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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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并明确了施工单位就质量问题所需承担的处罚责任。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1.3 定义1.3.1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施工质量缺陷处罚2.1 质量缺陷分类质量缺陷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缺陷、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和重大质量缺陷。

2.2 处罚措施2.2.1 一般质量缺陷一般质量缺陷属于轻微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2.2.2 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属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并可能会暂停工程进展。

2.2.3 重大质量缺陷重大质量缺陷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并可能会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引起质量缺陷的原因及处罚责任3.1 原因划分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划分,质量缺陷可分为设计问题、施工管理问题和材料问题。

3.2 处罚责任3.2.1 设计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问题引起的,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设计单位会受到相应处罚。

3.2.2 施工管理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施工管理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进行整改。

同时施工单位也将受到相应的罚款。

3.2.3 材料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材料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材料供应商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材料供应商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质量缺陷处罚程序4.1 发现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可以通过巡检、监理和业主提出等方式发现。

4.2 确认和记录一旦发现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应该被确认并进行详细记录。

4.3 处理和整改对于已确认的质量缺陷,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责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4 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整改后的质量缺陷,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4.5 处罚决定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决定。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1.目的1.1为促进项目质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保障项目质量的可控性和均好性,适应公司片区化管理的推进,特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2本细则适用于贵州黔龙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

1.3本细则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编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1.4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1.5本细则自发布日起生效、实行。

2.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方法及措施2.1推行一站式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将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纳入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2.2项目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含分包),项目部必须组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班组长、技术工人参加的交底和培训。

监理部各分管专监、监理员必须参加,并对相关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内容及效果不佳的必须重新组织培训。

2.3各分项工程先进行样板施工,待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能展开大面积施工。

2.4质量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各标段现场交流和巡查,对各标段优点将及时进行推广,对共性质量问题召开质量专题会进行解决。

2.5项目质量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以上质量大检查,每月无每单单项1000.00元以上罚款,且排名第一的项目奖励当月本项目质量罚款总额的50%,排名第二奖励当月项目罚款总额的30%。

2.6质量处罚办法按附录一执行,处罚将公司在项目范围及时通报。

2.7每月奖惩汇总情况在下月5日前在项目范围内通报。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关注要点检查要求3.1对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要求3.1.1所有进场材料,如钢筋、水泥、砖、型钢、防水材料等,有出厂合格证的,合格证必须随材料入场,入场后,必须核对其型号、规格、出厂时间、批号、并报监理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及送检。

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对不需要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如砂子、石子等入场后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1.2钢材的供料计划要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分批次进场,现场堆放时间不宜过长,以防生锈。

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最终版2

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最终版2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质量效益型战略,强化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鼓励、促进公司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创名牌工程,树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对接市场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项目,涉及质量创优的奖励、工程质量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罚。

第二章质量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1、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奖。

2、北京地区获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

3、获得省(直辖市)级工程质量奖。

4、获得集团、总公司、国家级QC优秀小组奖。

第四条:奖励前提结构奖: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分阶段成本核算完成并经公司商务部和财务部认可实现盈利并预计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的,按照奖励标准、程序给予项目发放50%的奖金;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给予发放剩余的50%奖金。

竣工奖: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

QC优秀小组奖:随获奖年度兑现。

第五条:奖励标准按项目的性质,面积、难易程度和获奖等级等因素,以单位工程或单项成果为单位确定奖励数额。

奖金额度标准见附表一、二。

第六条:工程重复获奖的计奖原则1、工程获得同级质量奖项时,不予重复计奖。

例如:同时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银奖和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按一项计奖。

2、工程获得不同级别的质量奖项时,以获奖的先后顺序实施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最高奖项应奖金额。

例如;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奖后,又获得了鲁班奖,先发放长城杯奖金,再补差额发放鲁班奖奖金。

第七条:奖励实施1、凡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即启动奖励实施程序。

2、公司质量部负责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项目获奖等级及奖励标准提出奖励的数额,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报总工、总经理审批。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方式,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处罚方式1. 罚款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的计算原则如下:(1)根据工程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基础罚款金额;(2)根据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确定罚款比例;(3)根据违规行为的次数,确定倍数系数;(4)根据违规行为的后果,确定追加罚款金额。

2. 停工整改对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有权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合理的时间范围。

3.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权责令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的期限为一年,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程序1. 报告审批程序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罚款依据和处罚建议等。

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罚。

2. 相关责任人听证对于涉及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应公正、公平。

听证结果作为决定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的依据。

3. 处罚决定公示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情况公示,以保障处罚的公开、公平。

公示内容应包括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四、追究其他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降级等。

3. 赔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文(五篇)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文(五篇)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文为加强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全员、全过程工程质量意识,强化施工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综合治理、文明、经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及相关施工单位商讨并达成如下奖罚款规定:1、施工质量不符规范要求的处罚及奖励措施1)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____元/次;2)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整改处于罚款____元/次;3)预埋件、预留管及预留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正确,经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整改处于罚款____元/次;4)晚间施工无管理人员值班每次处于罚款____元;5)现场监理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口头要求整改,施工方拒绝听从或整改不到位,监理书面指出一周内仍整改不力的,处于罚款____元/次;6)现场施工人员认真按图施工,规范操作,产品质量优良,并能主动帮助其他员工整改质量问题,表现突出者奖励____元/人。

2、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1)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现场监理验收,如发现现场使用未报审的材料每批将处于____元/次罚款;2)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每次处于罚款____元;3)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一经查处罚款____元/次;3、安全(综治)、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①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一人次罚款____元;②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到监理部备案,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一人次罚款____元;③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反一人次罚款____元;④施工现场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在施工区域发现吸烟者或烟蒂的每发现一次处以____元的罚款;⑤禁止随地大小便,在施工区域发现有人违反的或有证据显示的一次罚款____元;⑥施工用电设备应完好、接地可靠,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随地随意拖放,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⑦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动火应有动火证,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确保安全距离且远离明火,违规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处以____元的罚款;⑧文明装卸,减少噪声,材料要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⑨施工通道要安全通畅,硬地无积水、无扬尘,做好“落手清”和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清洁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⑩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表现的班组和个人在每月的安全会议上给与表扬。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一、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武汉建工集团相关质量管理实行政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以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些情况作相应的处罚规定,明确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本办法自现场所有管理人员、专业分包负责人、各劳务队负责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二、为加强质量管理,特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组长:,副组长:,质检负责人:。

项目部规定:每周四下午4:30为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参会人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凡迟到早退者罚款200元、缺席者罚款500元。

三、罚款处理不是管理目的,而是管理措施。

对于质量不合格项目虽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理,班组同样需要无条件整改至验收合格。

四、所有工序完成进行下道工序时,各区负责人必须通知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质检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质量问题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并予以整改。

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则开据处罚单,为保证所开出处罚单真实性,附图片(问题前、整改中、整改后)、质量整改通知单。

处罚单一式二份,项目部1份班组1份。

五、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处罚内容和处罚力度,经现场发现一律强制执行,无任何附加条件,由专业分包、劳务班组负责人签字,处罚金额由项目部根据处罚单从每次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拒签现象,项目部将直接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双倍扣除。

六、隐蔽前的问题给予一次限期整改机会,若在隐蔽前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不予处罚,隐蔽中及隐蔽后的问题或非隐蔽工程直接处罚.七、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规范、图集等相关要求施工。

八、具体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1、土基部分1。

1、本工程地基处理为强夯联合降水法,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强夯地基处理.真空预压排水、夯实遍数、夯实次数、夯实高度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所处理后的土路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否则进行1元/㎡进行罚款。

工程管理部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部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而设立。

2. 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处罚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据可依,有法可循。

二、处罚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行为。

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3.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延误、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行为。

4.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贿赂等职业道德失范行为。

三、处罚种类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初次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个人或部门进行相应金额的罚款。

3. 降级或撤职:对于重复违规或严重违规的个人,视情况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后,可解除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

2. 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确保处罚决策的准确性。

3. 根据调查结果,由管理层会议讨论决定处罚措施。

4. 执行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规事实、证据及拟采取的处罚措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5. 执行处罚决定,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并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3.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结语:。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指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严肃纪律,宽严相济的原则;3. 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处罚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行为;3. 损害公司利益、客户利益的行为;4.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四、处罚方式1. 警告;2. 记过;3. 调离岗位;4. 解除劳动合同;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五、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项目部应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3. 处罚决定:项目部负责人根据责任认定,作出处罚决定,并报公司审批。

4. 宣告处罚:对处罚决定,项目部应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5. 执行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六、申诉与复核1. 被处罚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部提出申诉。

2. 项目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答复。

3. 如复核结果仍不服,被处罚人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具体处罚措施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2. 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3. 迟误工期,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4.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5.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

施工质量管理处罚规定为加强质量管理、强化队伍提高质量意识,建设用户放心满意工程,项目部特制定质量管理奖罚条例,望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及劳务各管理人员做好宣传交底工作,严格遵章执行、严把质量关。

具体内容如下:一、基本规定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及质量周检活动或其他质量活动,每次处以500元罚款;2.分包单位拒绝签收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单,每次处以1000元处罚。

质量整改单不及时回复或迟迟不予整改,每次处以500元处罚;3.严格按照图纸及图纸变更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否则视问题严重情况处500~5000元处罚;4.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而发生与项目部管理人员吵骂等恶劣行为,每次处以500元处罚。

若发生打骂项目部管理人员现象,无论情节轻重,作清场处理;5.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每次处以1000~5000元处罚。

二、钢筋工程:1、墙柱筋及其它插筋位移超过3㎝,每根罚款50元(位移并非限移至模板边线外);2、砼浇筑时无值班人员每次罚款100元;3、梁底筋未绑扎,每跨罚款100元;4、梁、柱主筋,每差一根罚款100元;加密区未加密,每处罚款100元;梁附加筋遗漏每根罚款50元;5、楼板浇筑后因钢筋原因外露的,每处罚款50元;6、钢筋锚固或搭接长度不足,每处罚款100元;7、钢筋未按要求支垫保护层,拆模后出现露筋返锈的,每处罚款100元;8、套筒连接出现马蹄形丝头、丝头长度不足、套筒外漏丝超过3个,每处罚款50元;使用套筒连接钢筋未使用切割机断料,每次罚款500元;9、随意烧割受力钢筋,每根罚款100元;10、搭接区域错误,每处罚款100元;三、混凝土工程:1、砼浇筑现场加水,每次罚款500元;2、砼浇筑板面收面不平整,标高误差超过2cm,每次处以500元;收面不及时导致楼面开裂,每处罚款200元;3、砼浇灌不注重钢筋成品保护每次罚款 100元;浇筑砼未铺走道板每次罚款200元;4、楼梯踏步、厨房、卫生间、阳台吊模下砼收面未收平吊模底口,出现拆模后有吊模凹槽的,每块板罚款200元;5、砼未按养护时间及次数进行养护的每次罚款 200元;养护时间未到达7天,每天罚款200元;天气炎热时每天不得少于3次;6、砼振搅不密实,出现蜂窝麻面现象,超过20cm*20cm每处罚款100~500元;出现空洞露筋现象,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200~500元;7、浇筑砼未浇模板水,每次罚款100元;8、墙根、柱根、后浇带等施工缝处不进行凿毛剔除处理,每处罚款200元;9、不注重成品保护,混凝土未达到一定强度既上人行走或堆载材料,严重影响混凝土成型面及强度,每次罚款500元;10、使用布料机砼浇筑时,布料机支腿直接落在钢筋板面未采取任何垫板措施,每次罚款500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与义务第二条承包商应当依法履行工程施工质量的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法定标准。

第三条承包商应当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开展施工活动。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要求。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第三章施工质量缺陷处罚第六条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第七条如承包商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有权对承包商实施罚款处罚。

第八条施工质量缺陷造成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使用功能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重建或修复,并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

第九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包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施工质量监督与检验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一条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如发现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附件一:施工质量缺陷整改通知书范本附件二:施工质量处罚决定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建筑工程行业的法规。

工程质量奖励和处罚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奖励和处罚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奖励和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质量操作与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杜绝质量事故,克服质量通病,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及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奖励和处罚的管理。

第三条分工与职责1、分管领导负责对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和工程项目部质量奖罚的批准。

2、技术质量部负责向二建集团主管领导提出奖励和处罚建议。

3、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向技术质量部提出奖励和处罚建议。

4、工程项目部负责向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质量部门提出奖励和处罚建议,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主管领导核准后实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奖励第四条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实物质量改进做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按下列情况可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1、及时发现、制止,从而避免了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发生;2、在工程施工操作质量上有改进、提出创新建议及在克服质量通病上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确有提高工程质量的举措。

第五条在质量管理上受到二建集团、建工集团总公司、市和区二级部门表彰。

第六条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由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或技术质量部提出奖励建议,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核准,二建集团质量主管领导批准,予以奖励并签发《工程质量奖励通知单》(附件一),技术质量部存档。

第二节处罚第七条对违反质量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二建集团质量管理办法,不遵守施工合同要求、设计、规范标准因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部,除责令立即整改、通报批评外,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除二建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外,并给予工程项目部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除二建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外,并给予工程项目部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二建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外,并给予工程项目部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被市、区政府监督机构开具质量整改单或上网通报批评的,除二建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外,对该工程项目部处以每次2000元的罚款,隐瞒不报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被二建集团开具整改单的,除二建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外,对该工程项目部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整改不力的处以双倍罚款;报到业主、设计、监理等投诉、抱怨,不及时处理或处理达不到要求的,除二建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外,并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2. 本处罚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处罚原则1. 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处罚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履行统一监督执法职责。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第四条违法行为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3.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劣质材料;4. 施工单位违规调整施工工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5.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质量检测;6.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配备施工组织人员;7. 施工单位违反防护措施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8.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整改;9. 监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力、虚假验收等行为;10. 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处罚依据1.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 质量监督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处罚措施种类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照、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七条责令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罚款处罚。

第九条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整改后才能复工。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执照,限制其在建筑工程市场的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特订如下规定:1. 施工单位必须自觉地接受甲方及监理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意见,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业主、监理单位。

2. 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部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者要求立即退场。

否则处罚款2000元∕人•次。

3、为了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周检查制度。

星期五下午由总监主持,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位,否则罚款2000元。

同样问题重复出现则每次罚款5000元。

4、所有进场材料均必须同时提供合格证,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并及时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测机构做二次检测。

若二次检测不合格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否则每次处罚款10000元。

指定材料须待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封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处以罚款 2000 元。

5、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工序报验制度,未经报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违规罚款5000元且无条件返工。

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罚款 20000元。

6、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罚款5000元。

7、施工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2000元。

8、施工单位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施工方案、工程月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

9、如施工单位未制订合理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发生损失的处以2000元/项的罚款。

10、工程质量通病按每个点项处以 500 元罚款。

11、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12、混凝土浇捣时,施工方必须有管理人员到场指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到现场罚款2000元;浇捣完毕后按规范要求必须及时有专人进行养护并到位,养护周期不少于7天,每天不少于3次,否则处以罚款2000元∕天。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工程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1.3、建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专项基金。

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1.4、施工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公司工程技术部人员的督促和指导。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1.5、公司实行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各项目劳务公司拿出20%进度款,纳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考核。

1.6、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项目和个人,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企业信誉的项目和责任者;1.7、工程技术部质量主管每月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施工质量考核,将劳务公司进度款的20%,作为考核目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各占10%)。

每月发放进度款时,按考核总得分的百分比乘以10%再乘以应发进度款总额即为当月应发的质量绩效进度款。

其余进度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将在工程竣工时酌情发放。

1.8、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劳务公司。

第二章、质量管理奖罚考核标准2.1、各项目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著,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公司将对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

2.2、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或个人奖励1000~20000元。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为了提高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意识,杜绝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一、砖砌体工程1.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经复试不合格且已经使用的罚款2000元/次。

1.2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没有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次。

1.3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抽查试验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次。

1.4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没有按要求留置斜槎或留置不符合要求,经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500元/处。

二、混凝土工程2.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爱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的以及施工荷载。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2000元/次。

2.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10000元/次。

2.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没有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次。

2.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经检查存在严重缺陷的罚款5000元/处。

2.5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监理、业主等提出警告又未予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

工程质量管理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罚款

工程质量管理罚款一、对于质量管理失职的工程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施工方或监理方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失职,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一定要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的目的在于警示施工方或监理方,强化其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质量管理失职的工程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比如,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发生轻微差错的情况下,可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而如果工程质量出现明显缺陷甚至安全隐患,那么就需要处以较重的罚款。

二、对于违规行为的工程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施工方或监理方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超标准施工、弄虚作假等行为,那么一定要对其严惩。

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工程质量,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惩处。

对于违规行为的工程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罚款,甚至暂停项目施工等处理措施。

只有严格惩处违规行为,才能有效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三、罚款的原则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罚款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罚款必须合理合法,不能滥用罚款权力。

其次,罚款必须有据可依,必须有明确的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作为依据,不能凭空处罚。

再次,罚款必须公正公平,不能有任何偏袒或歧视。

最后,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影响,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罚款措施,确保罚款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四、罚款的效果工程质量管理罚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

通过罚款的方式,可以有效警示施工方和监理方,促使其重视工程质量,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罚款也可以激励工程方更加注重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罚款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应该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

总之,工程质量管理罚款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失职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方和监理方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加强质量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和持续。

工程质量管理经济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经济处罚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经济处罚措施工程质量管理,哎呀,别看这个话题听起来挺正式的,其实它跟我们日常生活有得很大的关系。

咱们平常走在街上,看看那些高楼大厦,或者是你家新装修的房子,有没有觉得它们挺气派的?不过,这些漂亮的建筑背后,可是得有一套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稍微马虎一点,问题就来了。

好比说,咱们这日子过得挺好,一不小心丢了钱包,那可真是得不偿失呀!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不就是为了把这钱包保得牢牢的吗?但是,假如有哪儿不合格,经济处罚的“威力”可是不得了的。

先说说吧,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责任大了去了,真的是谁都不愿意碰这个雷。

你想啊,工地上那个钢筋水泥搞得可认真了,结果还是有大事儿闹出来。

这时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就会根据情况,开始“开刀”——经济处罚来咯!这些处罚,听起来就让人心里一凉。

不是说这些处罚不合理,恰恰相反,惩罚的目的,还是为了督促施工单位把质量搞好,让大家住得安心,走得放心。

不然,一旦出事儿,咱们可真是吃了哑巴亏。

像什么质量不过关、施工标准不达标、工程进度拖沓……这些都属于工程质量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稍微一不小心,处罚就来了。

说实话,处罚的力度有时候挺狠的。

光罚款就不说了,尤其是当工程建设对安全产生影响时,可能涉及到更严重的责任追究。

别说工程单位,哪怕是责任人个人,也得负责到底。

可不,企业和施工方的工作人员,都不想因为“这点小事儿”就给自己招惹麻烦,毕竟在咱们这个社会,一旦出了问题,脸面可就丢大了。

这经济处罚,其实不仅仅是为了惩罚。

倒不如说,它更像是一种警钟,敲响每个施工单位的耳边。

你看那些建筑工地,工人们戴着安全帽,穿着反光背心,严格按照规矩走,每一个细节都不敢马虎。

为什么?为了防止麻烦,避免掉进“质量管理”的大坑里。

一旦发生问题,轻则赔个几千几万,重则赔个几百万,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可真的是自掘坟墓啊。

你说了,这么大的代价,谁愿意去冒这个险?都知道,质量管理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活儿,还是个管理活儿,企业内部的管理系统要完善,监督机制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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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同相能源有限公司十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十堰至竹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促进施工质量稳步提高,增强全体参建人员质量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本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管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避免返工浪费,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使工程质量达到建设目标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等级,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十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
自工程施工开始至缺陷责任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1.违反决策工作程序,盲目施工、盲目签定各类合同,擅自购进和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不适用的机具、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
2.因设计有误而未及时审核提出,施工测量、放线错误,检测、检验数据失真,造成工程质量存有缺陷;
3.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要求,造成返工的;
4.违反《湖北省十堰至竹溪县长输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以上均为工程质量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分为:一类质量事故、二类事故、三类质量事故、四类质量事故。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伤2~3人者;
2、质量验收不合格者。

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重伤1人,或轻伤3~5人者;
2、存在野蛮施工、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质量事故者;
3、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整改工程量较大者。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2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事故造成轻伤2~3人者;
2、使用材料、设备不合格者;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者;
4、施工及检测、检验的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以下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建设程序施工者;工程各中间环节质量经检验不合格,需进行返工处置而造成损失,或存在质量缺陷者;
3.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资格证书不起全、技术水平不达标,现场配备设备及检测仪器不足者;
4、资料、数据不规范、偏离实际者。

第三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处罚评审程序第九条: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1、对一、二、三类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工程运行组必须及时进行防止事故再扩大控制处置,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编写调查报告(详见第六章附则),在14天内上报至项目部;对四类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分部组织处置,在7天内逐级上报至项目部;
2、质量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安全环保组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处理;
3、要切实做到质量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做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上报者,直接对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罚评审程序
1、四类质量事故,由项目分部组织项目管理组、质量监督站、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报项目部评审并实施处罚,项目部对实施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二类质量事故、三类质量事故由工程运行组组织项目管理组、质量监督站、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评审并实施处罚,项目部对实施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一类质量事故,工程运行组组织项目管理组、质量监督站、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提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和初步处罚意见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评审,提出处罚方案,然后提交有关会议决定处罚;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计算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施工开始至缺陷责任期内,部分工程报废、返工、重建、质量缺陷所造成损失的直接价值,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的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是指从事故处置开始至结束,并使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标准,其过程所支出的费用。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和划分
第十二条: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质量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第十三条:责任者确定
1、第一责任者: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者。

2、第二责任者:是指造成质量事故的间接责任者;
3、第三责任者:是指对于事故的发生虽非直接工作造成,但负有
管理职责的责任人;
4、本项目责任者主体主要为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商。

第五章质量事故的处罚
第十四条:质量事故的处罚,应在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类型,确定事故责任者,分清主次责任者,核实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应根据事故的后果可给以经济和行政并处。

第十五条:一类质量事故处罚
分别处罚第一责任者10万元、第二责任者6万元、第三责任者3万元;业主有权根据事故情节中止合同。

第十六条:二类质量事故处罚
分别处罚第一责任者6万元、第二责任者3万元、第三责任者2
万元。

第十七条:三类质量事故处罚
分别处罚第一责任者3万元、第二责任者2万元、第三责任者1
万元。

第十八条:四类质量事故处罚
分别处罚第一责任者1万元、第二责任者5000元、第三责任者3000元。

第十九条: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有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故意毁坏现场的,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同时处罚各级管理责任人。

处罚金额对应一、二、三、四类事故,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300元。

第二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后,在上报和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刻意增加或删减数据、阻碍调查工作、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以及敷衍塞责等责任者将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在施工技术、质检、实验工作中,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有意更改、编造数据、抽换资料等行为,一经发现均视为质量事故并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施工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部位、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
计算;
三、事故原因分析;1、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2、确定事故的间
接原因;四、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2、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第一责任者、第二责任者和第三责任者;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罚)意见;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工程质量事故评审、处罚单(1)
编号:
注:本表用于四类质量事故处罚;可加附表,本表一式六份。

附表2:工程质量事故评审、处罚单(2)
编号:
注:本表用于一、二、三类质量事故处罚;可加附表,本表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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