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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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黔教办科[2013]421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办科〔2013〕421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规范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不断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黔教科发〔2012〕461号)精神,我厅特制定《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管理与指导,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教育科研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教育科研氛围。

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教育科研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研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378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378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的通

正文:
----------------------------------------------------------------------------------------------------------------------------------------------------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的通知
黔教高发〔2014〕378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229号)要求,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复核,并对各校近两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审议。

经审议,现将2014年度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各校要高度重视,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教学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工作,以项目的实施带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3.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工程(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立项名单——结束——。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潜力,加强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确保研究项目顺利完成并取得较好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省财政拨付的省直高校科研专款。

第三条资助范围为省直高等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四条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应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行立项并开展研究。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贵州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社政处分工负责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中,高教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社政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主要职责是:1、拟定省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2、组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协助厅计划财务处管理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经费;4、制定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制度;5、通过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的形式、组织、支持省直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和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省教育厅聘请省直高等学校、有关部门专家和负责人组成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委员会。

其主要职贵是:1、参与制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2、参与评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提出是否立项及研究经费资助额度的建议。

第七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并分类立项资助。

所分类别为:(1)省级重点学科项目;(2)硕士点、博士点项目;(3)规划项目;(4)青年项目;(5)专项任务项目.第一至四类为省教育厅拨款资助项目,第五类为省教育厅立项,但不拨款资助项目。

第九条省教育厅每五年发布一次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由教育厅根据本办法按年度作出具体规定并通知省直高校。

第十条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学或研究人员,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木职务的申请者,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限40(含40)岁以下;硕士、博十学位点项目、省级重点学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该学位点、该学科的教学、研究人员。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思考和研究“强国建设,教育何为”“教育强国,科研何为”重大课题,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激发增强科研活力,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附件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方案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为使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课题类别(一)年度课题年度课题申报类别分为A类和B类。

A类申报课题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B 类申报课题为青年课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申报材料质量,在A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在B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青年课题。

(二)粤黔专项课题粤黔专项课题由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组成。

团队项目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名单详见附件4)牵头负责,以县域整体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为研究方向。

个人项目由在粤黔教育共建100所协作帮扶示范校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受援县帮扶学校(名单详见附件5)任教的教师牵头负责,重点从学校提升、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研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黔教高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12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学特色,争创一流"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能够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加强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和同步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战略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为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建立起服务于"五个一百工程"、"五张名片"和战略型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以及建筑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急需的、具有贵州特色的学科专业群,为实现"产业结构二三一转变"作出应有的贡献。

进行专业调整和优化时,各校要将"服务地方发展需要"作为专业设置的首要依据,坚决杜绝因人设课、因人设专业的做法,在专业建设上"既做加法,又做减法",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分析所开设专业的社会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学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实行专业预警,同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不高的专业要减少或停止招生,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优势学科专业群,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1.拟立项清单(印发按省直和市州排)

1.拟立项清单(印发按省直和市州排)

10
服务农村产业革命战略行 动计划项目
高粱蚜虫绿色生态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茅台学院
郭继元
43
科技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项 猕猴桃叶片蔗糖转运蛋白基因的表达分析与功能

鉴定
六盘水师范学院
44
科技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项 目
耀变体喷流物理的研究
六盘水师范学院
45
科技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项 复杂背景自然图像分割模型与高性能数值方法研


安顺学院
46
科技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项 复杂环境下基于声失量传感器阵列的声波信号DOA
附件:
2018年度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名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人
1
特色重点实验室
功能有机分子特色重点实验室
贵州师范学院 甘秀海
2
特色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商贸流通大数据分析和应用重点实验室 贵州商学院
罗兵
3
特色重点实验室
酿造微生物和酿酒工程特色重点实验室
茅台学院
莫新良
4
特色重点实验室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理工学院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商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医科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遵义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贵州医科大学 贵阳中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尹海峰 周剑秋 马春平
韩松 黄海松 鲍小平 文庭池 李娟 杨成 黄营 廖兴刚 陈妍 赵星 俞捷 刘云 郑林 陈晓兰 何前松 杨琳 张波
2018年度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名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致力建设教育强国,总结2019年至2023年我省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优秀研究成就,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评奖活动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学术委员会,组织领导评审工作。

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院),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各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负责本地区(单位、学校)范围内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参评成果。

省教育学会可直接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参评成果。

三、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24年3月18-22日上报参评成果。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志峰、刘军明、余昌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综合楼411-2室,省教科院教育科研管理所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1月24日。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黔教[委]社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黔教(委)社发〔2012〕5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切实推进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我厅(委)制订了《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把校园文化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科学合理规划校园文化建设,成立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宣传部、思教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工会等部门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突出学校特色,努力建成“一校一景,一校一特,百花齐放,多彩校园”的生动局面。

二、各地各校要对照《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把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我厅(委)从2013年起每年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进行抽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
目拟立项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5.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5月6日-5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

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清单
省教育厅科技处2022年5月6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黔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黔教科发[2013]307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3〕307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黔教科发〔2012〕461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现将《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进行广泛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健全教师专业成长、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在推动改革、提高质量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贵州省教育厅2013年7月17日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4.29•【字号】黔财教〔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5〕45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我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14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教〔2013〕234号)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2015年4月29日附件: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省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用于奖励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强化有组织科研,推动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专项(二)2024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二、选题范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紧迫需求,强化有组织科研,把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为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项目研究者应根据《选题指南》(附件1)列出的研究方向范围,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开展选题研究,选题名称不得自行修改或添加(删减)内容。

项目研究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但必须紧扣选题主题。

三、申报要求(一)申请人必须是我省普通高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项管理规定;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3.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017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名单

2017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名单

2017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名单
序号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 2 3 4 5 6 7 8 1 2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贵阳中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贵州理工学院 凯里学院 凯里学院 安顺学院 贵州工程应用技 术学院 贵州工程应用技 术学院 遵义师范学院 铜仁学院 六盘水师范学院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 申报人 肖昕 罗艳蕾 吴复忠 胡圣波 李秋华 黄小燕 吴亮 王代强 杨华 桂黎明 金风 徐昌进 刘文 陈云志 张春玲 肖智 陈阳 梁国标 吉姆哈迪 雷启义 王展光 张玉涛 陈群利 王祥兵 金星 李勇 孔德顺 陈超 李江
附件:
2017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拟立项公示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1 项目类别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特色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创新群体重大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 贵州省压电材料及器件特色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荞麦种质资源保育及创新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优势生物质材料(木、竹、茶等)的开发 与利用实验室 贵州省金融物理特色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头颈癌症分子研究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中医药方证药理研究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基因检测与治疗特色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地理国情监测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能源化学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黔北土壤资源与环境特色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黔东南民族特色食品研发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特色农业种质资源开发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计算催化化学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化学合成及环境污染控制和修复技术重点 实验室 贵州省山地农业智能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贵州省关键构件抗疲劳制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贵州省免疫细胞与抗体工程研究中心 贵州省中药民族药材种质资源保存及评价工程研 究中心 贵州省绿色制药工程研究中心 贵州省茶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中心 贵州省流程性工业新过程工程研究中心 贵州省大数据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贵州省山地智慧农业工程中心 贵州省武陵天然产物应用技术工程中心 贵州省黔南景区溶洞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 护工程研究中心 贵州省矿山装备数字化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猪病毒性繁殖障碍类和呼吸道类疫病mPCR快速检 测方法的建立及其防控技术研究 申报单位 贵州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贵阳中医学院 遵义医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理工学院 遵义师范学院 凯里学院 六盘水师范 学院 黔南民族师范学 院 兴义民族师范学 院 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 贵州医科大学 贵阳中医 学院 遵义医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理工学 院 贵州商学院 遵义师范学院 铜仁学院 黔南民族师范学 院 六盘水师范 学院 贵州大学 申报人 郑德一 石桃雄 曹岩 向文昌 马洪 钱海兵 徐林 罗光杰 黄宏升 颜雄 严红光 向红 慈成刚 郑玉国 张富贵 欧梅桂 胡祖权 孙庆文 万南微 孟泽彬 苏向东 李静 秦中 杜士杰 傅良同 艾德春 汤德元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发挥高校在服务我省优势特色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高校科技工作者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前沿技术研究,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开展2022年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重点与项目类别(一)资助重点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全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

2.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1.平台类项目(1)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范围: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新材料研究、先进装备制造研究、生态环境资源、营养健康和高产增质为导向的贵州山地特色作物分子育种与品种创制、地方特色果蔬采后绿色防腐保鲜技术研究与应用、设施农业高产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地方特色禽畜遗传资源保种技术集成及专门化品系选育、畜禽及水产疫病检测技术和新兽药研发、农林副产物和工业废料资源高值化利用技术研究、旅游创新发展研究、石斛天麻刺梨相关产业研究、智慧教育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用研究等13个领域。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的“中国梦”,基础在教育。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直接影响贵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两加一推”主基调、“四化同步”主战略,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

二、目的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和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作风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教育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治教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财发〔2017〕177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财发〔2017〕177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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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财发〔2017〕177号
省直有关高校,厅属职业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我省对加强专项资金的相关精神和规定,在《省教育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办计〔2012〕57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经2017年8月10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教育专项资金责任处室(单位),按照“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本《办法》抓紧修订完善各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
2017年8月30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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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黔教科研发[2013]26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6.20
【实施日期】2013.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通知
(黔教科研发〔2013〕269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我厅对原《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0日
附件:
贵州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新、服务社会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教育厅设立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拨付的省直高校高等教育专项经费和市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经费。

第三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开展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处具体负责颁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年度
科研计划。

负责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受理、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管理工作,协助厅计划财务处管理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经费。

第五条省教育厅围绕相关学科领域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按项目所属学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六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落实项目的匹配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保护和运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扶持重点,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学校配套"的原则,分类申报并分类立项资助。

所分类别为:(1)重点领域攻关行动计划项目(简称"125计划"项目);(2)招标项目;(3)重点项目;(4)优秀科技创新人才项目;(5)创新团队项目。

"125计划"项目主要围绕我省电力、煤炭、化工、装备制造、冶金、有色、建材、烟酒、新兴、民族医药和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为主的十大特色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城市现代化、城市生态化、城市数字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重点支持高校跨科研院所、跨行业企业开展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合作、多技术集成的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构筑大平台、组织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直接服务于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招标项目主要面向省直高校,围绕烟、酒、茶、特色食品和民族制药"五张名片",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四个一体化"、"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5个100工程"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重点研究项目主要面向市州高校,依托学校特有的区域资源、学科领域优势,集成校内外资源,开展地方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优秀科技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面向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开展自由探索创新研究工作,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增强高校的创新能力。

创新团队主要以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学研基地、重点学科等为依托,以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科技创新群体、梯队建设为目标,培养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贵州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群体,支撑引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第八条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有关具体事项,由省教育厅根据本办法按年度作出具体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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