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商务合同(甲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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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宁太【2009】第号XXXX供货合同
工程名称:宁夏太阳镁业镁合金项目X期工程
XXXX
工程地点:宁夏·吴忠·太阳山移民开发区
甲方: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X日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X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XXX签订。
甲方: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东区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GB/T??《XXXXXXX》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遵循平等互惠、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宁夏太阳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订购XXXXXX(以下简称:标的产品,具体型号规格详见技术协议)。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为此,双方展开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提供标的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2、、乙方派遣具有丰富经验、能胜任组织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各X人以上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日内到达现场,提供本合同中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性能保证的技术服务。
第二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税费、运输费、供方地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培训及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注:税、费等其他所有未注明费用都已包含在上述价款中。除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其它费用要求。
第三条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协议》的相关规定。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须达到《技术协议》中的要求,《技术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应达到和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中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3、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质量负全部责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按照双方商定的设备规格、性能、品牌、技术参数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制造
的,并保证其可靠性。
4、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所有外协、外购件出现的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
5、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6、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须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随车完整、及时地提交给甲方;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对所有影响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加工、试验和检验操作的项目进行监督。
8、乙方须提供下列文件:
(1)材料检验、性能试验报告;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出厂证明;
(5)产品保修卡。
第四条货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与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取整后即:人民币元整(注:该阶段付款,抵扣10%履约保证金元整,即实际支付人民币元整)。
2、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取整后即:人民币元整。
3、设备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安装使用达标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取整后即:人民币元整。
4、余款即合同总价款的10%,取整后即:人民币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2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5、以上付款全部采用形式。
第五条包装与标记
1、标的产品出厂前须进行保护性外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运输途中的多次搬运、装卸,完全无损的到达交货地点。
2、本合同设备标记须按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进行相关标志,如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3、设备在运输途中凡因设备或零部件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的,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货物发生丢失的,乙方负责补齐。
第六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本合同的标的产品生产周期为天,即在月日前完成制造。
2、乙方收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5天之内把发货通知单中的产品运到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甲方指定的地点。
3、设备发运前2天,乙方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箱件数、外形尺寸、毛重以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安排接货。
第七条验收、安装及调试
1、甲方将按本合同的要求、《技术协议》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代表对货物验收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并现场签字确认一致,其认可意见并不免除乙方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甲方验收的内容包括书面材料验收和质量验收。书面材料为本合同约定的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及相关内容,质量验收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数量、规格、材质等。
3、本合同标的产品的安装由甲方组织及负责,乙方派遣具有丰富经验、能胜任组织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各人以上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到达现场,提供本合同中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性能保证的技术服务。
4、调试完成之日起,乙方仍须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安排专人提供天以上的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
第八条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使用达标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设备达标是指合同设备投产后连续正常运行30天且每天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产品在达标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或到货18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