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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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黔教科研发[2013]26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6.20

【实施日期】201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通知

(黔教科研发〔2013〕269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我厅对原《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0日

附件:

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新、服务社会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教育厅设立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拨付的省直高校高等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经费。

第三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开展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具体负责颁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年度

科研计划。负责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受理、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管理工作,协助厅计划财务处管理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费。

第五条省教育厅围绕相关学科领域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按项目所属学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六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落实项目的匹配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保护和运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扶持重点,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学校配套"的原则,分类申报并分类立项资助。所分类别为:(1)重点领域攻关行动计划项目(简称"125计划"项目);(2)招标项目;(3)重点项目;(4)优秀科技创新人才项目;(5)创新团队项目。

"125计划"项目主要围绕我省电力、煤炭、化工、装备制造、冶金、有色、建材、烟酒、新兴、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为主的十大特色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城市现代化、城市生态化、城市数字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重点支持高校跨科研院所、跨行业企业开展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合作、多技术集成的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构筑大平台、组织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直接服务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招标项目主要面向省直高校,围绕烟、酒、茶、特色食品和民族制药"五张名片",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四个一体化"、"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5个100工程"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重点研究项目主要面向市州高校,依托学校特有的区域资源、学科领域优势,集成校内外资源,开展地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优秀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面向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开展自由探索创新研究工作,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增强高校的创新能力。

创新团队主要以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重点学科等为依托,以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科技创新群体、梯队建设为目标,培养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贵州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群体,支撑引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第八条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有关具体事项,由省教育厅根据本办法按年度作出具体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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