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参考

合集下载

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

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居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养老保险的工作建设越来越完善,那么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什么样的工作计划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供您参考。

最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安排(一)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21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2021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月**日前)1.广泛宣传。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

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1.基金收缴标准。

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

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

2021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豫人社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厅备案后生效。

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2021年6月30日前已经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项目,缴存金额不低于实施依法确定的补贴方案所需资金,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按审核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社会保障审核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可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执行。

此种情形提请社会保障审核的,须在原有报审材料基础上,提供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安置补偿方案复印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影印件和核算补贴金额的有关材料。

附件: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2021年6月29日(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附件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天易示范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的有关精神,在总结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县域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五”末,在全县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中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中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中江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为建立健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注重社会公平;三是坚持以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全县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凡具有中江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当从制度实施的当年起参保缴费。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下列农村居民人员不属于本细则实施对象。

1.在校学生、现役军人;2.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以及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3.已在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以及个体从业、并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4.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2023年新型农村社保试点方案

2023年新型农村社保试点方案

2023年新型农村社保试点方案____年新型农村社保试点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中国农村社保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传统的农村社保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参保人数不稳定、保障水平不高、补贴资金不足等。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建立起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我们提出了新型农村社保试点方案。

二、试点目标1.建立健全适应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社保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

2.增加农村社保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参保人群,确保每个农村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3.提高农村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制度的稳定运行。

三、试点内容1.完善农村社保制度(1)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保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制定农民参保标准,根据农民的实际收入和家庭状况,确定参保费用和补贴标准。

(3)逐步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农民参保缴费后可以积累个人账户资金,作为以后退休或遇到紧急情况时的补充保障。

2.拓宽农村社保覆盖范围(1)扩大农村居民参保的范围,包括农民工、农村合作社成员、农村企业职工等。

(2)鼓励支持自由职业者和农民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3.提高农村社保补贴和待遇(1)提高农村社保补贴标准,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居民生活水平。

(2)增加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负担。

(3)加强农村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和补偿力度,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

(4)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提供相应的补贴和福利。

4.加强农村社保管理和服务(1)建立健全农村社保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社保制度的监管和管理。

(2)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社保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对社保制度的认识和参与度。

(3)建立农村社保服务网络,方便农村居民查询个人社保信息、办理社保业务。

四、试点实施措施1.选择试点地区(1)根据地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保制度改革的需求,选择若干试点地区。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印江自治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流程,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增强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意识,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

2020年全县基金缴费人数共计118888人,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到今年8月底完成70%以上征缴目标任务缴费人数,10月底完成90%以上征缴目标任务缴费人数。

二、征缴流程和方式各乡镇(街道)向参保人公布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一)普通人员缴纳2021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信用社代理网点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到本乡镇(街道)农商行网点柜面进行缴费,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可以通过现金或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进行缴费,收费成功后代理网点打印缴费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是缴费人回执,第二联是银行留存。

2023年街道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

2023年街道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

2023年街道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区仍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街道决定在2023年推行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覆盖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衔接。

二、具体措施1.扩大覆盖范围在2023年,街道将推动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扩大,将原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一体,实现全民参保。

同时,将囊括农村居民意外伤害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多项社会保险项目,使农民在各方面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

2.提高保障水平2023年,街道将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

包括养老金的调整,确保农民的养老金能够与物价水平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医疗保障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5%以上,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也将相应提高,确保农民在失业和生育等特殊情况下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3.完善服务体系为了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服务质量,街道将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各项社会保险项目的线上办理和查询,方便农民的社保事务办理。

同时,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务,确保农民能够及时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4.提升管理能力为了确保新型农村社保的顺利实施,街道将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管理能力的培训和提升。

加强对农村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加强农村社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农民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社保权益。

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1.加大资金支持街道将加大对农村社保的投入,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行。

加大社保资金的财政扶持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项目的资金供给充足。

同时,街道将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支持,争取更多的社保资金来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林西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今年省、市、县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制度合并后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超额完成县达我镇参保90%的目标任务。

二、政策制度(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玉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范围。

凡1952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年出生具有我镇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注意:在校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役军人、享受企业1-4级伤残津贴、被判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不在参保范围之内。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

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按100元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可在此基础上继续选择任一标准缴费)。

(四)个人账户。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和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1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结合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际,在2021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2021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主要着力于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创新,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的组织、筹资、基金使用、管理、监督等运行机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要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必须达到的要求: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框架,制定实施办法,理顺经办模式,建立相对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基金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农村居民补偿结算制度、监督管理和公示制度等。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到位,以户为单位知晓率达100,充分动员农村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是确保政府承诺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国发[2009]32号 关于新农保的实施意见

国发[2009]32号  关于新农保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发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2021年农村社保补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农村社保补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农村社保补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在参保的时候,补缴参保前没交费年限的,所缴纳养⽼保险基数统⼀按照办理参保缴费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按照0.6计算;参保后补缴参保前没交费年限的,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缴费指数据实计算,缴费⽐例按照20%计算。

众所周知,对我们⽇常⽣活的影响是极⼤的,缴纳社保⼀⽅⾯是为了保障⾃⼰平时⽣活中的便利,⼀⽅⾯是为了以后的养⽼提前做出准备,所以,缴纳社保对我们来说是⼀件不可或缺的事情,可能有⼈会忘记按时缴纳社保,那么农村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呢?⼀、补缴情况说明1、就补缴的情况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参加的在缴费期间可以补缴之前没有缴费年度的养⽼保险;参加养⽼保险了的达到后,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次性补缴所不⾜的养⽼保险费⽤。

2、不管进⾏那种情况的补缴,在补缴费⽤时,都是以年为单位补缴的,缴费标准按照办理补缴⼿续时所在地区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补缴,需要注意⼀点的是补缴是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

3、符合标准要求的参加农村养⽼保险的⼩伙伴,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到你参保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就可以办理相关的补缴⼿续。

⼆、农村养⽼保险补缴条件1、在参保的时候,男性未满60周岁、⼥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在补缴6⽉30⽇前⼯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或55周岁,等到年满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15年的,可延长缴费⾄满15年,延长缴费⾄男年满65周岁、⼥年满60周岁。

⽽在延长⾄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15年的,可⼀次性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续。

2、在参保的时候,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员可以在补缴6⽉30⽇前⼯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15年的,可延长缴费⾄满15年,延长缴费⾄男年满65周岁、⼥年满60周岁,⽽再延长之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15年的,可⼀次性缴费⾄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续。

新农保实施方案2

新农保实施方案2

新农保实施方案2阿瓦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做好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3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88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准备工作的通知》(阿行署办?202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二条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农村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

第三条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第四条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元起步,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今后,自治区将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

根据自治区政策规定,对参保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元,县财政补助20元;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档次缴费的给予鼓励,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XX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__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内容,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责。

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的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

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确保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

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

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微信、支付宝、移动POS机、电子税务局、银联商务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式触缴费。

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具体目标如下: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实行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具有__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根据《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责分工:(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新农保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其所属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为具体经办机构。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新农保工作经费,规范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业户籍管理有关情况,协助开展农村居民参保核查比对工作。

(四)宣传广电部门:负责新农保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工作。

(五)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编制部门:加大对新农保经办机构的支持,充实新农保工作力量。

(七)民政、农业、国土资源、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同掌握农村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八)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参保、业务管理工作,其所属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为具体经办机构。

(九)村委会:负责本村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参保人员资格审查及参保档案的初审和整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缴费程序第三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以我县公安系统在册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参保。

第四条新农保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八个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由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得变动;同时,省财政为每个参保人配套20元补贴,县财政为每个参保人配套15元补贴。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伊政办函〔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函〔2021〕39号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2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四政办函〔2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更好、更便捷、更安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推进我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结合伊通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民生”为目标,按照“一卡通用、资源共享、分类应用、分步实施、统一组织、协作推进”的原则,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服务优势和资源优势,有序推进各类民生服务卡整合、信息整合、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和服务融通,使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通办”。

二、应用范围(一)身份证件。

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文件精神时,各部门可结合业务需求,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豫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厅直属各单位:《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2月25日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1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起步之年。

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扛稳粮食安全重任1.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

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细化粮食生产年度目标。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打造粮食安全产业带。

分作物研究制定方案,细化保粮食安全举措,确保粮食面积较上年只增不减,稳定在1.6125亿亩以上,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65.2亿斤以上。

2.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确保耕地面积不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

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临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发…2011‟24号)及市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保障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企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与帐户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八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且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小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限;也可以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文号】发改规划〔2021〕493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49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4月8日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重要部署,现提出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城府办发〔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7日城口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

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

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贯彻落实争议行政裁决机制。

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探索开展登记确认制。

按照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实施推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

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

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人行城口支行)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

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的宣传推广,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参考
县新型农村社保实施方案参考
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根据 ___《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和 ___《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2、基本原则。

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我县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

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3、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重度残疾人补助。

1、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转为国家或省级试点后,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按有关政策执行。

2、缴费补贴。

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即缴即补。

3、对农村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一)享受养老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我县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连续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
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应于首次缴费前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45周岁以下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二)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目前暂定为每月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

(三)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和我县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

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时到位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金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居)委员会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对虚报冒领的,除全额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外,还将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一)已经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还未办理领取手续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领取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二)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三)新农保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

新农保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关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一)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设施,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中确定2人专门从事新农保工作,并在村(居)委员会成员中确定1人担任新农保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

(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审(稽)核制度和 ___制度;建立新农保公示和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县政府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紧密配合、互相衔接,协同推进新农保的政策实施。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工程,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的重大惠民政
策。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新农保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

要注意研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这一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