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核心、法治国家灵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法治国家的灵魂摘要:法治国家的建设包含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涉及众多理论原则和规则,职权法定这一原则,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行政职权泛滥的现实,只有真正将其从权力产生的“源头”进行法律化,才有可能将行政行为真正规制于法律的框架内,所以说,职权法定从逻辑上就天然地成为了依法行政的核心。而从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来看,目前破坏法治国家建设的很大一部分阻力就在于行政公权力的过分扩张,行政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全面控制,所以,为了真正达到法治国家建设的目的,必然要将职权法定落到实处,并且越来越成为当前建设法治国家所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所以说,职权法定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法治国家的灵魂。

关键词: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法治国家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9-0106-02

职权法定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依法行政中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职权法定的含义是指行政机关的创设来源于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权力,做出决定时,首先应当看法律有无规定、法律是否允许,同时,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1]。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下,越来越多

的人开始关注职权法定对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意义,虽然说法治国家的建设包含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多个方面,涉及众多理论原则和规则,但是,职权法定这一原则,作为依法行政原则的核心,越来越成为当前建设法治国家所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核心、法治国家的灵魂。

一、职权法定与依法行政、法治国家的逻辑关系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所提出的指导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形成在宪法之下的完善的法律体统和国家权力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但是,“有法必依”是为了“有法必依”,如果“有法不依”,则法律就成为了一纸空文。所以说,“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

依法治国天然地要求国家的行政和司法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司法系统依法办事一直以来被贯彻得相对较好,这也是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司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进行法律事务管理的机关,不论是从其职权设计还是从业人员配置上,都是将法律作为一项重要参考指标来进行的,司法机关的人员在行使国家赋予的司法权时,当然会按照法律办事,这是他们工作的天然属性。所以,真正决定依法治国能否得以最终实现的内容就是政府行政公权力部门

能否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所以,依法行

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和核心。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物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在针对依法行政这一命题进行讨论的观点中,几乎所有人都会将职权法定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涵,认为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先决条件,所以,依法行政这一原则可以说是天然地包含着职权法定的含义。

综上所述,从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到依法行政、职权法定,这几个命题在逻辑上形成了层层包含的关系,每一个外延命题都因其目的和手段天然地囊括了对内延命题的追求。

二、依法行政原则对职权法定的依赖

由于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事务的最重要和最强大的国家权力,因此,只有落实行政权或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法制约,确保行政权的合法行使,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权是行政机关专有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其特点主要表现在:(1)执法领域广泛。行政权力广泛存在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部门,是一种最广泛的国家权力,凡是有行政权力存在的地方,几乎就有行政执法权的存在。(2)自由裁量度大。行政执法权面对千变万化的现实问题,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尽快解决问题,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自由裁量度往往比赋予司法权的自由裁量度大得多。行政执法权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度,这在客观上为解决复杂的行政管理问题,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

自由裁量度大也容易产生执法的任意性,甚至人为地扩大行政执法范围,加大处罚的力度,造成行政执法的违法,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威的具体体现,因此,任何国家对行政执法权都非常看重,把行政执法权看成是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行政执法权的实现[2]。

职权法定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依法行政中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而所谓法治政府,它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所包含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原则也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坚持这一原则,对于我国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职权法定原则是创建约束型政府的先决条件。在宪政思想下,政府是在宪法的框架下,由人民所选举出来的进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机构,政府所执行的每一项事务,都应该被宪法和法律所约束,而不能够由政府任意为之。政府不能够随意地行使具有暴力和强制色彩的公权力,公务人员也不应当被赋予过多的“自由”,这主要是为了约束政府的行为防止其任意迫害公民的权利。创建约束型政府是宪政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国家的必然选择,通过职权法定,人民的意愿就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达到了约束政府行为的目的,也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宪政和法治。

其次,职权法定是建立契约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几千年来封建思想压迫下的“人治”思想,让人们习惯了成为中央集权而不是对人民负责和为人民服务,于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现象屡见不鲜。但事实上,根据社会契约理论,公民和法人作为纳税人,通过向政府缴纳赋税来换取政府公权力的服务和保护,所以,政府与公民是建立在民法契约关系上的类平等主体,政府提供服务的质量决定着其是否“对得起”公民和法人的税费。因此,强调职权法定原则,就可以让每个公务员都懂得其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通过平等的契约“雇佣”公务人员和政府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行使国家权力,通过服务来换取国家税费转化成为的劳动报酬,彻底打消“官与民两个阶级”的隔阂,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再次,职权法定原则是建立廉洁型政府的客观要求。人是有私欲和权欲的动物,宪政就是为了控制执政者的权力滥用。权力的行使一旦违背人民授权的初衷,将出现政治异化。对此,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对世人警告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3]因此,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遏止权力滥用及腐败,通过对职权的约束来达到建立廉洁型政府的目的。强调职权法定原则,还能够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更加有利于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