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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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5.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鲁建质安[2006]22号文《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力争达到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本工程安全目标:“五无一杜绝”,“一创建”。

“五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大的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无倒塌事故,无中毒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4‰以下。

我公司承诺:若安全目标达不到上述要求,我公司将接受业主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给予的处罚。

5.2安全组织及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有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安全日检记录,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以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及质安部成员组成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管理,检查组织对安全隐患的突击检查。

工地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包括3名技术员为专职安全督导员,一名电工管理,负责工地安全施工管理,并由专职安全督导员负责具体安全事务的监督。

班组施工管理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班组工人的安全施工。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安全体证体系安全生产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之一,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是企业的重要课题,我司制订并完善了一套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并分别与公司签订责任书。

项目部设立3名专职安全员,其职责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检查所有的安全规则条例的实施情况等。

5.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3.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期间杜绝一切安全质量事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织 规则 和 相 关 规 定 , 定 期 开 会 , 按 时 换
届 ,
规范 履行程序 。
第 三十 五 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 接受 上
级工 会 的 指 导 , 教 代会换届 , 会前 应 向 上
级工 会报告 , 会 后 应 向 上 级工 会备 案 。
第 三 十 六 条 中 小 学 教代会 工 作 应 当
〔2 0 13 〕 6
同 )

年 印 发 ( 20 1 9
6 月 24 日

R D S P - 2 01 9 - 0 1 6 0003
山 东省 住房 和 城 乡 建设厅 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建 筑 施 工安 全 文 明
标准 化 工地 管 理办 法 》 的 通 知
鲁 建 质 安 字 〔 2 0 1 9 〕 1 0 号
政 府 件 ft
部门 义
人 及 以 上 代表提 出 , 也 可 由 代 表 团 提 出 。
提 案 工 作 委 员 会 ( 工作 小 组 ) 或 学校
工 会对 提案进 行 审查 , 可 以 立 案 的 , 填写
提 案 处 理表 ; 未 能立 案 的 应作 为 意 见 转有
关部门处理 ,
并告知提案人,
工安全生 产 水 平 , 有 效防 范 和遏 制 生 产 安
全事故 , 依据 《 住 房城 乡 建设部关 于 印 发
〈 建筑 施工 安 全生 产 标准化考评暂 行 办 法 〉
建质 号 东 省 的 通 知 》 (
〔2 0 1 4〕 1 1 1
山 ) 、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 《 关于 开展建筑施 工安 全
施 细则 ? 。
第 三 十 九 条 本办 法 自 2 0 1 9 年 8 月

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安全管理1.★总包或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无安全生产责任制;3.★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4.★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5.无安全目标管理扣10分;6.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10分;7.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扣10分;特殊工种安全教育8.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扣10分;9.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扣10分;10.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10分;包括上级、公司、项目部、班组11.对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12.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5分;13.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扣10分;14.未建立安全、保卫、防火、治安等制度扣15分;15.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制定防护措施扣8分;16.其他。

考核时间总计100 80 考核人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三宝四口1.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2.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扣25分;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4.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不合格扣10分;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扣5分;7.其他。

小计50 502 脚手架(模板支撑)1.★无搭设方案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2.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的扣15分;3.脚手钢管未油漆、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20分;4.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扣15分;5.连墙件设置或构造不符合要求扣15分;6.卸料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扣10分;7.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8.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未用型钢或型钢变形严重或悬挑架采用扣件连接的扣25分;9.整体提升脚手架未经鉴定的扣25分;10.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的扣10分;11.其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鲁建质安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初审、现场复核、集中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中科院济南科创城产业园-泰山生态环境研究所项目等498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济南市济阳区2020年市政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等106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为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现予公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培育标准,规范培育程序,扎实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切实做好全过程、动态培育。

加强宣传培训、观摩交流,真正发挥标准化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施工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房屋建筑工程)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名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7日。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作为建设行业的一员,我们都知道建设工地的文明施工对于城市的环境和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提高工地施工的文明水平,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应运而生。

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是指在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首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张贴标语,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干净。

其次,施工单位要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通道和临时停车场,确保施工现场周边交通秩序井然。

在施工现场设置指示牌,明确标识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另外,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高峰时段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和交通的影响。

在施工现场设置噪音、粉尘和振动监测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此外,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最后,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在施工现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做到污水零排放,垃圾零堆放。

总之,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是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一项重要要求,是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才能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全体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标准(暂行)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市政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考评范围和申报条件(一)考评范围:参加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的工程项目,应为省内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广场工程、管线工程、城市照明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等,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三类人员”)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三)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办理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规范,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有效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操作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4、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落实。

5、安全管理资料完整、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按时完成施工各阶段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为优良以上.(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1、没有向所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提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申请的.2、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3、安全“三类人员”未参加年度安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鲁建质安函〔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2021年度各地广泛开展了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时间进度2021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60%及以上。

(二)建设规模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同一个项目由多个标段组成的,可以分别申报。

二、推荐条件(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二)监督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小区)创建标准(参考)一、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一)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26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二)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三)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城市居民生活小区,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万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三)考核标准1、优良工地,综合分在80分以上;2、示范工地,综合分在90分以上;3、施工小区,综合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且不少于1个)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75分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使用竹脚手架、木脚手架和单排脚钢管扣件手架的;2、使用菱苦土板、纤维板板房做宿舍、办公室的;3、职工宿舍设有使用通铺的;4、在在建建筑物设集体宿舍的;5、未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的;6、使用QT60/80塔式起重机、井架式塔式起重机的;7、使用不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物料提升机的;8、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自制高处作业吊篮的;9、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10、用工单位未与农民工、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的;11、未依法履行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示范工地:1、职工宿舍净高小于2.4m、床铺小于2×0.9m、超过16人的;2、未设立水沖厕所;厕所墙内侧未刷白(或贴瓷砖)的;3、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未贴瓷砖或瓷砖的高度小于1.5m的。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一、概述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环境、文物、居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施工的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省级文明工地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提高工地文明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地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提升工地文明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展现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2. 保障工地安全:有效防控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保护环境生态:减少污染排放、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绿色建筑施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和人员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原则1. 法律合规:工地相关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关注工人的权益保护和生活福利,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人文环境。

3. 环境保护: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施工理念。

4. 安全为先:确保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

5. 效益优先:协调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四、具体要求1. 规范管理1.1 建立文明工地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定。

1.2 设立文明工地管理办公室或岗位,负责工地内文明施工的组织和协调。

1.3 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明确文明要求和管理措施。

1.4 建立工地制度,包括准入准出、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

2. 安全管理2.1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2.3 确保施工现场的封闭、防护和疏导措施得到落实。

2.4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环境保护3.1 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3.2 严禁乱倒乱丢工地垃圾,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2007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提高工地环境的文明程度,特制定本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以便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 文明施工管理1.1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标明施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1.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及建筑杂物,做到清爽干净。

1.3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通道,并配备必要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施工安全。

1.4禁止施工单位和工人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蒂,并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2. 安全管理2.1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器材。

2.2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明确标示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2.3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人熟悉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4施工单位应随时检查、维修和更换不合格或损坏的设备和工具。

3. 环境保护3.1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丢。

3.2在施工过程中,禁止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及其它有害物质,确保环境不受损害。

3.3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附近道路和周边环境不受污染,及时清理施工工地及其周边的垃圾和污染物。

3.4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尘、防噪音措施,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4. 社会责任4.1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的问题和纠纷。

4.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采取措施减少对其生活的干扰。

4.3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公益活动,回馈社会,提高企业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以上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省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些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工地环境的文明程度,为建设美丽乡村、绿色城市做出贡献。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材料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材料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材料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材料须知
1、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请表(附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方案和措施
4、建筑施工安全报监书复印件
5、总承包或分包合同书复印件(取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部分)
6、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计划及凭证
8、农民工工资发放及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9、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10、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推荐检查评分资料(按单位工程装订成册)
11、数码相片(须提供电子文档):包括工程立面、场地全貌、大门、围挡,“七版两图”,办公室内、外,饮水处,脚手架内平网、施工层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拉结点、马道、通道,机具作业棚、仓库,配电箱设置,生活区全貌、宿舍内外,食堂内外、餐厅,娱乐室内景、淋浴室内景、保健医疗室内景、厕所等。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
填报时间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
说明:
1、《申报表》是施工企业申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申报材料之一;
2、《申报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两份,报工程所在地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合格,报省安监总站;
3、《申报表》填写必须认真、准确、齐全、真实,书写(打印)正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鲁建质安字〔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市水务(水利)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

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这一标准是针对山东省地域特点和建设需求而制定的,旨在推动工地建设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设工地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方面。

在选址规划上,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生态保护、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工地建设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其次,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还要求注重节能环保,推动绿色施工。

在选材使用上,要尽量选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要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另外,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还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这包括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施工人员的着装和行为规范、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

通过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增强工地建设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总的来说,山东省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是为了推动工地建设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节能环保、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工地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全省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都能认真遵守这一标准,共同推动山东省工地建设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0〕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0〕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16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加快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 术语4.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在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以下简称“施工扬尘”。

4.2 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称为PM10。

4.3 产尘物料指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水泥、砂浆、砂石、石灰、腻子粉、石膏粉、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裸露土体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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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安全管理
1.★总包或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无安全生产责任制;
3.★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
4.★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5.无安全目标管理扣10分;
6.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扣10分;
7.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扣10分;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8.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扣10分;
9.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扣10分;
10.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扣10分;包括上级、公司、项目部、班组
11.对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每发现一次扣5分;
12.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5分;
13.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扣10分;
14.未建立安全、保卫、防火、治安等制度扣15分;
15.对市政管网和周边建、构筑物、供电设施未制定防护措施扣8分;
16.其他。

考核时间总计100 80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三宝四口
1.未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每人扣2分;
2.未使用安全网封闭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扣25分;
3.“四口”、“临边”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防护设施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0分;
5.电梯井、管道井、内防护不合格扣10分;
6.通道口、设备防护棚等防护不符合要求每有一处扣5分;
7.其他。

小计50 50
2 脚手架(模板支撑)
1.★无搭设方案或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
2.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的扣15分;
3.脚手钢管未油漆、锈蚀严重或搭设不规范扣20分;
4.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扣15分;
5.连墙件设置或构造不符合要求扣15分;
6.卸料平台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扣10分;
7.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缆风绳等与脚手架固定每发现一处扣10分;
8.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未用型钢或型钢变形严重或悬挑架采用扣件连接的扣25分;
9.整体提升脚手架未经鉴定的扣25分;
10.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无验收手续的扣10分;
11.其他。

小计50 50 考核时间总计100 100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三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
1 临时施工用电
1.★现场临时用电设计方案或变更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
2.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每项各扣15分;
3.定期检查和复查手续不全扣5分;
4.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混用扣10分,重复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每处扣2分;
5.外电线路的防护和电气设备的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3分;
6.配电室无标志牌、警告牌扣10分、配电室设置和安全装置、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
7.配电线路、电缆未采用五芯线和PE线不用绿/黄双色线敷设,每项扣10分,配电线路架设等不符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8.每台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选择不符合规范和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
采用插头插座做活动连接,每项各扣10分,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选择、使用和维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
9.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未按规范使用保养,每处扣2分;
10.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每一处扣10分,照明供电和照明装置不符合规范,每一处扣2分;
11.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熔断丝,每一处扣10分;
12.其他。

小计50 40
2 施工机械
1.★塔吊、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无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和验收不符合程序;
2.★塔机、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备装、拆单位无相应资质
3.使用的设备未经登记备案的每台扣20分;提供产权备案证书
4.使用淘汰或安全性能差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20分;
5.使用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每发现一台扣5分;
6.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安装质量验收的每发现一台扣15分;
7.塔吊、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发现一处扣10分;
8.塔吊基础坑积水或被杂物埋设的扣5分;
9.井架缆风绳或附墙装置不符合要求扣10分;塔吊附墙必须在方案中体现
10.设备维修保养状况较差或无维修保养记录扣10分;
11.机械设备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3分;
12.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机电的多功能木工机械扣10分;
13.中小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5分;
14.无限重或警示标识扣5分;
15.其他。

小计50 40 考核时间总计100 80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四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
临时设施
1.★在建工程兼宿舍的扣25分;
2.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的扣10分;
3.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未明显划分的扣15分;
4.使用砼预制式活动板房作职工宿舍的扣25分;
5.宿舍内通风、采光差,不整洁的扣10分;
6.宿舍内人均面积不足2平方米或双人合睡一铺的扣10分;
7.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15分;8.食堂无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的扣10分;
9.炊事员无健康证或穿戴、操作不文明的扣8分;
10.食堂生熟食未分开,无防蝇措施的扣10分;
11.食堂无吊顶,四周、地面未贴瓷砖、无排烟设施的扣10分;
12.厕所无水冲设备、无专人打扫,污垢、臭味重的扣10分;
13.操作层无小便设施,工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处扣5分;
14.未设置娱乐室和吸烟室的扣10分;
15.未设置淋浴间的扣8分;
16.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或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恶臭物的扣10分;17.其他。

小计50 42
2 场容场貌
1.施工现场无围挡或围挡不合格扣10分;
2.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5分;
3.“七牌两图”不符合要求每牌扣2分;
4.出入口未设冲洗台的扣5分;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的扣10分;
5.排水沟涵不畅通,工地积水扣10分;
6.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扣10分;
7.现场易扬尘物料未有效遮蔽的每处扣5分;
8.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扣5分;
9.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扣10分;
10.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扣10分;设置危险品仓库
11.办公、生活区无绿化布置的扣5分;
12.其他:要有民工学校及工会记录。

小计50 43 考核时间总计100 85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五现场平安创建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内容扣分标准标准分扣减分数实得分数治安管理
1.★工地出现严重治安案件或不稳定因素未及时报告派出所;
2.★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3.建设单位未与派出所签订(建设工地治安管理责任书)扣10分;
4.工地无治安保卫制度扣10分;
5.施工单位未与建管部门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扣5分;
6.施工队伍进场后未及时建立(工地综合治理台帐)扣5分;
7.(工地综合治理台帐)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
8.总包单位未分包单位签订(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扣5分;
9.工地未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扣5分;
10.工地项目部未开展法制教育扣5分;
11.工地无门卫或门卫制度不落实扣5分;
12.来人来访无记录、人员随便进出扣2分;
13.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卡扣2分;
14.用工未登记造册扣5分;
15.未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扣5分;
16.其它
小计50 40
2 工会工作及消防
1.★达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未设立业余民工学校;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扣10分;
3.未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台帐的扣10分;
4.未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的扣10分;
5.未制定切实有效的爱民便民措施的扣10分;
6.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或有扰民现象的扣10分;
7.未在工地周围张贴便民标语或告示牌的扣8分;
8.作业区有闲杂人员和家属小孩的扣8分;
9.无消防器材或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0.无急救器材、担架和未按规定配备医务室和常备药品的扣10分;
11.其他。

小计50 40 考核时间总计100 80 考核人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公司
济南市创新谷孵化器二期项目工程监理部
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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