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智育分排名:智育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业成绩,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考试的平均分,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其中又以排名的先后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二、附加分排名: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这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的话,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三、违规违纪情况:无论是哪一所学校,智育分和附加分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但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情况,那么即便符合上述标准,也会被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这里所说的违规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挂科、缺勤、记过、处分等情况。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本学年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获奖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名考研究生需要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要求。
四、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8月第2次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评奖主要依据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主要实验、实践环节)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已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其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也可破格申请。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树立研究生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提升的良好风气,发掘和培养优秀研究生人才,兰州交通大学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在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学校评定的优秀学业成果、良好学业成果和一般学业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道德素养、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兰州交通大学的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每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于上一学年度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组织实施,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审时,由学院成立的评审专家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初审合格者名单。
第十条终审时,评审专家团队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审核,根据评定标准评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学院对学生申诉进行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成果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
第十五条学术道德素养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纪律等。
第十六条科研立项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应用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在实际应用中获得技术转化、产业化等成果。
第四章奖学金颁发与管理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至学校奖励委员会,经审核后由校党委常务会议审定。
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一、引言北航作为国内一流的高等学府,为了激励研究生在学业上的优秀表现,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
本文将介绍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规则。
二、奖学金类别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为最高等级,三等奖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的金额不同。
三、评定标准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评定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及学术论文等因素。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将在评定中占有较大的权重。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科研成果的丰富和优秀程度将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是评定奖学金的辅助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会议报告、学术竞赛获奖、学术交流活动等。
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将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四、评定程序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初评、复评和公示等环节。
1. 初评初评是指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信息,由学院或研究生导师进行初步评定。
初评结果将作为后续评定的重要依据。
2. 复评复评是指根据初评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
复评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复评结果将最终决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3. 公示公示是评定结果的最后环节。
学校将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奖学金发放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
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
奖学金金额将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
六、总结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XXXXX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评定办法根据《X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确定采取分年级分专业依据综合考核积分的办法进行。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已经确定奖学金,不再评比。
二)研二、研三奖学金等级以上一学年的综合考核积分进行评定(如总积分并列,则按专业学习成绩的高低确定。
如专业学习成绩并列,则以科研成果得分高低确定)。
二、综合考核积分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其权重分配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四个方面。
具体权重分配如下:二)总积分计算总积分=(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B部分积分×B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实际参评权重之和)注:①不得因为某部分积分为0而不计算该部分权重。
②如某位同学无学业成绩可比,学业成绩才不占计算部分,其总积分计算=(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A+C+D权重之和)三)各部分积分办法1、思想政治表现[A](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1)学习刻苦努力,德智体全面发展,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
被评为研究生标兵的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学校级+10分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国家级+18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被评为优秀研究生的国家级+16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2)在某一个方面表现优秀,获得以下单项奖励的得相应加分被评为科研先进个人 +5分被评为学习先进个人 +5分被评为文体先进个人(或其它荣誉) +5分(3)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同学服务,表现优秀的相应加分。
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国家级+16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国家级+15分省级+11分学校级+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的国家级+15分省级+11分学校级+6分(4)在遵守校纪校规方面,有下列情形者,得相应负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
长安⼤学研究⽣学业奖学⾦评定实施细则【新】长安⼤学研究⽣学业奖学⾦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长⼤研〔2013〕192号)第⼀章总则第⼀条⽬的与意义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培养机制改⾰精神,进⼀步调动研究⽣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提⾼研究⽣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才培养,⿎励在校研究⽣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长安⼤学研究⽣奖学⾦管理暂⾏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条评定原则按照德、智、体全⾯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
第三条评定范围长安⼤学在校全⽇制研究⽣(MPA MBA留学⽣及少数民族⾼层次⾻⼲⼈才计划⽣除外)。
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按有关规定执⾏。
第四条奖学⾦标准按《长安⼤学研究⽣奖学⾦管理暂⾏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学博⼠⽣奖学⾦标准》《长安⼤学硕⼠⽣奖学⾦标准》执⾏。
第⼆章奖学⾦评定条件第五条评定条件的构成奖学⾦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的研究⽣应在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
第六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为习惯。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掌握现代科学⽂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健康。
第七条学术成就条件1. 博⼠研究⽣(1)第⼀学年,根据⼊学成绩按《长安⼤学博⼠⽣奖学⾦标准》发放相应等级奖学⾦。
硕博连读博⼠研究⽣享受⼀等奖学⾦。
(2)第⼆学年,按如下公式进⾏累计评分:M 0.2M1 0.4M 2 0.2M3 0.2M41)其中,M1:是指上⼀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M2是指上⼀学年发表论⽂、专着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见附表1)之和;M3:是指上⼀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 M4是指上⼀年参加科研⼯作情况得分(见附件 1)之和。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累计评分:其中,M1、M2、M3 M4所指内容与(1 )式相同。
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3年教育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有关开展河北大学2023-2023学年硕士学业奖学金旳告知》及《河北大学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措施》结合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措施。
一、成立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宋耀武张立红副主任委员:高洁朱文富田宝军行政管理人员:田宏海赵雨馨硕士导师代表:吴洪成钱玲齐冰傅松涛范宁杨凤英薛国凤张莅颖胡保利赵彦彬学生代表:陈旭、张泽晖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详细规定:(一)基本条件:1.学业奖学金由学生自愿参评,并向学院提交申请;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旳领导;3.纳入全国硕士招生计划旳且符合基本条件旳全日制硕士均可参评。
硕士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旳,不享有学业奖学金。
获得奖励旳硕士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旳,撤销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社会实践及集体活动,科研能力明显,发展潜力突出;6. 学习成绩优秀;7.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8. 按学校规定期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9.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旳硕士,其中硕士硕士为2~3年,博士硕士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状况需通过审批方得参评。
(二)评奖对象:1. 一年级硕士硕士(2023级):(1)推荐免试旳硕士硕士(包括硕士支教团)所有享有一等学业奖学金;(2)参与统一入学考试旳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3)按照硕士院下发旳指标,平均分派各班级、各奖级名额。
计算公式如下:各班级、各奖级名额=班级可参评人数/年级可参评人数×学校分派年级名额。
【当某奖级指标局限性每班平均分派时,先计算出专业类别应得旳名额,各班级名额再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会讨论确定。
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文件精神,为规范学院研窕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此细则。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口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己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手续注册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藏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硕士研窕生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每个等级的具体名额以学校下达名额为准)三、评审原则和依据(一)评审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窕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研究生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三)硕士研窕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的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中西部支教推免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对于毕业于国内九大音乐院校(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推免生,优先考虑;其他硕士推免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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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外国语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原则及程序: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根据“保质保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研究生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财务处发放的程序组织评定和发放工作。
二.参评对象及名额比例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 名额分配:2016年外国语学院共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12人,具体分配如下:2014级一等奖学金名额1人,二等奖学金名额2人,三等奖学金名额3人。
2015级一等奖学金名额1人,二等奖学金名额1人,三等奖学金名额4人。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 一年级研究生按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评定,实践教学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方可参评。
2. 二年级研究生根据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后的各方面表现综合评定:学习成绩占80%,实践教学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方可参评。
发表论文、参与项目占20%,最高按100分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论文C类每篇30分;D类每篇10分。
(C类指在北图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的本人所学习专业的课程教学类文章。
D类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人所学习专业的课程教学类文章。
)
(2)项目A类每项50分;B类每项30分;C类每项20分;D类每项10分。
具体按照本人在项目中排名情况加分(A类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B类指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C类指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级精品课程,教育厅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厅局级科研项目,市州科技计划项目。
D类指天水师范学院教研项目。
)
(3)获奖情况加分项:参加国家比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省级比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参加校级比赛一等
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参加外国语学院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同类比赛以最高级先进得分算,不重复计算)。
四. 附则:
(1)研究生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从查实之日起追缴其已发奖学金,并取消其次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2)论文计分原则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项目及奖励计分原则是研究生本人在项目或奖励中排名必须为前三名。
(3)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答辩未通过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学年学位课程和实践教学不合格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5)外国语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评定,确定本学院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外国语学院统一将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