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导师聘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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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聘任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社会创新创业智力资源,提高为创业实体服务的能力,帮助创业实体成功创业,甲方特聘任乙
方为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导师,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创业导师。

聘期
年月日止。

1
二、创业导师职责
(一)根据基地安排开展授课,帮助创业者增长创业知
识,储备创业技能,理清创业思路,避免创业盲目性 ;
(二)帮助创业者形成创业项目构想,并对其未来企业
的产品、客户、市场发展前景和商业模式等作出明确的定位和发展规划 ;
(三)就创业者在创业实践中所涉及的知识、政策、法规以及各种常见的问题提供咨询和解答;
(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论证服务,指导开展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效益预测等;
(五)为创业者分析和确定创业资金需求,协助完成创业融资所需的商业计划书,提供融资和引资方面的洽谈和对接服务等 ;
(六)采用回访调查、后期支持和长期顾问等方式,协助创业者应对和解决创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开办企业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七)为开办和初创经营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咨询服务。

三、创业导师与创业实体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
式进行互动交流。

线上可通过微信群、邮件解答问题;
线下参加开放日、路演、论坛、沙龙等活动互动交流。

四、创业导师辅导方式
(一)创业咨询:创业实体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
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二)专题诊断:创业实体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
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创业实体出谋划
策;
(三)一对一辅导:创业实体若需要某一创业导师
在一段时间内进行专项辅导,需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一对一
辅导协议,由创业导师对创业实体进行深度辅导。

五、创业导师补贴
(一)创业导师参加基地组织的讲座、专项咨询、
诊断活动,基地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
业导师适当补贴。

(二)对于与创业实体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
业导师,导师费用由创业实体支付,补贴标准与创业实
体协商确定。

六、创业导师解聘
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不接受基地安排的创业指
导工作的;
(二)以基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
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三)泄漏创业实体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七、聘期内,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聘任,
应当提前30 日通知对方。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一: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
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
甲方(创业导师):
乙方(被辅导创业实体):
丙方(所在科技创业实体孵化器):
甲、乙、丙三方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创业创新
精神,共同帮助创业成功,服务创新创业事业的原则,
经充分协商就火炬创业导师行动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义务辅导乙方,每月与乙方沟通交流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交流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2:甲方主动了解乙方个人及创业实体发展情况,并针
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乙方有义务积极主动配合。

3:甲方有义务与乙方沟通进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有义务对丙方的创业联络员或咨询师实行培训。

5:甲方在自愿原则下对丙方整体经营管理人员(尤其
是决策层)进行辅导培训。

6:甲方对乙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享有风险投入,并
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优先权。

7:乙方有意愿与甲方就创业与管理问题进行较长期深
入交流和对话,而非寻求单纯的实务帮助。

8:乙方认同火炬创业导师计划理念,并乐于投入时间
与精力。

9: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交个人简历及公司介绍、个人
创业经历及事业规划、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目的简述等申请
资料。

10 :乙方需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络交流,同时加强与其他导师的交流。

11 :乙方应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
年度报告,并有义务对辅导进展进行和提出建议。

12 :乙方应对甲方的指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如与甲方发
生理念上的矛盾,需主动积极的与甲方沟通,并向丙方
寻求帮助。

13: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日常服务,信息沟通服务。

14: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方针、方式和运行模式提出意见
和建议。

15 :丙方有义务跟踪甲方对乙方的指导活
动,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16 :丙方有义务向甲方
提供许可的活动帮助。

17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果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利用对
方提供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
权等)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活动。

18:三方履行本协议,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和乙方存在严重分歧,经丙方
协调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导师行动秘书处提出终止协
议的请求。

18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9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签字:签字:
签字时间:
年月签字时间:年月签字时间:年月日日日
篇二: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
延边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兼职导师聘任协议书
甲方(聘任方):延边大学法学院
院长:
乙方(受聘方):
工作单位:
出生年月日: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及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甲方特聘任乙方为甲方的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兼职导师。

并共同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导师。

聘期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期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办
公场所,及从事实践教学所需的各类基本教学文件。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尽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甲乙双方经常性地进行沟通,对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并向甲方反馈。

五、乙方为甲方主要从事如下工作:
1、负责学生的论文或者调研报告的指导;
2、负责学生的实习、见习;
3、负责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的考核;
4、与校内导师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将
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坚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合格的法律人才。

六、聘期内,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聘任,应当
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研究生院备
案一份。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三:创客联盟导师聘任制度
创客联盟导师聘任制度
客盟、受聘双方本着弘新精神,造
新精神,共同帮助成功,服新事的原,充分商就客盟行达成如下:
受聘盟的:
1 、出席客盟的相关活、、会
2 、定期与客盟成互交流
3 、主了解盟展情况,并展中遇到困惑和予指,盟有极主配合。

4 、有与盟沟通展状况,提出意和建。

5 、在自愿原下盟整体管理人(尤其是决策)行培。

6 、同盟划理念,并于投入与精力。

7 、有盟的行培。

受聘享有的回:
a:盟有成功期的目,享有投入,并向
投机构推荐的先。

b :每次出席盟相关活予出
c:在不害双方的利益下,可合理利用、配盟相关源
d :享有盟其他福利以及荣誉
⋯⋯
于盟成的服:
1)化思路、激新、整合源,推启,加速融到位;
2)评审项目进展,研讨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对策,
掌握创业实体发展动态,及时帮助创业者纠正偏差;
3)对创业者思想、理念、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困惑做深入分析和指导;
5)试用、评价、引荐被辅导创业实体的产品与服务,推荐公关资源;
6)为创业创业实体不定期举行培训或专题讲座。

导师与创业者互动方式:
一、线上
1 、微信群与创客、创业这互动
2 、邮件解答。

创业者把需要解答的问题通过邮件发到创盟邮箱,然后由我们转发给导师进行解答!二、线下
1 、开放日,导师与创业者现场交流
2 、路演、论坛、沙龙等活动上互动交流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客、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深圳创客联盟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创业实体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
为深圳创客联盟孵化器的创业实体、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深圳创客联盟的领导,在国家法
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创客联盟聘请的所有创业导
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成功的创业创业实体家;
(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创业实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
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
助创业者,追求创业创业实体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
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创业实体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
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创业实体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
能对科技型中小创业实体、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创业实体,
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
程序:
(一)深圳创客联盟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
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深圳创客联盟提名或本人自荐或
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深圳创客
联盟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

工作中创业实体有权
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创业实体。

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
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创客联盟成员中寻求咨询的创业实体,给予专
业的指导帮助。

(二)对所辅导的创业实体,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
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三)及时与创客联盟沟通被辅导创业实体的进展情
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创业实体,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保守创业实体商业秘密。

第五章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创业导师为创业实体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创业咨询:创业实体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
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二)专题诊断:创业实体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
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创业实体出谋划策;
(三)一对一辅导:创业实体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
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
创业实体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创业实体进行深度辅导。

第六章创业导师的工作补贴
第九条补贴办法:
(一)被聘任为深圳创客联盟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
加创盟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航天
基地孵化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
师每次每人1000元补贴。

(二)对于与创业实体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客联盟
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创业实体支付,创客联盟按照创
业实体支付给导师费用的70% 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
额不超过 1 万元。

同一创业实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
名导师补贴,累计可申请 3 名。

第十条补贴申请:
(一)参加创客联盟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创业
导师,由创客联盟导师工作组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
请补贴。

(二)与创业实体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由
创业实体提出申请,创客联盟导师工作组初审,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决策。

创业实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实体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
2、创业导师为创业实体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
涉及创业实体秘密部分);
3、创业实体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
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

4、创业实体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
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不接受深圳创客联盟安排的创业指导工作的;
(二)以深圳创客联盟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
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三)泄漏创业实体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篇四:创客联盟导师聘任制度
创客联盟导师聘任制度
创客联盟、受聘导师双方本着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
创业创新精神,共同帮助创业成功,服务创新创业事业
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创客联盟创业导师行动达成如下
协议:
受聘导师对创盟的职责:
1 、出席创客联盟举办的相关活动、论坛、会议
2 、定期与创客联盟成员互动交流
3 、主动了解创盟发展情况,并针对发展中遇到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创盟有务积极主动配合。

4 、有与盟沟通展状况,提出意和建。

5 、在自愿原下盟整体管理人(尤其是决策)行培。

6 、同盟划理念,并于投入与精
力。

7 、有盟的行培。

受聘享有的回:
a:盟有成功期的目,享有投入,并向
投机构推荐的先。

b :每次出席盟相关活予出
c:在不害双方的利益下,可合理利用、配盟相关源
d :享有盟其他福利以及荣誉
⋯⋯
于盟成的服:
1)化思路、激新、整合源,推启,加速融到位;
2)目展,研存在的,共同制定策,掌握体展,
及帮助者正偏差;
3)者思想、理念、模式等方面的困惑做深入分析和指;
5)用、价、引荐被体的品与服,推荐公关源;
6)体不定期行培或座。

与者互方式:
一、上
1 、微信群与创客、创业这互动
2 、邮件解答。

创业者把需要解答的问题通过邮件发到创盟邮箱,然后由我们转发给导师进行解答!
二、线下
1 、开放日,导师与创业者现场交流
2 、路演、论坛、沙龙等活动上互动交流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客、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深圳创客联盟
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创业实体家、行业管理专家、
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
为深圳创客联盟孵化器的创业实体、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深圳创客联盟的领导,在国家法
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创客联盟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成功的创业创业实体家;
(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创业实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
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
助创业者,追求创业创业实体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
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创业实体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
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
功,具有对创业创业实体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
能对科技型中小创业实体、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创业实体,
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深圳创客联盟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
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深圳创客联盟提名或本人自荐或
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深圳创客
联盟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

工作中创业实体
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创业实体。

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
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创客联盟成员中寻求咨询的创业实体,给予专
业的指导帮助。

(二)对所辅导的创业实体,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
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三)及时与创客联盟沟通被辅导创业实体的进展情
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创业实体,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保守创业实体商业秘密。

第五章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创业导师为创业实体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创业咨询:创业实体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
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二)专题诊断:创业实体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
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创业实体出谋划策;
(三)一对一辅导:创业实体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
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
创业实体与创业导师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对创业实体进行深度辅导。

第六章创业导师的工作补贴
第九条补贴办法:
(一)被聘任为深圳创客联盟的创业导师,根据需要参
加创盟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航天
基地孵化器按照专家咨询费、诊断费的形式给予创业导师每次每人 1000 元补贴。

(二)对于与创业实体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客联盟
创业导师,导师费用由创业实体支付,创客联盟按照创
业实体支付给导师费用的70% 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同一创业实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请一
名导师补贴,累计可申请 3 名。

第十条补贴申请:
(一)参加创客联盟组织的专项咨询、诊断活动的创业
导师,由创客联盟导师工作组按照专项活动劳务费申
请补贴。

(二)与创业实体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的创业导师,由
创业实体提出申请,创客联盟导师工作组初审,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决策。

创业实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实体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中应明确聘请导师的工作方向与目标;
2、创业导师为创业实体进行咨询服务的成果证明(不
涉及创业实体秘密部分);
3、创业实体对协议履行情况的总结,总结中应体现创
业导师的工作情况及是否达成聘请导师的目标。

4、创业实体向导师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
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不接受深圳创客联盟安排的创业
指导工作的;
(二)以深圳创客联盟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
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三)泄漏创业实体商业秘密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篇五:创业导师终极策划“雏(楚)鹰成长计划”
————雏鹰展翅创业导航
一、活动背景:
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自主创业无疑成为热门
话题。

得到知名创业实体家亲自指导,作为他们的徒弟开展
创业实体实践、实习,更是大学生难得的机遇。

为继续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完善大学生实践教育
长效机制建设,为贯彻武汉大学“创新创造创业”的指导精神,帮助大学生的就业、创业工作,为大学生
搭建的成长成才的良好平台,武汉大学团委在优秀大学生中
大力开展“雏鹰成长计划”,以培养大学生骨干在实践中更
好成长成才。

二、活动目标
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良好的平台,提升优秀大学生的实践就业能力与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创新
型复合人才和未来领导者。

三、活动形式
由优秀创业实体家担任武汉大学大学生实践导师,与武汉大学优秀大学生结对。

由创业实体家本人亲自设计大
学生实践培养计划,指导大学生开展创业实体实践、实
习,规划职业生涯,引航人生,以更好推动大学生的实
践成长成才。

四、活动进程
Step1雏鹰展翅: 3 月 20 日—— 5 月 4 日
1)内容简介:
1. 导师聘请: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并邀请10 位业绩突出、
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创业实体家(有
创业经历的导师优先),作为本次活动的“创业导师”;
2. 创业团队招募和选拔:在全校范围内招募并选拔出10支优秀的创业团队,作为创业实体家的“学徒”。

3.创业结对:在我们的组织和安排下,通过一定程序使
得创业导师对创业项目有一定了解后,形成初步结对意向,最终促成一位创业导师和一个创业团队一对一结
对,并由武汉大学向创业导师颁发官方聘任证书。

2)师徒招募:
导师聘请(导师聘任条件见附页):
1.前期联系,主要通过武汉大学校友会、暑期行走中华
大型实践活动创业实体资源、校团委、经管院MBA学员、以往活动外联及嘉宾等途径先归结出最适合做我们
创业导师的创业实体家名单,并对其进行初步接洽联
系,发送我们的策划书和聘请意向;
2.根据创业实体家反馈答复情况以及综合情况(包括活
动经费问题、外联问题、指导效果问题等)选出业绩突
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10 位“创业导师”,进行活动的初步沟通。

学徒招募(学徒招募条件见附页):
1.招募途径,分为定向招募和公开宣传招募。

定向招募指利用内部已知的资源进行定向招募,主要包括青年互助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器相关创业团队以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相关创业队伍的联系和招
募,发送招募信息并进行一定的接洽。

公开宣传招募:制作海报、喷绘、展架在全校范围内巡
回展出;制作相关招募视频,在校车电视、教学楼平面
电视、校电视台滚动播出;联系校园媒体包括校广播台,在
黄金时段进行专题报道;武汉大学校报、未来网、自强网、
珞珈山水 BBS 发出招募通知。

3)雏鹰对话:
招募结束后,举办一期以“对话”为主题的活动;
活动内容:
1.十支创业团队先后计时展示商业计划书,邀请招募的
创业导师现场作为评委针对计划书提问并给出点评和修
改意见
2.隆重介绍我们的“雏鹰创业导师计划”,同时借此契
机创业导师可以选拔表现优秀的团队及个人成为自己的
徒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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