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智能化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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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智能化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巡检智能化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巡检智能化管理系统”(简称“小神探”下同)正常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其智能化管理功能,实现巡回检查智能化管理,促进巡回检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1 总则

1.1 在“小神探”设备(“小神探”设备系指:巡检器、充电设备、传输设备、现场钮扣、系统软件等,下同.)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必须使用巡检器。

1.2 巡检器中所列的巡检内容是必查项目。未列入的项目,操作人员执行原巡回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1.3 当“小神探” 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仍须按原巡回检查管理规定进行串牌检查。

1.4 “巡检智能化管理系统”由车间负责管理并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使用

2.1 巡回检查和数据传输:

依照“小神探”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2.2 缺陷异常问题处理: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异常问题及处理情况,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并交接清楚。2.3 巡检人员携带巡检器时,应将其放入专用皮套内背在身上.以防跌落或受潮。

2.4 巡检器使用完毕,应将其关机并进行充电。各班应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按时将巡检器交到车间“小神探”管理人员处进行数据传输。

2.6 数据传输由车间管理人员完成。

3 管理

3.1 巡检器、充电器以岗位巡检路线配置、使用,本岗位的巡检器通用。

3.2 各班各岗位对“小神探”设备必须严格

交接班。若在交接班时发现设备异常,接班负责人应及时向交班负责人提出,双方认可后,作好交接记录。否则,全部责任由当班负责。

3.3 操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操作权限范围内正

确使用和维护“小神探”设备。对使用不当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将对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

3.4 在设备检维修期间, 检维修现场所附的ID钮扣的完好性,由检维修人员负责;工作票终结时,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须同时到现场检查,若发现ID钮扣损坏或丢失,检维修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作出书面交待。由管理部门对检维修公司进行相应考核。一旦工作票终结,一切责任由操作人员负责。

3.5 “小神探”设备的硬件部分(巡检器、充电设备、现场ID钮扣)由车间负责联系维护。

3.6 “小神探”设备出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尽快通知车间“小神探”管理人员(夜里通知车间值班人员),并做好记

录。

3.7 车间“小神探”管理人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小神探”设备的使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考核。

4 考核

4.1 在“小神探”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无故不用巡检器的,每次扣责任人奖金20元; 因充电不及时造成巡检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负责充电的责任人扣奖金20元。

4.2 每漏检一个检查项目,扣责任人奖金1元;每漏检一条巡检路线,扣责任人奖金20元;因漏检造成安全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安全考核。

4.3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巡检。当巡检人因故不能按时巡检时,应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由值班负责人安排他人代替巡检。过时检查和检查漏项均按漏检统计考核。

4.4 在巡检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奖金50元。

4.5 对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小神探”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原则上照价赔偿。若属故意损坏,则除经济考核外,还将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

5 说明

本规定自“小神探”投运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车间“小神探”管理人员反映。

本规定解释权属焦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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