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件】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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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知识讲座》PPT课件

《契税知识讲座》PPT课件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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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的基本概念
(一)契税的概念 • 什么是契税? *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土 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 它的要点有两个方面: * 1 、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请 问 土 地 出 租 是 否要缴 纳 契税 ) 这 是一个 重 要的要 点 。 2 、纳税人: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是承受方而不是出让方,像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往往是取得收入一方缴纳税款。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 1997年7月7日发布,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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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条例规定的5种方式外还有4种方式转移土地房屋 权属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征收契税(细则第八条):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土地增 值税)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 3、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奥运村)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 房屋权属。

----(国税函〔2008〕6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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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作价出资方式使用土地是否征收契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 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征收契税,计税依据应按其作价 出资额计征契税。一般都会有个协议,房 产土地作价出资相当于多少钱就按这个出 资额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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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银行房屋及土地 行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同样构成契税纳税人。 因此税务机关要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征收的契税, 即一方面向银行(转让方),另一方面向某房地 产公司(承受方)征收契税。

第十三章契税17页PPT

第十三章契税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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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成就未来,专业铸就价值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 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 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 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 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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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 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 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 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 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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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 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 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 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如果没有成交价格,契税规定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计税依据的,这与土地增值税不同,土地增值税是按 照评估价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020契税政策解读

2020契税政策解读

中华民国时期
受西方国家影响,契税有了一定发展,税制逐步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一是有了免税规定。即官方、自治团体买卖、典当土地、房屋, 购买土地、 房屋作为公益活动的,可以免税。
• 二是征收附加。对买卖土地、房屋征收1%的契税附加,但额度不能超过正 税的1/3。
• 三是增加了“验契费”和“注册费”。
契税的历史沿革
封建社会时期 •东晋:“估税”,征税对象:田宅、奴婢、牛马,税率4%,对买卖双方征收, 卖方缴纳3%,买方缴纳1%。 •北宋:“印契钱”,征税对象:田宅,只对买方征税,纳税期限为两个月。 •此后,历代王朝均以保障买方产权为由,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等产 权变动行为向买方征收契税,税率和征收范围略有变动。 •清代:“田房契税”,“民凭文契,官凭印”。契税税率提高到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 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细则》: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 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而承受土地权属再转让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45号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 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 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 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 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 税等相关税收。
财政部要求把城乡契税征管工作开展起来。1990年,全国契税征管工作全 面恢复,并继续沿用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章 契税法

第十二章 契税法
800000×3%=24000元
精品课件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接受某国 有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市场价 格50万元,该企业还于当年以自有房 产与另一家企业交换一处房产,支付 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缴 纳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 5%,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契税。
精品课件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 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 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或者土地收益。
精品课件
某企业2004年2月取得政府无偿 划拨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05年7 月该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转让土地使 用权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其转让该, 并要求该企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用8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 3%。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契税税额。
2.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精品课件
按规定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是( ) A、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B、销售别墅的某房地产公司 C、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科研 的医院 D、购买花园别墅的用户
会计一班 张文亮
精品课件
契税法
精品课件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 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 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精品课件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 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 义务人。(买方交契税)
精品课件
第二节、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 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6.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 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契税政策介绍(讲课稿)

契税政策介绍(讲课稿)

具体方式。2004年“8.31”大限。
转让发生在土地二级市场,它是将土地从一个民事主体转移到另一个 民事主体的过程,既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包括指集体土地使用
权的转让。
一、契税基本政策规定
第三,在土地一级市场,对哪种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 权征收契税? 有偿使用方式,即出让、租赁、授权经营和作价出资
征税对象:土地、房屋;
税目:买卖、典当、赠与和交换; 税率为:买卖、赠与为6%,典当为3%;
纳税人:产权承受者。
减免规定:交换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相等者, 就其超过部分按买卖税率计征;对共有、分割土地、房产 不征收契税。
一、契税基本政策规定
(2)《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后的几次大调整: 第一次,1954年。财政部经政务院批准,对《契 税暂行条例》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将第八条修改为:
一、契税基本政策规定
(6)关于取消契税的争论 主张取消理由:一是,契税丧失了它本来保护产 权的功能;二是,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负的要求;
三是,契税对购房人征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反对取消理由:一是,保护产权功能虽没有了, 但历史习俗还在;二是,降低交易环节税负应从卖方
着手,刺激供给。三是,个税与契税调节对象不同。
一、契税基本政策规定
除条例规定的税目,细则里还规定了如下几个税目:(1)以土地、房 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低偿债务;(3)以无形 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主要考虑: 一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农业集体经济组 织使用的土地,可以由个人或集体承包经营。可见,这种承包经营,土地使 用权仍在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只是对土地实行经营和管理,因此土地 使用权未发生变化。 二是,承包人必须将承包土地用于从事农业生产。而契税的立税指导思 想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应在调 节之内。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024版《税法》中国税制PPT课件

2024版《税法》中国税制PPT课件
• 强化绿色税收征管:加强绿色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加强与其 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绿色税收征管合力。
• 推进绿色税收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绿色税收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 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体系。
07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CHAPTER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0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税率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 结合的方式,根据所得额的不同,
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 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等。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继续 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的提高等。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缴纳程序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的 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如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 期定额征收等。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 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其他征收措施,如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等。
滞纳金与罚款
税收优惠和减免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屋,如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等, 可以享受房产税的优惠或减免。
车船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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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包括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计税依据和税率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船的吨位或功率。税率则 根据车船的种类和吨位或功率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采用定额税率。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信息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通过!税率将调整为3%至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发布:税率1%-7% 明年9月1日施行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地契税什么时候交?地契税怎么交?现在人们无论是买房子还是卖房子,除了购房款,通常都会涉及到税费的缴纳问题。

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易税费中,契税是占到了很大的比例,所以大家要清楚的知道房屋契税缴纳的标准和时间。

那么契税什么时候交?购房契税如何计算我们生活中很多商品的购买,都会缴纳税费,只是有的税费并没有直接体现出来,所以大家不知道,购房需要上交契税相信大部分人都听说,但是具体上交的事宜,还是有一部分朋友并不清楚,那么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内容,契税什么时候交?购房契税税率是多少?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很多购房者只知道购房是要交房产税的,但是对于房产税的问题却并不了解。

在购房过程中,有三个税种是必交无疑的,其中之一就是契税。

对于第一次买房的新手来说,估计还不是很了解契税,那么购房契税税率是多少?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买房成本要增加?国家税务局回应:误读,没这回事今日,契税法出台,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是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至5%。

红色大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学习解读PPT课件

红色大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学习解读PPT课件
[解读]
因为先交税了,万一,半中间出现变故,交易取消,就会涉及到退税, 所以,增加了第十二条,这也是人之常情,有征有退。退款手续怎 么办,无需纠结,办税窗口一问便知,你只要知道可以退,就可以 了。
[解读1]
新增四项免征、两项原免税 规定取消;
[解读2]
同时新增四项免征或减征,其中由国务院裁定的 三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定的一项。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4 纳税申报发生变化,先交税
[原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现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解读]
实际执行中,这一条早就如新规定所讲的,已经开始实施了,非常的方便, 不需要再折腾;当然,必须先交契税,不缴完税,后面所有的事情,办不了。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5 纳税申报发生变化,先交税
[现条例,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士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 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 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契税法》结合实际深度解读
1 税率没变
[原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 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现规定,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 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 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2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間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ppt课件

《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ppt课件
2018年CPA考试《税法》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 地增值税法-2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二节 契税法
契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 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一)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归纳】对于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转让方和承受方的纳税情况如下表: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特别提示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 而减免契税。 【特别提示2】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为了拆用材料还是为了得到旧房后翻建成新房,都要 涉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只要发生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3】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缴纳契税: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 由产权承受方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注意特例】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 变更手续,故不缴纳契税。 【特别提示4】注意辨析与房屋赠与有关的规定: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1)房屋的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应由受赠人按规定缴纳 契税。房屋的继承要区分法定继承与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属于契税 的征税范围。 (2)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 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赠与——征税;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名或加名的免征契税。(财税2014年4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全文编辑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1)土地使用权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礼物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以固定价格投资(股权)、还债、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下:(1)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包括交付货币、实物对应的价格和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交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价格的差额;(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无偿转让,以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确定的价格。

交易价格与纳税人申报的汇价差额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权;(2)非营利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拥有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住房的所有权;(3)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荒山、荒地、荒滩的使用权;(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继承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6)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代表机构,其土地、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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