责任人发送罚款通知书,通知他们具体的罚款金额和原因,以及罚款的时间和方式。

4. 缴纳罚款责任人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罚款通知书的要求,将罚款金额交至项目管理部门。

5. 罚款记录项目管理部门将对每一笔罚款记录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

如果责任人连续多次违规,罚款记录也将记录在案,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1. 公平、公正罚款措施必须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执行,确保每个人都在同样的标准下进行考核和罚款。

2. 罚款金额合理罚款金额的高低、严重程度要与行为的严重性相符合,以避免罚款过高或过低。

3. 信息保密质量管理部门应确保罚款信息的保密性,确保责任人的隐私得到妥善处理。

五、罚款措施是保证项目质量管理有效的一种手段,但是设置、执行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保障项目质量和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质量奖罚细则

质量奖罚细则

质量奖罚细则篇1:质量奖罚细则质量奖罚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公司质量方针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提高本公司质量信誉,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制定本质量奖罚细则。

一、对A类不合格项的处罚1.处罚标准如果没按规定及时纠正或两次及以上出现类似质量隐患,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给予作业队负责人200元的处罚,或作业单位200-500元的处罚。

2.A类不合格项内容1)焊缝质量不合乎质量要求(有夹渣、气孔、药皮、焊缝高度、长度、宽度不够等)。

2)焊接使用焊条与母材所规定焊条不符。

3)焊接时对母材咬伤或没按规定开坡口。

4)焊接时对不适宜环境没采取防护措施,如防雪、防风、防雨、防低温等。

5)钢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

6)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

7)对没标识、没材质证明书,没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直接使用,如钢筋、型钢。

8)对不明情况的材料(或产品)凭主观臆断采用。

9)对材料规格使用错误。

10)对降级或报废的材料留用。

11)拼装构架所用杆件型号不符,结构型式不符。

12)拼装构架缺少杆件。

13)构架螺栓未上满拧紧,达不到要求。

14)构架拼装位置标高不符,偏差超限。

15)木结构未按规定数量加设带木、扒钉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联接不牢。

16)钢木结构没按规定加设连接件如螺栓等。

17)钢结构、木结构或钢木结构外形尺寸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18)模板表面未涂隔离剂或涂抹不合格。

19)模型板拼装不符合要求。

20)模型板未按规定堵漏。

21)模型板拉筋安设不符合要求。

22)不及时或不出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等。

23)有关质量记录不清、不全或不规范,如:工程日志、张拉记录、钻孔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

24)不编写作业指导书或编写后不下发传达执行。

25)对过程产品、机械设备不进行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26)标识牌损坏、丢失不处理。

27)大型辅助施工设施没检查签证。

28)半成品、成品材料没及时或不按规定检测。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处罚范围1.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等。

2. 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商业秘密;未按时报送监理资料等。

3.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造成工期延误等。

4. 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问题;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等。

三、处罚措施1. 对施工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施工许可;(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监理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监理资质;(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设计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设计资质;(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建设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项目审批资格;(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3.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细则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本细则旨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惩处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盛、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细致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惩处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峻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干脆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峻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惩处,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指责,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赐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赐予通报指责。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赐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指责,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推翻。

其次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惩处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藏工程未经隐藏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处罚细则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处罚细则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处罚细则
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速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

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
1、项目部按监理工程师和公司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确保周、月、总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

2、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每周六或周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上报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和公司生产经理。

延期一天罚技术负责人20元。

3、若周计划未完成,则罚项目部100元,若连续第二施工周计划没有完成则加倍罚款,依次类推。

4、若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全部完成,则罚施工项目部200元,若当月计划全部完成,则把当月。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细则1. 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通过建立一套处罚细则,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从而维护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

2. 违规行为及处罚细则2.1 建设资质违规- 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建设资质文件:罚款元,并要求限期补齐。

- 使用伪造或过期建设资质文件:罚款元,并要求限期更换有效建设资质文件。

2.2 施工安全违规- 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安全方案和措施:罚款5000元,并要求立即补充完善。

- 施工现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罚款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施工许可证。

2.3 施工质量违规-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罚款元,并要求限期重新检验和验收。

-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违规操作:罚款5000元,并要求立即更换材料或进行整改。

- 施工过程中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损失:罚款元,并要求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3. 处罚程序- 违规行为被发现后,质量管理部门将进行调查和核实。

- 调查结束后,质量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和处罚细则,决定是否给予处罚并确定处罚的具体条款。

- 被处罚方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诉,质量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 处罚决定一经作出,被处罚方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4. 处罚执行- 被处罚方应配合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处罚的有效执行。

- 若被处罚方未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质量管理部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罚款、吊销施工许可证等。

5. 处罚结果公示- 质量管理部门将公示各项处罚结果,以便相关方面监督和参考。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的完整版。

请所有施工相关人员遵守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正式版)

附录7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为强化过程控制,重点防治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质量通病,提高公司整体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特制定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的处罚细则,望各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过程控制处罚原则:一、对过程控制中,对违反严控项目的质量问题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直至整改处理完毕,再次违反者,加倍罚款。

二、对违反监控项目的质量问题,限一定时间内整改处理完毕,经复查后整改处理不彻底者,每项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质量行为(土建、安装)(一)严控项目:1、专职质量人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专业不配套,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达不到《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要求。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开工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现场未按审批的文件执行;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较大变动时,未重新报审。

4、施工现场对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图集等配置不齐全。

5、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进场验收制度、分包队伍管理制度、奖罚制度、自检交接检制度、质量事故处理等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6、钢筋保护层、砼强度、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等过程中自检不到位,不及时,自检记录造假。

7、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工程技术标准和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

施工图存在重大变更,未重新申报图审,对于建筑幕墙等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装饰工程,若原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无详细设计方案,其详细设计方案未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确属建设单位原因除外)。

8、现场使用不合格或国家已明令禁止淘汰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9、施工现场水泥、预拌砂浆、钢筋、砌体材料、砂、石骨料等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

10、施工现场未配置钢筋保护层检测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混凝土坍落度筒、靠尺等必备检查工具或没有进行有效运行。

质量管理处罚措施-服装品质管理处罚

质量管理处罚措施-服装品质管理处罚

质量管理处罚措施为了强化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一步消除质量通病,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粗制滥造的项目进行惩处,特制定本措施。

一、模板工程1、模板及其支撑失稳,刚度差,不能满足结构荷载的支撑能力及侧压力,每涨模1cm罚款100元,依次类推,罚不保本。

2、梁底模在跨度不小于4M应按设计要求起拱,设计无要求时按2/1000起拱,不按规范起拱施工梁模下垂,超标准,发现一根梁罚款100元。

3、梁板模接缝不严、漏浆,造成砼露石、孔洞和麻面,梁柱大于20cm2,板大于200 cm2,罚款100元。

4、梁柱模板不垂直,接槎错台,棱角不正,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柱梁轴线位移大于15mm一处罚款100元。

6、梁柱不垂直,柱梁身扭曲,发现一根罚款100元。

7、剪力墙大面不平,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几何尺寸不准,比照规范允许偏差大于或小于1cm,出现一处罚款50元。

二、钢筋工程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不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箍筋制作尺寸不准,不符合规范规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钢筋加工形状、尺寸不符合规范规定,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其连接接头检查不合格,发现一处罚款50元。

5、绑扎接头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箍筋、网片钢筋的间距不规范,绑扎后不符合质量和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允许偏差范围,梁断面尺寸减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钢筋安装移位,差一根主筋直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钢筋保护层支垫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50元,无保护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钢筋直径用错、缺筋、漏筋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三、砼工程1、现浇砼外观尺寸不符合质量要求,蜂窝面积,梁柱大于100cm2,累计400cm2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墙、板大于100cm2,累计500cm2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工程施工罚款细则(3篇)

工程施工罚款细则(3篇)

第1篇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罚款细则如下:一、罚款对象1. 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

2. 建设单位:包括业主、开发商等。

3.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二、罚款依据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3%进行罚款。

2.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3%进行罚款。

3.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报建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至2%进行罚款。

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招标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至2%进行罚款。

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至2%进行罚款。

6. 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3%进行罚款。

7. 施工单位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3%进行罚款。

8. 施工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至2%进行罚款。

9. 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及装饰工程,以及涉及建筑物外型变动的工程,没有设计方案且未经批准而擅自动工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3%进行罚款。

10.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造价规定压级、压价,或者要求承包方以带资垫款作为前提条件以及附加其他不合格条件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3%进行罚款。

三、处罚程序1. 责令改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

2. 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本细则规定进行罚款。

3. 暂停施工: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施工。

4. 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 撤销资质: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撤销相关资质。

四、其他1. 罚款所得资金用于建筑市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 本细则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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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河北某项目质量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工程管理,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范、规定等,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的建设工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对于违反《项目质量管理细则》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除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予以罚款处理。

第四条政府主管部门、区域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工程联系通知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没有整改回复及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项目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工程联系通知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拒绝签收的,处以3000~10000元/次的罚款,暂缓支付当月(期)工程进度款,直至整改完成,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六条同一质量问题第三次重复出现,按本《细则》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予以罚款处理,且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直至整改完成,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第七条项目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工程联系通知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00~200元/项的罚款;超过整改期限的,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出现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拾万元以上贰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对施工单位处以叁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对施工单位处以壹万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按时上报者,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出现质量问题或缺陷,施工单位擅自修补处理的,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总包单位未将施工班组报项目工程部备案(必要时进行考察)的,对总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审查和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及设计组织施工,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三章材料、设备、分项工程验收第十六条材料、设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在工程上使用的,处以5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擅自在工程上使用贴牌或与报验资料不一致的材料或构件,处以500~3000元/次罚款。

第十八条商品砼进场使用前未提交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和每一批混凝土配合比单,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装修使用的木材、夹板、石膏板、涂料、地板砖等装饰材料未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或放射性物质含量检测,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原材料、设备、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施工样板完工,施工单位未进行自检即向项目工程部报验的,处以3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样板、样板间(房)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上道工序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5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材料、构件、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报验资料作假的,处以3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二次未通过验收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地基基础工程第二十五条土方开挖未根据土质和地下水情况制定排水或降水方案,或未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取降水措施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机械开挖土方时造成桩身破坏,处以300~5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条型、独立基础垫层施工前基底淤泥、软弱层、积水未清理干净的,处以100~500元/m2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基坑(槽)曝晒或泡水,违者处以500~1000元/天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土方回填,或由此造成回填部位下沉或装饰完成面破坏的,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土方回填前,基底垃圾、树根等杂物未清理,坑穴积水、淤泥未清理、抽除的,处以100~500元/ m2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工程桩及支护桩偏位超出允许范围,处以100~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工程桩施工时,接桩、截桩、预留桩头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以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预应力管桩施工时,灌芯混凝土和钢筋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处以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五章钢筋、砼、模板工程第三十四条剪力墙、柱竖向钢筋偏位2~5cm,处以50元/条的罚款;偏位5cm以上,处以100元/条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钢筋验收时发现有钢筋代换无代换手续的,处以3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剪力墙、柱内拉结筋和构造柱拉结筋的位置、数量、长度、抗拔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元/处(条)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砼浇注时,板面、墙柱、梁底未冲冼干净的,处以50元/处或3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砼浇注施工时,发现梁箍筋、柱箍筋缺少,处以50元/条,梁、柱、剪力墙及楼梯主筋缺少,处以500~1000元/条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任意割断框架梁、柱、剪力墙主筋的,处以300~1000元/条的罚款。

第四十条楼板内预埋线管时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或管线集中区域无结构加强措施的,处以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施工时擅自更改混凝土标号,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商品砼浇捣时随意加水,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混凝土浇筑时,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钢筋、模板、水电班组无人跟进,处以300~1000元/岗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拆模时发现主体构件轴线偏位大于1.5cm的,处以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拆模时发现梁、柱、剪力墙砼胀膜厚度大于2cm的,处以100元/300cm2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拆模时发现混凝土截面尺寸偏差大于1.5cm,处以100元/处的罚款;小于5cm以上的,处以100~3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拆模时发现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面积大于25cm2,处以500元/50cm2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拆模时发现混凝土有夹渣层,处以300~20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拆模时发现有漏筋现象的,处以100元/10cm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拆模时发现混凝土构件出现孔洞的,处以1000元/50cm2的罚款。

第五十条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混凝土结构出现贯穿裂缝或表面裂缝宽度大于1mm的,或裂缝条数多于10条的,处以500~1000元/条(处)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现浇混凝土楼板底平整度误差±2.5cm以上的,处以500~1000元/间(单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混凝土结构中预埋件或预留口位置、尺寸及加强钢筋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处以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后浇带、伸缩缝、止水钢板的留置和处理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处以5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混凝土试样未按规范要求留置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结构设计反梁未一次浇注施工的,处以100~500元/条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现浇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拆除底模及支架的,或拆除底模及支架时未报验的,处以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大体积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梁柱节点箍筋未按设计要求间距加密和绑扎,或未焊接封闭环式箍筋的,处以2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二次结构砼浇筑质量问题按主体结构相关处罚标准执行。

第六章砌体工程第六十条砂浆现场搅拌时,无配合比标牌或量具的,处以3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挡土墙砌筑时,采用包心砌法,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砌筑材料未按要求进行湿润(除无湿润要求外)的,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砌体砂浆不饱满、灰缝不平直、厚度不符合要求,处以5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砌体轴线偏移大于2cm、垂直度、平整度大于1.5cm、错缝、接槎、拉结筋、构造柱、圈梁、过梁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砖块砌筑时,其底部、门窗洞口侧实心砖高度和宽度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墙体砖砌块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砌至梁底时留置200~210mm空隙,15天后再砌至顶,不符合要求的,处以100~500元/间(道)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门窗洞口尺寸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采用现浇或预制砼过梁,或支承长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处以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墙体线管预埋未采用机械开槽,随意打凿墙体,墙体开槽管线安装后未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找平的,处以100~500元/米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砌筑砂浆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试样,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条框架结构填充墙长大于5m时,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未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及墙高超4m时,墙体半高未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圈梁的,处以100元/条(构造柱)或50元/米(圈梁)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未砌成马牙槎,预留的拉结钢筋竖向位移大于100mm,处以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砖砌体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未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未按要求设置斜槎,处以100~500元/处(道)的罚款。

第七章天花、地面、内外墙装饰工程第七十三条抹灰砂浆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抹灰前基层未按要求进行处理、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未按要求挂防裂网或搭接宽度小于10cm、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未采取挂网等防裂防空鼓的加强措施的,处以5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一般抹灰墙面空鼓面积大于200cm2、抹灰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线条直线度大于1cm、抹灰面起砂面积大于200c㎡的,处以5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内墙阳角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做护角,或护角高度不符合要求(大于2m)的,处以50元/道(间)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水性涂料涂饰墙面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现象严重的,处以50元/米2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外墙饰线、窗口、阳台、女儿墙压顶等未按要求做滴水线、鹰嘴或排水措施的,处以50~100元/米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水泥砂浆地面空鼓,石材地面空鼓的,处以50元/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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